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祭”考索

2013-02-15 08:40张宪荣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月令宗庙先祖

张宪荣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语言学研究

“蜡祭”考索

张宪荣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先秦有蜡祭之礼,向来受研究者关注。从古代典籍记载看,“蜡祭”之“蜡”,本作“腊”,共有三训。但是从目前研究看,大多遵从其中的一说或者三者并存之。从训诂学角度去考证这三训的具体内涵及相互关系。蜡祭之“蜡”,本训为蝇蛆,而跟用作祭祀之名的蜡祭本无关系。腊蜡二字相互假借,不能仅仅以文字演变为由而轻易下结论,而是自有文化渊源。

蜡祭;腊;《郊特牲》

先秦有蜡祭之礼,向来受研究者关注(详见下文之讨论)。从古代典籍记载看,“蜡祭”之“蜡”,共有三训。但是从目前研究看,大多遵从其中的一说或者三者并存之,很少有探讨三者关系的。而且,从训诂上看,蜡祭之“蜡”,本义并不用作祭祀之名。

蜡字,《说文》“虫部”云:“蜡,蝇蛆也。”段注:“蜡字,《礼记·郊特牲》借为八蜡字。”又,《周礼》有“蜡氏”之职,郑君注:“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 其“掌除骴。”又,《月令》孟春云:“掩骼埋胔。谓死气逆生也。”是“蜡”的本义是跟尸体的蛆虫是有关的。那么,用作蛆虫的蜡字又怎么跟用作祭名的八蜡挂上钩呢?

按,蜡祭用作祭名,本应作“腊”①。《说文》“肉部”云:“腊,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段注云:“腊本祭名,因呼腊月、腊日耳。”[1]此其意也。不过,许之所训并非本义,乃是兼有汉代祭宗庙与周代祭百神两义。从典籍记载看,腊本有三训,现分别论之。

“腊”之第一训即许君所谓“冬至后三戌腊”之说,也即《风俗通》所说:“腊者,接也。新故交接,大祭以报功也。汉家火行,衰于戌,故曰腊也。”[2,p39]又,《文献通考》引魏朝高堂隆议腊用日云:“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水始于申,盛于子,终于辰,故水行之君以子祖,以辰腊;火始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行之君以午祖,以戌腊。”[3]汉代是以火德王的,所以按照五行之说的话,火在午时最盛,故而此时宜祖;而戌时乃火衰土盛交接之时,故宜腊。不过此腊重在指年终祭宗庙。其中谓祖,谓腊,均指祭祖。《文献通考》引博士秦静之言:“古礼,岁终聚合百物祭宗庙,谓之蜡,”便是其证[3]。另,汉承秦制,其腊祭也是承其而来的。据《史记·秦本纪》载,秦惠王“十二年,初腊。”[4,p26]《正义》云:“腊,十二月腊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因立此日也。”[4]秦之腊即秦之腊祭先祖,后秦始皇更名为嘉平,汉又复改为腊。均是异名同实。故马端临注“汉复曰腊”条云“言祭宗庙旁祭五祀,盖同一日。自此而始非旧典。”所谓非旧典,大概指汉制之腊祭不同于周制大蜡祭之说罢。又,《清朝通志》载乾隆之谕云:“自汉腊而不蜡”[5],明云汉为“腊”而不为“蜡”,亦是此说。不过此处尚有疑问。蔡邕《独断》云:“四代腊之别名: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6]又,《风俗通》云:“《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2]又,《广雅》云:“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大禇,秦曰腊也。”[7]此处夏殷周之腊名与秦汉之腊并列,不知何故。倘若汉之腊与三代同,是不是说三代之腊祭本是祭祖,或者本包括祭祖呢?如此,上引《秦本纪》正义云“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所谓“始效中国为之”,是不是在说秦惠王时期中原地区之腊祭即腊祖呢?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礼记·郊特牲》《周礼·党正》等所云蜡祭肯定是指遍索鬼神之祭,而秦汉之腊确实是重在祭祖。倘二者如蔡邕等所说那样,那应该就是指周之大蜡是包括祭祖在内的。那所谓“索鬼神”,也就有了索先祖的意味了(但此先祖,也不一定就是宗庙之祖,详见后文)。而到了秦汉前后,其祭祖的成分开始突出,于是腊祖便渐渐取代了索百神。而据《文献通考》的记载,直至后周才又开始行蜡祭百神于五郊之事, 隋唐因之,至此腊祖废而蜡神行。

腊之第二训即《说文》所谓“祭百神”,即《周礼》《礼记》所云周之大腊祭。《郊特牲》云:“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此处蜡即索,为十二月时“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的意思。其目的在于报飨百神和息养乡人。故《地官·党正》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此盖指飨宴乡人之礼。又,《春官·钥章》云“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此盖指报飨百神之礼。二者或前后相续,或即同时举行,均为腊祭的重要组成部分。

《郊特牲》:云:“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郑注云:“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于是劳农以休息之。”孔疏曰:“上云蜡,此云祭,故知既蜡,腊先祖、五祀。对文蜡腊有别,总其义俱名蜡也。故《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郑注云:‘此《周礼》所谓蜡’是也。”可见,在郑君看来,蜡祭即是所谓的索鬼神而祭,而此处“息田夫”之祭乃是腊祭先祖五祀。而孔氏引《月令》之言申之,认为蜡是总名,细分的话,蜡腊有别。可是我们细读《郊特牲》之文,发现并不见得如此。为了论说方便,兹将原文引如下:

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

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葛带榛杖,丧杀也。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

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8]

此段按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前两段,第一段交代了大蜡八的内涵和报祭对象,第二段具体说了报祭的原因。第二部分为三四段,说的是八蜡之祭服和其内涵。第三部分即最后一段,讲了行八蜡的作用或功能。所以从整体上看,此段以八蜡之内涵始,而以其作用终,均在说大蜡祭,而并未涉及其它的祭祀。郑君之所以说“息田夫”非“蜡祭”,是因为一方面他认为此文第三段中“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句是承“皮弁素服而祭”来的,而“黄衣黄冠”句又跟“息田夫”句相连,祭服不同,自然祭祀对象也就不同了。另一方面,《月令》“孟冬”有“是月也,大饮烝。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之语,很容易让人想到大蜡之祭。两相对照,此“腊先祖五祀”自然就是“息田夫”之祭了。可是我们认为,郑君之说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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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皮弁素服”和“黄衣黄冠”虽然是属于不同祭服,但是并不见得就是用于不同祭祀场合。“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这句话虽然插在了这两句话之间,看起来似乎在总结和阐述前一句话的涵义,但是也并没有说后一句就不属于蜡祭。倘若抛去“蜡之祭”云云的话,这两句话在格式上是一致的。比如二者均说“……而祭”,其所祭,应该均指蜡祭。孔疏“黄衣、黄冠而祭”云“上云蜡,此云祭,故知既蜡,腊先祖、五祀。对文蜡腊有别,总其义俱名蜡也。”看来他是将我们上引的这段话分为两部分了。照他看来,此句之前均言“蜡”,此句则云“腊”,而合起来又同称作“蜡”。这样解释自然是很成问题的。孔云“上云蜡,此云祭”,此祭他认为即“黄衣、黄冠而祭”之“祭”,可是“皮弁、素服而祭”也有“祭”字,为何此祭便非彼祭呢?二者句式相对是没问题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二者有别,反而说明了它们是同一的。再者,“皮弁、素服而祭”后面的“送终也”,与“黄衣、黄冠而祭”后面的“息田夫也”句式也是一样的,后面的“……也”均是阐释意义的,并不是说有什么祭祀。倘若“息田夫”是“腊先祖五祀”,那么是不是说“送终也”等也是某一个祭祀呢?可见它是误解了原文。其实,“皮弁素服”和“黄衣黄冠”是代表蜡祭时不同人的身份的。祭礼是分等级的,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祭服。后面“野夫黄冠”正说明了这一点。“黄衣黄冠”是野夫所用的祭服,而前面的“皮弁素服”“葛带榛杖”则是由另一种身份的人所用。二者均是指一个祭祀即蜡祭。而并未提及什么“息田夫”即“腊先祖五祀”等等。

其次,郑孔二人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他们误读了《月令》之言与《郊特牲》之文。《郊特牲》云,“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又云“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是说蜡祭是在每年的十二月索祭鬼神的,目的是为了报达众神的恩德。而《月令》“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郑注云:“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腊,互文。”孔疏云:“天宗、公社、门闾、先祖五祀等,皆祈年大割腊祭之事,故云‘互’也。”似乎已分不清《月令》此言到底属于哪方面的目的了。所以在申郑意之时,就含含混混地将郑君所言的三个“或”字去掉,将三者混而为一了。这样一来,那就并不能叫做“互”文,只能是“合”文了。所以就祭祀目的这一方面看,《月令》与《郊特牲》所云是否一致,还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退一步来讲,即如郑所云,倘若三者为互文,那么“祈来年于天宗”,是不是可以也称为“腊于天宗”呢?这样的话,腊祭也并不是如郑孔所说的专门祭祀先祖五祀,而是有包括天宗公社等在内的更广泛的祭祀范围,其意思更接近“合聚万物”的蜡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蜡与腊是没有区别的。可能是郑君太注重这个“腊先祖五祀”和“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这些话语了,所以在互注《郊特牲》和《月令》此条时不得不从大蜡祭中析出一个腊先祖的祭祀,结果使得孔颖达在作疏时也不得不将蜡祭分为广狭二义了。

再次,郑孔二人之说,其实也并非随口而谈,也是有一定根据的。《郊特牲》云:“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据郑君解释,“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孔疏云:“百种,则农及邮表畷、禽兽等。”如郑君所言,此处司啬若为后稷,不知其是作为周之先祖的身份出现的呢,还是作为稷神的身份出现的。但结合“先啬,若神农”的说法,郑君是不是怀疑此可能就是社稷祭?因为我们知道,汉代之后有先农祭,而先农其实就是神农,即社神。如此,《月令》亦有“大割祠于公社”,与此同,此其一。

其二,“百种”,孔疏谓“农及邮表畷、禽兽等”,此“农”,郑注云:“农,田畯也。”孔疏谓“古之田畯,有功于民。”而此“田畯”又见于《周礼·钥章》:“以乐田畯”,郑司农云:“田畯,古之先教田者。”可见,其即为农神,或为稷或为烈山氏之子农,总之是属于有功于民,死后被奉为神明之人。而《月令》有“腊先祖五祀”,此“先祖”郑君未解,而认为“五祀”②即“门、户、中溜、灶、行也。”又,《祭法》云:“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郑注云:“司命,主督察三命。中溜,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相互一比照,二者大同小异③。但郑君认为“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如果此为小神,那所谓“先祖”又是什么呢?孔疏云:“其腊先祖五祀,谓之息民之祭,其服则黄衣黄冠。”其与《郊特牲》之文相连,却不明言。《吕氏春秋》高诱注云:“先祠公社,乃及门闾、先祖、先公,后私之义也。”[9]他认为先祖包括先祖先公。按,据郑说,此五祀即为小神,与“先祖”并列而受腊祭,则此“先祖”应该不是宗庙之祖宗。小神跟宗祖配享,实无此理。而高诱所云先祖先公,从他对“五祀”的解释看,应该也是指有功之人神④。又,王先慎云:“《吕氏春秋》‘腊先祖’作‘飨祷祖’”[10]此“腊先公五祀”实际上是祭祀生时有功,死后为神的人神,这跟《郊特牲》之“田畯”之神是相类似的。

其三,蜡祭既是“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应该不止八神,其所云“祭百种”,虽然孔氏解释为“农及邮表畷、禽兽等”,但应该包括地位低于天地宗庙大神的众小神的,因为其为“先啬”“司啬”配享之神。所以《月令》之“天宗”,郑注为“谓日月星辰也”,是可以用在蜡祭之内的。

据此三,我们认为郑君注《月令》时说“此《周礼》所谓蜡祭也”是可通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他将《月令》“腊祭先祖五祀”等同于《郊特牲》中的“息田夫”。也不同意他将“息田夫”作为跟蜡祭相对的另一个祭祀。

后世遵从郑君之说者,就将腊跟腊分别祭祀,结果或腊行而腊止,或腊行而腊止,均为随郑君而误解“腊先祖五祀”之句所致。如果看看典籍,也可以发现,祭祀祖宗时有禘袷四时之祭,其实也没有一个腊祭之名。这也说明腊先祖非腊祖宗了。而驳郑说者,也不过纠结于蜡腊之辨中,如孙希旦云:“《月令》有腊而无蜡,秦制也;《郊特牲》有蜡而无腊,周制也。《月令》历言‘祈天宗,祠公社、门闾,腊先祖、五祀’,而无一语及八蜡之神;《郊特牲》历言八蜡之神,而无一语及天宗、公社等之祭。二者所言,不啻风马牛之不相及,岂容牵合而指为一祭乎?”[11]此是虽辨却不考,所以就将蜡、腊分为了两个时代,将《月令》与《郊特牲》分为了两种祭祀。其实如果如王先慎所云“腊先祖”作“飨祷祖”的话,《月令》是既无腊也无蜡了,怎么能说是秦制呢?

至于《左传》所云“虞不腊矣”,或认为即八蜡之祭,或认为是腊祖宗之祭。我们认为,二者均可通。前面我们说过,秦之腊可能是受到中原影响的,所以战国时候甚至上溯至春秋之时,此腊祖之风可能就出现了。但此腊祖,应该是从蜡祭中腊有功之人神中演化而来的。而不是如后世所说的,腊祖与蜡祭异。春秋战国时代为周天子衰微之时,本由周天子所掌的神权也降到了诸侯的手中,所以自己的祖宗也享受到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礼节。是为“僭礼”。《郊特牲》云:“击玉磬,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台门而旅树,反坫,绣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也。故天子微,诸侯僭。”[8,p782]此之谓也。对应到大蜡之祭,我们可以推测一下,其本为天子主持的大祭,各国亦通行之。其应该也有相应的礼节。《孔子家语》便有孔子与子贡论及腊祭的记载,其言“一国之内皆若狂”,可能那时还流行着。可是后来便被诸侯国渐渐僭越了,而其中腊先辈之神的成分渐渐也被换成了腊自己祖宗之神。而到战国时期便这样完全流行开来了,所以秦惠王就“始腊”,汉代亦因之,而渐渐忘记了腊的本义了。所以,推究本源的话,后世之腊祖应该是从腊有功之人神演化来的。

“腊”之训还有第三层意思。《风俗通》云:“腊者,猎也。言田猎取禽兽,以祭祀其先祖也。”[2,p379]又,王利器先生引玄应《四分律音义》云:“腊,猎也。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岁终祭神也。”[2,p380]又,《月令》郑注云:“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又,《史记·秦本纪》正义云:“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因立此日也。”[4,p207]此说当为后起之训。应劭说腊祭是猎取禽兽献祭自己的先祖。而典籍记载,王者四时猎均有不同的名称。《左传》隐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故此猎禽兽当为冬狩。《白虎通义·田猎》云:“冬谓之何?守地而取之也。……王者祭宗庙,亲自取禽者何?尊重先祖,必欲自射击,加功力也。”[12]取禽是为了祭宗庙先祖,正与此训同⑤。但是王利器先生所引的玄应之说,却将其跟岁终祭神联系起来了。照他的看法,是在说腊祭就是祭先祖,亦即祭神活动呢,还是说猎祭是在岁终祭神的时候举行的祭先祖活动呢?我们不太清楚。至于郑君注和张守节正义则很清楚是与应劭同。这样的话,似乎腊祭先祖应该是从冬狩献宗庙那里变来的,而不是如我们上面所说的从腊有功之人神而来。而且这样解释似乎更加合理些。可是我们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说是这样,那么王四时均有田猎,四时田猎均要献祭先祖,何必因为冬狩而专门设立一个年终的猎祭先祖的活动呢?难道冬狩活动要比其它三时的田猎有更特别的意义吗?我们似乎并没发现。所以此腊训猎,要么就不是指献祭自己的祖宗,要么本来就是讹传。据《史记·秦本纪》正义所云,中原的一种祭祀活动居然能被秦惠王开始仿效,这说明其影响在当时应该很大。而这并不是冬狩所能包含得了的,唯一的恐怕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演化来的腊祖活动了。

总结一下前面所说的,我们认为,腊之三训,其第一义应该是指索鬼神之祭,此为本义。其仪式过程应该包括祭祀百神和大享宴两部分。而其所祭百神,主祭者为先啬司啬,然后有天地万物之神,但不包括天地宗庙等大神。春秋之后,天子之礼被诸侯僭越,腊祭于是逐渐在诸侯实行,而其原本祭祀有功之人神的部分逐渐凸现出来,并渐渐被诸侯祭祀自己的祖先。所以在战国之后完全转变为腊祭祖先的活动了。秦汉之时因之,于是腊众神废而腊先祖行。或有腊训猎者,其亦从腊祭有功之人神那里来演化来的腊祖义中来。所以许慎之训当为一训兼两义。

腊祭的源流我们通过腊之三训辨别清楚了,但依然没有回答先前提出的问题,即腊怎么会借为蜡呢?按,段注只言腊、蜡二字可借,可是并未细说其因。方苞云:“蜡祭以息老物,掩骼埋胔,又死者之终也,或取义于此。”[13]原来在他看来,腊祭有息老物的意味,而蜡氏又掌清理腐尸之职,二者均有送终之义,故可以通。按,此说可从。不过本文认为,“腊”字为“蜡”字取代,应该从腊祭衰落的时候出现的。由于当时腊祭已经用作祭祀自己的祖先了,所以面对典籍之记载,就必须需要有另外一个字来表示八腊之祭,所以可能如方苞所说那样,八腊就成了八蜡。而许君之训,不过是想弥合汉时通行的蜡祭祖先跟典籍中腊祭百神二说罢了。郑君之注,欲互通诸经,结果却从八蜡中析出一个“息田夫”(腊祖)的祭祀来,结果使得后世也莫衷一是。故乾隆云:“大蜡之礼,昉自伊耆,三代因之,古制夐远,传注参错。”[5]可见,直至清朝,腊祭与蜡祭还是弄不明白的⑥。

[注释]

① 又作䄍,《广雅疏证》卷九上《释天》云:“䄍,索也。”王念孙案:“索也二字,乃䄍之训。……诸书与《广雅》或同或异,未知孰是。”(见王念孙著:《广雅疏证》,中华书局1983年版。)从这几条可见,第一,腊祭之“腊”用作此字的情况很少。第二,直到清代,腊祭之“腊”的训释亦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象王氏这样的大家,亦不知何从。

②《论衡•祭意》云:“五祀报门、户、井、灶、室中溜之功。”注云:“五祀有三:《祭法》云云,郑氏以为周制,此其一。《曲礼》《月令》《吕氏春秋》《独断》云云,郑氏以为殷制,此其二。《汉志》《淮南子时则篇》《白虎通五祀篇》与此文同,此其三。贾逵、范晔、高堂隆、刘昭之说皆然,后汉、魏、晋皆从之。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以行代井。及李林甫之徒,复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见黄晖撰《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 059页。)本文意不在辨此,只取一说。

③ 此“五祀”郑君有误,因为前面说“先祠公社,乃及门闾”,已经言及门闾,而“五祀”之中又有“门”,二门重复,故误。

④ 高诱说云五祀,为木正句芒,火正祝融,土正后土,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即《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官”,其均为“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所以,说其为先公也不为过。

⑤ 孔颖达疏《月令》郑注云:“云‘腊谓田猎所得禽祭’者,以欲腊祭之时,暂出田猎以取禽,非仲冬大阅之猎也。”他认为此猎禽非冬狩活动,但我们不知何故。

⑥ 按,本文未论及八腊之祭的时间地点仪式等内容,是因为《郊特牲》有明文,无须赘言。故略之。

[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 172.

[2] 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 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考777.

[4] 司马迁.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 高宗敕.清朝通志[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6954.

[6] 蔡邕.独断[M].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三编》本, 1936.

[7] 王念孙.广雅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3:291.

[8]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802-806.

[9] 高诱注.吕氏春秋[M].上海:上海书店,1986:95.

[10]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0:490.

[11] 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491.

[12] 陈立.吴则虞,点校.白虎通义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 1994:590,591.

[13] 方苞.周官集注[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The Study of Zha Sacrificial Rite

ZHANG Xian-ro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nguage, Bei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The Zha sacrificial rite was concerned by researchers. From the records of ancient books, the word “Zha”, writing originally “La”, has three meanings. And from the present research, most follow one of them or all. The specific connotation and correlation of these three meanings are studied from Chinese semantics.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Zha” is maggots which has nothing to do with Zha sacrificial rite. The two words “La” and “Zha” make use of each other. The conclusion cannot be made on the grounds of the evolution of characters. They have cultural origins.

Zha sacrificial rites; La; Jiao Te Sheng

H109.2

A

1009-9115(2013)06-0033-05

10.3969/j.issn.1009-9115.2013.06.009

2013-05-31

张宪荣(1984-),男,山西忻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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