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超
要解答公共领域能否制约政治权力这个问题,除了要从正向论证其可制约性,还必须要从反向论证其不可制约性。在充分探讨“公共领域是如何约束政治权力”这个命题后,本文将以逆向的角度继续深入探究公共领域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关系,主要集中论证“公共领域为什么不能对政治权力实现有效约束”这个核心子命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论证: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并没有对进入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予以足够的重视。哈贝马斯和许多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所持观点相近,他们都不认为平等是公共空间内部政治民主的必要条件。用南希·弗雷泽的话来说就是:“在对话者之间的社会不平等并没有被实质性地排除,而仅仅只是用方括号括起来。 ”[1]63
弗雷泽认为哈贝马斯所声称的公共领域能够承诺对所有的人开放是不切实际的。作为女权主义的代表,弗雷泽认为在现实生活之中,女性作为最大的弱势群体,很多时候并没有获得平等的进入公共领域的准入身份。具体表现在,男性在社会中位高权重,同时传统的价值观往往向男性倾斜。男性在正式的社交与会议之中总是获得更多的发言机会以及更长的发言时间,并且往往主导了实质性的决策权力。因此,女性在进入公共领域的时候实质上并没有获得与男性对等的准入身份。
同时,弗雷泽指出:“在分阶层的社会之中,被不平等地授权了的社会群体往往更倾向于不平等的文化价值方式。”[1]64换言之,就是不平等的价值观还会被理所当然地扩散到各个领域。因此,除了性别上的差异,文化、种族、宗教信仰、财富等等的差异都可以被看作进入公共领域的不平等的准入门槛。
搁置平等的问题,这将使得社会中的现有统治权力获利,也会抑制大众的积极参与。同时,不平等的准入身份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之中将会存在话语权的不平等倾向。首先,本身拥有更多诉求与愿望的弱势群体被隐蔽性地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虽然我们在公共领域之中依然可以常常听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呼声,但是这些呼声大多都是借他人之口所转达。它们有可能是被扭曲,也可能是被过度阐释,但是我们却难以考究。其次,处于强势地位的政治权力将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统治的、城市的、有财产的和受高等教育的阶层都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共领域参与主体。他们在公共领域之中更多地享有发言的权力,同时他们属于社会政治权力的分享者,他们不愿意被弱势群体分薄自己的政治权力。最后,公共领域要约束政治权力,并不是要通过公共舆论把政治权利进行简单的让渡。有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把强势群体的政治权力全部转移或者部分转移到弱势群体手中,这样就可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简单的权力让渡在约束政治权力的问题上是没有效用的,这只不过相当于把政治权力的拥有者重新洗牌并且进行再次分配而已。这里还要承担权力重新洗牌与再分配过程的内部损耗,以及新的强势群体能否胜任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不平等的准入身份一直都是公共领域的最大隐患。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公共舆论经常是被占统治地位的、城市的、有财产的和受高等教育的阶级的舆论:“公共”一词通常把平民阶层排除在外[2]186。在公共舆论有所缺失的情况下,公共领域能否承担起制约政治权力的重任应该说是值得质疑的。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正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在理性基础之上的相互交往才得以构建了公共领域。人们在公共领域就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开放的意见交流从而产生了各种公共意见。但是,正如哈贝马斯在其书中提及过,公共意见的“质量”并不是由其参与者的数量多少来决定的,而是“依据对‘穷尽的’建议、信息和理论所作的‘合理’处理的这种‘或多或少’而定的。”[3]449由此可见,公共领域之中参与主体的理性能力强弱将会直接影响到这个“合理”处理的过程。
在理想状态之下,参与公共领域的主体都应该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商谈的广大公众。他们应该只是希望通过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其他的个体,使得他人改变自己原来持有的观点。同时,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理由,而不是人数的多寡,或者身份地位的差异。至少要满足这个条件,这个“合理”处理的过程才是称得上是合理的。然而,在现实之中,情况却变得复杂很多。首先,人们扮演的角色具有多重性。单纯地作为公民角色而参与到公共领域的主体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哈贝马斯也曾经说过,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成公众的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人的虚构统一性基础之上[4]59。作为私人的人们,他们在实际的生活中总是扮演着多重的身份角色,其中每一个角色所考虑与关注的焦点也有会所不同。角色的差异会导致理性运用目标的差异。其次,人们的理性能力强弱本身有所差异。由于人们自身先天性的遗传因素、后天性的受教育程度、个人能够支配的时间精力以及意愿等等的不同都会导致人们在对待同一事件上的理性思考能力有强弱差异。最后,情感因素的渗入。在极力推崇理性的理性主义思潮中,人的理性总是被过分地抬高,而情感却被过分地贬低。没有情感的个体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任何一次磋商多少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因素,哪怕这种情感只是作为一种衍生物的形式依附着理性而存在。
公共领域的力量不是来源于暴力或者欺骗而是主要来源于理性的说服力。因此,公共领域力量得以最大化实现的基本前提是公共领域的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并且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这是理想状态下的假设,而现实的社会之中公共领域内部却存在着分化和冲突。有关这一点,哈贝马斯自己也已经意识到:“资产阶级公众的前提是,在共同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彼此争斗的不同党派至少在原则上能够达成共识。即便人们认为,资产阶级公众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同质性,并以此为出发点,也不能错误地侈谈单数意义上的公众……资产阶级公众内部发生了分化,撇开这些分化不谈,如果人们一开始就考虑到相互角斗的种种公共领域……情况就并非如此了。”人和人之间不可能只有相互理解,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人和人之间的相互斗争。所以,公共领域面对着其内部不可避免的分化和冲突。
公共领域面对着的内部分化和冲突是多方面的,这里集中考察其中的三个方面:第一,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的发展过程是自由的交往的过程。然而,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交往行动都不是如同哈贝马斯所认为的自由的交往,而是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按照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阶级斗争模式进行着。公共领域的主体从属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他们有着各阶级或阶层之间天然的紧密联系以及共同的利益诉求,这使得公共领域内部存在着从根本上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第二,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分化。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是一个单一的、试图囊括一切的公共领域模型假设,这个大一统的公共领域忽视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参考亨廷顿提出的文明之间的冲突理论,在历史上形成的世界各民族之间有着显著的文化差异性,并且各种文明之间存在着相对的隔离性。第三,人与人之间的微观权力斗争。霍耐特在充分吸收福柯的权力理论的基础上,对哈贝马斯只是考虑私人与私人之间相互理解而忽视私人和私人之间相互斗争的问题提出了批评。霍耐特认为人和人之间的斗争是一种常态,争夺话语权的斗争本身就是争夺权力的斗争,现存的制度都是人和人为承认而斗争之后相互妥协的产物。在一个公共领域之中掌握了话语权的人就控制了这个公共领域,而失去了话语权的人也就在这个公共领域之中受到了排斥。
曾经提及日益发达的媒体行业对政治权力的约束一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媒体力量以及自身结构的转变,媒体行业也出现了异化的一面。资本主义的自身逻辑注定了媒体行业的发展必然要趋向盈利化。随着书籍和报刊杂志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形式的改变,媒体行业的基本结构开始有所转变。商业圈、政治圈、娱乐圈都纷纷与媒体圈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融合,媒体的集中化现象日益突出,电子媒体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集中化的进程。整个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因此也发生改变,而转变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财政压力;第二,正当性问题;第三,技术发展。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行业的独立意识往往违反了所有的谋利规则。不依赖于政府,它则无法获得政府的税费补贴;不依赖于商家,它则无法获得资本的注入;不依赖于娱乐界,它就无法获得大众读者的青睐。与此同时,货币的通胀压力持续不断,高新技术的投入成本越来越多,媒体行业要达到基本收支平衡的门槛也就越来越高。因此,财政压力迫使媒体行业必须走向 “自我商业化”(self-commercialization)[5]6。
媒体行业的“自我商业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民对大众媒体的信任与支持。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思想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度声称可以代表大部分公民意见的大众媒体越来越无法满足各种复杂社会群体的话语权需求。大众媒体能否代表大众的正当性问题逐渐成为试图保持价值中立的媒体行业发展的困境。
媒体系统的被侵入直接导致了公共领域难以有效约束政治权力。其表现:一是文化批判的公众转变为文化消费的公众;二是政治权力、商业权力以及其它社会权力运用传媒来为其策略性行为服务。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中私人的批判意识的发展得益于其并非受制于生产-消费的循环以及基本的生活需求。然而,市场规律始终控制着商品流通和社会劳动领域,一旦它渗透到作为公众的私人所操纵的领域,那么批判意识就会逐渐转化为消费观念[4]187。媒体系统的被侵入使得文化讨论和文化作品具有了各种各样的消费形式。这些文化讨论和文化作品只是试图迎合文化程度较低的消费群体的娱乐和消闲需求,而不是引导大众去了解并探讨各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文化批判的公众转变为文化消费的公众。这与阿多诺的文化工业批判理论指向相近,“文化是充满悖论的商品。它完全屈从于交换规律,以至于它不能再被交换,它盲目地被使用,以至于人们不能再使用它了。”[6]164因此,大众传媒塑造出来的世界只是公共领域的假象,它改变了人们的需求,改造了人的思维方式,从而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控制的新方法。
公共领域得以有效约束政治权力的前提条件是自身可以不依赖于政治权力而独立运行,但是由于媒体力量的与日剧增,这使得政治权力、商业权力以及其它社会权力纷纷通过各种手段对大众媒体进行控制并为其策略性行为服务。虽然公共领域在各种社会之中依然还有相对的独立性,国家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限制各种社会权力或政治权力对公共领域的影响,但是媒体自身结构的转变使得各种控制依然可以在暗地里通过各种掩人耳目的方式继续进行。各政治派别利用大众媒体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各公司企业利用大众媒体传播自己的商业文化,各娱乐组织利用大众媒体带动消费与消闲需求。公共领域本身的批判功能被严重弱化,公民对政治普遍冷漠,如何约束政治权力的议题被公民边缘化。
因此,媒体力量以及自身结构的转变带来的影响正如哈贝马斯在其书中序言所提及:“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于是,公共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失去了权力的竞技场,其意旨在于通过各种讨论主题和文集既赢得影响,也以尽可能隐秘的策略性意图控制各种交往渠道。”[4]15
之前提及的大众传媒的发展改变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并呈现政治权力对媒体系统的入侵。这些事实都削弱了公共领域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能力。而在现实中政治权力不但入侵了公共领域,并已经在幕后取得了公共舆论的操纵权。这使得公共领域自身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公共领域不但失去了约束政治权力的能力,反而呈现了维护政治权力集权化的趋向。
英国学者麦克奈尔曾经说过:“如果有一个组织斗胆闯入当代政治领域,却缺乏对媒介运作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公共关系机器如何将这种理解转化为政治优势的认识,那么勇气可嘉之余,失败似乎命中注定。”[7]4政治权力对公共领域的操控主要表现在政权通过防御性和主动性两种策略手段对公共舆论进行有意识的过滤和引导,从而主导主流公共舆论的走向,最终掌握强势的话语权。防御性策略手段的核心就在于对传播行为的集中化控制,要尽可能地把对政治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信息进行过滤性屏蔽,使得公众不能获得有关情况的了解。主动性策略手段的基本形态就是政治权力对意识形态的宣传与推销。
公共领域的诞生本来就是要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之中探索一个平衡点,但是倘若公共领域被政治权力所操纵,其带来的结果则是天秤将会再度严重地向政权一边倾斜。最可怕的后果莫过于公共领域不但没有实现其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反而阻碍着社会民主化的深入推进。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促使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公共领域与人们的公共生活息息相关。公共领域的壮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着公共生活的大繁荣和大发展。公共生活的繁荣在政治方面的体现却主要表现在:第一,宽松和独立的言论自由与交往自由氛围;第二,公民拥有充分的闲余时间参与到公共舆论的形成过程;第三,公民有积极的意愿参与到政治公共生活,并对公共舆论充满信心与希望。公共生活在政治方面的繁荣为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然而,约翰·基恩在《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理论的组成部分》一文中探讨了约翰·杜威在1927年已经预见了当代公共生活在政治方面的衰落。杜威认为:“公共生活黯然失色的征兆是多方面的,但是,它们决不是以显而易见的简单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他提到的征兆包括:对正式的政治大事的参与日趋减少;由雇用的宣传员制造的舆论激增;大企业有接近国家和媒体的特权;中央集权的机器似的政党得到发展;娱乐活动(出于政治考虑而设的有影响的娱乐服务)的数量和花样空前增加,其价格之低廉也是没有先例的;在制订国家计划中科学技术专家的权威和作用日益增长,等等。”[2]188客观地说,杜威在当时提出的征兆具有充分的前瞻性和现实性,这让我们不禁反思当今的公共生活。
哈贝马斯也在其著作中直接指出:“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还需要得到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的维护。”[3]446因此,社会环境与氛围的恶性循环,公共生活的黯然失色,最终都将会导致公共领域的退化,直接瓦解公共领域对政治权力的约束作用。
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在国家与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但是它一直都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4]170。正是因为如此,公共领域自其诞生以来一直与私人领域之间有着种种的纠缠不清。但是,如果没有了这种天然的联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却会无法实现有效转换——私人领域的东西在公共领域里将不能引起其他公众主体的共鸣。那为什么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会有着这种天然的联系呢?究其根本,那是由于人在社会之中的存在方式的特性所决定的。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成公众的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人的虚构统一性基础之上[4]59。这种人的身份的双重性直接导致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种种纠缠不清,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边界模糊问题。没有了边界的公共领域将会呈现公共领域的私人化和私人领域的公共化,这都会导致权力公共性的丧失,也是始终限制着公共领域的一大因素。
到此为止,通过对“公共领域是如何约束政治权力”和“公共领域为什么不能对政治权力实现有效约束”两个核心命题的正反辩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领域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只是一种“柔性的力量”,如果仅仅依靠公共领域自己来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公共领域中,至少在自由的公共领域中,行动者能获得的只能是影响,而不能是政治权力[3]459。在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之下,公共领域在处理许多问题的时候都只能是有心无力。同时,公共领域在处理政治问题的时候一般所需要的时间周期比较长、效率比较低,因此并不适合于突发的和紧急的公共问题。当公共领域范围越广、参与的主体越多的条件下,讨论达成共识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也越长,这也是不可避免的最大实际。
虽然公共领域内部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但是,我们必须继续充分利用公共领域的有限能力来监督政治系统之内对公共问题的进一步处理。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比它更优秀的东西取而代之。公共领域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并不能强行地消灭它的存在。更何况,公共领域的的确确在制约政治权力的历史进程中发挥过了多次至为关键的作用。并且时至今日,它的功效依然显著。
哈贝马斯曾经不止一次提及,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最终将会走向“重新封建化”的道路。这意味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异化。或许,我们依然可以摒弃通过重新设计内部制度的“内在超越”方式,而选择与此相对的像马克思那样通过打破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 “外在超越”方式。
[1]Fraser Nancy.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 Existing Democracy[J].Social Text,1990(26).
[2]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M].马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5]Keane John.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s of the Public Sphere[J].The Communication Review,1995(1).
[6]王晓升.为个性自由而斗争: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历史理论评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布赖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M].殷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