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原动力
——以西欧中世纪家庭为参照系的比较研究

2013-01-21 12:26周广庆
关键词:农奴分家快速增长

周广庆

(浙江树人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在食物充足下呈现出马尔萨斯所说的几何级数增长状态。战国时期韩非子言:“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①(战国)韩非子:《韩非子》,第四十九,《五蠹》。仅历三代,从祖父到孙子家庭内男性人口由一人增长到二十五人。身处人口急剧增长的乾隆时代的洪亮吉说,一户夫妻二人到第二代可以增加到十人,第三代增加到二十人以上,至第四、第五代可以增加到五六十人之多,分成十多户人家。②(清)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洪北江文集》,《意言》第六,《治平篇》。当然,韩非子和洪亮吉所说的人口几何级数快速增长的家庭,多属于田多财多的殷实之家,贫寒之家受到食物的制约,人口增长就不可能有这么快。但从总的情况来看,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呈现几何级数快速增长,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导致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原因很多,这里仅从家庭内部结构探析其原动力。为了便于进行对比分析,以西欧中世纪家庭为参照系,从西欧中世纪和中国古代家庭内部的劳力来源、养老资源和继承制度等三个维度展开,这三个维度,在西欧中世纪的家庭表现为劳力外求(劳力市场提供)、财产养老和一子继承(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古代的家庭则表现为劳力内求(家庭自给自足)、子孙养老和诸子继承(分家制度)。这三个维度代表了家庭内部两大生产(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主要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揭示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内在原动力。

一、劳力自给自足的动力作用

西欧中世纪的经济同中国古代经济一样,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二者在自给自足的内涵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西欧中世纪在劳力生产上既不是家庭内部自给自足,也不是庄园内部自给自足,而是在庄园之外存在一个发达的劳力市场,由劳力市场弥补家庭物质生产所需劳力的不足部分。这是由于西欧实行了以长子继承为主要形式的一子继承制,①中世纪西欧及日本在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上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家产不可分割的继承制度,由于这种继承制排除了长子以外的次子的继承权,所以被称为“一子继承制”。相对于一子继承制,中国古代诸子均分的分家制度属于“多子继承制”。一子继承制与多子继承制的区别在于,前者家产不可分割,后者家产可以分割,并且可以多份额分割。家产不可分割,无继承权的次子们被扫地出门,外出谋生,充当仆佣、雇工、散工或流浪汉,构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这个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直接形成了劳力市场。无论是庄园里的农奴主,还是份地上的农奴,都可以从劳力市场获得劳力,不必通过早婚、多育来获取劳力,特别是男性劳力,这就抑制了西欧人口的增长速度,使整个西欧中世纪的人口处于十分缓慢的增长状态。

中国古代的情况与西欧中世纪相反,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实行的是诸子共同继承、共同分割家产的分家制度。在分家制度下,尽管家产随着累代的分割会越来越小,但继承者或多或少地还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特别是主要的生产资料——田地。即使一点田地也没有,继承者还可以租借别人的田地,家庭多余劳力不必从家庭内部游离到家庭之外,不必脱离家庭而单独谋生,从而导致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脱离家庭而单独存在的、随时可买卖的劳力市场。这一社会人口结构的缺陷逼迫每一个家庭必须通过夫妻生育来培育新的男性劳力,以维持家庭物质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人手。家庭物质生产的维持或扩大,势必要求劳力生产的维持或扩大,即生育男孩的维持或扩大。这种家庭劳力的自给自足,是中国古代家庭人口快速增长且持久的原动力。

二、子孙养老的动力作用

中世纪的西欧农奴(农民)实行年老退休制,②中世纪西欧实行的是农奴制,其农奴的身份和地位大致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农民。中世纪西欧的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中国古代的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自由度较大。当农奴年老不能劳动时,农奴主为了维持农奴持有的份地的生产,强迫老年农奴退休,交出家产,传给继承者。农奴(农民)年老退休时,同继承人签订详细的退休协议,继承人按退休协议为退休者提供生活资料。“(在退休时)农民把房屋和‘一家之主’的地位交给他的继承人。大多数老人通常隐退到距农庄最近的区域为他们保留的小屋去,而要在村落内为老人修建这种居住的小屋通常是不可能的。但在农庄中为老年夫妇保留了某些房间。(退休者的)继承人可能是其一子,或是某些别的亲戚,或许是某个甚至与他们无关的人。与非亲非故住在一起的老人在前工业时代的农业社会中是相当经常的。”③[奥地利]米特罗尔和西德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2 页;第145 页。这段话是奥地利学者米特罗尔和西德尔在《欧洲家庭史》中对西欧中世纪农奴(农民)养老状况的描述。这说明,西欧中世纪农奴(农民)实行的是财产养老制度,谁继承财产,谁担负起养老的责任。继承者大多是农奴的长子,也可以是其亲戚中的一个儿子,还可以是与其毫无关系的人。谁来继承,由农奴主决定,农奴只能唯命是听。若是长子继承,则长子以外的次子们从小就离开家庭,相应地也免去了其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古代的养老与西欧中世纪家庭财产养老不同,是依靠自己亲生的儿子和孙子养老。“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为了确保老有所养,必然追求多子多孙,在男娶女嫁的制度下,只有亲生儿子和孙子才能担当起养老的责任。这种养老的现实需求,推动着人们去追求子孙越多越好,从而产生多子多福观念,进而成为推动中国古代人口快速增长的又一个强大原动力。

三、分家制度的动力作用

如前所述,西欧中世纪家庭在一子继承的长子继承制规范下,被扫地出门的次子们构成了庞大的劳力市场,从而使各个家庭只需从劳力市场获取劳力而不必通过生育儿子来获得,这对西欧中世纪家庭人口增长具有抑制作用。此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抑制作用。

第一,一子继承制导致高婚龄,对人口增长具抑制作用。在一子继承制下,次子们没有固定的房屋、田地,缺乏建立小家庭的物质依托,男女仆佣往往只能在雇佣期满后才能结婚,导致婚期推迟。“(17 至18世纪)法国北部的平均结婚年龄在25 岁到30 岁之间,男子稍长于女子。”④[奥地利]米特罗尔和西德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2 页;第145 页。由此可见,西欧中世纪下层民众的结婚年龄在当今也属于高婚龄,这比中国古代男女十五六岁就结婚要晚上十年,高婚龄减少了生育机会,必然对家庭人口增长有抑制作用。

第二,一子继承制迫使部分次子独居,抑制了人口增长。失去继承权的次子们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流浪汉)因缺乏相应的生产、生活资料而终生无法结婚,这也对人口增长产生抑制作用。中世纪欧洲许多地方盛行初夜权,农奴子女结婚,作为一种惯例,必须得到农奴主允许。农奴主掌控了农奴的结婚权,通常不允许那些无法获取生产工具、一小块田地和一间小屋的次子们结婚。中世纪后期,西欧的人口曾一度增长较快,人口增长导致的压力充分显现,使农奴主更倾向于限制贫穷的农奴结婚。例如,1553年,巴伐利亚在《国家与公安条例》中规定,禁止牧师在没有当地司法部门许可情况下给贫民举行结婚仪式。这种限制次子结婚的措施,必然会大大抑制西欧家庭人口的增长速度。

第三,一子继承制抑制了贵族阶级的人口膨胀。一子继承制不仅抑制了下层社会的人口增长速度,更重要的是抑制了贵族阶级的人口膨胀。在一子继承制下,农奴主的长子们继承家业、留守庄园,而次子们或当骑士,或当神父、牧师,或到更高级的贵族家庭当差做佣,总之,他们大多离开了自己的庄园。这样一来,西欧中世纪统治阶级人口不像中国的统治阶级人口那样以几何级数形式恶性膨胀,而是处于十分缓慢的增长状态。已故的北京大学教授齐思和先生在认真研究西欧中世纪人口的阶级构成后发现,西欧的贵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非常之小。1085年,英国的人口阶级构成中贵族只占总人口的4%,并且长期处于稳定状态。①齐思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历史教学》1957年第7 期,第49 页。

一子继承制抑制了整个西欧社会的人口增长和膨胀,效果非常显著。11世纪时,英国的人口只有150 万至180 万。1450年,英国的人口也仅有300 万。15世纪以后,英国工商业迅速发展,人口增长速度开始加快,不过到1750年,人口也只有610万。法国人口在公元7世纪时只有650 万,到12世纪才上升到1 050 万。德国人口在11世纪初只有400 万,经过400年,到15世纪初也仅仅为650 万。②以上数据根据麦克伊韦迪和琼斯著《世界人口历史图集》整理而得,参见[英]麦克伊韦迪和琼斯:《世界人口历史图集》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35、50-51、66-67 页。

15世纪末到20世纪末的500年间,是西欧人口快速增长的时代,这正是西欧封建制度崩溃的早期资本主义时代。这一时期城市工商经济打破了一子继承制,“资产阶级废除了长子继承权和不允许土地买卖的禁令”,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 卷,第215 页;第256 页。社会失去了对人口增长的约束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用“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 卷,第215 页;第256 页。来形容这一时期人口的快速增长,马尔萨斯人口论正是这一时期人口爆增的产物。这一时期人口爆增又反证了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下一子继承制对人口增长的强大抑制力和约束力。西欧一旦丧失了这种抑制力和约束力,整个社会人口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呈现出爆炸性增长的态势。

与西欧长子继承制对家庭人口增长的抑制作用相反,中国古代诸子共同分割家产的继承制度,即分家制度,对家庭人口增长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自古及今的分家制度是一种诸子共同分割家产的继承制度,这种习惯性制度从表面上看,具有注重亲情、兄弟平等与和睦相处的优点,但实际上是一种有很大缺陷的制度,这种制度,既导致家庭人口走上细胞分裂式复制和快速增殖的道路,又导致家庭劳力和养老资源陷入周期性危机,迫使家庭追求多子多孙,从而促使家庭人口快速膨胀。

分家制度导致家庭数目呈细胞分裂式的指数增长态势。细胞分裂是一分二,二分四,而分家有可能是一分为三,三分为九,甚至分家的数目多到令人吃惊的地步。中国古代的分家制度以儿子为单位,实现诸子均分,儿子越多,分割的份额就越多。以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例,朱元璋一人共育有42 个子女,其中有儿子26 个,均被封为亲王。亲王子封郡王,亲王和郡王也都子孙众多,最典型的要属朱元璋孙子朱济炫,他育有100 个儿子(女儿不算在内)。皇家的分封如同百姓的分家,使人口呈现快速膨胀态势。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明朝皇家《玉牒》中载明的皇族人口为15.7 万余人,到明末超过20 万人。朱元璋一人就繁衍出嫡系子孙20 多万人口。⑤(西汉)王世贞:《皇明盛世述》,卷一,《宗室之盛》;刘佑平:《中华姓氏通史·朱姓》,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246 页。

分家制度在使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又使家庭财产特别是田产呈现出不断分割缩小的负增长状态。一个拥有100 亩田地的富有之家,按一分为二,二分为四,经过五次分割,第六代就会变成一个赤贫之家。官僚、地主等富贵人家,妻妾盈室,子孙满堂。他们的家产分割更为严重,往往是高份额分割。《史记》记载:“(陆贾)有五男,乃出其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①(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陆贾把家产一次性分割成五份,一变为五,在如此高份额的分割下,经过数十次的分割,不管有多大家业,最终会被分得七零八落,不足以养家养老。

古代中国的分家制度还导致另一个严重后果:家庭劳力和养老资源陷入周期性危机。家长没辞世,儿子们在家长领导下,分工协作,家庭不缺劳力。但如果家长去世,大家庭借助分家制度分成若干小家庭,各个小家庭重新感到劳力不足,又企图通过生育儿子获得劳力。结果出现了奇怪现象:一方面,社会上大量劳力无法与土地相结合,呈现人口严重过剩;另一方面,许多家庭感到男劳力不足,还在通过生育来追求男性劳力。

四、结语

中国人口强劲的增殖力是世界其他任何民族无法比拟的。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出现死亡1 000 万以上人口的战乱至少有九次,②以上数据根据赵文林等著《中国人口史》整理而得,参见赵文林等:《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人口反复极限膨胀,超过环境养活人口的容量,以致人口大劫难反复降临,形成令人费解的“千古之谜”。中国人口异常顽强的增殖力,其动力之源在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的最基本单元,无数微观家庭的集合,就构成了宏观的大社会。如果每个家庭都不遗余力地追求多子多孙,势必导致社会人口快速增长。因此,人口增长的动力之源主要在家庭内部,谜底在微观的社会细胞家庭自身,这是本文的结论。

放眼现代中国农村,导致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三个动力之源并没有完全消除。那种盲目主张废除计划生育、实行生育自由的观点,是不恰当的。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革命之一,在计划生育下,人类第一次在自身生产方面从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实现了自我控制和有序增长,为人类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开创了成功先河。中国人口现在每年仍继续以700 万左右的速度增长,在导致中国家庭人口快速增长的三个动力之源没有消除之前,轻言放弃计划生育国策,允许自由生育,必将导致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重新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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