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宗教思想及其启示

2012-08-15 00:43魏志军刘雄业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教

★ 魏志军 刘雄业

宗教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影响。毛泽东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用唯物史观对宗教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宗教观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毛泽东宗教思想。

一、毛泽东宗教思想形成的缘由

(一)少年时期毛泽东对宗教的信仰

毛泽东1893年出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山村。毛泽东的母亲文氏信佛,并虔诚吃“观音斋”。小时候母亲向他灌输宗教信仰,带他一起求过神拜过佛。毛泽东回忆:“我的父亲是一个不信神佛的人,但母亲则笃信菩萨。她对自己的孩子们施以宗教教育,所以我们都因父亲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而感觉难过。九岁的时候,我便认真地和母亲讨论父亲没有信仰的问题了。”周恩来在他写的《学习毛泽东》一文中说:“一般地说,在那样的封建社会里,不管农民家庭出身的也好,工人家庭出生的也好,一下打破迷信是不可能的。毛主席生长在十九世纪末的农村里,不可能没有一点迷信。”

(二)青年时期毛泽东对宗教的反叛和揭露

1919年,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上发表的《创刊宣言》和《民众的大联合》等文章写到,世界上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什么不要怕,天不要怕,鬼不要怕,死人不要怕,官僚不要怕,军阀不要怕,资本家不要怕。其中,“天”、“鬼”、“死人”,就是指宗教长期以来对人民群众进步和革命思想的禁锢和束缚,只有冲破这些思想,人民群众才能走上革命康庄大道。毛泽东在1927年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政权、族权、神权。至于女子,除了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三)毛泽东思想对宗教存在的认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1952年,毛泽东对宗教人士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宗教信仰。”

二、毛泽东宗教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用唯物主义观点认识宗教的本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力、社会力和灵魂缺乏正确认识而产生的对超自然力、超社会力的崇拜和对万物有灵论的信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毛泽东在《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一书的批注》中说:“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这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他认为:“自然支配,社会支配,万物有灵论,是原始宗教的三个来源。”可见,在毛泽东看来,宗教的本质是客观世界歪曲的反映。同时,毛泽东还认为,由于现实价值的需要和历史局限性,促成了宗教的产生和存在。他认为,“科学不发达、不普及,敬神在他们是完全需要的”。因此,他说:“生产发达,对自然力逐渐理解得多,宗教发生的第一个根源渐渐失去。”又说“要老百姓不敬神,就要有科学的发展和普及”,“有了科学知识,迷信自然就可以打破,没有这一着,他还是要迷信的”。从毛泽东对宗教本质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毛泽东始终站在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来理解宗教的产生和本质,这是毛泽东宗教思想的总指导思想。

(二)宗教要通过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存在与经济基础密不可分,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发展进程中要以改革的精神面对宗教发展的各种条件的变化。对这一问题,毛泽东在1959年4月第十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说:“西藏地方大,现在人口太少了,要发展起来。这个事情,我跟达赖讲过。我说,你们要发展人口。我还说,你们的佛教,就是喇嘛教,我是不信的,我赞成你们信,但是有些规矩可不可以稍微改一下子?你们一百二十万人里头,有八万喇嘛,这八万喇嘛是不生产的,一不生产物质,二不生产人。你看,就神职人员来说,基督教是允许结婚的,回教是允许结婚的,天主教是不允许结婚的。西藏的喇嘛也不能结婚,不生产人。同时,喇嘛要从事生产,搞农业,搞工业,这样才可以维持长久。”1961年1月,毛泽东在同班禅谈话时又说:“宗教方面,你的意见是保留一部分脱产喇嘛。我同意你的意见,留那么几千人。过去一百一十多万人口中间有十一万多喇嘛,太多了,养活不了,对发展生产和人口不利。”在毛泽东看来,宗教要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宗教的发展要通过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这也是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教自由是尊重人的价值的重要内容

人的价值可以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者是统一的。人的自我价值既表现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个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责任和贡献)和个体需求的满足,也表现为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满足。人的社会价值则表现为个体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马克思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信仰其理论和教义的人而言,尊重其宗教信仰价值也是尊重人的精神价值。在对待个人的宗教信仰价值问题上,毛泽东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信教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1952年10月,他在接见西藏致敬代表团谈话时又说:“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这一政策精神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明确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3月)这一重要文件中。1956年2月,他在同藏族人士谈话时再次强调:“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事不可随便对待。”“信不信宗教,只能各人自己决定”。这些论述表明,宗教信仰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尊重人的宗教信仰选择,这是毛泽东宗教思想的核心内容。

(四)要尊循宗教发展的历史规律

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社会、心理等因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消亡也必须遵循宗教发展的规律,任何人为地消灭宗教都是有违历史唯物主义观的。在宗教消亡的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他认为,宗教的存在是长期的,“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他还谈到:“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宗教的最终消亡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要相信群众自己能从精神上解放自己。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谈到破除农民的宗教观念时指出:“菩萨是农民自己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在1944年10月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上作讲演时说:“我们反对群众脑子里的敌人,常常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还要困难些。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毛泽东在对待宗教消亡问题上,始终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看待和分析宗教,这是毛泽东宗教思想科学性,也体现了毛泽东宗教思想的先进性,对于我们现今面对的国际国内新形势,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性意义。

三、毛泽东宗教思想的主要特征

(一)科学性与现实性

毛泽东宗教思想的科学性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毛泽东自身对待宗教经历了信仰、怀疑与批判、认同三个阶段,其自身的认识历程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认识规律的科学体现;二是毛泽东坚持用唯物史观对宗教的产生、本质、消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针对性的观点,为我国制定宗教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科学依据。

毛泽东宗教思想的现实性指宗教要服务和服从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大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所构成的“神权”与“政权”、“族权”和“夫权”一起,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绳索。这种宗法性宗教思想成为封建统治的工具,毛泽东认为要推翻封建统治必须推翻封建神权,把人民从封建神权中解放出来。在建设时期,毛泽东非常注重宗教研究,倡导共产党人要注重宗教研究,自己也身体力行,他对儒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有所涉猎。

(二)阶级性与民主性

阶级性就要求我们在对待宗教问题时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正确处理宗教中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出:“宗教中的反动势力……是我们的敌人。”即凡是利用宗教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活动的反动势力,他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对这类矛盾要采取斗争的方法求得解决。对于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由于宗教信仰而引发的同其他劳动群众的矛盾,属于宗教领域内的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主张用民主的方法,即用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

建立人民民主国家是我党的建国宗旨,是赢得群众的基础。其基本体现就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在信教问题上,毛泽东创造性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他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民群众的一个基本权利,“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和歧视。”宗教信仰自由写入了宪法,这也是毛泽东宗教思想的核心。

(三)统战性与艺术性

统战性是毛泽东宗教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毛泽东创造性地把宗教问题纳入了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范畴,提出争取、团结、教育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组成爱国统一战线。1940年,毛泽东在论及新民主主义文化时说:“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951年,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知识分子、工商业家、宗教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并加以教育。”毛泽东所倡导的党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把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吸收进统一战线之内,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宗教界的爱国人士能够行使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在与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相适应方面获得了共识,维护了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我们的革命和建设。

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文学艺术方面表现为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特别是其中宗教文化的载体如寺庙、诗文、典籍等更是应予以视。毛泽东曾说:“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和世界史。”

四、毛泽东宗教思想的启示

(一)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和“三自”原则,坚决打击宗教分裂势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大宗教都在我国存在,信教人员在一亿左右,涉及全国各地,做好宗教工作不仅关乎保障公民权利与社会稳定,更关乎民族的团结与国家的统一。如何做好宗教工作至关重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是一条基本原则,在对待宗教发展问题,我们要严格落实“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防止别有用心的国家利用宗教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宗教分裂活动还在一定范围存在,给宗教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特别是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这两起典型的由宗教分裂势力主导的悲剧,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也给民族和谐带来巨大冲击,影响了国家社会的稳定,影响了国家形象。这些事件的本质是西方国家利用宗教极端势力对我国的冲击,借此破坏我国发展的良好形势。对于这种极端宗教活动和宗教势力,我国政府应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

(二)充分认识宗教工作在统战工作中的地位,加强领导

统一战线是我国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面对众多的信教群体,在复杂当今国际国内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对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坚持宗教工作中的正确方针、政策,加强对宗教界的领导。我们要根据新的实际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最新的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及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宪法规定,坚持党同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宗教界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建立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2.改善宗教管理工作方式,团结宗教界人士。现今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已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的问题,不能对宗教事务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要充分尊重宗教人士,转变指导思想上对宗教工作问题的片面看法,这是搞好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关键之所在,只有认清宗教工作问题的实质,把握宗教发展的规律性,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宗教工作,才能避免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

3.积极解决宗教领域的现实困难。我国信教群众量很大,分布很广。我国的西北、西南、东北、华北边疆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几乎都是全民信教的民族,这就使我国宗教的民族性也十分突出,这些边疆地区政治是否安定、经济能否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就是要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

(三)要加强宗教文化研究与开发,发挥其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作用

宗教大都主张止恶扬善,中国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与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世俗社会心理相融合,我国宗教各派恪守仁慈、宽容、乐善好施、济世利人、普渡众生的信条与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爱人如己、谦虚诚恳、买卖公道、助人为乐、孝敬父母的教义具有明显的凝聚功能和调适功能,这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有益的。我国正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宗教文化也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智慧的结晶,特别是宗教经典文籍、宗教建筑、宗教绘画雕刻与音乐等,我们要加强宗教文化的研究与开发,将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运用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作用。

[1]毛泽东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江泽民.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7]杜玉芳.毛泽东宗教思想的若干特征[J].2003年1月理论学刊第1期.

[8]朱令名.毛泽东与宗教[J].新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1卷第4期.

[9]向文梅.毛泽东宗教观探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1期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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