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孝经》中“五等之孝”的辩证思考

2012-08-15 00:49罗丽榕
关键词:行孝侍奉先王

罗丽榕

《孝经》是儒家专门论述孝道思想的典籍。由于它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生活实际,两千多年来,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广为传习,倍受尊崇,在封建社会里是一部流传最广的儒家经典。虽然其总字数不到两千,可是孝的思想全面而完备。《孝经》把孝泛化、政治化和神秘化,使得孝的思想有精华也有糟粕。其中的“五等之孝”也是集精华与糟粕于一体,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一、《孝经》中“五等之孝”的提出及其内容

第一次开始将孝做等级划分的是曾子。在曾子之前,孔子在谈孝时,提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只是从“礼”的角度指出孝有差别,但未将孝作三六九等划分。至曾子始,出现了“君子、士、庶人”之孝。《大戴礼记·曾子本孝》曰:“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这样,曾子就第一次依据社会阶层的等级将孝做了等级划分,这为后来《孝经》一书中的“五等之孝”做了铺垫。《孝经》按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把孝划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五个不同等级,即“五等之孝”。“五等之孝”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天子之孝

天子是一国之君,《孝经》将天子之孝列为五孝之首。对于天子之孝,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孝经·天子章第二》)孔子说:天子爱父母就一点也不敢恶言恶语、欺凌压迫天下人的父母;敬父母就一点也不敢慢怠、轻视天下人的父母。天子应竭尽爱敬去侍奉自己的父母,再以道德教化施行于百姓,为四海之内的人们树立榜样,这才做到了当天子的职责,做到天子的孝。

(二)诸侯之孝

诸侯是商周分封制度下对王朝所分封各国国君的称呼,对天子称臣,对臣民称君,一人之下,万民之上,爵位世袭。对于诸侯之孝,《孝经·诸侯章第三》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诸侯居于高位,能做到不骄傲,生活节俭,慎守法度,即使国库充裕,也不奢侈浪费,就可以不出现危险。诸侯身居高位而没有倾覆的危险,这样就能长久守住诸侯的尊贵;国库充裕而不奢侈浪费,这样就能长久地守住财富。如果富与贵能够紧紧地把握住,诸侯就能保住其国家,使人民和睦相处。这就是诸侯的孝道。

(三)卿大夫之孝

卿是王朝和诸侯国中的高级官员,其爵位为大夫。他们是决定政策的集团,没有守土治民的重大责任,但为政府的中坚力量。对于卿大夫之孝,《孝经·卿大夫章第四》曰:“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这就是要求卿大夫做到,不是先王规定的服饰不敢穿在身上;不合乎先王礼法的言语不敢说出口;不合乎先王规定的道德行为不敢做出来。卿大夫言语要合于礼法,行为要合于正道,只有言谈没有过失,举止不会使人怨恨或嫌恶,然后才能长久地保住其宗庙的祭祀。这就是卿大夫的孝道。

(四)士之孝

士是次于卿大夫的最末一等的爵位,又是低级官吏的名称,还是各种有才能者的通称。对于士之孝,《孝经·士章第五》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这就是说,如果以侍奉父亲的方式去侍奉母亲,那爱心是相同的;如果以侍奉父亲的方式去侍奉国君,那敬心是相同的。侍奉母亲取爱心,侍奉国君取崇敬之心,只有侍奉父亲,爱心与敬心二者兼而有之。所以,士以孝心来侍奉国君,就能做到忠诚;以敬心来侍奉上级,就能做到顺从。士在侍奉国君和上级时,忠诚与顺从都没有什么缺憾和过失,然后才能永远保住自己的俸禄和官爵,保住宗祠,使宗祠不绝祭祀。这就是士的孝道。

(五)庶人之孝

庶人是指有自由身份的平民百姓,一切非奴婢而又无官位者。对于庶人之孝,《孝经·庶人章第六》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也就是说,平民百姓要利用春温、夏热、秋凉、冬寒季节变化的自然规律,利用土地的好坏,根据实际情况种庄稼,以获取最大的收益,谨慎做人,节俭过日子,以此来奉养父母。这就是平民百姓的孝道。

二、对《孝经》中“五等之孝”的辩证分析

儒家提出“五等之孝”,其深刻的政治思想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定。由于它是与封建政治紧密相连的,所以,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五等之孝”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肯定

从“五等之孝”的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出,在五个等级中,每一级孝的侧重点都不同。天子之孝在于爱敬事亲、施德教于百姓,使教化之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在于戒惧,要谦虚谨慎,不骄不奢,这样才能长守富贵,守住封国社稷,使国中百姓安乐;卿大夫之孝在于要严守法度,敬业职守,保住宗庙,不给祖宗、父母丢脸;士之孝在于忠顺不失,由此来保住官位,保住宗祠;庶人之孝在于做人谨慎,勤俭节约,以此来奉养父母。各等级要谨守孝道,如果不守孝道,就会招致诸侯不能保其社稷;卿大夫不能守其宗庙;士不能保住官位、守其宗祠;庶人不能奉养父母的后果。不难发现,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体现了伦理孝道与封建政治的结合,而最基本的伦理孝道内容——奉养父母却被安排在最次位的庶人之孝中。可见,孝道已不再是一条简简单单的伦理道德规范,而是上升为治国、守社稷的纲领。“五等之孝”实际上是对君权至上的维护,表明了君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

(二)“五等之孝”中的“忠顺”思想是对王权政治的维护

孝原本是协调亲子代际之间的家庭伦理规范,与“忠顺”并无直接关系。“五等之孝”将孝与“忠顺”联系起来,使孝政治化。“五等之孝”规定,诸侯要达到“保其社稷”的目的,就要做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要达到“守其宗庙”的目的,就要做到“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士要达到“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的目的,就要做到“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庶人要达到“以养父母”的目的,就要做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可见,“忠顺”的思想在“五等之孝”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因为,这一思想有利于维护王权政治,所以,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思想武器。

(三)“五等之孝”是对尊卑等级秩序的强化

“五等之孝”强化了尊卑等级秩序。第一,《孝经》把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将孝也划分为五等,本身就蕴含了浓厚的等级色彩。第二,“五等之孝”对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在孝道责任、行孝的方式和标准上表现出的差别,表明了其对自天子至于庶人的尊卑等级秩序的肯定。第三,“五等之孝”要求社会成员各安其分、各司其职来尽孝道,强化了尊卑等级秩序意识。

(四)“五等之孝”是对阶级对立的掩盖

“五等之孝”掩盖了阶级对立。第一,“五等之孝”利用实施主体的普遍性,在社会最大范围内强化孝有等差观念,掩盖阶级间的不平等。第二,“五等之孝”宣扬人有尊卑贵贱、社会地位有高有低,但是事亲、行孝没有差别;渲染孝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的大道,给现实披上了一件温柔的外衣,让人民安于现状,以掩盖阶级间的对立,掩盖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三、“五等之孝”的积极价值

恩格斯认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133作为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五等之孝”,必然会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必然会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尊卑等级秩序等加以肯定,必然有其局限性。但是,“五等之孝”通过孝道教化来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其背后蕴藏着“以德治国”的理念。这里的“德”指的是“孝德”。因此,“五等之孝”实际上蕴藏着“以孝治天下”的理念。“百善孝为先”;“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第九》)都说明了人的“孝德”的重要。《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也说“先王”的“至德要道”为“孝”,以“孝”治国可以达到“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的效果。汉代统治者明确标榜“以孝治天下”,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推广“以孝治天下”,印证了以“孝”治国的可行性。可见,“五等之孝”有一定的积极价值,主要表现为:

(一)行孝主体有普遍性

“五等之孝”将社会的全体成员都纳入行孝的范围,上自天子帝王、皇亲贵族,下到凡夫俗子、黎民百姓,在孝敬父母上无一例外。《孝经》明确指出,虽然贵贱长幼不同,但在孝敬父母上没有什么分别。不论男女,无论古今,行孝是每一个人的天性。孝是人的主动行为,不是外力强加于身的。只要人类一代代传下去,孝就永远存在于人伦道德之中,谁也离不开孝。即使一个人生下来之后,父母全死了,他也离不开孝,因为他立身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对得起生他的父母就是行孝。

(二)行孝内容有针对性

《孝经》一书,共十八章。其中从第二章到第六章分别阐述了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地位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孝的具体内容。天子之孝重仁德,诸侯之孝重节度,卿大夫之孝重礼法,士之孝重忠顺,庶人之孝重敬养。《孝经》用大量的篇幅阐述“五等之孝”,可见,它是《孝经》一书的根基,是骨架,是重要的内容,也充分体现了儒家看到,在对人进行伦理道德教化时内容要有针对性。

(三)行孝境界有层次性

首先,儒家认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人在行孝时应该表现出高低有别的不同境界。因此,“五等之孝”把天子之孝作为最高的层次,要求天子有最高的境界,并对天子提出了最高的要求;而对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则随着层次的逐渐降低,提出了逐渐降低的相应的要求。其次,儒家还认为行孝境界有层次性。“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 ”(《盐铁论·孝养》)“人子之事亲也,事心为上,事身次之,最下事身而不恤其心,又其下事之以文而不恤其身。”(《呻吟语·伦理》)它们都表达了行孝境界有层次的意思。最好的孝是有宏大的志向,积极作为,为社会做贡献,成就自己的名声,荣耀父母,让父母脸上有光;其次是诚心敬意、和颜悦色地赡养父母,让父母心中愉悦,不侮辱父母;再次是尽管在生活上对父母照料得很周到,但不理解不体谅他们的心情;最糟糕的是连生活上的照料也没有,只会对父母说些甜言蜜语。

(四)行孝过程有连续性

行孝过程有连续性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五等之孝”的提出,使得不管处于哪一个社会阶层的人都可以找到行孝的标准。尽管全体社会成员被分为五个社会阶层,然而每一个社会阶层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上下流动的。如封建社会中的“举孝廉”、严惩不孝等奖惩制度就促进了社会成员的上下流动。完成了上下流动后的人们,在相应的社会阶层内又能够找到相应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得行孝过程具有连续性。第二,从人的成长过程看,行孝过程贯穿于人的一生,有连续性。“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孝,在初始阶段,表现在事奉父母上;成年后,表现在事君上(君主社会,君乃一国之首,事君即报国),即长大成人走进社会之后,要为国效力,为国家做贡献,为国家尽忠,为民众服务;最终,表现在立身于社会上。

(五)孝的行为有示范性

从“五等之孝”的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出,它通过从上到下的示范作用来达到以“德”化民的目的。天子作为王朝的首脑,他的德行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兴衰、发展。因此,从天子之孝看,天子必须自己先为孝,为全天下人做表率。即天子要做到:在爱敬自己父母的同时,还要爱敬天下的父母,更要对百姓施以道德教化,成为天下人的榜样。从诸侯之孝看,作为一国之君的诸侯,其孝,关键在于戒惧,任何时候都要谦虚谨慎,不骄不奢,为百姓作出表率。对于卿大夫之孝,特别强调其服饰、言论、行动都必须遵守礼制,为民众作出表率。可见,在儒家的“五等之孝”思想中,对各级统治者提出了道德和行为的示范性要求。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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