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苗铨 杨培田
(第一作者为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国学院特邀研究员;第二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要更多地考虑各地自然景观资源、生产要素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现代元素的相互融合,建设起真正体现城乡灵魂的新型城镇化
假如城镇化分为大都市群、城市群和小城镇三个层次的话,在大中城市群发展基本成型的今天,展望未来,星罗棋布的县城和中心城镇,则无疑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阵,对实现“经济富裕、精神富有”和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番的目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科学规划、积极稳妥、走公平可持续发展新路至关重要,关键之举是要大力发展小城镇。
早到10多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最早提出浙江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战略构想。新型城镇化的目的是要让人在生活条件更优越、设施更完备、环境更舒适的城镇里安居乐业,这既是5000多万浙江民众的共同愿景,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指标。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新型城镇化不是对传统农耕社会的“翻新”,也不是对现代工业社会的“复制”,它是一种“创造”,是承载了十几亿人的中国梦,是人类和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伟大探索。其最根本的是要让生活其中的人都具有幸福感和人生出彩的机会。因此,必须从空间、时间、形态和实现路径上科学规划。
首先,从空间上应“先定盘子,再下棋子”。一是不能贪大求洋地“摊大饼”。实践证明,与大城市、特大城市过度发展相伴的是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用水紧缺等“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决不能简单理解为修建大马路、大广场、大高楼,搞贪大求洋比阔气的“摊大饼”,否则必将后患无穷。二是不能简单地搞劈山毁田的造城运动。新型城镇化不是单纯圈地盖楼的造城,不能把建花园洋房、繁华街道、休闲广场等现代城市建设的元素符号不加区别地移植到小城镇,而是要因地制宜实现就地城镇化和建设美丽镇村。若出现脱离实际的“超前”城镇化,则势必会“逼农民上楼”,陷入“过度城镇化”的“拉美陷阱”。三是不能搞上下一般粗的“单打一”。在规模上,要优化空间布局,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层次体系。
其次,从时间上应与新“四化”协调同步。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在设定推进的时间表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步推进,决不能搞“有速度无质量”的大跃进,或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而是应与新“四化”同步合拍,协调发展,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有盼头,确实“有房住、能就业、留得住”,真正实现安居梦、创业梦和有幸福感的市民梦。
再次,在形态上切忌“千城一面”。华夏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浙江大地更有着“河姆渡文化”、“良诸文化”等的历史熏陶,城镇化不能没文化。一定要从当地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实际情况出发,走有民族特点、地方特色、区域特征及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道路。
新型城镇化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政府设计+市场运作”的过程。必须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和“量”、“质”并重的同步发展。对此,要厘清思路,选择路径,拿出实招。
一是政府主导与百姓参与互动。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中,政府要着重在引导、规划、试点示范、金融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做到“有为、到位、不越位”。作为广大百姓,特别是迫切期盼进城的“新市民”则要艰苦创业,自立自强,拚弃一味“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上下合力,争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斗员”。
二是城市带动与乡村发展互动。目前,许多农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交通配套、教育文化、医疗保障等方面都不能与城市同日而语,迫切需要统筹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切实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城生财、以乡促城”的良性互动,有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工业反哺与农业发展互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一道如影随形,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工业发展促使成百上千座城镇崛起,城镇发展又对工业和人口集聚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工业化创造了物质基础,城镇化又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但农业毕竟是弱势产业,对其给予扶植,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眼下,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中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工哺农”的长效机制。
四是财政支持与民资参与互动。要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民资积极参与和多渠道分担市民化的改革成本。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引导民资投向诸如中小学校、基层医院、城镇街道、公共交通及廉租房等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民资参与的合力,力求用市场之手将政府从大包大揽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着力解决“钱从何处来”的问题。
五是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互动。国际经验表明,内需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城镇化,是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未来十年,在现有1.6亿农民工的基础上,将还有2亿左右的农民进城,若按较低口径的每位农民脱变为市民,以人均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将会有40万亿元的巨大投资需求。由此经济增长方式将会形成由“政府投资拉动”转变为“民众消费拉动”的良好局面,这是实现城镇化的最大红利。
新型城镇化战略包含一系列的政策反思和战略调整,它将给人们带来有内在需求、有产业支撑、有科技延伸、有服务保障的美丽家园,任务十分艰巨。面对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和种种躲不开、绕不过的新课题,需要敢于倾听、正视并回应“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革除体制弊端,释放市场力量。要更多地考虑各地自然景观资源、生产要素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现代元素的相互融合,建设起真正体现城乡灵魂的新型城镇化。
一要法制先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城镇化是复杂的利益重新布局、分配和创造的过程,关键在于法制先行和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划公平和管理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与实践。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同心协力,才能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在目前行政村实现普选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的适当时期,应逐步试点探索和推进城镇乃至县级政府的公民直选,以进一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调动居民广泛而积极地参与对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制衡,为新型城镇化发展贡献实实在在的正能量。
二要做好顶层设计。国外城镇化的一个深刻教训是一些地方缺乏总体规划,不考虑城市地域的资源、环境和生态承载力,其结果造成了诸多“城市病”,再回头来补救则事倍功半。建设新型城镇化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必须要以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态度,从宏观上做好顶层设计。
三要改革户籍制度。城镇化的要义首先是人的城镇化。1958年1月9日,我国第一部《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制度由此建立并迈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几十年来,它承载了无数人的切身利益和诸多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藩篱。随着岁月的变迁,由此产生的阻碍城市化发展的弊端也日渐显现,改革户籍制度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必须负重前行,让进城农民工享受同城待遇,使其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的权利在选择定居上得到保障。
四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物质要素是土地,要完善“确权、流转、征用”等一系列环节,确保进城农民工土地财产权,推动土地高效集约使用,妥然解决“地如何用”的问题。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城镇化发展更为农村规模的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要打破政府垄断,逐步建立集体、个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城镇房价,将土地增值部分收益从政府剥离转移到农民手中。
五要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民企转型升级。要在现有五金、轻纺、皮革、服装、电器、小商品等块状经济相对发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民企向中小城镇集聚,努力培育产业集群。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大力促进民企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要持之以恒推进“腾笼换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环保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形成异军突起和“群狼争先”、攀登科技高地的良好局面。只有如此,提升城镇化的经济发展方式也将水到渠成。
六要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有序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要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协调、失业、工伤和基本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及城镇社会救助的统筹层次,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保体系,使其真正共享新型城镇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