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占恒
(作者为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民营经济给予新的认识,在理论、法规和政策上进一步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搞好顶层设计,把深化改革作为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应在理论和法律上进一步肯定民营经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民营经济”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民营企业”、“民间投资”等,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的经济形式和经济范畴,是社会普遍接受、认同和使用的经济概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开互联网检索,有关民营经济的各类信息、研究成果以及地方政策举措非常之多,可谓铺天盖地,不胜枚举。然而,目前在国家一些重大法规和政策中,尚未使用民营经济概念,未对民营经济有明确说法,统计上也没有相关的统计口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有必要对民营经济给予新的认识,在理论、法规和政策上进一步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浙江温州、台州等地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率先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后来,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又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民营经济。2004年2月,浙江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在讲话中,首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概念和内涵,提出“民营经济,主要是指产权明晰、民间经营的经济,一般包括个体私营、集体和国有民营经济。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可以认为除去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其余都是民营经济。”
从浙江实践看,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到2012年底,浙江共有民营企业78万户。大体上说,浙江民营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数量的80%以上,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占全省就业的75%以上,民营经济总量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2%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省投资比重的60%以上;民营企业外贸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量的60%以上;民营企业上缴税收占全省总量的近50%。可以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体,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浙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不可能有今天浙江经济的勃勃生机和强劲活力。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多数省份都接受和使用了民营经济的提法,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许多省份民营经济的多项指标占比已超过了50%,全国民间投资已占全社会投资的60%,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主体力量。
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民营经济的提法,导致在实践上,常常把民营经济等同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又由于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这就是说,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人所有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如果把民营经济等同于私营经济,就存在着私人所有、雇佣劳动和剥削的问题。而这不完全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
实际上,我国民营经济更多的是既不属于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不属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而是公私兼有、国有民营、集体民营、社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浙江实践看,民营经济大致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国有经济改制型。如宁波万里教育集团,创办之初,虽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属于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但国家几乎没有投资,是一所完全自主投入、自主办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二是集体经济改制型。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现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饮料企业。再如万向集团是在1969年创办的宁围公社农机修配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到2012年万向集团营业收入达到1165亿元,总资产接近100亿元,成为一家跨国公司。三是个体私营经济改制型。企业在初创时期虽说是由个体私人投资创办的,但后来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改制为股份公司,有的成为上市公司,完成了私人资本社会化的嬗变,改变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性质。这类企业在浙江很多。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浙江283家上市公司中有232家民营企业,占全省上市公司的82%。四是社会参股型。如民营企业或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或参与标段经营的形式,积极参加国家和集体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经营的经济。所有上述这些经济形式,既不能说是国有经济,也不能说是个体私营经济,只能说是民营经济。
还有值得指出的是,像万向集团的鲁冠球、哇哈哈集团的宗庆后、吉利集团的李书福、正泰集团的南存辉、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等一大批风云浙商,他们有的是中共党员,有的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政协委员,对国家、对民族、对企业、对员工,充满了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所领军的企业不完全是个人的,而是企业的,是投资人的,是社会的,也是国家的,他们认同自己是民营企业家,而不认同是私营企业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机和活力,根源于企业经营主体的生机和活力。在理论、法规和政策上确立民营经济的应有地位,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实业兴邦、实干兴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然而,由于对民营经济没有明确说法,民营企业还缺少安全感,有的担心属于雇佣剥削性质而不愿把企业做大,子女也不愿意接班,有的甚至担心追溯所谓原罪和资产安全而移民国外。据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发布首部年度国际移民报告《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显示,个人资产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高净值企业主中,有27%已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净值人群中,近60%的人士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关考虑。报告内容虽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和研究,但如何使民营企业政治上安心,打消后顾之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民营经济的政治肯定和法律保障。
二是有利于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两个“36条”的意见。一个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再一个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然而,这两个文件的落实不甚理想。据悉,2012年底,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在部分区域和领域督导检查贯彻落实“新36条”的情况。结果表明,民间投资占据主导地位的仍主要是农林牧渔、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一般竞争性行业,而在铁路、电力、石化、交通等自然垄断行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仍难觅踪影。近年来,民营企业面临的贷款难和贷款成本高等问题一直难以缓解,长期影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依然没有打破。究其原因,除了部门利益和行业垄断等问题,更多的还是觉得支持国有企业保险,支持民营企业危险。有的认为关键时刻还是国有企业靠得住,对民营企业不放心。银行信贷给国有企业出了问题也不怕,反正都是国有资产,而贷给民营企业则说不清,以为个人拿了什么好处。可见,只有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肯定民营经济地位,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政策落实中的“玻璃门”和“弹簧门”。
三是有利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当前我国对外开放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领域更广、渠道更多、主动性更大,话语权也在不断提升,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加。目前,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还迟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投资或收购兼并企业中,往往遇到所谓是否国有企业的调查;美国主导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更是把禁止国有企业作为与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劳工保护等一起作为规则。实际上,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市场的主体更多的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市场机制越来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如果肯定和明确民营经济地位,无疑将有利于我国更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