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飞 王一涛
(浙江树人大学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5)
我国营利性大学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高 飞 王一涛
(浙江树人大学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5)
营利性高等教育在全球的兴起和发展,被丹尼尔·列维教授称为私立高等教育的第三波浪潮。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组织形式,对它的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将有助于扩大教育机会、开拓资金渠道和激发办学活力。目前,作为竞争性教育生产单位的营利性大学在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有能力向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和产品。
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大学;民办高校;投资办学
营利性教育并非近年来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早在古希腊的黄金时代,营利动机就在高等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时任何人都可以开办私立学校并从事教学活动,如雅典就拥有十分发达的竞争性私立教育。①Coleman J, Vedder R, For-Profit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rimer, Washington, Center for College Affordability and Productivity,2008,p.1;p.5.营利性教育在中世纪几乎销声匿迹,在文艺复兴早期又重新出现,一些商人开始聘请私人教师传授复式记账法。自15世纪开始,营利性教育进入一个持续发展阶段。以美国为例,其最早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始自荷兰殖民者于1660年创办的夜校。到20世纪初,营利性商业学校已经遍布美国,并且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与接受大量政府资助的蓬勃发展的公立高等教育相比②Coleman J, Vedder R, For-Profit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rimer, Washington, Center for College Affordability and Productivity,2008,p.1;p.5.据截至2009年秋的美国中学后教育综合数据系统报告显示:中学后营利性教育机构的注册人数已达2 239 026人,超过总入学人数的10%,机构总数为2 944所。③Number and Percentage Distribution of Title IV Institutions,2011-11-25,http://nces.ed.gov/das/library/tables_listings/showTable2005.asp?popup=true&tableID=7072&rt=p.其他国家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也在蓬勃发展中:巴西大概2/3的私立教育机构属于营利性质;马来西亚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只占全部私立高校的10%;南非绝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是营利事业;乌克兰私立教育都是营利性的且具有合法地位;约旦和秘鲁也赋予营利性高等教育合法地位;日本已经开始从法律上允许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新西兰营利教育也处于建设和发展之中,尽管仍被限于部分领域。④Kinser K, Levy D, The For-profit Sector: U.S. Patterns and International Echoes in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a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05,p.2.正如菲利普·阿尔赫巴特所言:营利性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现象,而且它还会继续扩张。高等教育体系应加以调整,以适应这一趋势。①戴晓霞、莫家毫、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页。
营利性大学属于营利性组织的一种类型。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相对应,再加上政府组织,构成三大部门。该组织具有追逐利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与市场营销密切结合和以顾客及其需要为导向等特点。美国学者罗伯特·C.里尔登指出,营利性组织既包括公司,也包括一些小的家庭所有企业和自雇企业,这是经济的最大领域,有最多的工作。这种组织最常见的形式是“私有企业”或“商业”,但也可能包括学校,甚至一些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②[美]罗伯特·C.里尔登:《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侯志瑾、伍新春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9页。营利性大学以投资办学为重要特征,举办者拥有所投资教育机构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如美国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就有明确区分,前者能够自由支配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入,③Snyder T, Tan A, Hoffman C, 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03,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2004,p.555.既可以分给机构成员,也可作为投资之用。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盈余则只能用于公益目的。营利性大学重获生机,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一是知识经济的推动和终身学习的浪潮,社会迫切需要大量高新技术人才,公众对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空前高涨,教育不再局限于公共政策的统一安排,更成为公民基于个体发展的自我投资;二是政府发展战略调整对高等教育投入减少,教育经费日益紧张,财政压力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界面临的共同挑战,高校必须寻找新的资金渠道;三是各类利益相关者对高等教育的问责不断增强,质疑传统高校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信息不对称以及难以培养出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人才,面临信任危机,公立和非营利性大学一时难以迅速作出回应,营利性高校则可以弥补现有院校的这些不足。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组织形式。④武文艳、陈树生:《论营利性教育存在的合理性》,《煤炭高等教育》2011年第5期,第54页。伴随营利性教育的发展,其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建设营利性大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选择可能。特别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的教育供给仍存在一定的数量短缺,又具有需求差异。2011年全国共有933万人参加高考,⑤《全国平均录取率预计达72.3% 约933万人报名高考》,2011年6月4日,http://edu.people.com.cn/GB/14823180.html。如此巨大的教育需求必须依靠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共同承担才能得以满足。营利性教育机构作为私立学校的一种类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人数饱和的压力。而且,与公立和非营利性教育相比,营利性大学能更加灵活地以市场为导向满足顾客需求,具有迅速的应变能力和强大的适应能力,可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加多样的教育选择机会。如美国凤凰城大学的课程通过搜集信息、分析数据迅速对外界作出反应,每年分两至三次引入新课,同时取消一些不受欢迎的科目,学制十分灵活,全年都在开设课程,为各类学生提供便利,也有助于他们相对自由地掌握学习进度。⑥University of Phoenix, Academic Annual Report: Access, Accountability, Quality and Affordability, University of Phoenix, Inc,2008,p.10.
二是开拓资金渠道,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营利性教育能较好地吸纳闲置资金,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市场化的方式筹措本该由政府承担的教育费用,从而解决政府现有经费短缺的问题。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世界竞争力年鉴(2008)》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不论是人均公共教育支出水平还是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中国均处于水平最低的那组,前者在150美元以下,后者不到3%。⑦袁振国:《中国教育竞争力报告(2010)》,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108页。根据201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的数据,该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仅为3.66%。*②《教育经费,既患寡又患不均》,2012年3月8日,http://data.163.com/12/0308/22/7S3V233G00014MTN.html?from=index。可以说,教育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我国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即使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在2012年达到了4%的目标,但制定教育经费GDP占比标准的课题组指出,“教育经费4%的目标,仍然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②。而且我国的教育经费正日益向基础教育倾斜,民办高校难以从中享受到实际利益。由于国家在短期内无法大量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投入,社会也无巨额捐赠,因此有必要引入民间资本兴办营利性教育机构。营利性教育机构主要依靠民间资本举办和运转,可以分担更多数量的学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助于政府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增加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均经费上来。且营利性教育机构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运作,作为营利行业必须照章纳税,还可增加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
三是促进高等教育提升效率,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剩余索取权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和协调作用,在特定领域允许一个组织存在剩余索取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组织成员更加努力的工作,促进组织更快地发展。*鞠光宇:《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立法构想》,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7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办学模式,导致教育管理体制僵化,缺乏市场活力,公立和非营利性教育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而营利性教育将企业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引入高等教育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上述问题,提升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同于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治理模式,营利性大学则会采取公司管理的方式,出资者成为股东,凭借投资获取对学校的控制权,由股东组建和控制董事会,从而能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不同于公立大学和非营利大学更多关注高等教育活动的投入领域,营利性教育机构更强调结果产出,关注学生是否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会将企业的运作效率置于重要地位。营利性机构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会形成竞争态势,推动教育活动的优胜劣汰,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结构的优化和教育系统的变革。营利性教育机构激励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品牌影响力以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的诸多做法也同样适用于公益性机构。
教育的公益性涉及教育活动的提供方式和教育活动的产生结果两个方面,由此可将其分为直接公益和间接公益两种类型。*杨卫安:《教育公益性的持守与营利性教育的界限》,《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1期,第22页。政府的公益行为和个人的慈善捐赠都属于直接公益,借助于市场化运作的营利性教育则是一种间接公益。当政府支付能力不足、又存在过剩教育需求且公民具有可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营利性教育的介入就成为必然趋势。营利性教育的公益性体现在:一是接受教育能帮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个体带来较健康的身体,有助于减少疾病的传播;二是教育能帮助个人实现较高的收入,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社会福利;三是教育能提高个体就业能力,进而减少社会失业率;四是教育在增强国民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以及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我国目前营利性教育的法律地位仍比较模糊,但不论是从理论方面分析还是从实践方面思考,营利性大学在我国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理论可行性
高等教育资本论哲学、公共产品理论、知识交易理论以及有关过度需求与差异需求的分析都为营利性大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论证了其建设的可行性。
1.高等教育资本论哲学。伴随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市场力量已经深入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教育活动也同样无法免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教育是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与物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具有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教育的服务性使其作为一种产业可以进行开发经营,由此追求利润、采用企业运作方式的营利性教育获得了生存的条件。在认识论和政治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外,资本论哲学作为第三种学说成为阐释营利性大学存在的理论依据。资本论哲学是一种完全面向市场需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以此为导向,高校要发展成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服务机构,作为营利性法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向政府纳税。*杨红霞:《营利性高等学校研究——以美国为例》,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8页。资本论哲学强调高等教育直接为经济服务,即作为商品的知识可以直接创造利润,相应的承担知识传播、创造和应用任务的高等教育系统也具有产业属性,可以通过营利活动获取利润创造经济价值,成为社会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高等教育具备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产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额外一个人享受这种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非排他性,即要排除任何人享受一种公共产品的利益要花费非常高的成本,不能或很难将其他人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比如国防就是一种标准的公共产品。*[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上册)》,梁小民、黄险峰译,吴敬琏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0页。而对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来说,为额外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成本会明显增加,学生数量的变化会要求教师数量、教室容量以及图书馆藏书量等方面的资源予以调整,必然带来教育成本的相应增加。同时,也比较容易排除人们对它的使用,如提高收费标准或在入学资格和毕业要求上提出限制。因此高等教育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它具有私人产品属性,可以有多种供给模式,即完全由政府提供、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由二者联合提供等。正如倡导自由市场经济的著名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教育劳务可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教育机关或非营利的教育机关所提供,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被批准的学校的计划必须维持某些最低标准。*[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7页。因此,一方面教育应被政府纳入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政府有责任通过财政资助为其提供发展资金;另一方面受教育者自身也要承担一定成本,教育也要接受市场的调控,直接或间接涉足资本市场。
3.知识交易理论。知识交易即知识拥有者通过对知识转移进行排他性控制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交易结果是实现知识转移。*⑤高汝熹、周波:《知识交易及其定价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93页;第104页。在知识交易理论中,知识并非天然公共产品,而是拥有私人产品性质,待交易的知识具有稀缺性特质,且知识拥有者出售知识是基于利益动机。教育是重要的知识活动之一,高等教育的教学产品可区分为学术型(或理论型)和实用型(或技术型)两类,前一个领域以创造知识为导向,后一个领域以应用知识为目标。营利性教育组织由于剩余所有权的存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及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并不适合提供学术型或理论型这种性质复杂的产品,这类产品的生产往往需要巨大的组织内部协调成本,而且较难进行外部质量评价。而营利性教育介入实用型或技术型教学产品的生产领域,能更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组织效率并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同时也便于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营利性教育中教学方对知识转移进行排他控制,仅向支付费用的知识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且知识消费者为费用的唯一支付人。不同于非营利性教育中知识拥有方进入公共产品知识回报的管道,营利教育则属于知识交易,其完全是基于教学方和学生之间的自由交易契约,国家不介入交易过程。⑤
4.过度需求与差异需求。社会供需的不平衡是私立教育生存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基石,过度需求和差异需要为其带来了生存空间。前者指政府提供的受教育机会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学生的实际入学需求;后者指在政府对教育供给的垄断之下,公立教育未能有效达成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当非营利性教育也受资金或效率的局限难以完成上述需求目标时,在适宜的制度环境和教育市场中,就会有寻利性资金进场,成立营利性教育机构来填充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留下的市场空间。*王伟:《美国营利性教育机构制度环境分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页。我国目前营利性教育机构主要是满足过量需求,但随着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加剧,只有有特色、高质量的教育机构才能生存下来。
(二)现实可行性
现实可行性可从投资办学、公众能力、法律政策和教育服务贸易四个方面来考量。
1.投资办学为主的民办教育现状。邬大光指出:回顾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20年历程,我们可以作一个基本判断,即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或本质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邬大光:《投资办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59页。而投资办学正是界定营利性教育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这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是民间资本的主要拥有者——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目前绝大多数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自身发展的资金还十分匮乏,尚无心也无力大量捐资举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高卫东:《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产权界定》,《教育科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16页。二是我国缺少实力雄厚的基金会,尽管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基金会已达1 800多家,但大都财力有限、影响力一般且缺乏广泛的社会号召力。而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由于缺少与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和落实的细则,能发挥作用的范围相当有限。三是我国教育财政拨款有限,短期内难以大力资助民办高校的发展。因此,我国民办教育不可能单纯依靠捐资办学兴办非营利性学校,还需要营利性学校的发展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办学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客观现实,营利性高等教育可以依靠强大的融资能力,从资本市场直接获取发展资金。
2.公众已具备缴费求学的观念和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以及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公众已经认同了交费入学的观念,而且也具有了相应的支付能力,这为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浙江农村家庭对民办高等教育支付能力的相关调查显示:民办高校学生一年的各项费用在2.6万元左右(其中学费1.5万元左右)。虽然对于普通农村家庭而言有点沉重,但对于经济收入处于中上等的农村家庭和大部分城市家庭而言,供子女读民办高校并不困难。*王一涛、钱晨、平燕:《发达地区农村家庭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及需求意愿研究——基于浙江省的调查》,《高等教育研究》2011年第3期,第48页。而近年来海外留学人员的增多也能进一步佐证我国富裕阶层对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是相当强大的。据启德教育集团所作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高考弃考人数接近100万人,其中,因出国留学而选择弃考者近20万人,比例达到21.1%。*《高中生出国留学成风 去年近20万人放弃高考》,2011年2月18日,http://news.youth.cn/gd/201102/t20110228_1494294.htm。由此可见,我国公众有意愿且有能力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3.国家法律政策环境的变化。尽管国家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营利性大学的地位,但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开始强调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相应地,几乎所有省市在本地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分类管理试点或探索分类管理制度的问题。该举措对民办学校采取分类管理和扶持,会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规范及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将既有利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坚持其现有的办学方向,又有助于规范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合法地位和营利行为,使其经营更加透明化。
4.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推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教育是12个服务行业部门之一,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指出:除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涉及各级各类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参与的方式有远程教育、国外机构独资、合资办学、放宽出国留学政策以及专业人才的自由流动。尽管我国目前有关教育方面的承诺仍然有限,但高等教育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承诺加入服务贸易体系的一个部分,开始允许中外合作办学。虽然我国没有承诺给外方国民待遇致使外方不能担任校长,但是外方可以获得多数所有权并控股和担任董事长。国外营利性教育集团已经越来越看好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教育投资集团劳瑞德集团,对进入中国教育市场充满了兴趣,目前已与湖南涉外学院、重庆天一学院和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学院等民办高校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而随着我国逐渐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日益开放市场,为更好地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吸引外资,鼓励国际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允许营利性教育的存在并进行规范管理将成为必然趋势。因此,国家必须从顶层对民办高校进行制度设计,为营利性大学提供健康的生存空间。
总之,利润只是营利性大学追逐的目标之一,公益性教育机构的质量水平和学费标准也能够抑制营利性教育对质量的疏忽以及学费的盲目上涨,而且营利性教育只是整个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此外最为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制度可将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发展约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如果不顾教育发展规律和发展现状,对营利性教育采取忽略无视、盲目压制甚至完全禁止的态度,则会导致许多高校以公益性之名兴营利性之实情况的发生,引发投资办学回报的混乱和税收政策的紊乱,使公众和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此外,还会打击社会捐资办学的积极性,影响投资办学者的兴趣,进一步加剧民办高校的不公平竞争。当然,营利性大学只能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必须对它的数量进行调控,并且政府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也要落实到位。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or-profitUniversities Development in China
GAO Fei & WANG Yitao
(TheNon-governmentalHigherEducationInstituteofChina,ZhejiangShuren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 310015,China)
The growth of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 worldwide is called as the third wave in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by Professor Daniel C. Levy. Since 1990s, for-profit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 have begun to appear in China. Further regulation and support of for-profit universities will help enlarge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increase capital sources and stimulate university vitality. As the competitive educational production unit, for-profit universities have gained the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development foundation in China, and are able to provide excellent educational products and service.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for-profit university;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vestment in university running
2013-02-26
高飞,女,河北保定人,助理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比较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
G648.7
A
1671-2714(2013)04-0021-06
10.3969/j.issn.1671-2714.2013.04.004
(责任编辑毛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