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与计量管理

2012-08-15 00:46黄剑威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发包人价款承包人

黄剑威

(通化市东昌区公路管理局)

浅谈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与计量管理

黄剑威

(通化市东昌区公路管理局)

工程招标投标与计量作为一项重要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等目标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出了要想做好招标投标与计量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合同签订、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及索赔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招标投标制作为工程“四制”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对于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各项目标的实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制”管理制度还包括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计量作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以及实现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工程招标投标与工程计量工作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前期、合同签订、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1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四制”等建设制度,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依据工程规模、投资额、工程性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招标投标一定要严格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需要资格预审程序,有利于择优选择承包人,但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是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邀请5至7家为宜,不应少于3家,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需进行资格后审,节省时间和费用,但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投标竞争程度较差。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规模、建设条件、要求而定,只要是工程规模、内容、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就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承包人。招标前,工程应符合已批准立项、资金到位、技术资料完整等条件,招标人依据能力情况可选择自行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机构依据工程立项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履行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程序,投标人按依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标准、规范编制投标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经开标、评标、定标后选择承包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 d内,中标人履行履约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对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保等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尽的书面论述,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作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的依据。

2 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管理

在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必须通过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商及监督,做好施工合同的贯彻落实、工程计量支付等造价管理各环节工作,从而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2.1 工程分包的管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发包人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了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对分包工程进行严格控制,承包人出于自身能力的考虑,可能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能力或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也可将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内容分包,包括承包人在投标书内的分包计划,发包人通过接受投标书已表示了认可,如果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又提出分包要求,则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分包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该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就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2.2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一定要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施工,履行变更手续后才能实施变更。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变更的方式可以有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提出等方式。由发包人提出的,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报发包人签字后才能实施。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价款,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工程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价款报告后的规定期限内,予以确人或其他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不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3 索赔管理

索赔是双向的,即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也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索赔以挽回损失。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期限内,承包人先后分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递交索赔报告,超过规定期限发出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收到对索赔意向通知书后要建立档案,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关注事件的影响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之后的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研究,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索赔理由、实际损失、证据资料,通过与合同对照、造成的原因分析、索赔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来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工程可以延期的条件必须满足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索赔成立后的补偿额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支付。

2.4 工程计量支付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提交已完工程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的7 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 h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承包人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不参加,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的单方计量结果无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 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 d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计量原则是计量承包人已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超出设计图纸的(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返工造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本期支付的进度款内容应包括:经过确认核实的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原因应补偿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索赔款。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中的重要内容,经历了多年的工程实践,工程招标投标与工程计量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想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与工程计量管理工作就必须要从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以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效益。

U415.1

C

1008-3383(2012)11-0043-01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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