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鉴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
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问题的若干思考
王 鉴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
我国双语教学的内涵实际上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民族地区两种语言课的开设,第二层是教学用语的选择与使用。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基本模式是 “民加汉双语教学模式”和 “汉加民双语教学模式”。两种双语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策略都需要深入研究,以保障双语教学的科学有效性。
双语教学;理论依据;有效模式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双语教学的政策,双语教学便成为民族教育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是民族教育的特色之一。我国60余年的双语教学政策执行及实践运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不同的历史时期,双语教学的背景与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双语教学的重心也随之发生转移,这里面有些影响双语教学的因素是变化的,如语言环境、语言关系、民族成员的语言态度、学生的语言基础等,有些因素却是不变的,如双语教学中的语言学理论依据、心理学理论依据、教育学理论依据、文化社会学理论依据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双语教学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为此,深入思考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科学内涵、政策变革、理论基础、有效模式等问题,无疑对于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 《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定义是:“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该词典还概括了 “双语教学”的三种主要形式:(1)学校使用一种不是学生在家使用的语言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浸入型双语教学。(2)学生刚进入学校时使用本族语,然后逐渐地使用第二语言进行部分学科的教学,其它学科仍使用母语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保持型双语教学。(3)学生进入学校以后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语,然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过渡型双语教学。简言之, “双语”和“双语教学”的界定是:将学生的外语或第二语言,通过教学和环境,经过若干阶段的训练,使之能代替,或接近母语的表达水平。[1]
中央民族大学戴庆厦教授认为 “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用两种语言文字进行教学。”[2]
我国语言文字专家王均认为 “真正称得上双语教学的,是从学生的母语入手,先把孩子的心智打开,诱发儿童学习的兴趣,再在他们初步掌握母语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第二语言即汉语的教学。”[3]
中央民族大学哈经雄教授认为 “双语教育不仅包括是否开设两种语言的语文课,还包括其他科目教材的教学媒介的使用。”[4]
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 《民族教育学》中提出“双语教学是指在民族学校中开设民族语文课和汉语文课,并采用其中一种作为主要教学用语,另一种作为辅助教学用语的特殊教学活动。”[5]
上述理解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观点,此后双语教学经历了十多年最快最好的发展阶段。现在看来,我国双语教学的内涵实际上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民族地区两种语言课的开设。过去的做法通常有三种,一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同时开设民族语文和汉语文课程;二是先开设民族语文课程,再在小学三、四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程;三是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程。现在随着语言环境的改变及学生语言基础的发展,通常都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同时开设两种语文课程。第二层是教学用语的选择与使用,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教学用语主要使用母语,同时加授汉语文课程,俗称“民加汉”;另一种是教学用语主要使用汉语文,同时加授民族语文课程,俗称 “汉加民”。在双语教学的两层含义中,两种语文课程的开设是基础、是条件,而民族语文课程的开设更是基础中的基础、条件中的条件,教学用语的选择与使用是工具、是途径,都是为传承民族文化服务的,都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的。
1952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 《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1952年公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自治机关采用一种在自治区内通用的民族文字为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对不适用此种文字的民族行使职权时,应同时采用该民族的文字。”“自治机关采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以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两部法典中关于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权利规定得非常具体,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学习和使用汉语言文字。
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中的语文问题,会议规定凡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如蒙古族、朝鲜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小学和中学的各科课程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有独立语言而尚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着手创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得按自愿原则,采用汉族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进行教育。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汉文的问题,会议一致同意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要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
1956年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教育工作,讨论和确定了今后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提出民族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在民族地区开展扫盲教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会议还研究并制定了1956年至1967年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其中关于民族语文教学的政策与第一次会议内容基本一致。
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召开,关于民族语文教学提出,要尊重民族特点,在学校教育中,要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切实搞好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建设。少数民族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应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在此基础上学习汉语文,有条件的还要学习外语。民族文字教材要反映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民族文化的传统。
1992年,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提出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语言文字政策方面支持了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
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方针。在语言文字方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利的同时,大力推进汉语文教学,完善双语教学体系,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可开展三语教学。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为适应新的形势及语言环境变化的需要,国家在2010年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于双语教学及其表述有了新的变化,即由过去一直强调 “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基础上推进汉语文教学”转变为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当然,民族教育的新的形势及语言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力推进汉语文教学的条件逐渐成熟,双语教学的重心可以从民族语言文字转向汉语文教学,但是在两种语言的关系问题上,一定是先有母语的学习和运用,然后才有汉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因此,即使是大力推进汉语言文字的教学,还是要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把民族语言与汉语言之间的关系搞清楚,另一方面还要把双语教学的重点领域搞清楚,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不能互相代替。即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基础上,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在理论上有较为宽厚的学科依据,这些学科主要包括: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文化社会学等。为什么要开展双语教学,什么时候开展双语教学,如何开展双语教学等等,这些问题均要依据科学的理论作为基础。过去我国在双语教学方面更多的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这样,我国双语教学模式操作中的许多方法缺乏科学依据,造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西方国家在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尤其是在语言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借鉴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深化我国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要就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为实践中的双语教学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在语言学领域,双语教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母语在人的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第二语言的习得理论,母语与第二语言的关系问题等等。西方学者在英法双语浸入式教学理论中,较多地研究了这些问题,并得出了一些基本的结论。人们普遍认为第一语言对二语习得有重要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好的影响,即所谓的正迁移;另一种是起阻碍作用的影响,即所谓的负迁移。双语教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母语在第二语言学习中的正迁移作用,促进第二语言的学习与运用。1994年美国费城Temple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od Ellis撰写的《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总结了有关学习者语言本质的主要理论,包括学习者错误、发展模式、语言变项和语用特征。从外部因素解释第二语言的习得,主要阐述社会因素和输入及交互的作用。从内部因素解释第二语言的习得,包括语言迁移、认知论解释和语言普遍性。从学习转移到学习者,论述了第二语言习得的个体差异和学习策略。[6]420母语与第二语言的关系如同一条河的此岸与彼岸,要从母语到第二语言,如同从河的此岸到河的彼岸,中间的桥梁是由两种语言的材料共同建立起来的,因此学习和掌握母语有利于第二语言的学习和运用。
在心理学领域,关注的是人们学习母语和第二语言的认知、思维、理解能力等智力因素与态度、动机、情感等非智力因素。这些因素对学习者的影响因人而异,但同时有较普遍的规律。尤其是语言心理学更多地研究了第二语言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因素。我们也曾专门就藏族双语人在学习母语与汉语的语言态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藏族双语人积极的态度在学习两种语言过程中都发挥着正的迁移作用,而且两种语言之间也存在着正的迁移作用。[7]我们在双语教学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语言学习中的智力因素,更重要的是考虑语言学习中的非智力因素。
在教育学领域,除了语言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之外,双语教学还涉及两种教学用语的选择与使用问题,所以,教育学领域还要从课程论与教学论的角度,研究教学用语与教学内容的匹配问题,即用什么样的语言传承什么样的文化更有效的问题。过去我们常常是用汉语言的工具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容,或者用民族语言的工具传承的是汉文化的内容,这一点在过去的藏族地区的课程与教学中和在维吾尔族的课程与教学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主要原因是认为不管哪种形式,只要传承了文化内容就行,并不考虑其有效性问题,而现在随着双语教学科学化进程的推进,以民族语言文字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容的做法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执行,这就是民族地区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中的主要模式。这个领域的实践探索也刚刚开始,理论研究需要随时跟进,为双语教学的有效性提供理论依据。
在文化社会学领域,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民族语言与民族成员情感态度的关系,社会交往与语言选择与使用,语言环境与语言学习等。在这些问题中,最为重要也是研究最多的两个领域是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的关系,社会交往与语言教育的关系。从前一个问题来看,民族语言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工具的获得与使用的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的表达问题。语言本身是文化的构成内容,是民族特征和民族认同的重要指标,所以母语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或者民族成员来说,都意味着其对文化的认同与表达。语言的学习和文化的传承是分不开的,二者之间相互促进对于语言的获得和文化的传承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大力推进汉语文的学习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忽视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的关系。因此,大力推进汉语言的前提条件是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的学习与发展水平的提升。从第二个问题来看,社会交往决定社会语言的选择和使用。就我国民族地区而言,社会交往不像西方国家移民形成的语言环境,而是呈现明显的中国特色,由民族地区向全国扩展,母语学习向汉语学习扩展。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交往中语言的使用与语言的选择及学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需要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这也是制定国家民族教育政策与语言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类型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就是有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如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地区的双语教学;第二种主要是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这是一种辅助型或称为 “拐杖型”的双语教学模式,民族语言只起着一种辅助学习汉语言文字的作用,如我国的东乡族、裕固族等。在第一种类型中,形成了两种主要的双语教学模式,即 “民加汉双语教学模式”和“汉加民双语教学模式”。双语教学研究的重点就在这两种模式方面。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模式的研究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理论方面主要研究影响双语教学的重要因素,双语教学的科学依据,双语教学的操作策略等,实践方面主要是探索双语教学的两种模式。
在理论方面,双语教学的影响因素研究是一个重点。我国双语教学的综合性、复杂性、因而影响其模式设计的因素也比较复杂,主要的因素有:(1)我国少数民族居住于分布的特点呈现大聚居区、小聚居、散杂居的分布特点不同,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的模式也会随之不同。(2)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多语性、多文性,语、文关系的多样性,分布区域的不均衡性,使用人数的悬殊性,发展趋向的兼语性和动态性这六大特点,必然影响设计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模式。(3)对双语教学的基础的不同认识,持不同的基础观点,便会形成不同的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而这一点正是双语教学模式设计的首要因素,也是关键因素 (4)双语文教学在先行学校教育中的使用情况是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模式设计的重要因素。双语教学的科学依据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文化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双语教学的操作策略研究重点是要解决两种语言的过渡及其二者的相互关系。
在实践方面,双语教学重点探索不同的模式。如桂诗春将双语教育归纳为四种模式:一是双语社区模式,二是殖民地模式,三是多民族混居地区或国家模式,四是校园模式。我们通常探讨的双语教育是指最后一种模式。[8]严学窘提出不同地区双语教育的六种模式:延边式、内蒙古式、新疆式、西藏式、西南式、扫盲式;[9]85周庆生从功能出发将双语教学计划分为保存型、过渡型、权宜型;[10]笔者在 《民族教育学》一书中也提出我国现行的双语教学模式有三种:保存双语教学模式,过渡双语教学模式,权宜双语教学模式。[11]120现在随着双语教学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中的主要模式都形成了 “民加汉双语教学模式”和 “汉加民双语教学模式”两种,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如何保障这两种模式的有效性及其两种模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有效性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双语教学的科学依据及正确处理两种语言的关系问题,这需要实验性试点研究,国家应该像倡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那样,在西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实验区,有效地探寻双语教学的最佳模式。关于两种模式的关系问题是民族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是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同校好呢,还是独立建立民族教育学校教育体系好呢?同校可以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与公平,西方国家就是这么做的。分校可以更有组织的体现民族特色,但不利于教育机会的均等发展。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同时是一个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民族教育领域的研究者既要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又要结合中国民族教育的实际情况,大胆地探索,为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1] http://baike.baidu.com/view.
[2] 戴庆厦.我国双语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J].民族教育,1989,(3).
[3] 王均.双语教学是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J].民族教育,1989,(3).
[4] 哈经雄,滕星.民族教育学通论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5] 王鉴.民族教育学 [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
[6] 埃里斯.第二语言习得研究 [M].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11.
[7] 万明钢,王鉴.藏族双语人双语态度的调查研究[J].心理学报,1997,(3).
[8] 桂诗春.我的双语教育 [J].外国语,2004,(1).
[9] 严学窘.中国对比语言学浅说 [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5.
[10] 周庆生.中国双语教育类型 [J].民族语文,1991,(3).
[11] 王鉴.民族教育学 [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
Reflections on the Issues about Bilingual Teaching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WANG Jian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of Minorities,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70,PRC)
Bilingual teaching in our country entails two aspects,the first being setting up courses of two languages in the ethnic minorities regions,and the second being the choice and use of the instruction language.The most commonly adopted modes of bilingual teaching in our country are “ethnic minority language+ Chinese bilingual teaching”and “Chinese+ethnic minority language bilingual teaching”.There is still an acute need for further probing into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two teaching modes so as to guarantee the effectiveness of bilingual teaching.
bilingual teaching;theoretical basis;effective mode
G 752
A
1674-5779(2012)04-0001-05
2012-06-07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模式研究”(10YJA8801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成效与问题调查研究”(11BMZ051)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鉴 (1968—),男,甘肃通渭人,西北师范大学教授,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研究
(责任编辑陈育/校对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