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保险本体问题研究

2012-08-15 00:46
黄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

钱 锐

(安徽科技学院 党委组织部,安徽 凤阳 233100)

大学生保险本体问题研究

钱 锐

(安徽科技学院 党委组织部,安徽 凤阳 233100)

大学生保险实践开展有较长一段时间了,但关于大学生保险理论研究却很少,以致大学生保险的概念、特征、性质、种类等本体问题至今未有定论。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认为大学生保险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综合,具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性,是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综合,而社会保险更显重要;它具有自愿与强制相结合、被保险人主体特殊等基本特征;其险种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平安保险等多种类型。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大学生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

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法律体系,完善大学生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证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走上工作岗位,解除大学生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而大学生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很多基础层面的问题,如大学生保险的性质、特征和保险体系构建等,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系统研究这些问题的成果。拟对大学生保险涉及的上述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大学生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做出些微贡献。

一、大学生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一)大学生保险具备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双重性质

保险,一般是指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 (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一般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社会保险,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是商业保险,政府为实现一定政策目的而对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险种予以一定政府补贴而开展的保险是政策保险。

大学生保险是大学生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大学生死亡、伤残、疾病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或者国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在大学生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失业等情况下,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大学生保险既涉及到商业保险,也涉及社会保险。平安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范围。

大学生保险内容涉及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具备二者共性,同时也具备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双重性质,是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综合。商业保险的性质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商业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偶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根据保险协议建立的合同关系;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险金,在被保险人遭受合同规定范围以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的性质是一种保障制度。[1]20社会保险的作用在于当社会成员因法定事由造成生活困难时,可以获得与一定时期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相一致的物质生活保障,从而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种保障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和保障的。不过,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相对的,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影响很大。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社会成员由于生存危机而引起的基本生活需要都必须给予物质保证。只有这样,社会成员才会获得安全感,才能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无后顾之忧地从事社会生产,使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障作用不容质疑。

(二)大学生保险中的社会保障功能更显重要

大学生保险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综合,具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性,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功能同时具备,而其社会保障功能更显重要。

伴随着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2003年以来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加剧了我国原本就十分严峻的下岗待业和失业形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隐患。为了缓解日益严峻而又无法回避的因大学生失业所带来的社会隐患,必须加大大学毕业生的社会救济,提供必要的时间缓冲,以保证大学生能够逐步适应并真正融入社会经济生活中去。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解决。因此,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异常重要。

另外,随着国家取消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待遇,大学生承担的医疗风险也在加大。虽然很多学校尝试开展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但由于受政策和大学生经济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并不能真正减轻大学生医疗风险。为了保障大学生权益,降低大学生医疗风险,把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显得非常必要。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在逐步建立和推行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不论是大学生失业保险,还是社会医疗保险,都属于大学生社会保险的范畴,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体现着公平、平等,而不像商业保险那样容易受大学生个体经济条件影响而出现投保人数少,保障范围小的弊端。基于此,大学生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更显重要。

二、大学生保险具有鲜明的特征

大学生保险制度作为我国保险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类型保险相比有着显著的特征。

首先,被保险人主体具有特殊性。大学生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待就业的大学生。这与其它保险是不同的,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是不固定的。

其次,被保险人经济来源具有特殊性。大学生是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大学生,无论是他们在校期间还是毕业待就业期间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经济来源基本上靠父母或亲戚,其所交纳的保险费用也是如此。

第三,参保意愿上体现着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大学生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大学生商业保险是约定保险,应该由大学生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而诸如大学生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涉及到社会保险的部分则是法定保险,应该强制实施,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甚至可以被纳入政策保险的范畴。

第四,可以参保的险种具有狭窄性。大学生与其他社会群体保险差异还体现在保险险种的不同。大学生群体有其独特的群体特征和生理特征,其所享有的保险险种的设计也应该与其他社会群体有所不同。目前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家庭财产险、健康险、意外险、理财保险、分红保险、保障保险、汽车保险、旅游保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保险险种,但大学生保险则主要涉及医疗、意外伤害、失业等险种。

第五,大学生对保险产品需求具有多样性。大学生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大学生,在保险对象上具有团体性特点,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而这直接导致大学生保险需求的多样性。面向大学生的保险产品应立足于大学生群体特点、地域特点以及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符合市场需求,以扩大大学生保险的覆盖面。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大学生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不同费率和保障程度的团险产品和个险产品,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大学生需求;另一方面,要关注校园风险的变化,对于出现的一些新型风险进行深入跟踪和比较研究,积极开发相关的大学生保险产品。

第六,被保险人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由于大学生经济来源的特殊性,在发生出险案件时,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简化相关理赔手续,保证出险案件能得到快速处理,使大学生能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进一步推进服务创新,在传统的保险服务基础上提供新型的增值服务。例如,定期对各学校进行实地风险查勘和大学生安全教育,对学校所在地的社会治安、交通等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强化校方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大学生保险体系构建

大学生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险种协同配合才能满足大学生保险需求,保障大学生保险利益。我国的大学生保险体系由两部分构成: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失业保险。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是公费医疗制度。国家财政给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60元/人/年的医疗包干补贴。由于公费医疗制度覆盖面窄、统筹力度差、保障范围小、保障不足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而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对医疗服务的需求。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开始对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该《意见》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可以看出,为了有效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具有极大的迫切性。我国大学生保险体系应是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平安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结构,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政府、高校三个主体的作用,为大学生的健康提供较充分的保障。

1.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防止大学生因病致贫无法完成学业情况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当前的政策是大学生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实强制要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更为合适。西方发达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大都实行强制保险制。由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加之一些客观情况的限制,若实行自愿保险的形式,将大大降低参保率,起不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2.平安保险

大学生所参加的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组织的“学生平安保险”,它向在校学生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保险保障,弥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它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学生平安保险为主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为附加险。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学生平安保险以费率低,保额相对较高及承保手续简便为特点。学生平安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投保的大学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若因意外事故致病住院的,则由保险公司给付比缴纳费高出几百倍甚至几千倍的赔偿金;如果大学生在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的,保险公司也一次性给付高额赔偿金。“学生平安保险”是一项对广大学生极为有利的保险业务,[2]4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应该被纳入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成为该体系的组成部分。

3.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而被纳入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来的。目前,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践中,作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是指就大学生的住院医疗事项而设立的保险,是商业医疗保险之一。理赔范围为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床位费、医药设备费、手术费、医药费用等。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有免赔额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开支部分的一定百分比。重大疾病保险也是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大学生患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就医治疗(含门诊和住院)时,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对于规避大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满足不同大学生的不同保险需求,商业医疗保险的引入是必须的。

4.合作医疗保险

合作医疗保险,是指实行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和城镇居民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形式目前只有江苏省镇江市采用,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50%,最高支付额可达10万元。合作医疗保险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意义,可以极大地丰富大学生保险实践。因此应该将合作医疗保险引入到大学生保险体系中来,并加以推广。

(二)大学生失业保险

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大学生失业保险,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毕业后暂时未就业而没有劳动报酬的大学生给予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大学生在待就业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技能训练、职业介绍等方法,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3]80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被称为知识分子的人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4]75我国的失业保险初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为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并未将大学生失业群体纳入失业保险人员范围内。然而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失业现象严重。为保护我国大学生利益,缓和日益严峻而又无法回避的因大学生失业所带来的社会隐患,我国应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大学生失业保险同样是大学生保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四、结 语

大学生保险的性质、特征、保险体系构建等基本问题关系到大学生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是非常重要、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做初步探讨。偏颇或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最终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投入到该项研究中来,为推进大学生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出贡献。

[1]覃有土,樊启荣.保险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韦原奉.学生平安保险的几个概率问题[J].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3]宣杰.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

[4]李薇辉.对“知识失业”问题的理论探讨[J].上海经济研究,2005,(3).

Studies on Noumenal Issues of Insurance for College Students

Qian Rui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Fengyang233100,China)

College students'insurance has been put into practice for some time,but there is little research on college students'insurance theory,which leaves such noumenal issues as its concept,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types and so forth unsettled.This paper addresses these issues systematically,believing that college students'insurance is a combination of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with their common features,and a mixture of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with more stress put on the latter;it has some basic characteristics,for example,it's on both a voluntary and a mandatory basis,and the insured subject is special;its coverage includes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commercial medical insurance,safe insurance,etc.The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stablishing a legal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insurance.

insurance for college students;social insurance;commercial insurance;social medical insurance;legal relation

{DF434}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2-447X(2012)01-0117-04

2011-10-24

安徽科技学院稳定人才专项课题“大学生保险法律问题研究”(SRC2008228)

钱 锐(1979-),安徽凤阳人,安徽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曲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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