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谥号”
我国古代帝王后妃、文武百官以及鸿儒耆宿或有忠勇义烈行为的人死后,朝廷或私家会给他一个特殊的称号,即谥号。而关于给谥的规定就是谥法。皇帝的谥号由礼官议定,在嗣位皇帝的参加下,由朝廷最尊大臣在圜丘祭天仪式上称天给谥。官员的谥号,由朝廷赐予。官员死后,由其子孙或佐僚整理出反映死者一生事迹的“行状”,提出赐谥的请求,皇帝同意后,即由礼官拟出谥号,报经皇帝批准,再派专员参加丧礼,宣布朝廷的诔策(祭文、悼词),公布谥号。这就是立谥、赐谥的过程。谥号之事大约起于西周初年,一般认为周文王、周武王中的“文”、“武”两字即为谥号。给谥的方法是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评定褒贬而给予不同的称号,若死者一生为善或建有功勋,就给予文、武、昭、敬、庄、烈等美谥;若死者行为有悖礼义,就给予暴、炀、昏、厉等恶谥;若登位夭折或志向未伸,就给予怀、闵、哀、悼等平谥。另外,还有追谥、加谥、改谥、夺谥等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