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村镇供水法规。《条例》明确界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公益性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工程建设投入、用地电价税收、维修养护等方面予以扶持和优惠。
《条例》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5条。主要规范村镇供水建设、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强化水源及设施的保护、水质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护职责,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