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剑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工的出现及这个群体的不断壮大,农民工入党逐渐成为基层党建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然而,农民工入党的工作成效至今不尽如人意。全国数量极多的农民工与数量极少的农民工党员之间的巨大反差便是有力的注解①在农民工入党工作做得比较好、做法在全国被宣传推广的湖北松滋市,农民工党员也只有1456人,仅占农民工总数13.5万的1.1%。这不仅远低于全国党员占总人口的约5.5%的平均比例,而且也低于农民党员占农民总数约2.5%的比例。参见齐杏发.农民工入党与农民工就地入党——问题、意义及路径[J].理论与改革,2008(2).。农民工入党问题仍然有待我们的深入研究和持续探索。
1、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流入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作为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的重要新生社会群体,农民工普遍具有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这一群体特征,可谓农村地区的强势群体,兼之在外多年的闯荡和磨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学习和锻炼,更使得他们无可置疑地成为视野较开阔、经验较丰富且有一技之长的优秀社会群体,属于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始终就职于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故而,依托企业党组织在优秀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首先是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对于企业而言,发展农民工入党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笔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许多优秀农民工因为企业党组织将其发展为党员,对企业更有归属感,工作积极性更高,其中两个重要的表征就是这些农民工党员大多数被提拔为企业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这些农民工党员的跳槽率显著低于普通农民工②笔者在杭州市萧山区的调研笔录,2009年6月。。换言之,企业建立党组织且积极发展农民工党员,为优秀农民工提供了额外的政治激励,并为他们成才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渠道,因而有助于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这在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各地企业普遍招工难的当今时代,其意义尤为重大。人才兴,则企业兴;企业兴,则地方经济兴。为了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农民工,实现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入党工作,大量地从优秀农民工队伍中发展党员。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入党不仅是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问题,更是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2、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有助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工人和农民阶级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依靠力量和主要阶级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演变和社会阶级的日渐分化,一方面,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分化出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社会经济地位趋于下降、社会影响力不断弱化;另一方面,在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阶级之外,出现了人口规模较大、整体素质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必然给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带来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一个必然的选择就是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大力发展农民工入党。一方面,作为农民户籍和工人职业结合的结果,农民工群体与工人和农民阶级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本身就有先进性这一阶级属性;另一方面,事实也表明,农民工群体总体属于视野较开阔、经验较丰富且有一技之长的优秀社会群体。因而,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不仅无损于党的先进性,而且可有效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从而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有助于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个方面,而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正是其中重要内容。多年来,与农民工相关的侵权、欠薪、违法犯罪等问题常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实践表明,积极发展农民工入党,可以有效地破解诸多农民工工作难题,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党员作为政治素质较高、大局意识较强、与正式组织网络联系较紧密,同时在农民工群体中有地位、有权威、有影响力的精英群体,既可以帮助农民工有效表达利益诉求、合法合理地维权,又可以帮助基层党委政府准确了解情况、做好群众工作,最终增进基层党委政府和农民工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彼此信任,促进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形成,减少农民工群体的盲目非法维权行为及其对地方帮会、老乡会等非正式组织的依赖。此外,由于农民工党员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和榜样效应,由于他们的示范、指导和帮助,许多农民工也变得更加讲文明、讲道德,更加遵纪守法和追求上进。可见,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同时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
4、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有助于改善农村党组织结构,巩固党在农村地区的执政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奔向外面的世界尤其是大城市谋职和创业,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群体中的优秀分子。由于留在农村的年纪轻、素质高的农民越来越少,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结构老化、活力不足,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先进性体现得不够,以至于出现了“七个党员八颗牙”,“走路拄拐棍、开会打瞌睡”之类的揶揄之词,严重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而做好农民工入党工作,大量发展农民工党员,正可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补充新生力量,提供新鲜血液,进而改善农村党组织结构,增强农村党组织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尽管部分农民工在流入地被吸收入党后,不一定马上回乡创业,但随着时间的日渐推移、产业的逐步转移和流出地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许多农民工必将走上回乡创业之路,从而显著改善流出地基层党组织的结构,促进流出地基层党员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其中部分优秀党员甚至将直接被充实到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例如,江苏省灌南县委组织部就对当地李园乡驻杭州流动党员支部的党员(大多数为该支部在杭州发展的农民工党员)进行有计划的考察,准备吸收一批优秀农民工党员进入老家基层两委班子,为家乡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①笔者在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的调研笔录,2011年6月8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入党工作也是关系到党在农村地区执政基础的战略性任务。
从实践来看,各地发展农民工入党主要有四种模式,分别为:
1、流出地党组织直接发展入党模式
流出地党组织直接发展农民工入党,顾名思义,就是由流出地基层党组织(一般为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依照相关程序,将户籍在本地但同时流动在外的农民工发展为党员。这一模式是传统的建立在单位和基层行政区域基础上党建模式的延续,是发展农民工党员的习惯做法。然而,这一模式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具体说,就是这一模式的适用对象范围比较有限,一般只适用于那些离家较近(一般是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群体。而外出离家较远的农民工,由于流出地基层党组织与其沟通联系较难、教育管理考察成本较高,一般难以有效地完成全部入党程序、实现入党目标。即便有些流出地基层党委政府勉力而为,其成本也往往较高,质量也难有保障。总体说来,目前这一模式的适用地区范围和适用对象比较有限,还不能成为我国农民工入党的主要实践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的产业转移速度不断加快,随着越来越多的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因为生产成本和销售市场等因素搬迁至内地,这一模式未来将适用于更多的地区和农民工对象,拥有越来越广阔的实践空间。
2、流出地党组织驻外地流动党员支部发展入党模式
流出地党组织驻外地流动党员支部发展入党,是指流出地党组织(一般是乡镇党委以上)在某些本地务工人员分布比较集中的外地城市设置流动党员支部,并由流动党员支部担负起发展农民工党员的职责。这一模式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流出地的农民工在某个城市(一般应是主城区)分布比较集中。否则,该党支部发展党员便面临无人可挑、无源可掘、无才可育的困境。由于是依托在流入地的流动党员支部发展农民工党员,因而,这一模式可有效克服入党对象与党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联系不方便的困境,确保党组织按照党内制度规定,扎实有效地对入党对象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从而实现入党程序的合法化、党员发展的高质化。此外,由于流动党员支部就建在农民工谋职就业的他乡异地,因而能为包括农民工党员在内的许多农民工带来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可以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从而有助于提高流动党员支部的威信和地位,增强其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而激发农民工的入党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笔者在对江苏省灌南县李园乡驻杭州流动党员支部调研过程中就了解到,该党支部自成立后在杭州发展来自灌南县的农民工党员46名,并建立了维权站,成立了爱心服务队,面向灌南县在杭务工农民及杭州居民开展维权、就业、接送孩子来杭或返乡、家政等各类服务,深受灌南乡亲和杭州居民的好评,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越来越多,几乎每月至少1份①笔者在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的调研笔录,2011年6月8日。。当然,也正由于这一模式有赖于本地务工人员在外地城市分布比较集中这一基本前提,因而,其适用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也还是有限的,还不能为我国发展农民工入党作出更大的贡献。从未来趋势看,由于受到城市化和区域发展均衡化双重动力的助推,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化、向其他城市扩散、向家乡故土回归三种趋势都将有增无减,就此而言,这一模式的适用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将呈逐渐缩小之势。
3、流入地企业党组织发展入党模式
流入地企业党组织发展入党,是目前实践得最为广泛的农民工入党模式。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进入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谋职的。由于这一模式的基本前提是企业已经建立党组织,而企业是否建立党组织则受到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以及企业负责人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事实上导致相当数量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进而使得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入党渠道受阻。此外,即便是那些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时常面临入党名额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困境②笔者在杭州多家非公有制企业调研,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普遍反映名额有限,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再者,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出于对农民工党员跳槽的担忧,往往在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方面存有不同程度的懈怠情绪和消极态度,工作力度不够大。当然,从农民工自身角度讲,一些农民工由于跳槽较为频繁,在企业工作时间较短,往往不能在一家企业完成所有入党程序,甚至是“虽然写了入党申请书,可往往还没等到考察,他们就已经走人”,从而制约了农民工党员的发展规模。总的来说,依托流入地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农民工党员,不仅因为企业数量多,大多数优秀农民工获得入党机会较容易,从而具有较大的容量,而且因为避免了入党对象和党组织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做到了在工作中发现入党苗子和考察入党对象,从而使其质量亦有相当保障。但是,由于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企业主不够重视、发展党员名额有限、部分优秀农民工跳槽频繁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模式的“产能”开发比较有限,还不能最大程度地为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从未来趋势看,由于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各级党委政府对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越来越重视,这一模式“哺育”出来的农民工党员还将继续增长。
4、流入地社区党组织发展入党模式
尽管在农民工流入地,已有流出地党组织驻外地流动党员支部发展入党和流入地企业党组织发展入党这两种模式帮助众多优秀农民工实现入党夙愿,但这两种模式也有其无能为力之处,从而为农民工流入地社区党组织发展入党模式提供了实践空间和存在价值。具体说,就是当同一个地方的农民工在外地城市分布不集中,且其中不少农民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或所在企业达不到建立党组织要求的,则必须依托流入地社区或村镇基层党组织,将其中符合党章规定的优秀农民工发展入党。换言之,对于那些零散分布而非集中一地、住所较稳定但就业方式灵活或所在企业未建党组织的优秀农民工,应尽可能地采用农民工流入地社区党组织发展入党的模式。在实践中,虽有地方建立了企业联合党委以应对少数未建党组织企业的党员难以开展组织生活等现实党建难题,但其效果普遍太理想,至于由其承担发展农民工党员重任,则更是充满风险,难以指望。比较而言,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应是依托农民工所在社区或村镇基层党组织发展入党,这对那些住所比较稳定的农民工来说是完全可行的。即便不是考虑到上述这两种情形,依托流入地社区党组织发展农民工党员亦有其必要性。这主要是因为,相比较而言,依托地域建立的社区党组织或村镇基层党组织,往往比那些依托企业建立的党组织更具稳定性和持续性,毕竟,企业受经济危机或搬迁等因素影响,其关停并转概率较高,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党组织更容易因企业的自身命运变化而陷入各类困境。从未来趋势看,随着我国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多,随着基层党建工作日渐区域化,随着地域基层党组织相比企业的稳定性持续性优势逐渐显现,这一模式势必将担负更重的发展农民工党员任务。
总之,实践中的上述农民工入党四种模式,不仅发展党员的主体不同,而且在前提条件、有利因素和未来趋势等方面各有不同,各有其实践空间和适用对象,也各有其不足。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四种模式相互补充,且不断完善,必将大大推进我国的农民工入党工作。
农民工入党四种模式比较
1、建立发展农民工党员目标责任制度
由于农民工户籍在老家农村,工作在外地城市,属于悬在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特殊农民群体,他们入党的诉求很容易被流出地和流入地基层党委政府所忽视。在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和党政干部看来,农民工本来就不完全是本地人,入党之事又不属于那些刚性的民生需求,因而很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懈怠情绪和消极态度,很容易出现放一放、拖一拖的行为。故而,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促进农民工入党工作相关难题的源头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建立发展农民工党员目标责任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对流入地和流出地城乡基层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监督考核,从而确保目标任务到位、责任主体到位。可以说,发展农民工党员责任制度属于促使党组织主动选苗子、找党员的动力机制。一旦这一制度得以建立,不仅流出地党组织会主动出击,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纳入组织跟踪培养对象,在本地农民工分布集中的城市建立流动党员支部,而且流入地基层党委政府也会主动出击,在众多优秀农民工中筛选物色党员发展对象,为企业发展农民工党员提供更多名额。
2、加强农民工入党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经验表明,相当多的农民工虽有入党愿望,但由于对入党程序和责任部门等情况不了解,从而阻滞了入党进程,甚或中断了入党之路。就此而言,加强有关农民工入党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很有必要。其具体操作如: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制作载有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和必经程序等信息的入党手册,向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本地外出或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发放;各地基层党委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农民工入党的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和必经程序等信息;利用春节放假等农民工集中回乡时机,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向部分农民工开展入党工作宣传;等等。
3、建立电子党务档案制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针对农民工入党问题,提出了“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这一办法实施的基本前提就是党员发展对象的档案信息详细丰富且保存完整。然而,由于不少农民工往往有在多个企业就业的经历,甚至其中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从而可能导致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农民工入党档案的断档或丢失。特别是农民工跨省流动时,入党档案断档或丢失的现象更容易出现。此外,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身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存在着较大的破产并购等风险,这也增加了农民工入党档案断档或丢失的可能性。换言之,许多有入党意愿且已迈出入党步伐的农民工很可能因为来自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而妨碍其入党进程,甚至彻底终结其入党努力。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及企业党组织有必要考虑建立电子党务档案制度。这一制度不仅要求将党员发展对象的籍贯、学历、所获荣誉以及参加党组织学习培训、思想汇报、支部意见等材料和信息尽可能地变成电子文档,储存于虚拟世界的档案库,而且要求党员发展对象每到一地,所属党组织应根据其实际表现、按照有关入党程序,及时为其电子党务档案提供新素材、补充新信息,从而真正做到接续培养、相互衔接。
4、建立农民工入党两地公示制度
在目前实践中,农民工入党普遍实行了两地考察制度,其中一方的考察往往通过函调方式进行。由于函调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一般仅为基层党组织,因而存在参与面不广、科学性不够的不足。故而,有必要建立农民工入党两地公示制度,如此一来,便可使更多的知情者参与农民工入党工作,进而减少流入地和流出地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