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水利建设管理 应对大规模水利建设

2012-11-19 07:02省水利厅建设处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2年3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招标监理

□ 省水利厅建设处

一、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一)政策与形势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程度前所未有。2011年1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水利的战略地位、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等内容作出了科学阐述,水利改革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战略机遇和大发展的春天。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水利工作以服务“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为己任,以实现“以水富民、以水兴业”为目标,大打现代水利攻坚战。五年来,全省累计投资357亿元,是规划投资的2倍多,是“十五”时期的2.75倍。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191亿元,占总投资的54%。年度投资连年大幅度增长:从2007年的28亿元到2008年的52亿元再到2009年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9亿元。2010年,再创新高,达到140亿元。建设重点工程415项,其中,超亿元大项目87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省重点项目西山水库、桃山水库二期、小鹤立河水库、九龙水库、汪清水库、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三江平原灌区建设工作如火如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胖头泡蓄滞洪区围堤工程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等城市防洪工程进展顺利。开工建设了五花山水库、龙虎山水电站、哈尔滨市城区段顾乡堤改线、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改扩建及水生态环境建设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近期试点项目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顺利启动。

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使我省水利发展迎来了重大战略机遇。作为国家最大的商品粮基地,作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省份,我省水利“十二五”规划投资1 500亿元,建设“五大工程”,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新一轮大规模建设和高强度投入的严峻考验,任务更重、时间更紧、标准更高、难度更大。如此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认真研究,系统规划,科学管理。只有依法行政,抓住关键,注重效率,保证质量才能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才能够应对大规模水利建设带来的挑战,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

(二)管理模式及分析

——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建立并完善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我厅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黑龙江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细则》、《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强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针对新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数量多、任务急、监管严、投资少的特点,加紧编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建设与管理法规体系,使水利工程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直至运行管理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法人及建设管理机构组建情况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国务院批准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规定: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投资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

目前我省公益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已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项目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当地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等法人单位,任命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大多为当地水务局或下属单位人员。工程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一般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部分跨地市的大型水利工程,或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针对当前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项目多,管理人员少的情况,我省目前实行组建统一项目法人,打捆管理多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办法。既高效率地集中使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又降低了管理成本,效果很好。

——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招标投资制是“三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设市场,保障最适合的施工、制造单位进入项目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关键环节。

目前,我省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已全面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凡政府补助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其中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工程项目在省级招标,投资额在5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地市级进行招标。我省共有承担水利工程招投标的中介机构12家。项目法人都能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在招投标之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招投标是否符合条件,标段划分是否合理,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等内容。招投标之前必须进行公告,评标专家必须随机抽取并严格保密,中标结果必须公示,有效地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我厅建立了水利工程有形建筑市场,由省水利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招投标过程中运用科技手段保证信息安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该项工作得到了监察部门的肯定。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有水利监理公司12个,其中甲级7个,即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黑龙江省北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百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中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乙级2个,即黑龙江省龙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土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丙级3个,即黑龙江广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川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弘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全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人员1 276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81人,监理工程师898人,监理员376人。从业人员1 07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42人,监理工程师669人,监理员264人。2010年全省监理公司产值为5 064万元。

——施工企业情况

1.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我省现共有水利施工资质企业155家。其中一级资质9家,二级资质53家,三级资质93家。

2.经营状况。目前多数企业中标工程较少,现在承担的生产任务均是往年结转项目,维持基本运转,经营状况艰难。上半年有些项目资金不到位,资金需求与可筹措资金有较大缺口。人工费、材料费涨价,已超出了原来预算所承担的范围。我省人工费、材料费预算定额标准长时间没有调整,目前还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标准,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大部分工程都是维持收支平衡。长期下去,工程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不利于企业发展。

3.承接任务能力。我省9家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年均完成生产任务额为1.6亿元,年完成生产任务总额14亿元。年均承接生产任务能力为2.8亿元,年承接生产任务能力总额为25.5亿元。

考虑招投标结余,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所占比例。按照施工合同占总投资额80%计算,我省9家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每年可承接项目投资总额为32亿元的生产任务。

——水利行业设计单位情况。

1.设计单位基本信息。我省现有水利设计单位36家,其中甲级资质2家,乙级资质13家,丙级资质19家。

2.经营状况。我省设计单位目前多数经营状况良好,设计任务相对饱满,设计自动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建立、落实较好。但也存在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30至40岁年龄段成熟设计人员较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人才流失严重,对设计单位的稳定及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设计单位设计收费不能按取费标准全额收取,只能收到工程总投资的2.5%左右。2家甲级资质和13家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共有一线生产设计人员1 612人,人员少、任务重。

3.承接任务能力。我省2家甲级资质和13家乙级资质设计单位承担着大部分设计任务,年均完成生产任务额为0.35亿元,年完成生产任务总额5.2亿元。年均承接生产任务能力为0.7亿元,年承接生产任务能力总额为10亿元。按照设计取费6%计算,我省2家甲级资质和13家乙级资质设计单位每年可承接项目投资总额为167亿元的设计任务。

——信用信息情况。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省水利厅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逐步建设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现已建立的“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该系统进一步优化,加快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实现各项链接。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函[2009]21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0]14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0]36号)等文件,确定排查项目为348个,其中投资规模5 000万元(含)以上的有39个,投资规模3 000万元(含)至5 000万元的有22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 000万元的有149个,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有138个,目前排查工作已经完成。通过排查发现问题47个,已督促整改39个,占发现问题的83%。

二、我省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虽然我们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我们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

(一)设计质量和进度

由于近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前期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从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来看,三江平原14个灌区中还有4个初步设计未审批,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更是设计审批严重滞后。前期工作的缓慢已影响到按国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目标。其主要原因是勘测设计力量不足,设计进度缓慢,而且质量达不到审批的要求,设计频繁方案更改。

造成这样结果的根源,一是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阶段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二是勘测设计单位普遍存在人才流失的情况,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大量流向南方省份;三是设备配备条件不均衡,有的设计院设备陈旧,不同设计院使用相同的采样而实验结果却有很大差别,试验结果不可信。

(二)概算超支

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设计中存在漏项等问题;或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发生事先未预料的问题,致使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而且有的项目前期工作与开始建设的时间间隔过长,因物价上涨,造成总投资上升,概算超支。

(三)“三项制度”仍需深化

虽然我省水利建设领域已全面实行“三项制度”,但落实深度不够,需更好地把握“三项制度”的实质内涵,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1.法人代表素质不高,难以承担专业技术性强的水利建设任务。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绝大多数是地方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有一定数量的新建中型水利项目,地方所任命的法人代表是行政领导,不懂水利。而且有的法人代表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于建设程序和要求不甚了解,又有的不善于用人,建设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和结构不合理,建设中困难重重,无法高质量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任务。

2.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漏洞。虽然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但仍存在着监管不到的漏洞。如法人肢解项目降低招标要求或规避招标、法人内定中标单位、评标专家素质和能力不高、投标企业非法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进行投标、恶意低价中标等。

3.监理工作效果良莠不齐。一是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不能保证每个建设工地都始终有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二是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差,在从业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三是有的监理人员能力不足,知识陈旧落后,不懂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2011年就有1名总监因插手材料采购而被免职,还有1名总监无证上岗,被举报后撤换。

(四)施工质量与安全仍有被忽视的现象

由于部分企业项目经理追求工程建设进度和自身效益,忽视建设质量或有意偷工减料,送检的试样与实际的用料不同,使工程实际质量存在问题。

在2011年的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对施工安全不够重视,现场工作人员有的不戴安全帽,还有的高空作业不按要求设置护栏,虽被责令整改,但这些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五)条件未完备就开工

由于国家对工程建设进度有统一要求,但有的主管部门领导出于对政绩考虑,有些项目在前期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工,根本未履行开工审批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设计未审批;二是移民征地未完成;三是未获得相关第三方的同意。以至建设期间不得不停工解决问题。

(六)忽视工程验收工作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必须验收并交付管理单位使用。而我省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率较低,尤其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最为突出。其原因:一是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主体工程就可以正常发挥效益,建设方忽视设计中的附属工程建设,因而无法正常竣工验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资金筹集的相关要求,通常需要大量地方配套资金。而地方实际到位配套资金过低,无法进行财务决算和审计,所以无法验收。

(七)拖欠工程款

这个问题在前些年曾较为普遍,现阶段并不突出,但偶尔也有出现。其原因:一是计划资金下达过晚,存在企业垫资现象;二是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地方负责筹集的资金到位率过低,甚至为0,而工程建设又不得不进行。所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少量拖欠企业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清出机制未落实

国家要求地方要建立水利建设信用体系,我省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的量化标准还未确定,不能有效地用于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制造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中,建设市场的准入管理较为宽松,而低信用企业的清出机制更是没有真正落实。

(九)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们所采用的还是传统的建设管理手段。由于水利项目数量大幅度增加,管理人手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然而,对于反映的问题,只能做少数重点项目的抽查,不能实时掌控工程建设全面情况。下一步我们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通过网络技术建立监管平台,由建设项目法人按时上传建设数据资料和图像文件,全面掌握并监督工程建设的程序、进度、资金、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多部门管理,效果不一

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并未实行统一管理,而是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所采取的程序和管理的内容虽大致相同,但管理方法、手段和深度各不一样,常出现重前期和计划而轻建管的问题。

三、对策与思路

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前期和建设期,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和勘测设计单位、项目法人、招标投标代理及监管部门、建设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前面已对我省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与水利部要求之间的差距进行了分析,现对应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思路加以阐述。只有抓好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真正搞好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我们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要科学规划。

以目前实施的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为例,部分地方的行政领导和水利部门领导,为了争取项目,将一些不属于除险加固范畴的设施或应报废的工程作为加固项目报送省水利厅。此类工程一旦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兴利和除害的效益,必将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是地方领导以争取项目和投资作为政绩的思想,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入规划。二是由于负责规划编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的全部真实情况,仅以市县水务局报送的文字材料为依据编制规划,把不合格项目编入全省规划。

这就要求我们对需基层报送的材料而编制规划的项目,首先要做好宣传与培训,使基层工作者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规格,特别是地方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以争取项目多少作为工作成绩,优选对社会影响大、效益显著的项目。另外,对于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同志,虽然不能对全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也要尽可能对拟编项目进行现场抽查、认真筛选。

——要提高设计质量与速度。

当前小I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的突出矛盾是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滞后,造成国家投资已下达,但省内无法下拨的窘境。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一是目前大中型工程项目多,设计单位不愿承担小型水利工程设计任务。’98大洪水后,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成倍增加,新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比之前几十年的总和还多,设计单位的任务繁重,经常处于加班状态。而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小,设计费低,而需进行设计工作的程序并不少。因此,设计单位特别是高资质的设计单位不愿接受小型工程的设计任务。二是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以前有所下降,设计成果在审查过程中反复次数过多。据了解,无论是省级设计院还是地方设计院都存在人才流失情况。经常有四十岁左右的业务主力离开设计单位,其中一部分被调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事业单位担当领导职务;另一部分则不满现有待遇,被提供高薪的南方单位或私人企业挖走,从而削弱了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

对此,设计单位要提高忧患意识,认识到虽然现在的工作业务量大,但不可能永远保持如此规模,必须建立良好的信誉,保持与业主的和谐关系,不要对委托设计任务拒不接受,必要时可使用行政手段指派设计任务。设计单位要研究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对人才加以尊敬和重视,为人才提供在本单位提拔和发展的机会,提高人才的待遇,解决实际困难,使之能够安心高效地工作。对于部分设计单位实力较弱的问题,要加强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让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另一方面对于硬件设备缺乏问题,可借用设备或委托完成一些之前无法承担的勘测设计任务。

——要提高审批效率。

目前我厅各业务处室都拥有一部分设计审批职能,通常是各自组织设计和研究单位的专家开审查会进行审查,并由处室工作人员拟稿批复。这一方面牵扯了处室的工作精力,另一方面不能充分利用我省水利专业有限的专家资源。建议由我厅搭建一个专门的业务审批平台,设立机构承担审批业务,对专家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审批环节的人情行为。合理支付劳务费用,对审批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审批文件的初稿拟定工作,使业务处室能够专心管理工作,以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建设期管理

“三项制度”是建设管理的核心,工程质量与安全是生命,合同管理是手段,人才培养是基础,监督检查是保障。做好工程的建设管理,就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与审批。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项目负有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1.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确定不同的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于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运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或委托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2.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机构,充实专业人员。项目法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应在施工准备前完成组建,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3.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组建统一项目法人。中小型水利项目,由于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相对较小,若按项目成立法人势必会造成人力和资金的浪费,应实行集中建设管理。以县(市)为单元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承担本地区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项目法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以分项目类别实行集中管理,组建多个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目前,湖南、江西等地以县(市)为单元,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前一阶段,我省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也采取了统一的项目法人组建方式,效果很好。下一步,建议将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小型农田等中小项目均纳入统一法人模式管理。

为应对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建议积极推行组建常设项目法人机构,对建设实行专业化管理。北京、宁夏、安徽、江苏、淮委等地已实行。哈尔滨市水务局组建建设管理处,作为常设的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运行效果良好,可以研究推广。

4.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管理,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缺陷,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具有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而业主则不从事具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通过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5.严格法人的审批和培训。各级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在法人的成立上要严格把关,使法人机构真正负起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职责。机构人员配备必须保证数量、能力、素质和结构的要求。对于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培训,使其真正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能力和素质。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制度,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非公开招标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严禁通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行为。

2.规范招标投标过程。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评标体系和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现阶段我厅正在尝试使用有限价无标底的评标方式,有利于择优选择管理效率高、技术力量强的施工企业中标。

3.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建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行为记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

4.完善有形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按照中央精神,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形市场。积极推动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推广分类打捆招标等招标模式,适时启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招标。

——强化建设监理制度。

1.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打捆委托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要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承担,并依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监理服务合同。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依托监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和生态环境保护诸环节,弥补部分项目法人专业技术能力不强的缺陷。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针对我省水利监理单位数量少、监理专业人员缺乏,无法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需求的现实情况,加快培育监理队伍,充实监理企业的技术力量。省水利厅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管理,强化监理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监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监理活动中勒拿卡要,参与不合格材料的采购,造成损失的人员要坚决清理。

3.加强监理活动的现场管理。监理企业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总监负责制,配足现场专业监理力量,严格监理程序,强化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据实填写监理日志。严禁无证上岗和弄虚作假,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4.保障监理活动的合法收费。规范建设监理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不得随意压低、克扣、削减、延期支付监理费用。

——严格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要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禁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建立合同备案制,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工程建设合同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未经项目法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担业务拆分转让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强化定标后的监管,加大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业务等行为的力度。各地要按照《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项目法人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着力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对点多面广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要积极研究科学的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要认真落实质量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严肃查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证安全监督人员和经费。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落实开工审批制度。

项目开工审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项目开工审批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144号)的有关要求,在满足了以下条件的基础上:项目法人已经组建成立,并完成了各项制度的制定,人员已经到位;初步设计已获批准;资金计划已经下达;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并签订了合同;工程建设用地和移民安置已落实;施工图供图满足要求;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来源已经落实,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开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未经行政许可审批不得擅自开工。

——加强验收管理。

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机组启动前,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同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专项验收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省水利厅要严格审查审批资质资格,加强注册管理,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强化市场主体动态监管。严格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审查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注册执业管理。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要积极培育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

——加强建设管理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我省水利发展的新形势对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使建设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迈进。我们已委托开发了反映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反应参建单位和人员情况的网页和建设管理软件,以达到全面、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及时上传请示、下达指令,实现数据实时查询、传输和信息资源共享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的目标。现在软件已投入试运行。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我们包含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内容,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通过信用信息系统,使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投标资格管理挂钩,建立奖惩办法。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2011年,我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开展了水利建设监督检查。检查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中心,紧紧结合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为重点,对江河治理重点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稽察、审计、监察意见整改落实及案件查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理

水利工程建成后,要扎实抓好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工作,以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要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应按国家规定要求成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齐承担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规范管理。

——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运行经费和维修经费。

水管单位的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即“两费”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几年来的水管体制改革,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绝大多数水利工程通过改革明确了单位性质,增加了公益性事业编制,落实了管理人员工资来源。但是运行管理经费还未足额到位,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狠抓落实,确保“两费”足额到位,做到水利工程管理良性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水土保持的治理和保护。

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现场核查情况了解到,已有部分水库由于上游不注重水土保持,大面积陡坡开荒,造成水库严重淤积报废。若不进行保护,任情况继续恶化下去,将会有更多的水利工程因此而失去功能。各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治理,以保护得之不易的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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