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近视的识别方法

2012-08-15 00:49杜国强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戴镜真性配镜

王 敏,杜国强,刘 意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1 识别假性近视的意义

假性近视是指学龄儿童或青少年由于长期近距离读书、写字或光照不足等,导致睫状肌紧张产生痉挛,眼球屈光力增加,从而使光线聚焦于视网膜前面,导致近视力下降,视物不清。当患者转为视远时,调节并没有完全放松,眼球总屈光力高于正常值,形成近视,导致远视力下降。临床上部分患者经休息或治疗后视力下降即可恢复,此种近视眼具有可逆性,故称为假性近视,又叫调节性近视。

假性近视是近视发生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在验光过程中尤其是在青少年的验光中必须想办法排除由于调节引起的屈光不正,避免给患者“强加”眼镜,或多加度数。

如,一个初中学生曾在一个眼镜店验光配镜,电脑验光为-3.00D。当时戴镜后矫正视力达到1.50,看远处很清晰,可是第二天上课戴镜不到两节课,眼睛就难受得直流泪。眼镜店的工作人员说是正常现象,适应一段时间就好了。后来越来越严重,戴镜不到一节课就流泪。家长带着过来验光,检影结果为-1.25D。重新配镜,戴镜后头两天感觉没有原眼镜清晰,但要舒服得多,也不再流泪,一周后回访得知矫正视力和原眼镜一样清晰。

像这种在验光时忽视了调节而造成所配眼镜度数偏高的不少,很多只凭着电脑验光就简单配镜,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在验光中盲目配镜,不判别真假近视,把假性当真性,会延误假性近视的治疗时期。因此在验光中有必要分清真假近视。尤其是12岁以下的儿童和初次配镜的青少年,他们的假性近视可能性比较大。在验光工作中可通过一些测试来辨别真假近视。

2 识别假性近视的方法

2.1 散瞳法

此方法为多数医院所用。此法很普遍,能彻底麻痹睫状肌,解除痉挛使之放松调节,彻底检查眼的屈光状态。

在医院普通散瞳用“托吡卡胺”,强力散瞳用阿托品。这两种药物有局限性,如患者有青光眼及具有房角狭窄,前房很浅等眼压上升者慎用。所以在散瞳前必须检查患者有无青光眼。散瞳后一段时间内,瞳孔扩大,有视近不清、怕光等副作用。

2.2 雾视法

此法是最熟悉最常用的。雾视法的原理是利用光学透镜的作用,将平行光线入射,被测眼后的焦点迁移到视网膜前,形成“高度人工近视”,从而缓解被测眼的调节张力。雾视法就是戴凸透镜,眺望远方,远处物体慢慢变得模糊不清。但是在雾中仍然可以看到物体的大致形状,只要物体轮廓存在,非生理性的调节得以放松,假性屈光不正就可以暴露了。

2.2.1 雾视法的分类

雾视法在临床上分近雾法和远雾法。

(1)近雾法

是用+1.0—+1.5D的凸透镜,在看书写字时配戴,可减少看近的过度调节。

(2)远雾法

(a)远雾法用于进行鉴别诊断,方法:被检查者戴上+1.50—+3.00的凸透镜,向5米外的视力表注视或向5米外看望。小学生半小时,中学生1小时,中间不可以摘下,之后再检查裸眼远视力,如视力进步或恢复正常,则为假性近视或半真性近视,如果视力不恢复甚至下降则为真性近视。(b)根据客观验光测定,使被测屈光得到矫正之后投放0.8—1.00视标确定双眼矫正,使视力接近1.00或更好。然后投放0.3视标,加正片直到感到视力模糊,嘱咐被测者注视并努力分辨;雾视15~20分钟之后,逐步减正片(加负片)直到视力达到1.0,如视力能恢复正常或较开始检查时有所提高,则为假性近视,否则为真性近视。

2.2.2 雾视法的注意事项

(1)雾视要足够的近视状态且雾视时间要足够,因为原有的非生理性调节被所加的雾视镜片的屈光度所代替,晶体放松需要一定时间。

(2)在逐渐降雾视镜度数的过程中,要先把低度数的凸透镜镜片加上后,再把原来高度数的镜片拿掉,以免把所有镜片拿掉后,已经放松的调节发生反弹。

(3)由于放松的调节容易反弹,拿掉雾视镜后要马上测视力。

此法也是防治青少年近视眼的一个最有效易行的科学方法,对正常视力能起到预防近视,控制新发病的作用;对视力不良者可起到增进或恢复正常视力的作用,使用起来既不妨碍学习,又能防治近视眼。

2.3 小瞳动态检影法

此法要求检影熟练。首先查双眼远、近裸眼视力,然后让被检者戴试镜架,左右眼前均放+2.25D球镜,如果被测眼内光带的方向与检影镜相反为真性近视;如果光带一径向顺动,另一径向不动,检影结果表明患者为正视或远视,但患者却表现为远视力下降,近视力正常,故为假性近视;如果光带一径向为逆动,另一径向为顺动或不动,则为混合性散光。在检影过程中,应做到检影环境为暗室,检查者与被检查者面对而坐,而且在33cm距离内作同位动态检影[2]。

2.4 过负测试法

此法较少用,其步骤如下:在被检者屈光度全部矫正后,然后在眼前加上-2.00DS,此时看近,如果变得更清楚或清晰度不变则无假性近视;如变模糊,则有假性近视(准确率在89%)[3]。

过负测试法其原理和雾视法原理一样,一般情况下,眼的正常调节完全可以抵冲-2.00DS(正相对调节值)。假如没有假性近视成分的话,患者视物会更清楚或清晰度不变,但是如有假性近视,眼睛已有部分调节,此时还需要中和-2.00DS,眼就要动用更多的调节了。所以会出现短暂性视力模糊。

[1]田洪军,韩琦.递法明联合托吡卡胺治疗假性近视的临床疗效观察[J].辽宁医学杂志,2008,22(06):291 -292.

[2]李俊,韩彤虎.关于验光实践中如何对待假性近视的讨论[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09,(5)47 -50.

[3]黄炳南.测试假性近视的办法[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0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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