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华
以“大监督”为理念强化财政内部监督
■张仁华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已于2010年1月22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办法,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发挥内部监督“防火墙”和“防盗网”的功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现就如何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谈几点看法。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时间要求紧的工作,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相互配合尤为重要。因此,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是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各业务科室的共同工作任务,需要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各业务科室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从不同层次、方位和环节建立起对财政收入的征缴、抵免、退付,财政支出的审核报批、拨付储存、使用结算及资金效益全过程实施监督的机制,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财政整体的监督职能作用。
各业务科室既要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也要负责规口管理资金日常监督的责任。明确财政监督的主体是全员,是财政部门整体,理顺与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部门全员参与的“大监督”机制。一是各业务科室专门设置兼职监督职位负责日常监督。在预算编制上,审核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程序、方法的规范性,审核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或项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在预算执行上,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国库科复核资金拨付手续,审核预算指标控制情况;在预算监督上,作为兼职检查人员参加财政集中检查。二是按照“依法理财、高效透明、权责明晰”的原则,实施财政业务工作流程再造,对涉及财政管理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再造,对每项业务都建立监督程序,作为规范监督程序的依据。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将财政监督工作渗透到财政管理全过程。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监督检查机构作为局机关预算编制审核小组成员,直接参与各业务科室预算编制的审批工作,不仅加大对预算编制和批复过程的审核监督,而且充分利用实施专项资金检查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对不切实际的预算编制进行纠正,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核实,将监督关口前移。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监督各项财政投入资金和经费是否按照批复年度预算实施管理;监督拨付财政资金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和依据;监督拨付的财政投入资金是否符合规范的财政业务流程规定要求;监督预算调整法定程序。三是实施事后重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商同业务管理科室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资金到位率、到位时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
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择优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创新,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构建科学完善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体系。
各业务科室、所属单位凡涉及财政收支的重要文件、项目立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调整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资料,均应及时抄送监督检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监督检查机构提前介入、参与复核,掌握早期资料。
推行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审核机制,预算编制涉及单位、项目众多,编制工程复杂,项目时间长,监督检查机构很难开展全面的跟踪检查,只能重点检查预算编制的标准、依据和程序的规范性。在预算编制标准、依据方面:检查预算单位的分类档次、定员定额开支标准、项目资金是否有可行性报告,并附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预算审核后所安排的项目金额是否存在超出单位申报金额的不合理情况。在编制程序上:单位上报初步方案是否经过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预算编制部门对单位上报方案的重大修改依据所在。本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监督其分配是否结合各乡镇财政收入总额、财政供养人数、财政支出规模、收支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等。
在事中监督中,侧重于财政资金“安全性”的监管,各业务科室根据批复的预算,制订拨款计划,履行对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责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财政监督机构随时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收支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制定或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重点对专项资金、各类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主管部门和会计基础、财务管理较薄弱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运行和谐机制。
在构建内部网络体系建设时,注意搭建内部监督平台,增加监督检查机构的查询功能接口,使财政监督人员对相关科室的业务操作、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性监督。各科室会计核算、资金收付、部门预算编制等信息,通过内部网络进行适当的授权,使监督检查机构可以登陆进行查询,便于迅速了解和掌握监督对象的具体信息,增强内部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内部监督的效果。
监督检查机构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内部监督检查计划,报局领导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式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同时要保证对检查的重大问题和整改意见执行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特别是资金数额较大,影响面大或全社会关注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等涉及民生热点问题实行重点专项检查,每年年初由各业务科申报检查项目,由监督检查机构审查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形成全局的专项资金检查计划,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监督检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注重反馈监管信息,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落到实处,确保财政政策发挥效应,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专用性、规范性、有效性,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开展科学的绩效监督,使财政监督工作由被动完成任务变为主动为财政管理服务,促进财政监督方式与手段多元化。
要对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上年结转情况,年初列入预算的依据,单位部门追加的理由、金额,财政业务科室对单位部门追加预算的调查报告,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单位部门当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等情况,业务科室对专项资金的长效监管建议、要求,财政监管的漏洞及加强监管的措施等内容,定期写专题报告,呈报局领导。
财政内部监督必须使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部门内部网络的职能,实现财政内部信息共享,监督检查机构运用预测和分析的方法,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带有倾向性、方向性的重点、热点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内部检查中发现的财政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的建议、意见,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整改,从而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总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财政运行中,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都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发现。并在警情扩大前及时发出信号,报警有关业务科室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排除警情,化解风险。要适时召开财政监督分析会。监督检查机构每年根据财政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结果,站在财政监管的角度对所查案例进行分析,查找财政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长效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分析,对一定时期内财政运行态势走向作出判断,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通过内部检查,对各科室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提出考核指导意见,将内审评价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新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