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主席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但始终不变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首创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认真领会、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精神实质,在更高的起点上、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枫桥经验”有机融入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就应该学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运用“枫桥经验”,既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灵魂,又能根据不同情况创造性地付诸实践。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业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优势,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努力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早发现苗头,及时就地调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