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北溪论 “命”

2013-02-18 21:45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立命北溪天命

屈 蕾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

儒家对于 “命”的态度。孔子言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孟子言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歹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对于儒家来说,人在此世界中不是一个袖手旁观者,亦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狂妄自大者。儒者从“知命”到 “畏命”再到 “立命”,能够“不怨天,不尤人”而“不忧不惧”则是君子也。

陈北溪作为朱子高弟,将“命”之一门提到《北溪字义》开篇,表现了对“命”之问题的高度重视。北溪之根原论即是天命论,论命以理言和以气言;他论天多是就理论,论命多是就气论。他对命的态度是顺受其正,不因“气之命”之必然而改变天命于人之道德的实践原则和应作出的努力,从而使人得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一、理之命

北溪先生第一次从学朱子时,朱子授以 “根原”二字,北溪闻而为学愈力,归而作《孝根原》、《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根原》、《事物根原》。如此可见北溪先生的为学路径是直接从根原下手。而在北溪先生的重要学术著作《北溪字义》中,以“命”一门开篇是有其重要意义。“理之命”和 “气之命”皆是天所 “命”, “理之命”是可由人自己把握的,“气之命”是不由人自己把握的。

万事万物皆为二气五行所生,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理不外乎气”,“若说截然在阴阳五行之先,及在阴阳五行之中,便成理与气为二物矣。”北溪先生强调理气二者是不离不杂的,人物之生皆是理与气合,天理固然是万古不易的,但若非气,则理无处顿放,理即在气之中,不可离气言理,亦不可离理言气,否则只是“空气”、“空理”。

“天即理也。古圣贤说天,多就理字上论”,在此北溪先生论天是就理论,即是“理之命”,“天命”体现的是儒家思想中人作为人之自肯自认,自命自期“天命”是人之自我确认之道德原则,天真正命于人者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在我者只是仁义礼智之性而已,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的,故儒者立足于“求有益于得”,得与不得在于人之求与不求,是求诸己的,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回归天命的。“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也,君子不谓命也。”无论在何种境遇之中,父子能够尽仁,君臣能够尽义,宾主能够尽礼,贤者能够尽知,圣人能够行天道,此是“理之命”也。

仁义礼智,天命于人则一也,人皆可学而尽,故君子不谓之命。众人对此五者一有不至则不复致力,将之归为人所不能把握之命.君子则将此五者归结为天命于人之本性和本分,在人生中虽会有种种不遇,但是君子则不会怨天尤人,将之归于命而不复求善。如君子于仁则 “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君子始终能于困厄之境地尽好自己做人之本分,充分使本性之善彰显于世间,人之善性不论是于人间之至尊至荣中或是穷困潦倒中都不会增加或减损其价值。此种是人成其为人而能挺立于人世间之性正是儒者所高扬、所守护的天命。

二、气之命

命关联天人、理气,理通过命于气而为之主宰,故论命就要就气来论,此是“气之命”。北溪先生论就气所论之命有两般:一是说贫富贵贱、夭寿祸福,此是就受气的长短厚薄不齐上论,乃命分之命也;一是说人之智愚贤否,此是就禀气的清浊不齐上论.在论气之清浊不齐时,北溪先生以孟子之 “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命也”之命为例,此恐有不妥之处。“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是天命之自然如此,是能然、必然、当然和自然的,非是因气之清浊不齐而有如此之别。在人物之生起头处因有阴阳五行之运合,随其所值故有万物之别,但天所命于人之理是无任何差别的。

就自然造化上论,“则物之初生处为元,于时为春;物之发达处为亨,于时为夏;物之成遂处为利,于时为秋;物之敛藏处为贞,于时为冬。”元亨利贞,春夏秋冬,循环不已,生生不息,贞下又启元,如 《复》卦之一阳来复,在此生生不已之循环中可见命在其中。

“气之命”体现天对人的自然生命的限制,是人之先天禀赋,“气之命”的决定者是天,此是命之超越性体现.北溪先生认为人物之生,皆是阴阳二气之相互作用而成。本来只是一气,因天命而分为阴阳,又分有五行,二气五行之分合运行便生人生物。阴阳为气,五行成质;气以清浊论,质以粹驳论.朱子认为气禀 “是偶然相值着,非是有安排等待”,这是关于“气之命” 之必然性,在生物之起头出偶然相值而成之气禀,注定了人与人、人与物之差别而有各自之吉凶祸福。

“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逸也,性也,有命也,君子不谓性也”。

此五欲是人之天性,但是因为命分之不齐,有贫贱富贵之别,故对于此五欲之满足皆有其分,此是命也,不可因其为性而必求而得之。儒家看来无论是贫贱或是富贵皆要节之,“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因有气命之不齐,必有求而不得者,此得与不得,不在人之求与不求,是命也。富贵利达是在外者也,求无益于得,这里更加重要的是求之有道。

三、顺受其正

如何对待人生中之吉凶祸福,北溪先生言面对横逆要自反。“凡横逆之来,必吾有致之之隙,不然亦必有近似之情,未有全无故而来者.君子视之当如炼金之火、攻玉之错,于中有进德无穷之意焉。”横逆并非皆是命,若自反之则可见诸多横逆是因自身人力所致,非人力所致而至方可谓之命。君子对待横逆当视其为炼金之火,攻玉之错,在其中经受磨练而能够日进于德。横逆来则己自反之,若己能尽其理,发出外来皆中节,能全德充实而素孚于人,仍有祸患之来,方可视其为天地间之恶物。对待此恶物当如何?顺受其正而已。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人得二气五行之秀而生,人心之灵明,此心具众理而应万事。“人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人有此天赋之良知良能,则人别于物而具有了实践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地位,而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则要努力实践天所赋予人之使命,成为道德的人。但是由于人又是禀二气五行而生,有富贵贫贱夭寿祸福的气命之不同,而且天赋于人之天理可能被遮蔽,故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但是此有限并不妨碍人进行道德实践,即人在 “天命”之必然性中仍是绝对自由的,人在面对人生之各种遭际时,可以选择道德的行动或违背道德而行动,此是操之在我的。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天命难违,人则顺受之,能否顺受决定者在我,“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 “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求的方式只是反身而诚,反身而诚的结果是打破人自身之内外、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之间的界分,实现“天人合一”,人自身“性命” 之实现即是 “天命” 之完成。

此处是儒家与他家有分别处,儒家一方面肯定人的限制性,以此可以破除现代社会中人之普遍膨胀的自信心而始终能对自身、对社会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肯定天命具有的绝对超越性,以此可以破除偶然论而使人生具有价值和方向;一方面强调人之主体性和道德自觉性,以此破除命定论而使人能傲然挺立于世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能否“立命”在于人自身,能尽其道而死,则是顺天之 “正命”也,桎梏而死是逆天之 “非命”。孟子言“立命”是 “全其天之所付,而不以人为害之”,北溪先生言横逆自反即是查检横逆是否是人为而害之,要避免“非命” 则须“知命”,“知命”才能顺天之“正命”,是故知命者不会立于岩墙之下,知其易导致祸患而避去,此亦是尽其道。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君子知天命而能顺受之,终则能“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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