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帝师制度及其对元代政治的影响探微

2013-02-15 08:40龚光明王亚飞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吐蕃西藏

龚光明,王亚飞

(阜阳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元朝帝师制度及其对元代政治的影响探微

龚光明,王亚飞

(阜阳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出于进军四川解除后顾之忧与西藏的合作,最终演变为帝师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首次把西藏地区纳入中国行政版图,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统治的一部分。并通过对西藏的有效地统治,推动了西藏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与交流。但同时,帝师的尊崇地位和宣政院的特权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势力膨胀的藏传佛教,对元代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元后期,帝师、宣政院官员破坏纲纪,祸乱朝政,成为元代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元朝帝师制度;宣政院;西藏统治

元代帝师制度肇始于阔端与萨迦班智达的会谈,建立、完善于忽必烈。世祖以后,历朝均有帝师,成为元代各项制度、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源于进军四川的需要而与西藏地方势力的合作所确立的帝师制度,便于元政府在西藏地区有效地实施统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帝师制度也深刻地影响着包括政治在内元代社会的各个方面,特别在元后期更为突出。

一、帝师制度产生的背景

统一蒙古草原后,蒙古贵族开始了疯狂的扩张。至元十六年,忽必烈灭南宋统一全国,开始了全国的统治。至元元年,忽必烈就与西藏萨斯迦教派的八思巴合作,建立了统治西藏地区政教合一的政权,吐蕃各地方势力纷纷归附蒙古。

公元842-13世纪初,西藏地区各方势力争相扩张,一直处于分裂状态。征讨西夏过程中,铁木真曾与藏族区域有所交往。而窝阔台之子阔端对于蒙古和西藏关系的正式建立,起了很大作用。1235年阔端统军征讨南宋,指挥成都一线军事。为确保元军经过藏区的安全,决定先征服西藏,于1239年派多达那波领军进入藏区。但其真实目的是寻找西藏的实力人物或集团,代表蒙古统治西藏,武力只是迫使西藏各部臣服的辅助手段。在给阔端信中,多达那波详细记述所了解的西藏各派:“僧伽组织以噶当派的最大,顾惜颜面以达垅噶举派的领袖最甚,排场华丽以止贡嘎举派的京俄为最,教法以萨迦班智达最精通,迎请何人请示明喻。”[1,p452]请阔端从中确定人选,代表西藏商讨归附事宜。

阔端最终决定迎请出身款氏并精通佛教的萨迦派高僧萨迦班智达,邀于凉州会晤。在给萨氏的信中,阔端恩威并用:“朕为报答父母及天地之恩,需要一位能指示道路取舍之喇嘛,我选择之时选中了汝萨班,故望汝不辞道路艰难前来。”[2,p89]他把自己美化为上天的代表,奉天意解决西藏问题。但同时,“若是汝以年迈(而推辞),那么,往昔佛陀为众生而舍身无数,此又为何?汝是否欲与汝所通晓之教法之誓言相违?吾今已将各地大权在握,如果吾指挥大军(前来),伤害众生,汝岂不惧乎?故今汝体念佛教和众生,尽快前来,吾将令汝管领西方僧众”[2,p89]。迫于军威,为整个吐蕃利益计,萨迦班智达只得选择归顺。

1247年,在侄儿八思巴和恰那多吉的陪同下,萨迦班智抵达凉州,同意西藏接受蒙古统治。并致信西藏各教派和地方首领,晓谕利害关系,劝诫顺服,以使蒙古各部避免一场浩劫。这封信象征着蒙、藏直接的政治关系的正式建立,为之后蒙古统治西藏及西藏归顺元中央政府奠定了基础[3]。借助萨迦派的势力及萨迦班智达的声望,蒙古统治者最终通过和平方式把西藏纳入统治版图,萨迦派也因此确立了西藏诸派的领袖地位。

1252年忽必烈需取道川藏用兵大理,次年于六盘山召见八思巴商讨取道川藏事宜。因赏识八思巴的博学,遂留下八思巴。两年后,忽必烈夫妇请求八思巴为其灌顶,但在礼仪上两人产生分歧。在察必王妃的劝说下,忽必烈接受八思巴的灌顶。并接受稍经修改的佛教法誓:听法人少时上师坐上座,保持日常君臣之礼;但吐蕃事务方面需听取上师教诲,经与上师商定才能颁发诏书[2,p119]。灌顶后,忽必烈尊八思巴为上师,执弟子礼。该事件为佛教成为国教及设立帝师制度打下了基础。

八思巴明白忽必烈扶持萨迦派的目的,他也想借助忽必烈的势力实现萨迦派一统西藏的愿望,互惠互利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灌顶之后,忽必烈开始接受佛教教义,对佛教的态度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是简单的利用,而是利用与信仰的双重目的。八思巴也因1258年的《老子化胡经》真伪大辩论中的应辨之才和远见卓识,更得忽必烈赏识。由此忽必烈认定八思巴能够代表其统治西藏,更加坚定了其佛教信仰。

二、帝师制度的建立及帝师的地位与职责

1260年忽必烈登基,封八思巴国师,掌领全国佛教。至元元年,忽必烈以皇帝的名义在《优礼僧人诏书》中,命令全国僧人听从国师八思巴统领,并表示尊重所有依圣旨和教规行事的教派,并诏令各级官员、军人和使臣等,不得随意骚扰寺院僧人[4]。为有效统治西藏,1264年设立国师兼领的总制院(后来的宣政院),全权负责西藏行政事务和全国佛教事务。次年,八思巴辞别忽必烈返回吐蕃,接见西藏各派首领,向其布施带回的大量财物,加强了蒙古政权和西藏各教派的联系。经与各教派的商谈,在忽必烈的支持下,萨迦派成为西藏政教合一的强大地方政权的执行者。

至元六年八思巴回大都把所创蒙古字呈献忽必烈,同年颁行天下。为褒奖八思巴贡献,次年忽必烈升其为帝师,赐号“大宝法王”。元代共封赐14位帝师,是元代一种制度。自八思巴开始元帝都要从萨迦派挑选一名高僧担任帝师,主持皇廷的重大佛事活动;皇帝即位前须从帝师受戒多次,后妃也须接受灌顶。帝师掌管全国佛教,各地各级官府均设有僧正司、僧录司、都纲司,管理各地佛教徒,隶属于宣政院;宣政院负责任免僧官及谳定犯罪僧徒;江南地区则设行宣政院,管理该地佛教事务。此外,帝师或宣政院推荐,朝廷任命当地僧俗首领,以及担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下辖十三个万户的官员[5]。

帝师制度与宣政院相结合,组成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政权。帝师执掌宣政院,把持西藏军政大权。因历代帝师都出身于萨迦派或其门徒,这种政权模式实质上是萨迦政权。忽必烈大力扶植萨迦派,利用其宗教地位和声望达到统治西藏的目的。萨迦派也借助元廷之力巩固和发展本派在西藏的势力,成为西藏的政教领袖。

元代帝师不仅待遇丰厚,而且地位尊崇。帝师命令与皇帝诏令“并行于西土”,皇帝、后妃尊其为师。百官朝会,帝师设有专座,还朝百官迎接。帝师回藏,中书省派员随行,并赏赐丰厚财物贡品。

任命帝师,要诏谕天下,赐金印或玉印。皇帝即位布告天下,惟“诏西番者,以粉书诏文于青绘,二绣以白绒,网以真珠,至御宝处,则用珊瑚,遣使赍至彼国,张于帝师所居处”[6]。足见帝师无上之地位。帝师死,赐金银帛钞,归葬舍利,百官拜祭。

按照忽必烈与八思巴间的协议,相关吐蕃之事务需与八思巴商讨后,方能颁行。元建立后,帝师有吐蕃地区官职及官员的任免权,并通过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军政事务。帝师同时也担负一定职责:作为元帝宗教之师,要为皇帝灌顶及传授佛法。元朝皇帝都有帝师,元帝即位前要受戒九次,举行灌顶仪式。皇子、后妃、公主等皇室成员也要受佛戒。

总领宣政院。据《元史·百官三》,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的治理。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遇大征伐,则与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帝师总领宣政院,负责管理西藏军民事务及官员的任免。元帝把吐蕃作为封地赐给帝师,目的在于加强帝师这方面作用,发挥政教合一统治模式在管理西藏的作用。

帝师还负责为皇室及国家祈福禳灾,负责频繁的佛事。为统治者提供精神支柱,祈求皇位永固和国家兴旺。

三、帝师制度的政治影响

帝师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对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影响。单就政治方面的积极影响来看,帝师制度使元朝通过帝师及其兼领的宣政院有效管理西藏,促进了西藏地区和国内各民族的联系,实现了多民族国家更广泛的统一。帝师与宣政院相结合形成的政教合一制度,既实现了西藏地区内部的统一,也完成了西藏和蒙元中央政府的统一,加强了西藏与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并且为蒙元在西藏实施有效统治创造了条件,成为蒙元强大的军事征服的有效补充。以帝师制度为基础,元政府各项政策、法令得以在西藏地区顺利推行。

首先,设置地方官职,有效管理西藏事务。元代是首个真正在西藏行使主权的朝代。帝师制度确立后,从中央到西藏地方,设置了一系列官职、任命了各级官员加强对西藏的管理。至元元年设立总制院,二十五年更名为宣政院,是管理西藏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吐蕃各项事务及全国佛教事务,秩从一品。宣政院有自主任免官吏之权。遇到军政大事,则与枢府商讨后交由行宣政院赴藏办理(《元史·百官三》)。帝师兼领宣政院,朝中重臣担任院使,第二院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元史·释老》)。其下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朵思麻的吐蕃等处、辖朵干思的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及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1,p254]。三者之下又设若干宣抚、安抚、诏讨等司、元帅府、总管府、万户府及千户所等。宣慰使以下至万户等各级官员由宣政院或帝师推荐,皇帝任命。万户以下则由地方僧俗首领任之。可见,帝师或宣政院在西藏地区各级僧俗官员的任命方面享有很大特权,这些官员不仅僧俗并用,而且统管军民事务。这些机构、官员成为元政府西藏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避免了直接统治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是蒙元统治者“因其俗柔其人”统治方策在实践上的成功。

其次,派遣驻藏军队。对于蒙元统治者来说,强大的军事是其政权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坚实基础,在成吉思汗至元帝国初期更是如此。阔端以强大武力迫使萨迦派臣服蒙古就是最好证明。宣政院掌管驻藏军队的军务,每遇吐蕃及其邻境事故,则由各地长官领军征战。显然,驻藏军队成为萨迦派维持西藏稳定的坚强后盾,成为元治藏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一旦藏区发生叛乱,军队的功效便显现出来,如至大四年六月,吐蕃犯永福镇,宣政院与枢密院遣兵征讨(《元史·仁宗本纪》)。因此,驻军对于元朝在西藏有效行使主权,加强对藏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清查户口、设置驿站。1247年阔端就提出吐蕃归顺应编籍所属民户,缴纳赋税。忽必烈即位初,曾派人清查西藏及沿途户口。1268年再次遣官入藏调查,以确定乌思藏实权人物、人口、资源,以便征收赋税。之后,便任命款氏家族的桑波担任萨迦本钦,全权管理乌思藏十三万户(忽必烈在扶植萨迦派的同时,将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封为万户,以实现“因其俗柔其人”的民族策略。十三万户有利于户口清查,征收赋税,同时也便于调整地方势力,进行地方行政区划)。“本钦”意为大官,是帝师近侍,由帝师荐举的萨迦派弟子或亲信充任,代表中央管理西藏。至元二十四年第三次清查西藏地区户口、赋税。清查户口,征收赋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设置驿站与清查户口并举。根据1260年人口,设置27个驿站。站户负责公文传送、马匹供应及来往官员食宿。完备的驿站系统便于中央政令的传达和贯彻,使元中央得以有效统治西藏。驿站沿途道路畅通,有利于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奠定了元中央在西藏有效管理和施政的基础,意义重大。其意义绝不单在交通,与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都意义非凡。

这些措施在西藏地区顺利实施,元朝强大的政治力量固然重要,但萨迦派的配合亦必不可少。元朝在西藏的统治策略秉承了中国传统的“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及得西域,世祖以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柔其人,乃郡县吐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元史·释老传》)。元朝扶植萨迦派代理统治西藏,避免了武力征服潜在的消极影响。帝师及其兼领宣政院掌吐蕃事务,即是“因其俗柔其人”的最好诠释。萨迦政权与中央政权相互配合,元中央政令得以在藏施行,以和平方式统一了西藏问题。西藏从此正式纳入中国行政版图,结束了封闭状态,藏地人民与祖国各族的联系加强,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基础。

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去世时,忽必烈追赐其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元史·释老》)。尽管八思巴不愧于其尊崇地位,但也足以从侧面印证帝师在元代地位的特殊。终元一代,自帝师制度确立,其职位及特权都由萨迦派承袭,宣政院是帝师政治地位进一步加强的反映。因此,帝师及因此而建立的制度,在元代社会发生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影响也很突出,甚至很多方面超越了积极意义,元末尤其如此。

首先,对元代政治环境的消极影响。帝师的尊崇地位引起“一人升天仙及鸡犬”的连锁效应,西藏僧人受到社会尤其元廷的恩宠,得以受官封号,供职于朝廷。很多被皇子、宗王奉为上师。款氏家族被封为国师、国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更是为数众多。八思巴封帝师时,其弟就被忽必烈派遣统领吐蕃三部。泰定时,帝师之兄锁南藏卜被封为白兰王,统领纳里速古鲁孙三道宣慰司(《元史·释老》),是元代首个封王的非蒙古皇室成员。这些因素造成高级僧侣成为元代各阶层巴结、攀爬的对象。

至元二十五年总制院改为宣政院,规定“秩从一品”“其用人则自为选”(《元史·百官三》)。品级提高,且拥有独立的人事权,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平行为中央四大机构。因此,宣政院有权自行处理僧尼词讼,无须御史台过问。加上其在西藏的兵权,中央实际上已无法干预宣政院内大小事务,缺乏对释教和蕃地事务的监控效力,创造了帝师制度产生负面作用的空间。

任免藏区官员元廷要听从帝师意见,一般由帝师举荐,朝廷任命。任命萨迦本钦也如此,第一任本钦释迦桑布即由八思巴向忽必烈推荐。远居中央的帝师通过宣政院管理西藏,所以寻常之事多由萨迦本钦决断,直接代理帝师在西藏行使政教合一的大权,是西藏实际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三路宣慰使司领袖及萨迦派的总代理人。本钦大多为萨迦派弟子、亲信或款氏家族成员。很多本钦与贪官污吏相互勾结,违章枉法,严重危害社会,破坏了元代正常的政治气氛。

宣政院官员、佛教僧徒甚至直接插手政治。至正十三年,哈麻为宣政院使,“阴进西天僧以运气术媚帝”;其妹婿“亦荐西蕃僧伽璘真于帝”,教帝习“秘密法”,“皆房中术也。”(《元史·哈麻传》)以此获取皇帝宠信,控制皇帝,实现干预朝政目的。二人不仅累获升迁,且借机打击异己,拉拢权贵。

其次,破坏社会的安定。帝师制度下僧人地位的提高,造成僧侣目无法纪,恣意妄为。“为其徒者,怙势恣睢,日新月盛,气焰熏灼,延于四方。”(《元史·释老》)祸害乡里,欺压百姓。杨琏真珈总统江南释教,在钱塘、绍兴挖掘前宋赵氏及大臣坟冢上百座,引起当地人民极大不满(《南村辍耕录》卷四)。有恃无恐的西僧甚至公然挑战朝廷命官乃至皇室权威。开元寺僧强卖柴薪,樵夫告于留守李璧。正问缘由,西僧率其党殴打李璧,并将他关在空室。李逃脱后奔诉于朝,却遇赦得免(《元史·释老》)。龚柯等十八僧和诸王合儿八剌妃争道,殴打王妃,并有污言秽语,但最终不予追究,下诏释放。但宣政院对殴打、辱骂西僧者,分别斩其手、割其舌(《元史·释老》)。僧人恃宠而骄,屡屡犯科作奸,总获朝廷偏袒,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破坏了政治稳定。

西僧的特权吸引社会泼皮无赖剃度为僧以躲避惩罚,成为其庇护所。《元典章》载“照得各处僧道衙门所设书吏、贴书、祗侯、曳刺人等俱无定额,多系无籍泼皮作过经断之人,不惟影占户役,僧道被扰多端。各衙门已行革罢,切恐又于路府州县营求勾当,侵渔百姓,非理生事。”[7]僧人每年还以种种借口做“好事”,奏请朝廷释放各类囚徒,如仁宗延祐五年八月,“以作佛事,释重囚三人,轻囚五十三人”(《元史·仁宗本纪三》)。被释放者多为杀人大盗、违法大臣,他们行贿僧人,借做佛事之机获释,幸免于处罚。以致这种现象引起朝野上下普遍关注,“西僧岁作佛事,或恣意纵囚,以售其奸宄,俾善良者喑哑而饮恨,识者病之”(《元史·刑法一》)。大德七年四月,中书左丞相答剌罕严正抨击了其弊端:“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负冤,于福何有?”(《元史·成宗本纪》)这些人重返社会后,更加肆无忌惮,危害更剧。

帝师制度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西藏和祖国各民族的联系,尤其对于元政府有效统治西藏起到极大作用;但僧人恃宠而骄、干预政治、祸害社会,破坏了社会秩序,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可以说,帝师制度是元朝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1] 邱树森.元朝简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452.

[2] 阿旺贡嘎索南.陈庆英,等译注.萨迦世系史[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89.

[3] 王启龙.藏传佛教在元代政治中的作用与影响[J].西藏研究,2001(4):19-33.

[4] 史卫民.大一统——元至元十三年纪事[M].北京:三联书店,1994:35.

[5] 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736.

[6]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诏西番[Z].北京:中华书局, 1959:25.

[7]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礼部卷六·释道·僧道教门清规(影印本)[Z].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1221.

(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On the Emperor Preceptor System of Yuan Dynasty and Its Political Influence

GONG Guang-ming, WANG Ya-fei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Fuyang Teachers College, Fuyang 236037, China)

The cooperation with Tibet in order to remove the trouble in the rear to march into Sichuan via Tibet finally developed the Emperor Preceptor System. The foundation of the system brought Tibet into Chinese administrative territory for the first time, and became one part of the country being controlled by central government. And by riling Tibet effectively, it promoted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of Tibet with the inland. But meanwhile, the respected status of the emperor preceptors, the privileges of administration of religions and Buddhism from Tibet whose influence expanded all over the country, had great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s of Yuan dynasty. Especially at the late part, the Emperor Preceptors and the officials of administration of religions destroyed the laws, and damaged the affairs of the state, became one of the main causes of Yuan’s quick extinction.

Yuan dynasty; the Emperor Preceptor System; Tibet rule

K132

A

1009-9115(2013)06-0065-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3.06.018

2013-03-11

龚光明(1968-),男,安徽滁州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科学思想史。

猜你喜欢
吐蕃西藏
都是西藏的“错”
吐蕃王权研究海外学术史钩沉①
吐蕃金银器知见录
西夏及其周边吐蕃语地名考释举隅
我们一起去西藏
憍賞彌國法滅故事在于闐和吐蕃的傳播(文獻篇)
《弟吴宗教源流》(吐蕃史)译注(二)
《弟吴宗教源流》(吐蕃史)译注(一)
神奇瑰丽的西藏
一个人的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