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2012-08-15 00:51董常保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谥号春秋鲁国

董常保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四川 汶川 623000)

《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董常保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四川 汶川 623000)

《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与葬紧密结合,不书周天子谥号是《春秋》体例,书谥号者或违背七月而葬之礼,或违背诸侯亲自奔丧会葬的礼制,若周王室失赴告礼,则崩葬全不载。

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清代学者顾栋高云:“看《春秋》须先破除一例字。”[1]42“例”便是《春秋》的书法体例。在《春秋》中,除去未逾年的悼王和获麟后的敬王,共记载有12位天子,但书其谥号的体例不协。其中载崩载葬谥者分别是桓王、襄王、匡王、简王和景王,载崩而缺葬后举谥者为平王、惠王、定王和灵王,崩葬皆缺者为庄王、僖王、顷王。谥号是丧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春秋》所载有谥号周天子的格式为“葬+谥号+王”,即葬后举谥,且和“崩”紧密相连。丧礼属于“五礼”中的凶礼,司马迁云:“《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2]3298“礼”是贯穿《春秋》的一条重要思想线索。因此,要考究《春秋》书周天子的谥号体例,需从其葬礼中崩及葬谥出发,分类探析,逐层剥离,探究出其较为符合《春秋》原貌的书谥体例。

一、违背七月而葬的礼制则书周天子谥号

天子七月而葬的礼制,“三传”无异议。《左传·隐公元年》载:“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3]16《公羊传·隐公三年》:“天王(平王)崩,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4]2203《谷梁传》两次提到“天子志崩不志葬”,一次是“庄公三年”载:“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5]2381另一次是“文公九年”载:“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5]2408《左传》明确提出周天子是“七月而葬”,《公羊传》认为不书天子葬谥,因为天子之葬是“必其时也”,是“七月而葬”葬例的定规,一般不会有变动。《谷梁传》认为天子葬期是“必其时也”,并进一步指出其礼制毋庸置疑。

《左传》没有提出《春秋》为何书周天子葬后举谥之因?《公》、《谷》二传则阐释了其中的原因。《公羊传·文公九年》在阐释“葬襄王”时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4]2269−2270《春秋》本不书周天子葬谥,这是常例。书的原因是“不及时书,过时书”。“不及时”是周天子丧礼不到七月即葬,“过时”是超过了“七月而葬”的定规,这都不符合“七月而葬”的礼制,是变例。违时而葬属于非礼,故《春秋》讥而书之。《谷梁传》则透过“不及时书,过时书”的表层现象,进一步发掘其深层原因是天子“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5]2381“志葬,危不得葬也。”[5]2408“故”是指当周王崩后,王室发生变故,“危”则是进一步暗含“故”所导致的严重程度。周天子崩后,王室发生嫡庶之争,政局动荡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周天子的丧礼便违背“七月而葬”的葬礼制度,或草草而葬,或推迟葬期。

天子书葬谥见于《春秋》者有桓、匡、简、景四王,崩及葬谥分别如下:

周桓王:(桓公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

周匡王:(宣公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宣公三年正月)葬匡王。

周简王:(襄公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崩。(襄公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周景王:(昭公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昭公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

天子七个月葬期是把崩亡的当月包括在内加以计算的,是虚月,而非实实在在的整七个月。桓王崩于桓公十五年三月,葬于庄公三年五月,为七年而葬,为此,《左传》认为是缓葬,《公》、《谷》之意是改葬,《谷梁传》进而认为是“危不得葬”。匡王崩于宣公二年十月,次年正月而葬,葬期四个月;简王崩于襄公元年九月,葬于次年正月,葬期五个月。匡、简二王《左传》不载,《公》、《谷》二传仅载“葬匡王”、“葬简王”。景王崩于昭公二十二年四月,六月而葬,葬期三个月。四位周天子都不符合“七月而葬”的礼制,其中桓王属于葬期“过时”,匡王、简王和景王为葬“不及时”,都符合《公羊传》所释的“不及时书,过时书”的体例。

桓王和景王载葬谥与《谷梁传》的“危不得葬”一致。桓王的继位者是周庄王,据《左传·桓公十八年》载:“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3]154子仪即王子克,受到周桓王的宠爱,桓王把他托付给执政卿周公,意欲立为王储。辛伯认为这是乱国之本。但周公没有听从辛伯的建议,导致周庄王三年,周公和王子克密谋要杀掉庄王,庄王在得到辛伯的密告后,杀掉周公,王子克逃往燕国,这便是“王子克之乱”。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周桓王崩后,周庄王继位之初,周王室发生嫡庶之争,内部危机四伏,以至于桓王被草草而葬,七年后,在庄王的地位完全巩固时桓王才按照天子的丧礼得以改葬。景王三月而葬的原因,《公》、《谷》解释是“王室乱”,该乱即“王子朝之乱”。王子朝是景王的庶长子、继位者敬王的庶兄,昭公十五年景王太子寿卒,景王欲立王子朝未果而崩。昭公二十二年四月景王崩后,“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3]1435,与敬王并称“西东二王”,双方战乱频繁,前后达二十六年之久。匡、简二王违背七月而葬礼制的原因由于史料缺失,难以判定。

二、鲁君违背亲奔会葬的礼制则书周天子谥号

襄王崩于文公八年八月,葬于九年二月,符合“七月而葬”之制,为何《春秋》书之?“三传”同载庄叔(叔孙得臣)如周会葬,《左传》仅载其会葬,《公羊传》解释书葬的原因是“我有往者则书”,若从字面理解似乎与杜预《集解》“鲁往会则书葬”一致,但何休《解诂》进一步解释道:“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4]2269−2270《公》、《谷》二传均认为“天子志崩不志葬”,志葬是否为鲁公违背亲奔会葬的礼制?我们逐一分析。

《左传·隐公元年》认为“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同轨毕至”即各国诸侯全部要参加周天子的葬礼,但《左传》并没有作深入的阐释,因此后世治《左传》的学者歧义纷出,众口不一。《左传·襄公三十年》释“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条正义引郑玄言:“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6]2125这里虽然讲的是郑国会葬,对恪守周礼的鲁国同样适用。也就是说,郑玄认为鲁国国君应亲会周天子葬礼,若派卿大夫则属非礼。杜预《集解》则认为“同轨”者,谓遣使来至,非诸侯亲自至。《释例》:“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修服于其国,卿共吊葬之礼。”[6]1717顾栋高在《天子诸侯丧礼已废绝于春秋时论》中曰:“余尝详考《左氏传》,而知天子诸侯丧纪已废绝于春秋时无疑也。盖周道凌迟,皇纲解纽,有以诸侯不奔天子之丧,不会天王之葬,而甘仆仆于晋、楚者矣,有以天子不贫乏不备具,至七年乃葬,于鲁求赙求金,甚至景王三月二葬,以天子而用大夫之礼者矣。”[1]1558千年争论,孰是孰非难以定论,以至于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同时采用两种观点:隐公元年释“同轨毕至”条,在引用昭公三十年游吉言和郑玄注后,笔锋一转“但杜预谓‘天王丧葬,诸侯例皆不往’,以春秋证之亦可信。”[3]17文公九年释“葬襄王”条,认为“然依古礼,天子死,诸侯奔丧会葬。”[3]569并引用《尚书·顾命》证之。

杜预《集解》诸侯不越境奔丧之说,若联系《左传》所载各国诸侯奔丧史实来看,与实际情况相悖。首先,《春秋》盟会颇多,诸侯皆越境而行,离国期间当留有卿大夫守国。《左传·闵公二年》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3]268可见,“封疆之守至重”,诸侯遇到盟会等大事,仍须出行,期间留有“监国”,这是古之定制。况且,“天子之丧动四海”[7]360,天子之丧乃天下之大事,诸侯越境奔丧会葬,也是合情合理之举。其次,春秋中诸侯之间奔丧会葬颇多,如《左传·隐公元年》:“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3]18《左传·宣公十年》:“公如齐奔丧。”[3]707《左传·成公十年》:“公如晋,晋人止公,使送葬。”[3]651《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3]1155《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滕子来会葬。”[3]1186《春秋经·定公十五年》“邾子来奔丧”、“滕子来会葬”[3]1599。从春秋初期到末期,诸侯离国奔丧会葬不绝于书,贵为天子的丧葬,诸侯也该如此。其三,《左传》中的史实可证杜预之说不符《春秋》书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葬灵王,郑上卿有事,子展使印段往。伯有曰:“弱,不可。”子展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东西南北,谁敢宁处?坚事晋、楚,以蕃王室也。王事无旷,何常之有?”[3]1156遂使印段如周。这则史料告诉我们,当时的周王朝日趋衰落,周天子地位较低,已经沦为打着“尊王”旗帜的诸侯的傀儡,所以会有“坚事晋、楚,以蕃王室也”之语。周天子虽沦落,形式上依然是天下共主,丧礼又为国之大事,“东西南北,谁敢宁处”,恰好透露出当时诸侯依然较好地保持着奔王丧之礼。因此,郑国卿大夫才有此争论。另外,《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如楚,还入于郑。郑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丰厚可也。’郑伯从之,享宋公,有加,礼也。”[3]427宋成公路过郑国,郑伯问享礼,皇武子称引王祭、王丧之礼,“有丧拜焉”,可见王所拜者为宋国参加天子会葬的国君,此为诸侯应该亲自奔王丧的佐证。

如果说《公》、《谷》二传和治《左传》的郑玄代表的是两汉观点的话,那么杜预《集解》的阐释则是对这种传统看法的颠覆。

“三传”都认为各国诸侯全部要参加周天子的葬礼,此为奔丧会葬的常例,但遇到国君父母的薨期与周天子崩期相近这种特殊情况时是否有变例呢?《左传》没有明言,《公》、《谷》二传产生严重分歧。何休《解诂》认为“设有王、后崩,当越紼而奔丧。”即诸侯丧礼如果恰好遇到天子或王后的崩,嗣君当越紼而奔丧,不能例外。《谷梁传》则认为: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5]2443言外之意是诸侯虽当亲奔天子之丧,但遇亲丧即止。可见,“三传”均认为诸侯应亲奔天子之丧,只是有常例和变例之别。

在《春秋》中,平、惠、定、灵四王为记崩不记葬,鲁公是否亲自参加了此四王的丧礼呢?

平王崩于隐公三年三月,当葬于隐公三年九月。秋七月王室派“武氏子来求赙”,此时平王未葬,可见直至七月隐公还没有如周奔丧,以至于周王室亲自派人来求赙。究竟是隐公怠慢平王葬礼,还是另有原因?《春秋》载:“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原来隐公之母丧于平王后一月,若依五月而葬来看,声子应该葬于八月期间,而王室求赙是在七月,当此之时,鲁国国君隐公遇到亲丧,即周遇平王丧,按《谷梁传》之说,隐公可以不亲自奔会葬。但是隐公在八月葬母后,即刻奔赴周的九月会葬也是可能的,且这与《公羊传》嗣君当越紼而奔丧之说在时间上不冲突。

惠王本来崩于僖公七年冬闰十一月,之后周王室发生大叔带之难,因此赴告鲁国推迟了整整一年,直到八年正月襄王依靠齐桓公的支持定位,而后赴告诸侯,按葬期推算当葬于僖公八年五月。此时,襄王是依靠齐桓公的力量登上的王位,即使赴告延后,鲁国国君参加惠王葬礼既符合尊王,亦符合齐桓公称霸的实际政治情况。

定王崩于成公五年十一月,当葬于成公六年五月。到成公六年五月前,鲁君也无军国大事,更无亲丧,所以是有时间会王丧的。

灵王崩于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当葬于襄公二十九年六月,襄公二十九年正月鲁君在楚,夏五月从楚归国,此时《左传》记述了郑国遣使会葬之事,鲁国若派卿大夫去的话,《春秋》当载,则可能鲁君亲自会葬。

三、赴礼不备则崩和葬后举谥皆不载

在《春秋》中除了以上分析的九位周天子外,还有庄、僖、顷的谥号缺载。《春秋胡传》所言:“庄、僖、顷崩葬皆不志,王室不告,鲁亦不往也。”[1]1487这与杜预《集解》“今不书葬,鲁不会”[6]1722和“不书,鲁不会”[6]2005的观点一致。

赴礼,即赴告之礼,是丧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有无赴告之礼是决定奔丧会葬的前提条件。《春秋》是鲁史,因此当周天子崩后,王室应该遣使赴告鲁国,鲁君随即会奔赴王城参加丧礼,礼毕归国后史官便会书于《春秋》中。反之,若周天子崩而王室没有对鲁行赴告之礼,鲁国不去参加丧礼,亦不书于史策中。

《左传·文公十四年》载:“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3]602顷王崩时,有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王室动荡,故未行赴告之礼,因此《春秋》以不书惩戒其无礼。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既然王室失赴告之礼,鲁国也许会从其他渠道知晓,如《国语·鲁语上》载:“晋人杀厉公边人以告,成公在朝。”[8]451晋、鲁二国不是邻国,晋厉公被弑的信息是鲁国驻守边境的官员报告给鲁公的,那么,周天子崩,即使周王室没有赴告鲁国,鲁国也可能知晓,但为了惩戒其无礼故意不书,鲁君亦可能不参加周顷王丧礼,书葬后举谥便无从谈起。

至于庄、僖二王,《春秋》及“三传”皆不记其崩,也未有阐释之语,僖王甚至不见于经传,其原因是否也与顷王崩时有类似原因呢?我们来看这则史料: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取蒍国之圃以为囿,边伯之宫近于王宫,王取之。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不克,出奔温。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冬,立子颓。[3]212

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周及诸侯在位纪年看,鲁庄公十九年是周惠王二年,史料讲述的便是“王子颓之乱”,子颓是周庄王宠妃所生庶子,是庄王继位者僖王之弟。先是惠王继其父僖王之位而立,接着是王室五大夫拥立王子颓而伐惠王,惠王出奔郑,最后郑厉公与虢叔杀王子颓及五大夫而纳惠王,平定了这场嫡庶之争。周庄王晚年不吸取“王子克之乱”的教训,反而重蹈其父桓王的覆辙,宠爱庶子王子颓,直接导致其孙惠王二年发生“王子颓之乱”。我们可以推断,当周僖王继位之初,周王室内部嫡庶危机四伏,僖王疲于保全自己的王位,王室也为嫡庶之争而陷入较为混乱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周庄王崩后周王室自然无暇履行正常的赴告之礼了,因此《春秋》不书周庄王之崩。

周僖王在位仅五年,僖王崩后,僖王弟王子颓及五大夫为了争夺王位更是肆无忌惮,继位者惠王此时的处境更是危机四伏,更甚于其父僖王,所以没有赴告鲁史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惠王崩后的赴礼推迟了一年,同样也因嫡庶之争,这也可为赴礼不备的旁证。由于惠王宠爱王子带,意欲废襄王而立王子带,而周襄王是惠王之子,于是在周惠王晚年,周王室同样面临着嫡庶争夺王位的危机。当惠王在僖公七年崩后,襄王担心王子带作乱而影响自己正常继承王位,于是隐襄王之崩,不赴告诸侯,反而“告难于齐”,直到僖公八年春,襄王派人与霸主齐桓公及鲁、宋等诸侯盟于洮,自己“定位”后才赴告诸侯,以至于惠王的赴告滞后实际崩期整整一年。

[1] [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 春秋公羊传注疏[Z]//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5] 春秋谷梁传注疏[Z]//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6] 春秋左传正义[Z]//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7]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8] [清]董增龄.国语正义[M].成都:巴蜀书社,1985.

Analysis on the Posthumous Title of Zhou Emperor inThe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DONG Chang-bao
(Aba Teachers’ College, Wenchuan Sichuan 623000, China)

The posthumous title of Zhou emperor is closely integrated with his funeral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It is a a kind of style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hat no posthumous title is recorded if the funeral is carried in July or the royal family is against the funeral rules.

Zhou emperor; posthumous title; style; analysis

K892.9

A

1006−5261(2012)04−0113−04

2012-03-26

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10SB080)

董常保(1975―),男,山西宁武人,副教授,硕士。

〔责任编辑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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