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流域综合规划为指导 开展地表水资源保护

2013-01-27 08:22郁丹英
治淮 2013年8期
关键词:入河淮河流域排污口

郁丹英 邓 勇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蚌埠 233001 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 225000)

以流域综合规划为指导 开展地表水资源保护

郁丹英 邓 勇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蚌埠 233001 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 225000)

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了总体部署。文章依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介绍淮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保护目标要求、保护重点及对策建议。

淮河流域 水资源 规划 保护

以流域为单元科学编制综合规划,以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水利建设,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简称《综合规划》),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作了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一、地表水资源保护目标和措施要求

1.地表水资源保护目标

近期地表水资源保护以实现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COD和NH3-N达标率提高到80%。远期基本实现河湖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和NH3-N全面达标。

2.相关对策措施

规划提出的实现河湖水质达标的关键是治理污染源,地表水污染防治对策主要包括落实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完善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联防机制、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加强航运污染控制、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等措施。在加强地表水城镇点污染源防治和推进面源污染治理的同时,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污分流、截污导流、底泥清淤、河道曝气等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二、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管理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水功能区管理成为了水资源保护的核心内容。

1.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监测

2003年开始,淮委组织流域四省水利部门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通报工作,2012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要求对394个重要水功能区和全流域1017个水功能区进行监测,同时加强了对省界缓冲区的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取得的大量数据资料,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水功能区评估和考核奠定基础。2012年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双指标评价淮河流域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1.4%。

2.做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

为进一步加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淮委根据监测的水功能区现状,制定分解方案,积极与流域各省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淮河区2015年、2020年、2030年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64.9%、80.1%和95%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淮河流域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

3.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

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全流域城镇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纳污总量变化情况。二是采用“飞检”方式,加强对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省界缓冲区、超标严重水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及时通报超标严重的排污口,并要求所在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超标排放。三是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要求实现零排放,并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流域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COD入河排放量与治污初期的1993年相比减少了2/3。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综合规划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编制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完善流域规划体系。目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以美丽淮河为目标,科学谋划,设计好未来20年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蓝图,解决好当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水资源保护满足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

2.紧抓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加强监测和管理

全面构建水质自动监测、移动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多方位监测体系,健全流域、省及地市三级监测网络,提高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

根据综合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水功能区达标率分解成果,逐步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推动水功能区监测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管理程序化,确保达到考核和评估要求,实现主要控制指标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落实相关细则和措施。同时逐步开展和加强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推进水功能区管理。

3.以“纳污红线”为抓手,“三条红线”相互制约

首先继续做好全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纳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监测,依法通报纳污量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污状况,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二要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同时应充分考虑“三条红线”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更好地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水质未满足水功能区要求的,对水功能区内取水提出限制要求;水量不能满足纳污能力的情况下,也应提出水功能污染限排要求。

4.实施重点地区综合治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

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必须配套相关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评估情况,结合淮河流域特点,从水量、水质、监测、管理等方面,开展包括隔离防护、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强化监测、管理等非工程措施;可选择重要的水功能区提出“一区一策”的达标治理对策措施和工程示范,不断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特别是对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涡河等污染严重地区实施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程

(专栏编辑: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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