张 璐,邹崇理
(1.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江苏徐州221116;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100732)
形名修饰结构是自然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语言结构,由作为中心语的名词和作为修饰成分的形容词构成。从范畴语法的视角看,西方学术界对于形容词修饰语与名词中心语的关系一直未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合取关系(intersection),名词中心语和形容词的语义类型都是<e,t>,对形名修饰结构进行合取运算得到的表达式其语义类型仍为<e,t>。另一种观点以蒙太格语法为代表,把英语普通名词的类型规定为<e,t>,形容词的类型是<<e,t>,<e,t>>,这是一种函项运算的思想,即形容词的语义类型对普通名词的语义类型进行函项贴合运算,得到的形名结构的语义类型为<e,t>。从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尽管学者们对形名修饰结构的句法生成与语义解释存在异议,但是大家都将普通名词和形名结构本身赋予<e,t>的语义类型。因此,有关形名修饰结构的研究重心就落在了形容词的语义类型如何确定的问题上。
早在1929年,Jespersen就对形容词与名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名词指称物体,形容词指称这些物体具备的性质,而每个物体都有许多区别性的特征,形容词就是对性质进行区分的标记。两种不同的指称表明名词与形容词语义上的差异,二者的语义类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Wierzbick(1988)则指出,形容词与名词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名词指称具有一定特征的一类事物,形容词则指称特征;名词具有“类”的属性,形容词则具有所谓区别特征[2]。
在蒙太格把形式化方法引入到自然语言分析之前,中西方理论语言学界对形容词的研究基本上采取的是语料库的方式,在大量语言事实的基础上,对形容词进行分类,对其句法和语义特征进行描述。就汉语形容词的研究来说,朱德熙先生在其《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一文中,对现代汉语的形容词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现代汉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形名修饰结构中的形容词是名词性的,而作为修饰语的复杂形容词必须加“的”变为名词性的成分。朱德熙先生认为,从语法功能看,形容词可以分为简单形容词和复杂形容词。简单形容词是形容词的基本形式,包括单音节形容词(如“高”、“矮”)和一般的双音节形容词(如“干净”、“聪明”);复杂形容词则包括重叠式形容词(如“清清楚楚”)、带后加成分的形容词(如“急匆匆”、“傻了吧唧”)、以形容词为中心构成的词(如“很高”、“十分优秀”、“又快又好”),以及诸如“冰凉”、“鲜红”这类可重叠为“冰凉冰凉”、“鲜红鲜红”的形容词形式。朱德熙认为,两类形容词在词汇意义上差别不大,但是在句法功能上却是不同的,简单形容词表示性质,复杂形容词表示的则是性质的状态,复杂形容词在修饰名词中心语的时候,需要加上结构助词“的”,变成名词性的成分[3]3~41。
1970年,蒙太格在English as a Formal Language一文中指出,英语中大部分的形容词具有合取的功能(intersection function)。比如dead tree表示为存在一个物体,在给定的可能世界中,这一物体既具备tree的性质,同时也具备dead的性质。但是蒙太格同时发现这种处理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形名结构。比如,英语中的表达式big ant就不能看作是一个物体同时兼备big和ant的性质,因为至少在现实的可能世界中,A big ant is a big entity这一解读不能成立。于是蒙太格将诸如big这类形容词看作是对ant起限制作用的一种所谓子性质(subproperty)。换言之,big作用的范围不是世界中的全部物体,而只在ant范围内,区分大蚂蚁或小蚂蚁。
但英语中形名结构还存在许多其他情况,比如false friend、possible president等等,上述分类还不足以说明这些情况,蒙太格本人也未进一步研究。于是美国形式语义学家帕蒂[4~6](B.Partee)延续了蒙太格的研究,将英语中的形容词区别为四类:其一为合取型形容词(intersective),与名词搭配,获得的形名结构语义解释是形容词的语义解释与名词的语义解释的合取,例如red car的语义解释可以表示为║red car║=║(something which is)red║∩║(something which is a)car║;其二是类属型形容词(subsective),与名词搭配,所构成的形名结构的语义解释不能简单地分析成形容词及名词语义解释的合取,其解释更适合看作是名词语义解释的一个子类,如║skillful craftsman║⊆║craftsman║;其三是否定型形容词(privative),其语义解释既不能处理为形容词语义解释与名词语义解释的合取,例如║false friend║≠║(something which is)false║∩║(something which is a)friend║,同时也不能处理为名词语义解释的一个子类,即║false friend║⊄║friend║,但是至少能够确定║false friend║∩║friend║=Ø;最后是非否定型形容词(non-privative),例如former president,这一形名结构不符合上述三种中任何一种解读方式。在后续的研究中,帕蒂吸取了认知科学关于心理凸显的解释,认为在false gun这样的结构中,gun本身具有一系列凸显的语义特征(如[+kill]、[+bullet]、[+fire]等),而false这一修饰语的添加是对gun本身凸显的语义特征的弱化,使得gun原本具有的一些典型特征消失而徒具其表(比如一把仿真玩具枪能够开火,也需要子弹,但是不具有杀伤力)。false的这种作用与a big flee中的big的作用某种意义来说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归于类属型形容词。至于former、possible这类形容词,在某一可能世界中,它们与中心语名词所构成的结构有成真的可能,参照可能世界的因素,则这类形容词同样能够归于类属型形容词。
在国内,刘壮虎教授[7](2000)发现汉语中的形容词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他认为,同自然语言中形名结构的两类形容词相对应,逻辑中的谓词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类谓词,例如,“红车”这类形名结构中形容词对应的谓词所表达的实际是与“车的物体类”相交的“红的物体类”;另一类则是性质谓词①“性质谓词”由于在句法和语义方面都与我们通常刻画谓词的方式不同,所以,在后期的研究中,刘壮虎往往采用“性质词”对其进行说明,以免误导读者以为它们是谓词。据此,类谓词也就不必专门提出,因此,在刘壮虎2000年以后的研究中,往往直接使用“谓词”。,例如,“大跳蚤”这类形名结构中“大”对应的谓词就是性质谓词,它对类谓词进行限制,其结果不能理解为“大的物体类”(因为跳蚤本身是小的)跟“跳蚤的物体类”的交集,而应理解为在“跳蚤的物体类”范围内,存在“大的跳蚤”这一子类。刘壮虎从逻辑角度提出的类谓词实际上相当于帕蒂所谓自然语言中形名结构中的交集型形容词,这里的形容词和它修饰的普通名词同类型,其语义的组合体现出类型匹配的思想;而刘壮虎提出的性质谓词则相当于帕蒂的类属型形容词,这里的形容词和普通名词的类型不同,其语义组合体现出函项运算的精神。
在汉语中,朱德熙先生对形名修饰结构中的形容词有过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名词的修饰语也应该是名词性的:“在现代汉语中,最宜于修饰名词的不是形容词,而是名词。这是汉语的一个显著的特点。”[3]15以此为依据,黄师哲提出针对汉语形名修饰结构的语义类型匹配论(Type Matching Constraint on Modification)[8],认为形容词与其修饰的中心语之间是交集关系,故修饰语与被修饰的语义类型必须等同。但是,黄师哲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逻辑工具上,黄师哲采用的是Chierchia的性质论(Property Theory)[9~11]。性质论认为,所有充当论元的语法成分,在语义上都可以被处理为个体类型e。这种逻辑工具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朱德熙先生观察到的形容词修饰语的名词特性提供理论支撑,但是却导致对汉语普通名词的异常处理。按照类型相配论,汉语的普通名词在与简单形容词进行搭配时,需要被指派为e类型,而在与复杂形容词搭配时,又需要指派为<e,t>类型,对作为中心语的名词的类型指派因为其搭配的形容词不同而需要不同的指派,这不符合人们使用语言的直觉。此外,汉语形名结构中大量存在的结构助词“的”,在类型相配论下也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尽管黄师哲认为,有些形名结构中“的”必须存在,以供将修饰语的类型提升为能够与后面的中心语名词相配的类型,却无法解释在那些不必要有“的”的形名结构中,可以省略的“的”的语义类型如何处理,更重要的是无法解释包含类属型形容词的形名结构的情况。
于是,我们在Partee以及刘壮虎等人对形容词研究的基础上,以混合范畴类型逻辑为工具,尝试在范畴语法体系下对汉语形名结构进行刻画。在此之前,关于形名修饰结构我们需要做一些语言学方面的澄清。本文对形容词进行分类时,考虑的是它们与名词之间的句法和语义关系,以便进一步使用逻辑工具进行推演,以实现句法语义的可计算研究的目的。我们认为汉语形名结构中的形容词可以区分为合取型形容词(包括“勇敢”、“聪明”、“红(的)”等)和类属型形容词(包括“大(的)”、“假(的)”)等。相应地,形名修饰结构就可分为合取型形名结构与类属型形名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与英语形名结构不同,汉语形名结构中往往带有结构助词“的”这一虚化成分。比如,英语beautiful girl对应的汉语表述为“美丽姑娘”,但是,也常常表述为“美丽的姑娘”,两种表述并不存在语义差别。“的”在句法上有特定作用,而语义上却没有对应物,是一种虚化成分。在基于规则的逻辑语义理论中,使用纯粹的规则保证“的”不参与语义运算[11],但这种处理是前提不敏感。对斜线算子添加模态标记的多模态组合范畴语法启发我们,这是一种前提敏感的逻辑语义学理论,强调“大词库和小规则”的做法。在词库中,给结构助词“的”指派带特定模态标记的范畴,也就圈定了它在合取型形名结构中能够被略去的特定语境。另一方面,“的”的范畴也能够在类属型形名结构中发挥通常的函项贴合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混合范畴类型逻辑的词库中,我们首先对合取型形容词(如“美丽”)、作为中心语的名词(如“姑娘”、“蚂蚁”)以及形名结构中的虚化成分“的”等指派特定的i-范畴;对类属型形容词(如“大”)做特殊处理,指派j-范畴,即NL-范畴①这里所谓i范畴是满足省略结构公设的范畴,而NL范畴是指满足最小的兰贝克演算运算规律的范畴。。其次,为形名结构中的虚化成分增加省略的结构公设K:A·iB→A,据此能够使表达式“美丽的”获得与“美丽”同样的句法范畴;同样,我们为合取型形名结构增加合并的结构公设M:A·iA→A,使得对合取型形名结构能够获得与类型相配论同样的处理结果。以“美丽的姑娘”为例,基于黄师哲类型相配论的形名结构可做如下推演(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省略NL-范畴的下标 j):
也可以直接生成“美丽姑娘”的推演:
而针对类属形容词的形名结构,我们需要对带不同下标的斜线算子之间的从属关系进行说明。为了能够在统一的混合系统中获得对两类形名结构的刻画,我们增加从属公设,使得添加i标记的范畴类型逻辑系统能够与NL系统进行沟通。比如,我们通过增加从属公设推出S′:A/iB→A/B,据此能够进行下述推演:
对以上关于汉语形名结构及其虚化成分的混合范畴类型推演进行抽象,就获得混合的范畴类型逻辑系统,其构造如下:A.句法部分
笔者特别定义i-范畴集CATi:(这里把F/iF和FiF和部分F·iF提出来)
(1)若 A,B∈CAT,则 AiB,A/iB·CATi;
(2)若 A,B∈CATi且 B≠A,则 A·iB∈CATi;
(3)若 A∈CATi,则 A·iA∈CATi。
上述定义说明:(1)由i-斜线算子为主联结词的函子范畴是i-范畴;(2)A和B都是i-范畴且二者不相同,则 A·iB 是 i-范畴;(3)若 A 是 i-范畴,则 A·iA 是 i-范畴。
公理和结构公设:
I:A→A 等同公理
K:A·iB→A 这里A,B∈CATi省略公设
M:A·iA→A 这里A∈CATi合并公设
S:A·jB→A·iB 这里至少B不是i-范畴 从属公设
通常的冗余规则和传递规则:
(1)A→C/iB├ ┤A·iB→C├ ┤B→CiA
(2)A→C/jB├ ┤A·jB→C├ ┤B→CjA
(3)A→B,B→C├ A→C据等同公理和冗余规则可以推出如下定理:
(4)C/iB·iB→C
(5)A·iCiA→C
(6)C/jB·jB→C
(7)A·jCjA→C
证明定理(4):
(a)C/iB→C/iB (据等同公理)
(b)C/iB·iB→C (据(a)用冗余规则(1))
定理(5)、(6)和(7)证明类似定理(4),此处从略。
处理汉语形名结构要用到的定理:
S′ A/iB→A/jB
证明:
(a)A/iB·jB→A/iB·iB (据 S)
(b)A/iB·iB→A (据定理(4))
(c)A/iB·jB→A ((a),(b)传递)
(d)A/iB→A/jB (据(c)用冗余规则(2))
B.框架语义学
(1)框架限制:
(*)∀xyz(Rixyz⇒y⊆ix) 这里 y和 z都是 i-部分①这里补充定义:y是i-部分,当且仅当y∈v(A)且A是i-范畴。
(**)∀xy(Rixyy⇒y⊆ix) 这里 y 是 i-部分
(***)∀xyz(Rjxyz⇒Rixyz)
(2)语义解释(对两类斜线算子和积算子分别定义):
v(A·iB)={x|∃y∃z[Rixyz&y∈v(A)&z∈v(B)]}
v(A/iB)={y|∀x∀z[Rixyz&z∈v(B)⇒x∈v(A)]}
v(AiB)={z|∀x∀y[Rixyz&y∈v(A)⇒x∈v(B)]}
v(A·jB)={x|∃y∃z[Rjxyz&y∈v(A)&z∈v(B)]}
v(A/jB)={y|∀x∀z[Rjxyz&z∈v(B)⇒x∈v(A)]}
v(AjB)={z|∀x∀y[Rjxyz&y∈v(A)⇒x∈v(B)]}
有效性定义:
形如 A→B 的定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v(A)⊆v(B)。
可靠性定理:
如果A→B是定理,那么A→B是有效的。
证明:
等同公理的有效性显然。
K 的有效性:令 x∈v(A·iB),据 i-积算子的语义定义得:∃y∃z[Rixyz&y∈v(A)&z∈v(B)]。K 要求A和B都是i-范畴,则y和z都是i-部分。于是取出Rixyz据(*)分离得:y⊆ix。据子结构逻辑的性质,x 比 y 承载更多的信息,取出 y∈v(A)可得:x∈v(A)。因此,若 x∈v(A·iB)则 x∈v(A),即 v(A·iB)⊆v(B),即 A·iB→A 是有效的。
K的有效性证明是类似的。
S 的有效性:令 x∈v(A·jB),根据 j-积算子的语义定义:∃y∃z[Rjxyz&y∈v(A)&z∈v(B)]。取出Rjxyz据(***)分离得:Rixyz。据此取出 y∈v(A)和 z∈v(B)合并得:∃y∃z[Rixyz&y∈v(A)&z∈v(B)]。即 x∈v(A·iB)。因此,S 是有效的。
通常的冗余规则和传递规则的保持有效性的证明如通常。 □
完全性定理:
如果A→B是有效的,那么A→B是定理。
先给出典范模型〈W,Ri,Rj,⊆i,v〉的定义:
W是系统中所有范畴的集合
x∈v(p)当且仅当├ x→p p是原子范畴
Rixyz当且仅当├ x→y·iz
Rixyy当且仅当├ x→y·iy
y⊆ix当且仅当├ x→y
Rjxyz当且仅当├ x→y·jz
y是i-部分,当且仅当y是i-范畴
该典范模型是满足框架限制(*)、(**)和(***)的模型。
证明(*):设 Rixyz,同时(*)要求 y和 z都是 i-部分,据典范模型的定义可得:├ x →y·iz并且 y,z都是i-范畴,据K传递得:├ x→y。据典范模型定义得:y⊆ix。
(**)和(***)的证明是类似的,从略。
真值引理:
对任意 B:A∈v(B)当且仅当├A→B
证明施归纳于B的构造,其过程如常,此处从略。
完全性定理的证明:题设A→B是有效的。假设A→B不是定理,即├/A→B。据真值引理得:A∉v(B)。系统总有├A→A,据真值引理得:A∈v(A)。所以 v(A)⊄v(B),即 A→B 不是有效的,与假设矛盾。因此,A→B是定理。 □
形名结构是自然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而汉语形名结构也体现出自身的独特之处,比如形名结构中出现虚化成分“的”字,等等。混合范畴类型逻辑,作为范畴语法的新发展,将多模态组合范畴语法的前提敏感特征带入了范畴类型逻辑,使得范畴类型逻辑可以对自然语言现象进行更为准确的刻画,这种逻辑工具无疑对处理汉语这一意合型语言具有值得期待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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