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语法视角下的离合词

2012-12-04 09:25马玉蕾陶明忠
当代外语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语法结构语素构式

马玉蕾 陶明忠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1.引言

离合词汇集了汉语诸多的语法现象,最能体现汉语语法的特点和本质。然而,由两个可合可离的音节构成的语法结构体是词还是词组,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赵元任(1979/1968)把含有非自由语素的词的分开使用形式称为词的离子化形式,并将其划为复合词。赵金铭(1984:20)持有同样的观点,认为应该把“生……气”看作一个词。吕叔湘(1979:503)认为,“走路、打仗、睡觉”等离合词在词汇上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词,而语法上则是一个短语,最好还是归入短语。这与王力(1985/1954:10)的观点相近。他认为,“‘说话’不是双音词,因为咱们可以插进一个字,如‘说大话’、‘说好话’,等等”。朱德熙(1982:13)则认为,“我们把‘理发’看成词,把扩展以后的形式(理了个发、理不理发)看成词组”,这与陆志韦(1957:79)的观点一致。其他的早期著述对离合词的看法基本上是在以上三种观点之间徘徊,争论的焦点是,词跟词组的分野是以形式为标准还是以意义为标准。周上之(2006:314)从字本位出发认为离合词就是离合双字组,希望以此避开语素、词、词组之间的纠缠。本文将从构式语法的角度论述汉语离合词的判别标准、离合词的性质及扩展法的局限。

2.离合词的构式观

离合词究竟是词还是词组?用什么标准来判别呢?让我们先分析下面的几组语法结构体:

A组:喝水、读书、捕鱼、杀鸡、打人、修桥、补路

B组:理发、请客、结盟、结晶、游泳、造反、观光

C组:拔河、砸锅、吹牛、谈天、接火、装蒜、嘴硬

D组:压惊、吃亏、将军、革命、落伍、栽赃、宰客

上面的四组语法结构体都是可以扩展的。如果仅以形式(即扩展法)为标准,它们在扩展后都应该是词组。然而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把它们一律看作词组似乎有困难。A组和B组当中的语法结构体可以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两者的不同点是:A组中的每个语法结构体的每个语素都可以独立成词,组合是开放的,整个语法结构体是词组;B组中的每个语法结构体都含有黏着语素,黏着语素不能独立成词,因此整个语法结构体不是词与词的组合。C组和D组当中的语法结构体不能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整个语法结构体的意义并不是两个语素独立意义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引申义,其组合是封闭的。然而C组和D组也存在着差别:C组中的每个语法结构体的每个语素单独地看都可以成词,D组中的每个语法结构体当中都含有不能独自成词的黏着语素。

词组是词与词的自由组合,其整体意义可由其组成部分推知。然而,上面的分析显示,能扩展的语法结构体并非完全是可直接按字面意义理解的“词+词”的自由组合。因此我们认为,在词与词组的划界上,把B组、C组和D组当中的语法结构体归入词组会失去逻辑上的严谨性(即违反矛盾律:不成词的黏着语素=词;词组意义≠组成部分意义之和)。因此严格地说,无论是合还是离,B组、C组和D组当中的语法结构体都不是词组。本文将尝试运用构式语法理论来解决离合词与词组的划界问题。

构式语法的基本理论观点是:

C是一个独立的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这个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另外的先前已有的构式推知。(Goldberg 1995:4;陆俭明2004:15)

这里所说的构式不仅包括句式,也包括语素、复合词、固定语等。构式在认知上具有完形性,其组成部分互相依赖且不可替代(若发生替代,则意义发生改变,或者构式不成立),对构式的组成部分的解释必须以整个构式为依据。这些认识对我们解决离合词与词组的划界问题将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以“复合词由语素构成”为语法前提,以构式语法为理论视角,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如下的判别离合词之所以为词的标准:

(1) 如果两个可合可离的单音节语素①组合起来形成的整体意义不能从这两个语素的字面意义中推论得出,那么这两个语素形成的语法结构体在词这一级构式层次上形成完形结构,是离合词。比如“拔河”、“吃亏”等。

(2) 虽然两个可合可离的单音节语素组合起来形成的整体意义能够从这两个语素的字面意义中推论得出,但如果其中的一个语素是黏着的,或两个语素都是黏着的,那么这两个语素形成的语法结构体在词这一级构式层次上形成完形结构,是离合词。比如,“理发”、“结盟”、“请客”当中的“发”、“盟”、“客”是黏着语素,“鼓掌”当中的“鼓”和“掌”是黏着语素,它们都具有依赖性,因此“理发”、“结盟”、“请客”、“鼓掌”都是离合词。相对于词这一级的完形结构而言,黏着语素是非完形的。

(3) 如果两个可合可离的单音节语素组合起来形成的整体意义能够从这两个语素的字面意义中推论得出,并且这两个语素都是自由的,那么这两个语素形成的语法结构体不在词这一级构式层次上形成完形结构,不是离合词,而是词组。比如“喝水”、“读书”、“捕鱼”等。相对于词这一级的完形结构而言,词组是双完形结构的。

标准(1)和标准(2)是基本标准,足以判断一个语法结构体是不是离合词,标准(3)补充说明标准(2),明确地把词组排除在离合词之外。

3.离合词的完形性质

“理发”中的“发”是黏着语素。根据判断离合词的第2条标准,无论是合是离,“理发”是词,不是词组。我们把“理发”看作离合词的合并式,把“理了个发”中的“理……发”看作“理发”的分离式,把“发已经理了”中的“发……理”看作“理发”的特殊分离式,即换序式。“理……发”和“发……理”当中的两个语素在形式上是分开的,而我们仍然称它为词,这样是不是不顾形式标准呢?非也。赵金铭(1984:20)曾指出,“在现代汉语中,若从语法分析上看,也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成分都是相邻接的。”这种观察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为了准确说明“理……发”和“发……理”在形式上也是词,本文在此特别提出“邻接黏着”和“非邻接黏着”的概念。当离合词的两个语素中间没有其他成分阻隔时,黏着语素与另一个语素是邻接黏着的(该语素也可能是黏着的);当离合词的两个语素之间隔着其他成分时,黏着语素与另一个语素是非邻接黏着的。

在汉语中,非邻接黏着的现象并不局限于离合词,也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介词一般是不能单独使用的,是黏着的。然而介词并不是永远都与后面的成分毗邻。请看下例:

(1) 他们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孩子们身上。

例(1)显示,紧跟在介词“在”后面的并不是它的宾语,而是体助词“了”。“了”把介词及其宾语隔离开了,但这并不妨碍介词与其宾语的句法关系。由于“了”的存在,介词“在”与其宾语是非邻接黏着的。同时,“了”也是黏着语素,与前面的动词“放”形成非邻接黏着。与离合词中的黏着语素不同的是,这里的“在”和“了”不是某一个词的组成成分,因此它们是具有黏着性的虚词②。

建立非邻接黏着的概念是非常有用的,它可以使我们放弃下面的引起颇多争议的假设,即黏着语素必须上升为词才能充当句子的核心成分。问题的关键在于,谁也说不清楚黏着语素是怎么单凭自身的力量上升为词的。

明确离合词中的黏着语素在分离后仍是黏着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黏着语素可以直接充当句子的核心成分吗?就这个问题,程雨民(2001a,2001b)持十分肯定的观点,其文章的题目就是《汉语以语素为基础造句》,并据此建立了字基语法(与字本位语法不同)。我们也认为,汉语的许多事实都表明,虽然说黏着语素独立活动的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但黏着语素如果独立运用,就可以直接充当句子的核心成分,我们不必说它们是词。例如:

(2) 新学生对王老师鞠了一个躬。

(3) 因为缺少淡水,有的战士曾经11个月没有洗过一次澡。

例(2)和例(3)中的“鞠”、“躬”、“澡”都是黏着语素,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说它们是词,然而我们却有把握说“鞠”是述语的核心成分,“躬”和“澡”是宾语的核心成分。在离合词处于分离状态的时候,黏着语素不能独立成词,也不必成词,它是离合词的一个组成成分,同时也是所在句子的一个句法成分。

离合词的分离形式不是出现在静态的词法层面上,而是出现在动态的句子中,因此应结合它们的句法表现来讨论。如果只在构词的层面上讨论,我们对离合词的本质不会看得很清楚。赵淑华、张宝林(1996:44)认为,离合词是“一种特殊的、可以具有两种不同形态的词”。颜红菊(2004:96)认为,“语言中的词汇单位是抽象的、概括的,以各种具体形式存在于言语中,包括凝固形式和分离形式。表面形式被分离的词汇单位是语言中的词汇单位在言语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变异形式。”本文则认为,离合词在句子中表现出来的合并形式和分离形式都是离合词词位(lexeme)在句子中的语法变体(variants)③。如“理发”在句子中的语法变体为:

赵淑华、张宝林(1996:44)和颜红菊(2004:96)都认为,合并形式是词的原式,分离形式是词的变式。我们则不区分离合词的“原式”与“变式”,认为离合词的合并形式和分离形式都是词位在句子中的语法变体。“原式”与“变式”的区别似乎有概率统计的意味,然而概率统计并不总能表现实际情况。比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听到的“理发”的分离形式不一定比合并形式少,说不定还多些;而“将军”一词在棋局之外大多用其分离形式,我们没法断言哪种情况是“原式”,哪种情况是“变式”。

词在句子中不同的存在状态(即变体)表现了词在运用中的动态性。处于分离状态的离合词的两个语素并不是彼此独存的,它们是前后呼应的,是非邻接黏着的,是跨越隔离成分相互结合起来成词的。这对两个语素都是所谓自由语素的离合词来说同样适用。比如,我们说“拔”和“河”在“拔河”这个离合词中都是所谓自由语素,意思不过是说,“拔”和“河”这两个语素在有些句子中都可以单字成词。但是,它们一旦结合起来就有了专门化的意义,表达的是一个不能从字面意义推知的完整的概念,是认知上的完形结构,其整体的意义不是部分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形成了封闭的构式,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同样,在离合词“将军”当中,“将”和“军”也不再是自由的了,它的分离形式“将……军”在“他将了我一军”这句话当中是相互结合起来成词的,不能各自独立成词。这里的“将”不再是寻常意义的“将”,这里的“军”也不再是寻常意义的“军”,我们甚至说不出这里的“将”和“军”分别是什么意思。在这里,“将……军”的意义只能整体理解,无法拆开来分析。我们认为,如果一个离合词的整体意义是引申的、隐喻的或转喻的,那么这个离合词中的语素(严格地说,是音节)就都是黏着的,完全失去了本义,失去了自由,不能独立成词。

有的离合词当中的语素在扩展后似乎转化成了动量词,然而这不是全部事实,不能构成“黏着语素不成词”这一观点的反例。比如“见过一面”是“见面”的扩展式,其中的“一面”是表动量的,语素“面”似乎转化成了临时动量词。然而,由离合词中的一个语素来临时担任动量词,这纯属巧合。“见过一面”中的“面”实际上是一身兼两职的,它既是“一面”中的动量词,又是“见……面”中的一个语素。其“兼职”的过程是:

(4) 见面→见过一回面→见过一(回)面→见过一面

在“见面”的扩展式“见过一回面”当中,“回”是常用的动量词,“面”是潜在的临时动量词,在经济原则的作用下,动量词“回”可省略④。“回”省略之后,“面”就接收了“回”的句法功能,临时担当了表动量的句法角色,但它本来的作为“见……面”中的一个语素的身份还在。这个例子再一次证明了汉语句法构造的经济性和精巧性。下面是两个类似的例子:

(5) a.插嘴→插了一句嘴→插了一嘴

b.打仗→打过一回仗→打过一仗

这种扩展方式虽精巧,但不可类推。下列离合词中的后一个语素都不能用作临时动量词,所以动量词“回”和“次”不可省略:

(6) a.跳伞→跳过一回伞→*跳过一伞

b.请客→请过一回客→*请过一客

c.游泳→游了一次泳→*游了一泳

在本质上,5a、5b中的“嘴”、“仗”在“插了一嘴”、“打过一仗”当中还仍然是相应的离合词的语素,它们可以临时表达动量,但这并不能改变它们是离合词的一个语素的事实。例6中的“伞”、“客”、“泳”只是相应的离合词的语素,不能做临时动量词。

吴道勤、李忠初(2001:49)指出,“离合词的扩展,只不过是语素与语素之间的扩展,是词内部的一种特殊的‘句法现象’。”明确地讲,离合词的扩展是在句子层面上对词进行的句法拆分,在扩展之后,构成离合词的语素仍然保持原来的身份不变。

离合词的扩展呈现两个互有关联的特点,一个是句法形式操作的自治性,一个是扩展成分语义指向的不确定性。句法形式操作的自治性指的是,离合词的扩展在形式上的操作可以不顾及局部意义是否能搭配得起来。比如,“你得请我的客”中的“我的”在形式上是“客”的扩展定语,但在语义上并不是“客”的所有者。因此,说“我的”是“客”的扩展成分,这在形式上是成立的,但在语义上并不成立,所以有些学者(如徐杰2001:6)称这类关系中的定语为伪定语。

其实,离合词不为汉语所独有,德语中的可分动词与汉语的离合词在句子中的表现是类似的。德语的可分动词是由“可分前缀+动素”构成的,可分前缀重读,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举例来说,aufstehen是一个可分动词,其中的auf是可分前缀,stehen是动素。如果句子是完成时态的,或者句子中有情态动词,可分前缀与动素合并在一起。而在现在时、过去时和命令式的句子里,可分前缀放在句末,与动素一起形成框形结构。下面的句子是现在时的:

(7) Sie stehen um 6 Uhr auf.

他们 站 在六点钟 起来。

他们六点钟起床。

“stehen...auf”合到一起是“起床”的意思,不能分开来理解,这里的“stehen”和“auf”都失去了单独成词的资格,是彼此黏着的。

陆志韦(1957:92)说,“从动宾结构的一般语法作用来看,这样的词(指汉语的离合词)也不宜于看作像德语的分离动词。”我们不能完全同意陆先生的说法。陆先生的意思是,汉语的离合词是动宾结构的,而德语的可分动词不是动宾结构的。但这无法否认两者都具有可合可分的句法表现,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们可统一称之为框式动词。框式动词在分离使用时形成框形结构,框内可装进需要表达的语义成分或语法成分。值得一提的是,在语音上,汉语的离合词和德语的可分动词的两个语素在分开时都是重读的,以强调两者是不可分割的。

Wells(1963/1947)曾对非连续成分提出过以下的限制性条件,即如果在某些环境里,跟非连续序列相应的连续序列作为一个成分出现在结构里,而这个结构在语义上跟出现某个非连续序列的结构是一致的,那么这个非连续序列是一个成分。该限制性条件强调的是,语义上的一致性可以作为判断直接成分的标准,不必顾及非连续序列当中插入的成分。

4.扩展法的局限

在谈到离合词时,冯胜利(2001:163,167)讨论了“词汇的完整性原则”,即短语(句法)规则不能影响(或适用)到词汇内部的任何部分,认为这个原则是词汇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据此把“关心”看作词,把“关……心”看作词组。“词汇的完整性原则”正是扩展法的来源。在结构主义的视角下,“词汇的完整性原则”指的是构成一个词的语素在形式上应该是邻接黏着的,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在句子中拆卸组装。但是以印欧语为语料总结出的这个原则实际上并未完全反映出印欧语的全貌。正如我们在上面第2节中所讨论的,德语的可分动词在形式上并不遵循这个原则。

在构式语法的视角下,我们应该重新认识“词汇的完整性原则”。“词汇的完整性原则”指的是:(1)作为词,其构成语素在形式上可以是邻接黏着的,也可以是非邻接黏着的;(2)有些合成词的整体意义不可由组成部分来解说。一个语法结构体只要能满足上面的任何一条原则,就应该是词。因此,“词汇的完整性原则”应该重新解读为词在认知上具有完形性。很明显,“关……心”中的“关”和“心”只在整体中呈现意义,而没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说“关”和“心”分别是词,有点类似于盲人摸象。

扩展法一直被用作判断词与词组的方法,因此关于离合词是词还是词组的争论焦点,就在于扩展法是否为确定词与词组的有效方法。我们认为,扩展法的应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失去效用。其最明显的缺陷是把离合词分离后的黏着语素作为词来看待。现代汉语中构成离合词的黏着语素在古代汉语中曾经具有词的身份,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现代汉语的黏着语素在离合词的分离形式中具有单独成词的能力。把离合词分离后的黏着语素看作词,是自相矛盾的。不会把构成离合词的黏着语素当作词收入词典就是最好的证明。另一方面,从具有引申义的离合词中分离出来的成分在句子中并没有获得词所应该有的独立的意义,其自身也并不具有在整体中所呈现出来的引申义。比如,“他将了我一军”是“他给我出了一道难题”之义,但我们无法把“将……军”分开来理解,说“将”是“出”的意思,“军”是“难题”的意思。

因此,在区分词与词组时,扩展法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任何原理、规律、规则、方法都有其局限性,扩展法也不例外。扩展法可以用来对付除了离合词和固定语(包括成语和惯用语)以外的语法结构体,用来对付离合词和固定语,就会造成误判。离合词和固定语在句子中都是以其整体作为词一级的单位来使用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音节数不同)。

5.结语

本文运用构式语法理论讨论了离合词的判别标准、离合词的完形性质和扩展法的局限,从词这一级构式的完形性出发提出了“邻接黏着”和“非邻接黏着”的概念。离合词的合并形式和分离形式都是静态的词位在动态的句子中的语法变体。被拆开的两个语素前后呼应,形成了一个可容纳更多信息的句法框,因此我们可以称离合词为汉语中的框式动词。

把离合词和词组分清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信息处理和对外汉语教学上的应用价值。在汉-外机器翻译中,机器可以根据离合词处理规则,把分离开来的单音节语素合并起来作为一个词来翻译。舍此,译文必出错。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对离合词的分合情况做统一处理,可以消除理论上的困惑,使留学生们正确理解句子的结构与意义。

附注:

① 冯胜利(2001:161-74)已证明,离合词首先必得是双音节的韵律词。在句子中可合可离的3个或3个以上音节的构式算作习语。

② 吕叔湘(1984/1962:377)说,“虚词的取得词的资格是因为它不是另一个词的一部分”。

③ 在现代汉语中,词位的语法变体还体现为词的重叠式和不重叠式(刘叔新2005/1990:54-5)。比如,干净:干净/干干净净,尝:尝/尝尝,家:家/家家。

④ 当然也可以保留“回”而省略“面”,成为“见过一回”。“面”可以省略,是因为“面”在“见面”当中只是个衬字,没有给“见”增加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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