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琳
(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
经济法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国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1]体现了转型期社会对既懂经济又通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大多数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对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无论是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还是经济岗位的胜任都有重要意义。黄山学院作为一所地方本科院校,在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也契合了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课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的载体,作为一门实践特点突出、涉及领域广泛的课程,如何围绕应用能力的培养开展课程教学工作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应用能力是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迁移能力。[2]经管类经济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在获得经济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养成一定的经济法律素养,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对黄山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开设情况(见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是不充分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表1 黄山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
经管类经济法不受部门法的制约,采用的是大经济法概念,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3]主要学习与经济活动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制度。一般来说,经管类经济法教材至少包括了企业法、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银行法、财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内容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如表1所示,虽然课程内容非常宽泛,但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48学时,少数专业是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要让学生掌握多个部门法中与经济有关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又要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知识并能灵活运用,难度非常大。
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民法原理知识是学习所有部门法必要的知识储备。而经管类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与法有关的课程只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而其中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仅有两章。应该说,经管类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对与课程学习有关的一些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薄弱的知识储备,有限的学时安排,经管类学生很难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锻炼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多学生在学完经济法后仍不清楚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解释身边的经济现象或其他社会现象。
通过对学生的调查问卷和日常互动访谈结果进行分析得知,黄山学院经管类经济法教学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的课堂教学,虽有各种教学方法的尝试,但都只是通过课堂教学平台来实施的,教师的课堂讲授是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渠道。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各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实践学时数均为零,这就必然造成学生所学知识很难与实际有机联系,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无法得到充分调动,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地开发和提高。即使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因为课时的严重不足,带来学生讨论不积极、案例讲解不充分等问题,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借鉴国外法学教学中应用能力培养的经验,并结合黄山学院相对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课程教学改革的开展首先是教学观念的变革,为此首先要明确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和教学目标。经管类经济法从专业性的法学类经济法中延伸出来,具有法学类经济法的一般内涵和要求,但它更强调不受部门法限制,学习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进而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比于法学类经济法,它不过分追求一些纯理论问题,而将大量篇幅留给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分析和介绍,从而更突出应用性。因此,经管类经济法应有自己独立的课程教学体系,应在坚持能力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构建属于经管类专业独有的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计划。可以说,对教学目标的清晰认识,是经管类经济法教学质量优化的前提条件。
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在有限的学时内把课程内容都讲完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合理分配教师讲授内容和学生自学内容。归纳起来,经管类经济法教材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争议解决程序法等三部分,教学中可以把知识分为必讲的公共模块和选讲的专业模块两大部分。其中必讲的公共模块是所有专业都需要学习的,是市场经济活动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也是经管类学生将来工作和生活都需要的法律知识,如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争议的解决、合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等。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生自身知识结构情况对实务性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选讲,如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可以讲授票据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知识,市场营销专业则可以学习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以实现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各专业的科学匹配。
自学能力是应用能力培养的必然要素,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同时,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主动参与,由学会变会学。同时学生自学能力的形成,可以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
无论进行怎样的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始终是提升教学质量的主要平台。前已述及,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比较缺乏,因此如何在有限的学时里精心设计课堂理论教学的每一环节,在训练学生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同时,加强经济法律思维的训练,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注重框架式讲解
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如果按照教材中规定的章节顺序依次讲解,将难以完成教学任务,而且教学效果也要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打破传统课程体系中设定的章、节及先后顺序,根据前述的模块分解,按照“总—分”的逻辑顺序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与设计,并注意模块之间的有机联系。力求在给学生搭建清晰的知识框架的前提下,对基础性应用性突出的内容进行精讲,使学生既能对经济法知识体系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又能学会用经济法视角去观察和解读经济法律问题。
(2)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堂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并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具实效性和操作性的教学方法。为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效用,需要从三个环节进行把握:一是案例的选取要注重真实性和时效性。一个好的教学案例,首先要贴近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生活实际,还要尽可能选取周围发生的、新近发生的案例,这样才会引起学生更高程度的关注,引发学生更多的思考。二是案例的运用要恰当。案例教学是为解释、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服务的,所以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选择案例素材,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使案例能简洁明白地服务于教学内容。三是案例的讲解需要引导和归纳。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围绕知识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做相应点评,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把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理论予以总结阐释,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实现教学目的。
经管类经济法的总学时是有限的,仅仅通过课内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是不充分的,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必须重视课堂外教学的设计与管理,采用多种方式,立体式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应用能力。
(1)建立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经济法网络问诊式教学活动。这一方式既弥补了经济法课堂教学学时的不足,又训练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目前,黄山学院已建成经济法精品课程网站,其中丰富的经济法视频资料和大量的习题练习,有效地缓解了因课时不足带给经济法教学的压力。
(2)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的重点在于法律的应用,要使抽象的经济法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适当开展一些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通过真实的体验,使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全面的感受和思考,锻炼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为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写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时安排不必过多,建议以6学时为宜,考虑到经济法的课内学时已经非常紧张,建议以课外专业见习活动的形式体现。同时,应加大模拟法庭、实习基地建设,探索经管类经济法实践教学长效机制的建立。
从表1中可以看出,黄山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采用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这种方式是必要的,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经济法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但问题是,仅仅通过这一次终结性评价,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建议在坚持期末考试方式的同时,将平时的学习状态、对经济法的应用处理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从平时表现、应用操作和期末测试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分配适当的权重分值,使得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
[1]李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2]赵伯祥.法学专业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10).
[3]刘桂清.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下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化改革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