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庄大力谈未来财政监督工作思路

2012-08-15 00:43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2年13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

■本刊编辑部

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庄大力对该省今后一段时间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未来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即认真落实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战略部署与重大决策,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专项检查与专题调研的有机结合,探索开展绩效监督,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将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责,转变日常监管思路,把财政收支的重点、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要点,加强收入监督,完善预算绩效监督,严格会计监督,深化内部监督,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收支监督。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拓宽检查范围,围绕社会关注的事项,省本级决定今年选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医改政策落实、粮食领域、涉农资金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开展检查。各市县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发挥主动性,每年应该有重点地选择2—3个民生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突出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价值。

二要完善预算绩效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对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研究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机制,加强与财政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反馈,讲究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率,提升监管成效。

三要严格会计监督。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能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粮食行业等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需要,扩大会计监督范围,有针对性地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监管,关注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全覆盖;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会计管理机构的横向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的上下联动,加强监管协作;要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扩大会计监督的影响力,提高会计监督的透明度和检查质量,维护公众和社会利益。

四要深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内控机制,认真抓好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从政策制定、执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实现内部监督常态化。

此外,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实现“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二、创新机制,不断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财政监督工作走在财税政策执行过程的第一线,贴近实际,掌握情况,视野宽阔,能为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源。财政监督部门要坚持寓监督于服务,跳出监督看监督,不仅要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善于把握规律性,勇于发挥好决策参谋的作用。要构建保障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长效机制,提升财政“大监督”工作水平,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厅党组指示要求,切实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摆正财政监督位置,关注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机构建设上,对已经升格或高配的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效能;对尚未升格或高配的财政监督机构,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汇报工作,争取早日到位,同时,增强财政监督队伍力量。在后勤保障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监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要有效利用现有监督资源。湖南省财政厅正探索与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建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与省审计厅建立沟通渠道,逐步实现与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协作、协调计划、联合培训、成果共享;同时,财政监督要与财政管理紧密结合,各级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要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有机结合,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要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财政监督检查要优化方式,改进监管手段,灵活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推行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督检查科学化。财政监督信息平台要逐步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等链接;财政业务信息软件开发与设计要考虑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配合,互相抄送相关业务文件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四要加强监督调研工作。检查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以监督检查为平台,采取专题调研、监督调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深入了解“省直管县”体制实施以来,各项财税政策、民生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和思考,坚持一次检查就是一次调研,一次调研要有一份翔实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夯实基础,加强财政监督“双基”建设

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根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的开展情况,力争今年内完成《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具体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加大对市县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实现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规划、经费管理、行政处罚“五统一”,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鼓励市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就相关领域的财政管理工作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强化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增加报纸、网络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公示监督结果,调动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真正实现财政监督全员参与。

二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机构的指导,强化基层财政监督职责。适应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大的新形势,主动将财政监督重心移向基层,指导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财政监督,强化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促进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保障财政政策在基层末端的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实现财政监督的全覆盖。省本级将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督导,带好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狠抓廉政建设,树立监督队伍形象。以联合大检查、配置监督装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市县监督能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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