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现状分析与就业趋势

2012-10-24 00:56林美卿
关键词:就业者女性化差距

□林美卿 贺 羡

“女性的经济地位就是以经济为基点看女性在家庭内、社区内和社会上对物质资本(包括食物、收入、土地和其他形式)的财富及社会资本(包括知识、权利和特权)的权利和控制。简而言之,也就是指女性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层次、序位。”[1]女性的收入状况是衡量其经济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解放程度。

一、女性就业的现状

根据全国妇联第二期女性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两性就业收入在1990-2000年出现扩大趋势,在城市,男女收入差距扩大了7.4个百分点;在农村,男女收入差距扩大了19.7个百分点。女性的收入状况与其就业状况有密切联系,“许多研究表明,收入水平与行业、职业有很大的关系。”[2]谭琳、李军锋在第二次中国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计算分析后指出,非正规就业者收入的性别差异主要来源于行业、职业的性别隔离。无论男性聚集程度较高的职业还是女性聚集程度较高的职业,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年收入均高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女性平均年收入仅是男性收入的63.45%。[3]根据近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我国的非正规就业女性化和农业女性化有进一步扩大趋势,这直接影响了女性的整体收入水平,使她们陷入相对贫困的状态。

(一)全国女性就业现状

就业包括两大领域:城镇就业和乡村就业,其中城镇就业分为正规部门就业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由于官方的劳动就业统计尚缺与非正规就业对应的口径,在这里,我们把城镇单位近似地看成是正规就业部门,把城镇单位以外的其他城镇部门看成是非正规就业部门。这样,本文的考察对象就可分为三级四个值域,四个值域中女性就业人数的变化可以反映出当前女性的就业趋势及对其整体收入的影响。

图1 全国就业层级

在四个值域中,仅城镇单位女性人数和2007年前的乡村从业女性人数可以在国家统计年鉴中找到相应数据,政府报告提供了全国就业女性人数,但全国城镇就业女性人数、非正规就业女性人数和2007年乡村从业女性人数则无据可考;而我们要计算出2004、2007年四个值域女性就业人数的具体数值,以便进行对比,分析近年来女性就业走势。针对此种情况,有两种办法可以运用:一是汇总估算法,把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乡村从业女性人数累加,得总和为全国乡村从业女性人数;二是差值余额法,用全国就业女性人数减去乡村就业女性人数,得差为全国城镇就业女性人数,再减去全国城镇单位女性人数,则为非正规就业女性人数。由此得出的具体数据如下表:

表1 全国女性就业情况

根据《2008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相关数据算出。其中,2007年乡村从业女性绝对数由全国22个省(不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008年统计年鉴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汇总得出。

分析表1得出,2004年-2007年,在城镇就业的女性比例整体缩减,乡村从业女性比例大幅增加,这说明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女劳动力严重滞后,呈现农村劳动力女性化趋势;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已达65%以上[4],农业女性化趋势明显;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农村建设,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在本地就业,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女性化趋缓。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40岁以下农村妇女1990年以来从事过非农性生产经营活动高于比40岁以上农村妇女12.2个百分点[5];但要根本扭转农业女性化加剧趋势,农村女性的非农就业比重还需进一步提高。城镇就业女性中,非正规就业女性高达58.85%,非正规就业部门成为女性城镇就业的主要途径,并有上升趋势,非正规就业女性化趋势加剧。

加剧的非正规就业女性化和农业女性化趋势,必然会造成两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因为,非正规部门与正规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农业比较收益依然不高。

此外,职业分层与性别隔离对两性收入差距也有加剧作用。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并不是平均分布或集中于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的行业,而是普遍处在中低层:据《200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19个行业中,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000元的行业有15个,其中女性就业人员接近或超过半数的行业仅为3个:金融业(49.5%)、教育(49.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9.7%);女性最为集中的纺织业和住宿餐饮业平均劳动报酬不足19个行业的平均数。即使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仍呈现比较明显的性别特征。谭琳、李军锋根据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非正规就业者在各行业的分布女性非正规就业者所占比例高于60%的行业主要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及国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而在采掘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及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则呈现男性聚集的特点。”[6]他们通过分析得出,“非正规就业者中男女的收入差距大于正规就业者中男女的收入差距。他们的研究还认为,与正规就业者收入的性别差异主要来自于职业分层不同,非正规就业者收入的性别差异主要来源于行业、职业的性别隔离。”[7]这无疑会给本已扩大的两性收入差距“雪上加霜”。收入的性别差距不断扩大与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及行业差距扩大交织在一起。

(二)山东省女性就业情况

借用全国女性收入现状的理论,根据山东省女性就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山东省女性收入的实际情况(以2007年和2009年的数据为参考)。

表2 山东女性就业情况 单位:万人

据第二期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男性在业人员中,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占10.07%;而女性在业人员中年收入万元以上的仅占3%。相反,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男性在业者仅占男性在业人员的18%,而41.2%的女性年收入低于2000元,比男性多23.2个百分点。可见,山东省的相对高收入者主要集中在男性在业者中,而低收入者主要是女性,几乎占到女性在业人员的一半,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根据山东省统计局数据表明,2007年,山东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52.65%,成为在国民经济20个门类中就业比例唯一超过男性的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更是占到农村就业女性总数的86.40%。农业女性化现象在我国成为一个客观事实,“农村劳动力女性化态势明显。”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3年-2007年三年间,在城镇就业的女性比例上升,非正规就业女性比例大幅上升,非正规就业女性化趋势加剧明显,乡村从业女性比例有所增加,农业女性化有加剧趋势;2007年-2009年,在城镇就业的女性比例继续上升,非正规就业女性比例有所下降,乡村从业女性比例有所回落,城镇单位就业女性增幅较快,总体来看,全省女性就业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女性就业情况所引起的两性收入差距拉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女性就业趋势及其对收入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女性就业呈现两大趋势:非正规就业女性化与农业女性化,这种趋势对两性收入也产生直接影响。

(一)非正规就业女性化

国际劳工组织在1973年最早提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我们在综合参考国际劳动组织和国内学者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和分析的基础上,把正规就业界定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城镇就业形式,即城镇单位就业。“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就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8]

非正规就业则与正规就业相对,即城镇单位以外的其他城镇部门的就业形式,也就是用非正规部门就业作为指标,利用汇总估算法和差值余额法,从外延上对非正规就业进行界定。

从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可以看出,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权益容易受损。因此,非正规就业成为影响两性收入差距的重要方面。

首先,收入、报酬较低。收入低使非正规从业人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有研究结果表明,计时工与正式工,有期限雇用与无期限雇用之间的均衡待遇,即使在以欧盟指令做出规定的欧洲,有期限雇用时,虽然对劳动者和工种的属性进行调整,工资也比正规就业低10% -20%。计时工与正式工的工资差距在30%-40%。[9]我国的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在收入上也存在差距,“非正规就业往往被评价为‘工作着的穷人’,其工资水平往往略高于贫困线而低于最低工资线。”[10]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和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联合开展的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和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户生活调查显示,“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水平都低于各个城市同期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收入基本上只是略高于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城市最低工资的水平上波动。”[11]

其次,缺乏社会保障。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基本被排除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带薪假期等社会保障体系外。大多数非正规部门属于个体经营或微型企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少,往往无力为员工购买保险。从我们走访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处了解到,用工单位经常以资金周转不开等为由,少付或拖延支付工资;公司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已是不易,更何谈他们能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这里存在一个“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现象:“能够享受社会保障的非正规就业者,其收入情况一般都比较高…且随着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增多,其收入水平呈现不断增高趋势。”[12]相反,收入较低的非正规就业者因为工资少,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没有剩余的钱来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比如生病、人身事故、失业等),不但得不到救助,反而负债累累。

再次,劳动权益容易受损。在现实中,非正规从业关系中往往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虽然《劳动法》已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缺乏监管、劳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用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瑕疵等情况屡见不鲜;很多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工资报酬仍处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拖欠、挪用工资的情况在非正规部门中也时有发生;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并只能领到微薄的加班费甚至领不到加班费,当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由于缺乏必须的法律文书或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非正规从业女性又是“弱者中的弱者”,她们的待遇往往更低,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而且救济更加困难。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现,“女性非正规就业者从事的主要职业是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而男性非正规就业从事的主要职业主要属于管理类、技术类范畴。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进一步边缘化的趋势。”[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非正规就业部门禁止或限制从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部分采矿业、部分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比照正规就业女性在本部门内的比重,除去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排斥女性”的行业,非正规就业女性的选择范围被大幅缩减。非正规就业的职业性别隔离使女性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受到限制,进而对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产生影响。女性非正规就业者从事的职业能给女性带来的经济收益低于男性,从而在总体上降低了女性的经济地位。

根据谭琳、李军锋的分析,“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年收入高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为8534.28元,而女性仅为 5414.77元,是男性收入的 63.45%。”[14]2002年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和农村进入城市的暂停户生活调查显示类似的结论:“按照行业来看,平均月收入较高的行业大多为男性聚集的行业,如建筑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并且,绝大部分行业中,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高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例如,在制造业中,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仅为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48.47%;在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年收入也分别仅占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的 74.02% 和 60.39% 。”[15]

此外,非正规就业中也有明显的职业分层,据200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有雇主身份的男性就业者是女性的一倍还要多,相反,拥有家庭帮工身份的女性就业者则是男性的一倍多。在非正规就业这一边缘的劳动力市场中,女性进一步被边缘化了,“城市女性劳动力就业的非正规化是近年来中国妇女整体就业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16]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就业形势严峻,非正规就业女性化趋势也将进一步加剧。女性已成为一个庞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怎样正确地对非正规就业进行引导和规范,如何切实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女性的长远发展。

(二)农业女性化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女性的就业形势同样严峻。2006年全国妇联公布的对全国近万名女性参与新农村建设调查数据表明,73.4%的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而山东省的情况为,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52.65%,成为在国民经济20个门类中就业比例唯一超过男性的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更是占到农村就业女性总数的86.40%[17]。农业女性化现象在我国成为一个客观事实,“农村劳动力女性化态势明显。”[18]

具有体力和技术优势的农村男性就业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留下的女性则不得不接替男性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客观上加剧了农业女性化趋势。表面看来,农业女性化反映了女性的就业参与率上升,但由于第一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人均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事农业的女性仍然没有摆脱贫困状态,她们发展的滞后性实际上是加剧了。据2008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由上年的3.28:1扩大到3.33: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4元,第一产业收入仅为1745.12 元/人,农业收入为 1303.76 元/人。农业女性化虽然增加了女性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机会,但其生活负担加重了,与男性相比,发展机会也受到限制,甚至健康状况都受到损害。“被土地束缚住的妇女在摆脱经济贫困的劳作中,伴随而来的是情感上与精神上的极度困惑”,由于农村男性多外出务工,农村女性不仅要承担生活的负担、照顾老人和孩子,还盼望着丈夫能早点回来,只希望能过上昔日“男耕女织”的幸福生活,身体与情感的双重压力使她们已经放弃了对拥有金钱和财富的幻想。“正是这种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贫困状态,使广大的农村妇女始终处于一种‘贫困-愚昧-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19]这一问题不仅会对农村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也会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

此外,农业女性化与非正规就业女性化此消彼长,呈现反相关关系。今后,即使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转移,由于他们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技术技能水平落后,特别是社会就业选择过程中的性别歧视以及女性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等因素的影响,就业过程缺乏竞争力,就业去向也更容易流向非正规部门,势必会导致非正规就业女性化日趋明显,女性收入低下的境遇并不能随之改变,所以女性就业形势仍很严峻。

[1]魏国英.女性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0.

[2][6][7][10][11][12][13][14][15][16]任远,彭希哲.2006中国非正规就业发展报告:劳动力市场的再观察[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112,110,112,118,119,54,111,112,113,3.

[3]谭琳,李军锋.我国非正规就业的性别特征分析[J].人口研究,2003,(5).

[4]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在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http://www.genderandlaw.org.cn/show_news.asp?id=2087&lei=16.

[5]蒋永萍.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就业领域的主要发现及建议(摘要).http://www.labournet.com.cn/jylt/0430-s11.htm.

[8]200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9][日]鹤光太郎.非正规就业与收入差距——向待遇均衡改革制度.http://www.rieti.go.jp/cn/papers/contribution/tsuru/13.html.

[17]山东省统计局.山东女性就业状况良好 第三产业就业增幅较快.2008 -06 -23,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t20080620_402487593.htm.

[18]谭琳.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8.

[19]钱民辉,田玉荣.中国女性行为的文化释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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