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子君 ZHOU Zi-jun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前,一则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得以手术的消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传染病患者就医权利及医疗安全问题的关注:天津一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肺癌到医院就医,在得知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时,一些医院以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为其手术。最终患者以私改检验结果,隐瞒艾滋病病情的非法手段得以在一家综合医院接受了手术。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在罹患非传染性疾病时就医问题的讨论,一些网民在呼吁“保障艾滋病患者平等就医权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另外一些网民对自身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感染传染性疾病的担忧。
传染病患者因非传染性疾病就医、治疗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对传染病患者的关心及其医疗权益的保障,也关乎其他社会成员的医疗安全以及社会的传染病防控。虽然在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等针对性措施,但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染病患者的就医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国家实行了传染病治疗机构与非传染病诊治机构分设的模式,即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性疾病的诊治,非传染病医院负责其它疾病的诊治,这种模式对于传染病的防控与专业化治疗起到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医学技术进步,大部分细菌和虫媒传播的传染病得以有效控制,病毒性传染病急性死亡病例大大减少,传染病慢性转化、病毒携带的病例已经成为传染病患者的主体,而医疗机构设施、设置以及分工模式转化的滞后,使得传染病患者在罹患非传染性疾病时所面临的就医困难日益凸显。
由于传染病诊治及专业分工方面的限制,国内以非传染性疾病诊治为主的医疗机构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传染病防控设施和防控制度,在为传染病患者提供非传染类疾病的医疗服务时,其医务人员和患者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风险要远高于传染病专科医院。加之非传染病诊治医疗机构在设计和建设时很少考虑为传染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感染防控问题,使得国内有相当数量的非传染病诊治机构并不具备为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同样,作为专门诊治传染类疾病的传染病医院也很少设置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综合医院常见的科室,因此,其传染病诊治能力之外的其它医疗服务水平也就非常有限,导致无法满足传染病患者就医需求的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日益凸显的传染病患者就医问题,需要政府重新审视传染病医疗服务提供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调整传染性疾病相关的医疗服务提供策略以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的建设要求,从制度层面解决传染病患者的就医问题。医疗机构则面临着医疗服务提供模式转变、专业设置调整、传染病防控设施完善等一系列变革:一是调整现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服务模式,转变“传染病医院只提供传染性疾病诊治”的发展思路,将传染病医院打造成“为传染病患者提供综合医疗服务”的机构,完善、充实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满足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完善非传染类疾病诊治医院的传染病防控能力,使之能够为传染病患者提供综合医疗服务。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或要求具备一定医疗技术水平的医院设置专门为传染病患者提供服务的诊疗科室及相应设施,新建或改建具备传染病防控能力的诊室、病房和手术室,用于为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消除非传染病诊治医疗机构感染传染病的安全隐患。
我们由衷希望传染病患者的就医权利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传染病感染的风险得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