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畅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风闻言事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刘 畅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风闻言事是我国古代行政监察的一种重要方式。文章主要从风闻言事的概念及历史表现出发,通过风闻言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分析形成原因,最后揭示出对我国行政监察的现实意义。
行政监察;风闻言事;问题;原因;借鉴意义
风闻言事是我国古代行政监察的一种重要方式,又称“风闻奏事”、“风闻弹人”。它多在两种意义上使用:①谓古时御史等任监察职务的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②泛指据传闻向上检举官吏。本文主要是针对前一种意义进行论述。
风闻言事所依据传闻多指当时坊间流传的歌谣或谚语,而非现今以讹传讹的谣言。民谣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现实,有些统治者还把它当做谶语和预言看待。他们认识到民谣是民心的直接表现,而民心是可以左右历史进程的[1]。风闻言事的过程中皇帝倾听了民意,但是这绝不是统治者想要维护百姓利益而设置的制度,而是封建统治者消除矛盾,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一大手段。某些情况下,风闻言事还可以用来钳制敌对的政治势力,如明朝的胡蓝之狱,朱元璋利用风闻言事制度,铲除了异已,巩固了皇权。
统治者考察民意、查举奸吝的做法古来有之,尧舜时期就已出现,后来这种方法在春秋时期缓慢发展,并在秦汉时进一步完善,到两晋时,风闻言事作为一项具体制度被确立下来,这与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基本一致的。
风闻言事制度对于惩治古代官员贪赃枉法、肃清吏治都具有进步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封建专制统治等一系列原因,其监督作用受到了限制,有时甚至沦为政治派系斗争的工具。还有些官员利用不需确切证据就可举奏的权利弹劾某人是基于私怨或是作为权权交易的等价物,而非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封建制度作为一种人治的制度,监察官员自身的道德与良知对监督效果的影响很大。尽管中国古代对监察官员的选任有很多条件,包括要求正直刚烈、忠厚淳朴、通体博识,这也就是为了保证监察官员的素质。但相比于法治,总是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再高尚、智慧的人也会有认识上的偏差与疏漏,更不用说人与人之间道德感与责任感的差异了。
(2)很多时候监察官员本身就有行政、司法的职责,他们不可能对自身进行监督。权力需要制衡,无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为了制约监察官的权力,宋朝加强了反察制约,明清时期又在地方上建立了交叉监察的网络体系,但是其它监察主体对其进行监督时自然会有所顾忌,并有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
(3)皇帝的态度对风闻言事制度的效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当一个王朝君主贤明、广开言路时,风闻弹劾的收效相对较好;而当一个时期君主昏庸、权臣当政时,监察的职能就很难发挥。这不仅仅是针对风闻弹劾制度,而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通病[2]。
(4)缺乏行政监督必要的社会基础,封建思想与经济落后致使风闻言事制度功能大打折扣。中国古代是一个官民对立的社会,百姓觉悟不可能达到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来监督官员,而风闻言事的基础正是民意。同时,农民的依附性与工商业的落后致使普通民众无法与公权对抗,他们更可能选择的是以收买官员的方法来保护自己[3]。
法律的生命不仅仅是逻辑,更重要的经验。我们了解古代行政监察的相关情况,主要是为了完善当代的行政监督体制,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发展进程。我们要学会看到正反两方面,好的要为我所用,缺陷则要予以改进。
(1)对监察官员充分授权,建立监察人员保障机制,同时应当对其严格管理,防止权力滥用。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自两汉以来就拥有独立的组织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官员风闻言事、密旨奏事等制度给予其充分行使监察权的空间。为了防止风闻言事制度成为结党营私的工具,统治者也设置了一系列制度限制,并开始通过法律的形式约束监察官员的行为。如明清时,一般要求风闻上奏后需取证核实,才能正式弹劾。《宪纲条例》中有对监察官员职权地位、权利行使、诬告惩处等规定。我国现代的监察机构附属于政府部门,有必要参考古代的做法,给予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地位,直接受立法机关的领导,在工作中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提高监察的效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监察权的保障,我国《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但是对于具体的责权的细化规定不足,使得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差异较大,同时领导重视程度与监察官员责任心对监察效果影响大,这也是“人治”思想对监察工作的负面影响。因此,为监察工作设置具体的操作措施、奖惩办法也就有了客观上的需要[4]。
(2)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加强对行政监察的外部监督。前文已经提到,监察官员身兼数职导致监察工作出现死角的情况屡有发生。在当代中国,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于一切公权力进行监督,但是由于人大代表目前多不是专职、人大也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对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监察的监督,同时将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纳入监督主体的队伍中。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长期经验与人力配备使其自然成为了监察监督的最重要主体。其次、风闻言事制度在历史上就是与人民的意见相联系,在现代社会民主法制的背景下,国家更加要为人民的监督创设各种途径与渠道,提供充分的制度上、程序上的便利。而新闻媒体以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透明度好,反映迅速的特点,成为监督的有力手段。我们同样要充分充分利用这一方法保证监察工作的合法性。
(3)重视人民信访中反映的问题,监察官员切实履行职责。封建制度下,统治者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而“风闻言事”,而当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后,倾听民意就更加具有实质上的意义。信访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个体权利对社会公权利的控制,特别是现在行政诉讼胜诉率较低的情况下,信访也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信访机构地位不高却很繁杂,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有信访部门,而信访的对象却是掌握行政大权的官员。因此,最好是在监察机构拥有独立体系的前提下,将信访部门下设于监察机构,监察官员与信访的第一手资料接触,引入主管监察官员负责制,以真正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
[1] 刘长江,秦静.风闻源流考[J].求索,2008(1):214.
[2] 刘长江.清朝风闻监察述论[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5):30.
[3] 陈洋庚.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成效及反思[J].长江论坛,2007(2):70.
[4] 杨伟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探讨及启示[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8):56.
Hearsa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ts Reference for Modern Time
LIU Cha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0,China)
Remonstrating according to the hearsay is an important method in anci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This thesis,starting from the concept and historical expression,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and reveals the realistic significance i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hearsay supervision;problem;cause;reference meaning
DF092
A
1009-3907(2012)01-0107-02
2011-06-12
刘畅(1987-),女,安徽安庆人,硕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研究。
责任编辑:沈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