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4-11-24 22:56朱丽沙宋盼
中国连锁 2014年9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费就业者石家庄市

朱丽沙 宋盼

【文章摘要】

随着石家庄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石家庄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石家庄市在响应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但目前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转移接续难等问题。据此,文章分别从缴费年限、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群体参加养老保险,从而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关键词】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

近年来,石家庄市在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下,城镇就业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灵活就业者大量增加。灵活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石家庄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石家庄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灵活就业群体的逐渐扩大,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已成为石家庄市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群体实际需求和条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逐渐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1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群体的现状

灵活就业群体(城镇灵活就业群体)是指为适应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的用工需求,未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从事间歇性劳务供给的劳动者。近年来,石家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已有2007年的45.1%提高到2013年的53.73%,从而带动该市灵活就业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如表1所示。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在此采用差值法来计算灵活就业者的总量规模。即:灵活就业者的总量规模=城镇就业人数-正规单位人数 由表1可知,截止到2012年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规模已超过38%。

2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

2.1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在2005年我国开始全面安排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石家庄市在响应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缴费方式灵活,灵活就业者可以按月、季、半年、年进行灵活缴费,以缓解他们收入中断,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二是灵活就业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40%、60%、100%、200%、300%五档缴费标准,灵活就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三是自主空间扩大,根据河北省人保部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者可以在每次选择不同的缴费额,以适应他们收入波动的情况。四是缴费地点提供便利,自2013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不必字啊到社保机构进行缴费。

2.2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问题已逐渐浮出水面。一般正规单位就业人员都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本文通过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与单位就业人数的差值来计算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在此文章先通过估算河北省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然后利用石家庄市占河北省灵活就业者作为权重推断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如表2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石家庄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在2012年已达11.224万人,但参保率较低仅维持在32.1%。

3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3.1最低缴费年限较短,使得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偏大

石家庄市规定灵活就业者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这也是全国的缴费年限),这样的规定暗示着,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时间长短与灵活就业者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的高低没有联系,这可能会给灵活就业者一种负的激励作用,即他们在接近退休前15年且规定年龄时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导致灵活部分灵活就业者起始参保年龄偏大,不利于养老保险的收支稳定。

3.2制度门槛欠缺合理性

河北省2010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缴费基数的下调有利于中低收入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但灵活就业者的缴费率是20%,且这20%全部由灵活就业者自己承担。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3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264元。企业职工是按照8%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63.6136元。通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者月缴纳养老保险数额比较我们发现两者基本持平,并且灵活就业者还需要自己承担工伤、医疗等多项保险费,因此,20%的缴费费率有不合理之处。

4 完善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

4.1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待遇水平

15年的缴费年限,会使得部分灵活就业者出现“断保”和逆向选择问题,造成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现象。另外据有关学者推测,25岁的灵活就业者的平均缴费能力生命是32.49年,而与现行的15年的缴费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建议将缴费年限由15年适当的延长至20年,以解决上述问题。

4.2完善缴费制度门槛

对于收入相对偏低的灵活就业者,20%的缴费比例让然相对较稿,建议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政策,以减轻灵活就业者的缴费压力。同时缴费比例20%中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8%可以适当调高,以提高灵活就业者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以适应灵活就业者工作不稳定、跨区流动时转移接续问题,切实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另外,为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转移接续流程,从而为灵活就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李飞.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黑龙江史志2012(17).

[2]朱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和对策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1(10).

[3]马改艳.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 2013(7).

[4]曾煜.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难的原因与对策[J].人 权2008(5).

[5]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8月.

【作者简介】

朱丽沙(1987-),女,汉族 ,河北邯郸人, 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

宋盼(1989-),女 ,汉族 ,河北邯郸人, 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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