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骋
(上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444)
当今语言学理论研究非常关注语言系统的义形关系,许多理论模式用语义论元结构理论来表述小句的语义,并认为论元结构由动词语义映射而得。在动词映射论的指导下,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Levin基于语料库的研究,将动词归入49大类,并列出每类动词对应的变式。投掷类动词为第17类动词,她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地揭示了动词和变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尽管如此,她的分类仍存在欠妥之处。如:kick,knock,shove等词,我认为,其不能算做投掷类事件,将在本文中加以分析阐述,并提出合理的划分方法。
本文从认知角度出发,以投掷类小句的变式为例,探索小句变式和典型投掷类事件之间的连通关系,发掘动词语义和小句变式之间的关系。同时,关注概念语义和感知运动之间的连通关系。连通简单小句和感知运动系统的概念语义单位,在语言系统模式中叫做事件(event)。投掷(throw)类涉及的动词都表示投掷者手握投掷物,通过加速度后,松开投掷物,使其借惯性之力向一定方向移动。这样的表述自然不受具体语言的限制,并能够连通感知运动系统,动词小句语法隐喻在词汇语法层面体现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之一(程琪龙,2006)。
语言是客观世界通过人的思维在大脑中的反应,语言可以记录客观事物,是人类思维的载体。随着新事物、新观念和新思想的出现,为了表达和思维的需要,人们会利用已有的语言知识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概念化、范畴化、语符化,从而产生新的表达式(刘玉梅,2010:10)。然而,在已有的语言符号的基础上新创的语言单位并非任意而且无理据,它们会受到已有的表达形式的多方面的监控和压制。
投掷(throw)类涉及的动词都表示投掷者手握投掷物,通过加速度后,松开投掷物,使其借惯性之力向一定方向移动。
投掷类事件的三个参与者及空间变化关系
典型例句:
(1)She tossed the ball.
(2)She tossed the ball at Jim.
“toss”为典型的投掷类动词,其含义为“投、抛、掷”,在该事件中,使役者发出动作,涉及“动作者致使另一个实体(简称客体)变化位置”。投掷动作者施力于客体,并致使客体改变位置。动作者如何施力于客体,客体又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改变位置,是通过投掷球,客体被投掷球这一过程实现的。
Jim threw the ball into the window.【终位】
投掷类动词语义特征
投掷客体离开动作者控制后,移动到终位就有一个明显轨迹,客体移动轨迹自然没有控制者相伴。因此,两类动词含[轨迹]语义特征(程琪龙)。动词和变式之间存在一定连通关系,这种连通关系主要是语义的。动词和句式连通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发掘动词和变式之间相似或连贯的语义,并对这些语义做出简洁的形式表述。出现在使移小句的最理想动词自然是直接表达使移动作的动词。
小句的“义”是指生成和理解过程中所激活的概念结构,而小句的概念结构是一个多维网络,其形式可以表述为概念框架。本文着眼于“客体”的概念差异所引起的小句的语义差异。小句以客体,即投掷物的不同来标示。而投掷物除了具体物质以外,还可以是身份、信息、动作或者事件。但是,由于投掷的不同,小句的概念语义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概念角色的不同重合上。这种语义差异由小句的概念框架来表述。本文以和投掷类动词相关的小句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将动词和小句的主要变体形式联系起来。研究发现,以往大部分分析中所认为的小句的特殊情况,其语义都与小句的基本义相关,该语义表述为一个含“终属”的致使概念结构。
事件(event)是情状(state of affairs)的一部分。 放置事件的概念内容为其心理图式,物质表现为神经集(即神经通路的局部网络),它连通感知运动系统和语言表达系统(程琪龙、乔玉巧,2010)。
在投掷类事件中,将三个参与者分别表述为“使动者”、“对象客体”和“终位”。例如:Jim threw the ball into the net.
使动者 对象客体 终位
实际外部事件多种多样,可具体内化成各概念语义成分,但它们都含以上三个参与者。连通感知运动和语言表达的投掷事件图式必须包含 “使动者”、“对象客体”、“终位”三个参与者及三个时空变化关系:(1)使动者的“抓控”动作;(2)对象客体的“移动”;(3)放弃控制对象客体,使之处于终位。
在连通语言的概念化中,投掷事件的概念语义突出步骤(3),其次是步骤(2),而步骤(1)则弱化了。 此过程的概念语义可以用如下投掷事件概念框架表述:
投掷事件概念框架含两个概念结构:动作概念结构和致使概念结构。其中动作概念结构的动作者和致使结构的致使者重合为“使动者”,动作对象和致使客体重合为“对象客体”。此投掷事件框架表述了该事件与感知运动连通的概念框架。认知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小句都半激活事件框架的共享部分,并可连通感知系统(如视觉系统),参与理解所感知的事件,也可连通运动系统,实施投掷动作并促使这一过程发生。
投掷类事件的形式:
终位式:Bash Beach Bash in the Park.
He throw the ball in the bucket(carnival game).
终向位式:Mac users cast it into outer darkness.
材料式:He tossed the wall with the ball.
这三个变式有相同的语法结构:“名—动—名—介”,但它们的介词短语中的介词不同,不同的介词表达不同的概念语义。这些不同变式的特异性概念语义是上述概括性事件框架的细化。投掷事件框架的参与者包括使动者、对象客体和终位,放置过程涵盖抓控、移动和弃控。以上变式的概念内容中可以凸显对象客体及终位。另外,终位式的in介词短语显性表达终位,但弱化了移动过程。材料式的with介词短语弱化表达移动的对象客体(“材料”)。
投掷事件除了凸显对象客体外,还可以凸显终位客体。凸显对象客体的方位变化则由客体的“终位”或“终向位”来表达。当对象客体抵达终位后,作为终位的标志实体和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发生不同的变化,可以是客体和终位之间方位关系的变化,也可能是终位实体本身受影响而产生的变化。在认知操作过程中,不同变式的概念内容表述为相同细化投掷事件框架的不同激活。
将事件框架视为处理各种信号的系统,将激活过程视为系统处理相关信号的过程(程琪龙)。
在Levin对投掷类动词的分类中,我发现,以上典型性的动词是包含其中的。 如“toss,throw,sling,smash”等,在认知的过程中,这类表示“投、抛、丢掷”,投掷动作者施力于客体,并致使客体改变位置,这是投掷的过程。使动者通过移动对象客体,如通过对球、石头的移动到终位,使客体感知到这一事件。
而另外的一些动词,如hit,kick,knock,shove,可理解为击打、敲击。
在认知过程中,这类过程是通过动作者,击、打对象客体,从而将该动作施与客体。期间,对象客体的位置可能随着使动者发生改变:
Stefen kicked the ball into the net.
使动者 对象客体 终位
Minos knocked him with a stone.(材料式)
Could an Asteroid Impact Knock the Moon into the Earth?
Don’t kick the ball to others.
“shove”在辞典里的解释为strike with an axe;cut down.
这种击打类的过程与投掷类是不相同的,不仅表现为客体的受施方式不同,在对象客体到达终位时所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尽管其也能用终位式、终向位式、材料式来表示,但是相差甚远。
因此,我认为,Levin在划分此类动词时过于粗糙,投掷类动词应该进一步详细划分。 Hit,kick,knock,shove,tap, 应属于hit verbs,不能算做投掷类动词。让我们再看一下此类动词小句:
*Dolly knocked the ball.
*The ball knocked.
显然,作为投掷类是不合理的,小句的意思也是不成立的。“ball如果用knock就体现不出投掷的意思。作为方位变式,它的概念过程必须含致使概念结构,所不同的是和致使概念结构的动作概念结构不是投掷动作结构,和客体重合的参与者不是动作对象,而是动作伴随者。因此,应属于击打类的结构。我认为此部分划分有待完善。
投掷事件概念框架能表达出投掷的经验过程。所谓概括性概念内容就是各变式共享的概念内容,各变式可以连通相同的感知运动经验知识。借助投掷事件框架的变式理论表述形式,并基于词典提供的动词语义及母语者的概念语义,并通过网络信息的整合,本文探究了投掷类动词的分类,找出了Levin分类上的粗糙不足。当然,有些动词的归类没有明确的语义动因或语符关系动因,对这些准入条件模糊的动词,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我发现,归类明确的动词,其语义和变式语义的相容性也较明确。在语言系统发展过程中,归类明确的动词可能是其他不明确动词的延伸基础。本文主要在认知研究的范式下探讨英语小句,尤其关注语言系统的认知操作。本文试图从认知的角度对投掷现象进行阐述,找出levin分类的不足,并做进一步划分。当然,由于连通过程的不同,有些动词类的划分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究讨论,我会进一步研究,争取做到规范的划分。
[1]B.Levin,English Verb Classes and Alternation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
[2]Algeo John,1991,Fifty Years Among the New Word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
[3]程琪龙.概念框架和认知.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6.(Cheng Qilong,Conceptual Frames and Cognition,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6).
[4]朱永生.英语中的语法隐喻现象[J].外国语,1994,(1).
[5]程琪龙,梅文胜.使移事件及其小句.外语学刊,2008,(3):82-88.
[6]程琪龙,乔玉巧.放置事件及其变式.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