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名特农产品基地生产组织模式调查研究

2012-10-24 00:56李平英孙雷雷
关键词:莱芜市生姜基地

□李平英 孙雷雷

一、莱芜市名特农产品生产概况

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人口124万人,面积2246平方公里。现辖莱城区、钢城区和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芜地区种植葱姜蒜具有悠久的历史,清朝宣统年间清朝政府就对生姜种植和贸易行为进行征税;1961年莱芜县被山东省政府定为葱姜蒜商品基地县;2005年莱芜生姜大蒜生产基地被列为山东省十大农业产业集群生产基地。

莱芜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特色优势明显,经过多年调整结构,高价值农产品面积逐年扩大,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生姜、大蒜、鸡腿葱、花椒(简称“三辣一麻”)四大产业。“三辣一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莱芜市农产品出口创汇由2001年的985万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26亿美元,2011年1-6月,全市农产品出口3.06亿美元。其中生姜、大蒜出口额占全市农产品出口额的82.56%。

2009年,莱芜市蔬菜面积达到50余万亩,总产量120余万吨;其中,“三辣”种植面积32万亩,总产61万吨。全市60%的农户参与到蔬菜产业化经营领域。当地“三辣”的产量已满足不了企业的需要,山东省的安丘、金乡、苍山、沂水、莒县、昌邑、平度,江苏的邳州、河北的永年、河南的中牟、祁县等都已成为莱芜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基地。2011年莱芜市先后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4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15个,生姜和白花丹参获得了全国地理标志认证,有60家企业通过了HACCP认证,165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186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认证,8家企业通过了欧盟GAP或中国GAP认证。

二、莱芜市名特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

(一)生产组织模式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营。虽然家庭承包责任制极大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实现了农产品供给平衡,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之一是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之间的矛盾,农产品销售压力大,产量增加但价格降低,种植面积扩大但收益减少,农民增产不增收。莱芜是生姜主产区,八十年代末,面积6万亩时,价格达30元/公斤,九十年代末,面积近20万亩,价格则跌到了0.4元/公斤,甚至出现了“卖姜难”的现象。表现之二是农产品质量水平不高,或者说不稳定。我国农产品供给实现平衡后,国内消费者开始关注农产品质量,追求更高质量的农产品;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农产品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机遇,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低和发达国家实行技术壁垒,为农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莱芜市正确处理稳定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在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树立了“没有龙头企业参与,打造不出优势品牌;没有龙头企业的组织,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就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理念,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围绕主导产业,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以加工促种养,以种养促加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名特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取得丰硕的成果。

莱芜市名特农产品主要生产组织模式是“企业+基地+农户”,实践中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几种变化模式。在此组织模式下,企业是整个生产流程的核心,一般由省市级龙头企业担任,以葱姜蒜深加工和贸易为主营业务;农户是农产品种植者,他们分散在各自的土地中或者公司承包的土地中按照合同规定种植农作物;基地分为中心实验基地、公司自属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和合同型基地四种基本类型,作为企业和农户联系的中间环节。公司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先由农户自愿流转给村委会,个别农户不同意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租时,村委会负责协调置换,村委会再把成片的土地转租给公司。土地流转过程中人为增加村委会这一环节,一是减少分散农户与企业谈判的次数,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可以把分散的农户土地连接成片,农业企业必须获得成片土地才可以开发利用,如果企业单独与农户谈判,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一户农户不同意,协议就无法达成。

莱芜市有多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1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7家,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57万亩。包括全国生姜出口量最大企业、全省绿卡实施先进单位、“948”项目示范企业——万兴公司;全国大蒜协会的会长单位、国内最先进的大蒜热风脱水生产线、大蒜罐头和大蒜保健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一品公司;国内最先进的FD速冻蔬菜加工企业——通海公司;拥有亚洲第一恒温库的祥盛公司。这些公司的生产组织模式都是“企业+基地+农户”的变化模式。

(二)基地管理基本流程

基地生产管理采用“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种植管理、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从基地地址选择,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环节,到农产品收获和储存,再到农产品深加工各个环节,采用GAP技术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规程(HACCP),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出口标准。

实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各个生产环节建立完整的档案,并由专门的机构保存这些文件,时间长度视重要程度在2-5年期间,确保有关产地、作业人员和作业流程等产品信息可以全程追溯。

(三)四种基地模式功能对比

莱芜市“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组织模式中,基地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中心实验基地、公司自属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和合同型基地。不同基地形式具有不同的产权交易形式,也具有不同的功能,四种基地的比较见表1。

表1 莱芜市“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中四种基地比较

三、莱芜市名特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绩效实证分析—以万兴公司为例

莱芜万兴果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是集农产品研发、种植、储存、加工、出口于一体的外向型企业,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现有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公司高标准建设了50亩中心试验基地,1500亩公司自属有机生姜基地、2500亩示范推广基地、25000亩合同型基地。

1.经济收益。2011年万兴公司实现出口创汇1.65亿美元,内销5千万元,40多种产品销往42个国家。2002年公司出口额为800万美元,2007年就快速增加到达到4311万美元,2009年达到1.26亿美元,年增长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组织模式,公司实现了高速增长;农户也从该组织模式中获得较高收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首先从村委会得到每亩600元的土地租金,把土地流转给公司的农民还可以获得到公司工作的机会,获得工资收入;村委会集体也可以从该模式中获得收益,农户先把分散的土地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在把集中的土地承包给公司经营,村委会集体作为中介,在此流转过程分得土地增值的一部分。万兴公司基地所在地公家庄村,在土地流转前集体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在土地流转后集体收入达到22万元。“企业+村委+农户”土地流转模式实现了企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受益的双赢效果。

2.农产品质量。通过标准化的生产作业流程:基地生产环境控制、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控制、作业过程控制、收购和加工控制等环节,可以有效控制基地农产品的质量。如农药施用环节,公司自属基地全部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如频振式杀虫灯、诱捕器、黄板、蓝板等绿色控害技术,不使用化学农药;公司加工车间下面建设高标准储藏能力4000吨的大型姜窖,贮存使用冷藏方式不需要农药,姜窖就在加工车间下面也不需要运输环节,而分散农户的传统贮存方式下,生姜储存需要使用农药防治姜蛆,从农户到加工厂的运输环节也有可能遭到农药和其他污染。高质量的生姜和生姜加工产品使公司能够出口到欧美日韩等高端市场,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在欧美市场每吨生姜曾达到1300美元,远远高于国内市场。

3.市场影响力。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部948项目示范企业、省绿卡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在国内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山东省名优农产品认证,还取得欧盟GAP(EUREPGAP)认证、TESCO连锁超市的TNC认证。注册的“泰山”牌生姜、大蒜成为欧盟市场的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生姜出口连续五年位居山东省第一。

4.组织创新能力。市场业绩使公司具备了创新能力,市场驱动使公司具有创新的动力。公司共搜集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资料125项,进行各项GAP试验98项,创新生产技术18项,共取样128次,向农业部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送样检测958份。编制完成了《出口欧盟生姜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现正编制《出口日本生姜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形成了一套种植——储藏——加工完整的操作技术规范。

四、莱芜“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一)“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优势

1.利于农业公司的成长。种植收购合同是三方合作的基础,合同明确规定农产品的品种、种植技术、最低收购价格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基地根据合同组织农户进行生产活动,保证了公司深加工环节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供应和质量标准。基地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个别农户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因为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的自然属性,中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单靠检验和监督难以消除。中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各个农户的行为可以欺瞒其他人但瞒不过邻居,基地成员为了整体利益,会自动监督其他人的行为,有利于保证生产行为按标准进行。

2.利于农户利益。分散的农户没有能力开发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开发高端市场、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这决定分散的农户经营只能在低端市场进行竞争,难以用较高的价格出售农产品,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分散的农户因为自身技术能力和财力的限制,在与市场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总是处于不利的谈判位置,出售农产品时的处于低价接受者的地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处于高价接受者的位置。而基地作为分散农户的联合体,可以提高在农产品销售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通过与龙头企业长期合作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面临的市场波动风险,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预期。

3.实现规模经营。莱芜市户均经营面积3.41亩,生产极度分散,农户单独经营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性。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生产经营由分散变得相对集中,几十家甚至几百家的农户分散经营,集中成为几百亩土地几千亩土地的规模经营,可以投入资金开发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建设现代农业技术设施,更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总之规模经营有利于获得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例如传统分散经营模式下,农户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一亩地的成本大概是60元,效果明显但存在农药残留问题,而万兴公司可以使用绿色防治病虫害技术,把防治病虫害的成本降低到39元/亩,重要的是解决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绿色防治病虫害技术但从技术层面并非高深到农户不能使用,但分散的农户在实践中就是不能使用,原因如下:如果一家农户使用频振式杀虫灯技术,相邻的农户使用农药技术,不仅相邻土地的虫害会飞到自家田里,农药也会在喷施过程中随风飘过来,防虫害和农药残留问题都不能解决;还有另外一个问题,300元一只的频振式杀虫灯算一个较贵的生产工具,主要在夜间长期使用,如果没有专人看护很容易被盗,专人看护又得不偿失。公司在基地生产中,可以通过建立隔离带和大量使用解决上述问题,因而可以推广该技术。

综上所述,“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公司和农户的收益水平,提高效率的前提条件是基地组织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公司发生了侵害农户行为时,基地能够代表农户利益,通过谈判和诉讼行动维护农户利益。因为公司是盈利性机构,他们在追逐私利过程中有侵害农户利益的动机。基地的介入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但如果基地组织不能代表农民利益,则会使农户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形成更加不均衡的市场组织结构。

(二)“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的劣势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具有一定的组织优势,体现在规模经济和稳定契约两个方面,但存在着制度缺陷,使这一生产组织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一些问题。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市场合同是不完全合同;签订合同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特别是当事者行动不可观察时,隐藏行动的行为就会在追逐私利的动机下发生。

从公司一方来看,利润的获得通过在市场出售加工后农产品来实现,能否顺利出售产品和价格波动风险都由公司最终独立承担。公司向基地收购农产品时,由于公司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合同,不可能规定质量标准、数量以及收购时间和价格的所有内容,价格和成交时间难以准确客观地确定。公司基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存在着强烈的压级压价动机。另一方面,公司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收购合同一般提前一个生产周期签订,如果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公司执行合同就要承担亏损,也存在毁约的可能性。而农户的生产已经发生,不论转产还是独立把产品推向市场都会带来损失。

从农户一方来看,当市场价格高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格时,农户也有欺骗公司的动机和行为空间,因为农产品产量在收获前很难准确界定,农民可能毁约或者隐藏部分产量,把多余的农产品按较高的价格出售给市场而不是按合同出售给公司;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农民可能拔高产量,增加的部分可以从市场或从没有参加合同的农户低价购买,不受公司控制的基地外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如此操作农户获得超常受益但公司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质上是公司把农产品生产作业委托给基地农业工人或农户。由于农业生产过程存在地域分散和时间跨度过长的特点,即便公司实行标准化管理,也难以对农业工人或农户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或者说监督控制成本过高。由于收购价格已定、产品质量的某些方面难以界定,无法检验所有的产品,那么违反生产操作标准增加产量进而增加收益。

(三)政府的作用和政策建议

在农产品生产组织过程中,政府不仅可以作为制度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纠纷仲裁人的身份,还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中,可以制定权威的质量标准,提供权威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公司、基地、农户成功合作的关键,在于违约成本和违约收益之间的比较,如果违约成本低于违约收益,当事人就可能倾向于违约,如果违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当事人就可能倾向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行事。另一方面合作成功的关键在于合作各方对于合同的预期,如果一方的行为让另一方感到不安,则会降低感到不安一方的预期,增加他在合作过程中的机会主义等短期行为,例如公司的强势市场地位就会使单个农户感到不安,如果他们认为公司违约时他们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在生产过程中和销售过程投机取巧。为此需要增加作为合作中介的基地的力量,或者政府部门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合作模式,降低合作的不稳定性,促使合作长期发展。

农业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即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一方面鼓励竞争,通过提高产业内经营者的竞争,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合并,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性,提高经济绩效。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结构的核心特征是经营者众多、规模狭小且产品差异化程度低、内部竞争特别激烈,因此我国农业的组织政策应该以促进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为中心进行设计。

[1]胡继连,西爱琴.产业组织制度与中国农业发展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张云华,马九杰等.农户采用无公害和绿色农药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对山西、陕西和山东15县(市)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

[3]张云华,孔祥智.安全食品供给的契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8).

[4]黎元生.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政府职能定位与行为边界[J].当代经济研究,2006,(2).

[5]龙方,任木荣.农业产业化产业组织模式及其形成的动力机制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4).

[6]谷永芬,我国农业产业链升级路径选择[J].江西社会科学,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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