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浅谈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
刘娜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复仇文化源远流长,它是人类的一种共同情感。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主导思想,儒家认为复仇是符合伦理思想的正义行为,这为复仇披上了一个合法的外衣。唐代受少数民族的影响,社会开放,女性所受的封建束缚较少,所以女性较为独立自主。在仇恨面前,女性并没有软弱屈服,而是勇敢地担负起压在身上的重担,她们在求助无门时选择用自己独特的方式为自己被毁灭的愿望或为被害死的亲人报仇。这些女性为复仇所做的无所畏惧的行为体现了唐代女性的大胆、活泼的性格以及她们受唐代社会风气影响形成的独立和自主意识。
复仇文化;女性地位;尚武意识;社会风气
唐代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都快速发展的强盛时代,也是文学艺术发展与繁荣的时期。唐代小说不同于以往的以单纯记录志怪轶事为主的作品,而是文人有意识的创作,在文人的创作中出现了不少复仇类作品。唐代文人笔下各色各样的复仇人物故事,不仅是因为人类本性中存有的复仇意识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更是人们在面对社会迫害时表现出的强烈的反抗精神。这些复仇类作品中还有一些以女性为复仇主角。虽然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有过较为活泼自由的时代,但是大多数时期女性往往处于一种依附地位,是柔弱的代名词。不过唐传奇中的这些复仇女性形象却通过自身无所畏惧的复仇举动表现出了女性坚毅刚强的性格,以及唐代女性较为独立的人格和面对现实迫害时的勇敢抗争精神。
唐传奇中女性的复仇行为不仅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要求,而且也符合流传于民间的恩仇必报的观念。这些复仇女性的身份地位都不算高:霍小玉虽名为霍王之女,但她实际身份是一个低贱的妓女,步飞烟是功曹参军的一个侍妾,她们属于社会中的下层群体;谢小娥、贾人妻以及崔慎思妾属于平民阶层而且又是商人阶层,所以她们的社会地位也是低下的。这些身处社会下层的女性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中,权利是很难得到保护的,所以在政府无法帮助她们惩治凶手,并且没有其他力量可以依靠的情况下,她们只能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去报仇。
面对这样的黑暗现实和自身的悲惨处境,文人们只得把希望寄托在她们复仇的意志上,运用浪漫笔调来写这些女子在不幸中苍白无奈却又强烈的反抗,借助超现实的能力来实现她们复仇的愿望。谢小娥和歌者妇这类复仇女性则是依靠复仇的强大意念坚强地生活着,忍辱负重地等待着复仇的机会。她们的勇敢和忍耐以及制定复仇计划时心思的缜密都是令人敬佩的,她们都拥有着传统女性的坚韧品质以及勇敢无畏精神。小娥相比于歌者妇来说行动是较为自由的,她流转乞食“依妙果寺尼净悟之室”,又经历曲折解开父夫所托之谜,靠着坚定的复仇意志和聪慧,她寻访到仇人并伺机将仇人一网打尽。小娥的复仇计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的周详和心思的缜密使得小娥可以成功地复仇。歌者妇被害死自己丈夫的大帅“置于别室”,她没有像小娥那样多的机会进行详细的复仇布置和计划,惟一能做的就是假装“欣然接待,情甚婉娈”,等到仇人没有防备的时候将他杀死,最后她“擒帅欲刺之”却不想“帅惊逸而逃”,自己因为复仇未成而“自断其颈”。歌者妇被大帅软禁“逾年”都没有自杀,她等的就是复仇的机会,可惜复仇计划失败了,这样一来,歌者妇就失去了苟活的意义,所以选择了自尽。小娥和歌者妇她们为了复仇可以置自身安危于不顾,是为了复仇可以舍弃自己性命的刚烈女子。
贾人妻和崔慎思妾这两位女性的形象又不同于前几位复仇女性,她们靠着自身来无影去无踪的高超武艺报了仇,这两部作品中的复仇女性形象都已经侠义化、神秘化了。贾人妻和崔慎思妾形象中带有的“侠”的色彩与唐代流行的“侠”观念有关。一方面唐代游侠之风颇盛,再加上“晚唐社会矛盾的急剧激化使得寄托着人们除暴安良,扭转乾坤幻想的仙侠义士,反映着社会秩序崩溃的侠盗等等都络绎参加进来”[1](168)。由于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秩序几近崩溃,因而“侠”就成为人们理想中除暴安良、扭转乾坤的“救世主”。文人们也受此思想的影响,“侠”的形象就在文人笔下不断演变,直到后期形成了创作豪侠类作品的高潮。另一方面唐代教坊技艺多样,里面有众多的女性杂技艺人,这些技艺高超、身怀绝技的女杂技艺人也为文人创作时提供了女侠的素材。贾人妻和崔慎思妾她们因为身怀绝技所以在复仇的时候并没有像前面那几位女性一样困难,她们等待的只是复仇的时机,复仇成功后的她们主动离开与之生活多年的丈夫,并亲手杀掉孩子以断绝念想,与原有的生活做了一个彻底的了断。她们为复仇如此的狠心决绝是“古之侠莫能过焉”[2](1456)。这两个复仇女性不仅仅因为她们为亲人复仇而为文人注意,更多的是她们神秘的身份以及带有豪侠风范的做事方式引人注意。
在这些复仇女性中,小娥和贾人妻又有不同于另几位复仇女性的特点,她们两个是出身于商人阶层的女子,生活环境和经历影响了其性格,所以她们自然有不同于传统农本文化下的女性的特点。两人独立、自主、善于理财,堪称经营高手,而且受环境影响,性格更为坚毅、果敢和大胆。贾人妻主动对同路的王立说:“公之生涯,何其困哉!妾居崇仁里,资用稍备,傥能从居乎?”[3](152)而且在婚后,“每出,则必先营办立之一日馔焉。及归,则又携米肉钱帛以付立,日未尝阙”[3](152),表现出她作为商家女性的经营能力以及作为普通妻子的贤惠和持家能力。同样,小娥在受到仇人信任后所从事的掌管财务的工作本应该是男子承担的,但是小娥还是凭借着自己的能力胜任了这项工作,表现出了出身商家的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高超的理财和经营能力。
这些作品中的复仇女性形象有其共同的特点:她们不仅容貌秀美,聪慧多才,而且多情贤惠,又具有忍辱负重,勇敢坚强的品质。这些女性在复仇过程中表现出了女性为了复仇不惜一切代价的忍耐和坚持不懈的性格,她们身上既有善良、忍耐、坚毅这些中国传统女性的美好品格,又有深受大唐社会风气影响的豪迈勇敢和斗争反抗的精神。
唐传奇中复仇类作品的存在是与中国古代的复仇思想紧密相连的。“人类个体的复仇情感深植于种族集体无意识之中。复仇情结实远古时代血族复仇遗留下来的深层文化积存,有着深远的人类学背景”[4](23)。复仇思想随着人类产生而产生,在上古神话中就体现出来了。《山海经·北山经》中载炎帝之女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5](89),这是一个弱小的女子向强大的仇人复仇的故事。“神话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反映着一定时代特有的精神风貌”[6](22),所以“精卫填海”的故事表明了上古时期人类已经存有复仇反抗的意识。在中国原始社会时期,这时人们的复仇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个人所在氏族的利益,此时的复仇往往伴随着不同氏族之间的斗争,是血族复仇。随着文明的发展,原始社会的血族复仇直接转化为血亲复仇,即使是讲求“恕”的儒家,也在肯定血亲复仇的合理性。“儒家学说对于复仇的宣扬,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使得复仇思想深入人心。”[7](123)正是因为儒家思想为血亲复仇提出了合理的说法,使人们的复仇行为有了合法的借口,也使得复仇思想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肯定和支持。
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中首次提到了复仇,隐公十一年中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8](60),这则材料表明复仇是处于血缘关系与伦理关系中的人应尽的义务,这就肯定了复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到了汉代,形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国家依据《春秋公羊传》等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因而政府在处理有关复仇的事件时,对复仇者实施的刑罚相对较轻,有时甚至对复仇者进行赦免或褒奖,所以汉代人们的复仇观念很强。人们普遍认为复仇是正义的,认为为血亲复仇成就了“孝”,为朋友复仇成就了“义”,这是个人在伦理义务面前的必然选择。唐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允许复仇,但是在《唐律疏议·贼盗律》“亲属为人杀私和”条中有“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这是明文规定不允许私自和解杀祖父母、父母及丈夫的仇怨的,可见是为复仇留下了一定的余地。唐代人一般对复仇者仍持同情或褒扬的态度,《旧唐书》中的《孝友传》和《列女传》中就记载了许多复仇者为亲人复仇后受到政府赦免和嘉奖的故事,这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进行复仇。因而文人在作品中所描写的女性在自身利益遭到损害时,一方面受存在于血液中的原始复仇意识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儒家伦理道德提倡的忠贞孝道的影响选择了复仇,“复仇女性为情势所迫,才易于更近情理地揭示女性复仇的艰巨性,突出复仇过程中主体性格的坚韧,义无反顾的血勇以及不得不铤而走险的一个心理动因”[9](101)。
唐传奇中以女性为复仇主角的作品不在少数,这些女性复仇作品的出现与唐代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联系。唐朝受少数民族的影响,胡化色彩较为浓厚。另外隋唐时期对外贸易非常繁荣,唐帝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文化交流也使本民族受到一定的影响。正因为唐代是一个胡化色彩较浓的朝代,所以唐朝女性所受的传统伦理道德约束也较弱。唐代女性比之于后来深受理学思想禁锢的宋朝女子更为大胆自主,性格上少了女子的柔弱,而是带有一定的反抗意识。由于受少数民族思想的影响,唐代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较高,女性更为自由活泼,所以唐代女性很少逆来顺受,而是敢于反抗,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依靠强大的复仇意念支撑自己勇敢地进行复仇。
唐代尚武意识浓厚,游侠之风也颇盛。唐一统天下后,西北游牧民族粗犷尚武的习气和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的风俗对唐人有一定的影响。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各藩镇节度使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蓄养刺客成风。诸多的因素使尚武意识和侠义之风日渐融合并影响了众多的文人,许多文人墨客都有过仗剑漫游的经历。如李白有“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10](566)的经历;杜甫也有“白刃仇不义,黄金倾有无;杀人红尘里,报答在斯须”[10](792)的诗句;孟郊《侠客行》中写到“杀人不回头,轻生如暂别”[10](1393);甚至连花间派词人代表温庭筠都有“宝剑黯如水,微红湿余血”[10](2202)这样表现“尚武”意识的作品。唐代的尚武思想和侠义之风影响到了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也会对人们意识中的复仇观念有一定鼓励作用。受儒家对复仇思想的鼓励和社会上流行的尚武意识的影响,当人们利益受到损害又求助无门的时候,会比较容易采取个人行为来进行复仇,所以社会上才会出现众多以个人行为复仇的现象。
另外庶族势力在唐代有一定的扩大,所以教育范围也随之扩大,许多中下层民众也有机会接受教育,所以唐代涌现出了众多的中下层文人。由于这些文人的交往范围和交往对象多集中于中下层,所以他们描写的多是中下层社会中的人和事。文人在进行创作时会主动地对生动活泼的民间文学进行借鉴,因而他们创作出来的作品会受到民间思想的深刻影响。加之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唐代虽然思想开放但同样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身处社会下层的人们长期受到上层社会的压榨和欺辱,他们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是无法用上层统治阶级制定的那套原则保护的,当他们受到伤害时就会希望可以依靠自己实现公平和正义。民间历来同情弱者,反对以强凌弱,人们普遍认为,面对强大的仇敌以个人行为的复仇是正义的,是令人敬佩的。在中国民间文化中流传有许多个人复仇的故事,如伍子胥为父兄复仇,范雎向魏齐复仇以报曾经所受的侮辱等。这些流传在民间的复仇故事使“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11](1172)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样源远流长的复仇意识和恩怨分明、恩仇必报的思想对善于学习民间文学的唐代文人影响很大。因此,文人们创作出了众多的符合中下层民众心理要求的复仇者形象。
总之,唐传奇中这些复仇女性的刚毅、坚强、勇敢、坚贞和卓绝的忍耐力将古代女性刚强豪迈的一面展现在世人面前。她们的坚毅和忍耐是女性在面对巨大变故时从心底爆发出的惊人的力量,对亲人至深的爱和对爱情的执着转化成对仇人无尽的愤恨。这些女性处在社会的底层,备受着压迫和侮辱,但是流淌在血液中的复仇意识在她们的利益或生命受到损害时苏醒了,儒家伦理思想又为她们的复仇提供了道德支持,所以她们才能为自己争得一个复仇的机会。这些复仇女性在自身受到侵害时的勇敢反抗精神体现出了女性在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人格独立与觉醒,为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群增添了另一种刚毅的魅力。
[1] 李宗为.唐人传奇[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 (宋)洪迈.太平广记[Z].北京:中华书局,1961.
[3] 王连文.唐传奇:跋扈天朝的飞扬旧事[M].合肥:黄山书社,2010.
[4] 王立.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5] 袁珂.古神话选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6] 蔡梅娟.中国小说审美与人的生存理想[M].北京:新时代出版社,2007.
[7] 宣阁.中国古代复仇制度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06.
[8] (唐)杜预,等.春秋三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9] 王立.再论中国古代文学中的侠女复仇主题[J].争鸣,1992,(4):101.
[10] (清)彭定求,等.全唐诗[Z].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
[11] (汉)司马迁.文白对照史记卷七十九范雎蔡泽列传第十九[M].吴树平,等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孔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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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7.4
A
1008-7257(2012)02-0034-03
2012-04-08
刘娜(1987-),女,河南平顶山人,西南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