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华
(中共池州市委党校,安徽 池州247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随即受到广泛讨论开始于21世纪初我国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成功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在目前这样一个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人们更是把对“非遗”的讨论上升到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一高度来认识和考察,体现了新时期的“文化自觉”。检索学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其研究角度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关系研究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历来受到重视,从传承人的角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章主要有:《传承与传承人论》、[1]《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2]《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化保护》、[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法与私法保护研究》、[4]《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5]《浅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6]《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7]等。
学界对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1]“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对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也应该是保护工作的重点。”[8]目前,对于传承人概念的界定,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看法,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 《中外民俗学词典》曾给过“传承者”的定义:指通过常民的生活经验而具有丰富的传承知识的人。是否具备传承者资格,既不论其年龄,亦不看其有无学问,主要看其是否适于在民俗调查中回答调查者提出的问题。女性当中传承者型的人一般说来比男性中的要多。因为女性生活的世界狭窄,她们每每带有静观生活、留心细微之处的特性,于是在不自觉中具备了传承者的性格,能够比较客观的论人论事。传承者的类型多取决于个人的素质,但环境也起重要作用,如在趋于没落的旧式家族后代中就有不少很好的传承者。传承者的态度受其经历、家世、职业、信仰等左右。传承者依其掌握的传承知识和传承作品的数量与质量,而分成不同的等级。[9]225这里的“传承者”即“传承人”,但此处对“传承人”的解释主要从民俗研究的角度出发,忽视了对“传承人”传承功能的诠释。鉴于此,中央民族大学祁庆富教授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承人受相关法律保护。[2]此概念即重视“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技能,也注重“传承人”通过对其掌握技艺的传承对社区、族群所产生的影响,同时还照顾到了“传承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较为全面。
池州,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下辖三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一区(贵池区)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自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设立州府建制以来,已有1390年历史。池州历史悠久,地域文化资源丰厚,现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池州地域文化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池州共计有市级以上“非遗”名录29项(见表一),其中国家级名录4项,分别是“戏曲活化石”贵池傩戏、京剧“鼻祖”青阳腔、东至花灯和九华山庙会。另外,还公布了85个县(区)级“非遗”名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建立,“非遗”项目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曲艺、传统技艺、民俗等9大类(传统医药空缺)。申报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人,其中国家级3人,省级20人(见表二)。
表一:池州申报获批的市级(包括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一览表
表二:池州申报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览表
在全球化和商品化大潮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共性,也表现出各自的特点,这里指出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角度来看,问题主要有:第一,“传承人”年龄结构、分布领域失衡,且学历层次偏低。笔者统计,在23位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年龄在65岁以上者有10人,年龄在50岁以下者仅有1人。在23位传承人中,年龄最长者86岁,年龄最小的也有45岁。值得注意的是,在3位国家级传承人中,有2人的年龄已逾80岁高龄。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人数多寡有异,有一定经济效益以及与生活、生产和节令有关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不绝于后,但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某些手工技艺等项目的传承人大多数已呈老龄化趋势,新一代传承接班人严重缺乏。另外,除极少数人之外,传承人的学历层次偏低,大多为小学、初中学历。第二,对“传承人”的管理缺失,“传承人”的发展战略不明确、再生能力不足。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中可谓鲜见,各“传承人”基本上都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局限于小团体、小族群中,有组织的管理非常缺失。如何连结处于分散中的“传承人”,整合、联络各要素是目前“传承人”管理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是处于保护的阶段,没有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因此就没有相应的“传承人”数量上的规划,导致“传承人”再生产能力不足,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无人传承的困境。第三,“传承人”获得的保障有限。目前,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有限,仅非遗项目传承人补贴这一块有制度保障,但传承人获得的补贴相对不多,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获国家补助8000元,而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获省补助仅有1000元。作者调查得知,因池州本地财力较紧,市、县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仍存在补贴不能及时兑现的现象,传承人开展相关活动更是困难。
现代管理学日益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也是现代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从现代产业发展的层面来看,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再生产等基本要素。人力资源战略是依据产业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目标,提出符合产业需要的人力资源需求;人力资源再生产是一种对既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和符合产业需要的人力资源的开发,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持续更新运动;人力资源管理则贯穿始终,将各要素联络成一个整体。对于人力资源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塑造与培养将主要从人力资源战略、人力资源再生产两个方面展开。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关键是寻找到一条“非遗”在现代社会实现功能转化的现实路径。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陈建宪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是“非遗”实现转化与发展的一条新途径,因为“创造性是(文化)产业运作的核心,因此其成败常常取决于创意产品在风格、基调、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独特性,取决于产品唤起集体情感的心理力量。所以,保存着集体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而然成为最有价值的创意素材。”他还列举了 《哈利·波特》、《怪物史瑞克》、《达芬奇密码》等电影产品都是将解构了的非物质文化传统因素以现代形式重新组装起来从而获得巨大成功的案例。[10]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的顺利结合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适应产业转型,尤其是适应产业转型对其提出的素质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现代产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较高,那种知识结构单一、水平较低的行业从业者已经越来越难以胜任产业发展和转型的任务,因此培养出多层级素质结构的行业从业者对产业的发展极其重要。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转化与发展必须注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塑造和培养,尤其要注意塑造出那些能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能力。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特点,这种能力至少应该包括:基本的技术能力(和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技艺)、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和设计能力)、传承能力(建立在对具体遗产有充分认识基础上的研究和解读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思考)。
第一,明确“传承人”发展战略。“传承人”发展战略的明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传承人”自身的发展,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转化与发展对“传承人”进行的适应性塑造。个体在追求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在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样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这些“传承人”之所以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除了家传、环境等外部原因之外,更与他们自身的天赋、好学、辛苦付出是分不开的,他们一般也是群众文艺活动的中坚,因此在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传承人”对自身发展的合理诉求,也就是关注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从物质保障、精神呵护等方面尽量满足“传承人”的合理诉求。更为重要的是,“传承人”自身发展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支持和推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核心人力资源,这一点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在人身,艺随人走”的特点,只有提高“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才会可持续发展。明确“传承人”的发展战略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转化与发展对“传承人”进行的适应性塑造,这一点是基于产业需要的战略谋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创意产业的结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生产性保护的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再是简单的手工艺者或者曲艺演唱演说者,他们必须从单一的技能型工艺人才成长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意能力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好的文化思考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这样才能较好的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转型之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适应性塑造与培养,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包括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从业者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才能与产业化发展的目标相适应和匹配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从发展战略上来谋划。
第二,提高“传承人”再生产能力。“传承人”再生产简单的理解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接班人问题。有无传承接班人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顺利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关系重大。从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来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年事已高,且组织活动的精力有限,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面临着无传承接班人的困境,这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能也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鉴于此,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再生产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传承人”再生产能力必须变革传统的师徒传授式的“传承人”培养模式,代之以学校教育为主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师徒传授式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曾起到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传承人”培养模式已不能胜任现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对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的要求,必须代之以学校教育为主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因为学校教育更加注重对学习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避免了师徒传授式模式中重技艺传承轻综合素质培养的缺陷。目前,立足池州现有教育资源,可以利用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池州职业教育中心等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教育。池州学院作为池州本地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教育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大中专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与教育既有优势也有劣势,较好的理论研究素养是优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技艺掌握的欠缺是劣势,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来班授课是弥补这种劣势的最好方式,可以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培养模式中,还可以补充其它辅助的培训模式,比如专题讲座就是较好的模式之一。无论是明确“传承人”发展战略还是提高“传承人”再生产能力,都必须以优化“传承人”素质结构为中心,因为素质结构是人力资源结构中的核心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情境下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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