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此次排查整治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我国从2019年起,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目前,已基本摸清了长江及渤海排污口底数,为科学整治夯实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