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问题研究

2012-12-28 11:44潘强敏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2年6期
关键词:小类大类门类

潘强敏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2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问题研究

潘强敏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2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国家行业的标准分类,近年来其分类标准进行了数次调整,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与联合国制定的ISIC Rev.4相比,行业门类完全对应,但大中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两者通过制造业分类比较,发现有可对应性,也有差异性,建议加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的衔接,加快制定以GB/T4754-2011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国家行业的标准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主要标准分类之一,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以及国际比较上具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也进行了数次调整,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为最新修订完成的行业标准分类。本文根据新行业分类标准,研究我国行业分类标准的特点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探讨行业发展和新型产业的关系,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行业分类标准,为政府制定行业(产业)规划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调整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民经济部门标准分类。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国民经济部门的分组目录。主要有:工业、基本建设、农林水气、运输与邮电、商业公共饮食业与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科学与文教卫生、金融保险、国家机关等部门。该国民经济按部门分类标准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初期,在该时期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部门(行业)分类目录。然而该分类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法人单位的分类仅仅从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忽视了活动性质,如铁路部门、医院创办的独立核算的学校、工厂等企业单位均按照管理权限将其分别划分为运输部门和卫生部门,这样的归类与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及国际标准是严重脱节的,对政府宏观决策产生误导作用。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目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

标准。一是1984年首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大幕。为反映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从1980年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于1984年正式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该标准将经济活动单位按照活动性质划分为13个门类、75个大类、310个中类、668个小类,门类用罗马数字表示,大中小类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二是1994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第一次修订和完善。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期间新兴行业不断出现,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工业经济结构升级显著。显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已不能满足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在1994年,国家统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其的第一次修订并于同年正式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该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门类增加到16个,大类增加到92个,中类增加到368个,小类增加到846个。从门类看,主要是将工业门类调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从其他类别看,主要是充实了第三产业的内容。在编码方法上,由原来表示门类的罗马数字改为英文大写字母。三是2002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再修订。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此机遇和挑战,急需一部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并和国际标准接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为此国家统计局着手对GB/T4754-94进行再一次修订,于2002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该标准共设20个门类,95个大类,395个中类,912个小类。具体从门类看,新标准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等6大门类。四是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最新修订。从2002年至今,GB/T4754-2002已经使用了近10年,期间(2002-2010年)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面对2013年即将开展的大规模第三次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组织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出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标准对GB/T4754-2002部分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作了调整,涉及变化的行业门类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尽管门类数量未变,但其内容和所属的大中小类别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合并和调整。

二、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行业分类标准为联合国编制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应该强调的是,联合国制定ISIC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各国的行业分类标准,而是为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提供一个可比参照的框架。

(一)总体框架的比较

一是GB/T4754-2011的行业门类为20个,ISIC Rev.4的行业门类为21个。二是GB/T4754-2011部分行业门类不能与ISIC Rev.4的行业门类完全对应,主要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批发和零售业(F);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三是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确定行业类别以及判别单位行业性质原则的比较

ISIC Rev.4和GB/T4754-2011都规定:行业类别是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确定的,也叫同质性原则;判别单位行业性质按照主要活动确定,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判断是按照增加值的大小确定。在判断一个单位的行业类别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如果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对其增加值贡献最大的主要活动确定,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一般随主要活动划分行业。

(三)个例分析——制造业分类比较

制造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因此有必要对制造业分类标准进行比较。GB/T4754-2011和ISIC Rev.4制造业具体所包含的大类情况比较见下表。

表1 GB/T4754-2011和ISIC Rev.4制造业分类标准对比

从表中可以比较分析:

1.可对应性的比较

(1)GB/T4754-2011的13-16大类和ISIC Rev.4的10-12大类基本对应;

(2)GB/T4754-2011的17-19大类和ISIC Rev.4的13-15大类基本对应;

(3)GB/T4754-2011的21大类和ISIC Rev.4的31大类基本对应;

(4)GB/T4754-2011的22大类和ISIC Rev.4的17大类基本对应;

(5)GB/T4754-2011的23大类和ISIC Rev.4的18大类基本对应;

(6)GB/T4754-2011的26-28大类和ISIC Rev.4的20-21大类基本对应;

(7)GB/T4754-2011的29大类和ISIC Rev.4的22大类基本对应;

(8)GB/T4754-2011的30大类和ISIC Rev.4的23大类基本对应;

(9)GB/T4754-2011的31-35大类和ISIC Rev.4的24-25,28大类基本对应;

(10)GB/T4754-2011的36-37大类和ISIC Rev.4的29-30大类基本对应;

(11)GB/T4754-2011的39大类和ISIC Rev.4的26大类基本对应;

( 12)GB/T4754-2011的43大类 和ISIC Rev.4的25、33大类基本对应。

2.差异性的比较

(1)GB/T4754-2011的制造业大类分类比ISIC Rev.4的大类分类更为详细。由表可知,GB/T4754-2011的制造业有31个大类,而ISIC Rev.4为24个大类。具体表现在:一是在食品饮料制造业分类方面,GB/T4754-2011有四大类,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和烟草制品业,而ISIC Rev.4为三大类,分别是食品的制造、饮料的制造和烟草制品的制造,而且其名称也缺乏科学,在饮料的制造大类中包括了烈酒和葡萄酒的制造。二是在化工制造业分类方面,GB/T4754-2011有三大类,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而ISIC Rev.4为两大类,分别是化学品及化学制品的制造和药品、药用化学品及植物药材的制造。三是在金属制造和设备制造方面,GB/T4754-2011分五大类,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而ISIC Rev.4分三大类,分别是基本金属的制造、金属制品的制造(但机械和设备除外)、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制造。

(2)GB/T4754-2011和ISIC Rev.4大类分类中在小类的分类有较大差异。两者都按照经济活动同质性的原则划分行业,但是仔细研究发现两者的许多行业大类名称相差无几,但所包含的小类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如在GB/T4754-2011中归为大类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的部分小类相应地对应于ISIC Rev.4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22)、金属制品的制造(25)、未另分类的其他制造业(32)的部分小类;在GB/T4754-2011中归为大类的家具制造业(21)的部分小类相应地对应于ISIC Rev.4中家具制造业(31)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23)的部分小类等等。产生不相对应的主要原因是GB/T4754-2011偏重按照产成品的功能性分类,而ISIC Rev.4偏重按照原材料加工的分类。

三、完善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思考

1.加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的衔接。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得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存在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其最重要的一致性就是同质性原则,该原则的一致性使得我们在研究比较国内外各行各业各类别时,统一数据口径、统一分类变量、统一分析系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成为可能。但ISIC Rev.4与GB/T4754-2011的较多差异性使得我们在比较国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活动时存在较多的不可比所带来的麻烦。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都适用于统计、计划、税收等宏观管理,我国GB/T4754-2011与国际ISIC Rev.4产生的一定差异,使得我国在研究国外行业运行状况或者政府指导行业发展时产生偏差。因此,建议不断完善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进程,并加强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

2.加快制定以GB/T4754-2011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分类。无论是统计还是其他社会管理,使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统计分类标准就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其在统计数据的比较和分析中处于中心地位,同时也是界定诸如文化产业、环保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一些新兴产业的基础。尽管这些产业并不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产业,并非行业分类意义上的“产业”,但是上述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发展的重点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曾经对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一课题进行过研究,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具体目标要求并对照当时2008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F);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G);批发业(H);金融业(J);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M)”等6个大门类作为研究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基本范围。显然这种以门类为基础划分的产业标准只能满足我国国民经济行业核算的要求,从ISIC Rev.4与GB/T4754-2011小类差距看,以门类加工的两者数据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比,而且门类所含的部分小类也不一定都是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统计中既有个人存款,也有企业存款等。因此,建议按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加快制定以GB/T4750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分类标准。

10.3969/j.issn.1674-8905.2012.06.006

张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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