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家庭本位”“个人本位”溯源与启示

2012-08-15 00:47赵明
焦作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古希腊伦理家庭

赵明

(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重庆400715)

中西文化“家庭本位”“个人本位”溯源与启示

赵明

(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重庆400715)

中国传统的伦理精神是“家庭本位”,西方伦理精神则是“个人本位”。“家庭本位”“个人本位”分别促使中西方走上了伦理本位和经典的西方式的封建社会。“家庭本位”和“个人本位”的互补融合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本位;个人本位;互补融合

伦理是人类共有的文化,但在不同的地域和民族中具有不同的特点。中国以“家庭伦理”为核心,要求个人以家庭利益为重,无条件服从家庭;坚持独立、自由、民主的西方伦理则以“个人本位”为中心,在个人与家庭关系中更重视个人利益、个人意志,主张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要求家庭服从个人。

1. 自然环境和经济因素

中国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受环境影响,我们的祖先主要靠发挥集体劳动力进行生产,通过治水发展农业而进入文明社会。这时期的劳动生产力极其低下,靠个人无法完成劳动生产和生存。由此,以家庭公社为基础的共同体产生并延续至今[1]P20。中国经济文化的主流是农耕文化,农耕经济是经济的主题。这种经济形式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各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无法独立,必须依赖家庭。家族成为人们生存的支柱。

作为西方文化源头的古希腊,地处地中海沿岸,交通发达,较早产生了私有制,商业和手工业较为发达,使个人在生存上对家庭的依赖大大降低,个人活动空间更为广阔,血缘关系对个人束缚减小。私有制的产生促使古希腊人个人意识的觉醒和成熟。

2. 人文因素

关于人社会本质的文化观念对于该文化形态的最终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个人是一个在法律、宗教、哲学、伦理学和人性体验诸方面加以界定的范畴[2]P3;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常以道德礼教为立法根据,个人服从家庭,道德氛围尤重。

关于人的抽象概念在欧洲出现时就同人的法权和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抽象的人是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力的。而在中国,家族制度在文化中所处的地位根深蒂固。在法制上,以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研究中国民族性者说:中国与西方有一根本不同点,西方认为个人与社会是两个对立之本体,中国则以家庭为社会生活的重心,消纳了这两方对立的形势[3]P15。

中国的血缘宗法与传统伦理道德密切相关,宗法制度加强了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在人际交往中,家族内的亲情占有重要地位,同族人之间的相互帮助被视为有人情味。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几千年的发展中消解了人“个人本位”意识。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就把“仁”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将其他的伦理道德规范,如“礼”“信”“孝”“悌”等置于其下,构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体系的伦理道德思想。孔孟认为,人的最本质的首要因素在于其道德性。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五常”。“三纲”强调了单向的绝对服从关系,有助于加强家族的稳固,使家族制度中的家长权威绝对化。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口号,主张彻底废除个人的一切私欲,以完善德的修养。天理人欲对立的本质是公与私的对立,显现了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的个人服从整体的价值观。同时,它也成为封建社会后期道德专制主义的舆论工具。

钱穆说过,西方文化的最高精神是外倾的宗教精神,中国文化的最高精神是内倾的道德精神。

从西方文化的源头——希腊文化来看,首先希腊文化的神祗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力的拟人化的表现。他们对神祗的崇拜,其实是自然崇拜:他们的英雄传说则是古希腊人对历史的解说,或者说是他们对更远古的祖先的模糊记忆和神化。他们崇拜远古英雄,其实是祖先崇拜。虽然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并非古希腊人所独有,但古希腊宗教却因其独特的神话系统而与众不同。古希腊神话最大的特点是人神同性。古希腊神是高度人格化的。不仅神的外形为人体,而且造型完美,其神性既高于人性又同于人性。高于人性处是:神的生命无限,具有无上的智慧,在其职司范围内神力无边。同于人性处是:神具有人的情感弱点,神甚至同人一样会犯错误。这种人神同形同性的特点,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古希腊人世俗人本的倾向[4]P8。

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把希腊文化概括为“浮士德”文化。浮士德所表现的是渴望超越、达到无限、克服困难而无休止的生命的力量。浮士德的生存是随着对自我深刻意识和内省而引导出来的一种生存,是在回忆、反思、反省、展望和良知中所见证到的一种决断的个人性的文化[5]P183。西方人在内在自我的基础上生长出人际自我和社会自我。无论是古希腊还是中世纪基督教会,抑或是近代社会,西方文化对于人的设计,都是以内在自我作为人格核心的。自我界限较为明显,注重内在精神需求,注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力[6]。而在发展中,一系列的文化运动及宗教加强了西方人的“个人本位”思想。

文艺复兴运动提倡人的个性自由,要求个性解放,为西方的个人本位创造了条件。而 18世纪的启蒙运动,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民主意识开始出现。这时期开始出现了对君权神授的怀疑,并以倡导自由平等为主要工作。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由此可见此时对言论自由的重视。这个时代各种自由平等思想的出现,使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得以摆脱宗教思想的影响,从而产生独立于宗教之外的学科。自由、平等这些“人权”思想成为西方近代政治、文化思想的主调。在 20世纪西方思想领域独占鳌头的存在主义哲学,则以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本质、人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命题,把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发展到了极致[1]P21。

在14世纪到16世纪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期,欧洲发生了“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是通过古代文化间接地把人们从中世纪的宗教思想中解放出来不同,宗教改革则是直接地对象征着中世纪宗教权威的罗马教皇进行反抗的,从而求得信仰自由和精神解脱。宗教改革是西欧近代民主思想在天主教里的曲折表现。因为新教与天主教的根本区别在于强调个人信仰的自主权,强调信仰自由,强调信徒的世俗性生活的合理性。而自主、自由以及个人生活价值的观念,恰恰好似西方民主思想的核心[4]P170。

3. 互补融合

中国人家族生活十分重要,而西方则注重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但是在集团这个团体生活中,中国人则较为缺乏,而西方人集团生活则较为频繁和紧张。“松于此者,紧于彼;此处显,则彼处隐。所以是一事而非两事。在紧张的集团中,团体要直接统治干涉到个人;在个人有自觉的时候,要征求其自由和在团体中的地位。团体与个人这两面是相对的,犹乎左之于右。左以右见。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所以个人人格由此而茁露。在中国缺乏集团生活;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国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实惠,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3]P70中国的“家庭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各有利弊得失,但却呈现了很好的互补性,中西文化的融合很好体现了这一点。

经历了近代个体本位主义和自由主义潮流洗礼之后,认识到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西方思想家对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采取了批判态度,主张对它加以限制和超越。而中国近现代,尤其是“五四”以后,家族本位的思想受到了强烈批判,与之相应的是民主、自由和平等思想的增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个人权利、价值得到相应肯定[1]P23。只有把“家庭本位”和“个人本位”相融合,文化发展才能走得更远。

[1] 李桂梅.略论中西家庭伦理精神[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

[2] 何平.文化与人格:中国和欧洲——兼论文明转型期国民性格的再构建[J].史学理论研究,2009,(3).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 刘文荣.西方文化之旅——从阿波罗到“阿波罗”[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

[5] 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M].吴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6] 邵迪,张辉莹.中西文化中的“自我”和“他人”[J].飞天,2009,(8).

(责任编辑 娄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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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257(2012)02-0014-02

2012-03-06

赵明(1987-),女,河南新乡人,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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