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240)
铁路运输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用新技术和新装备,配套发展铁路安全设施,提高运输设备的可靠度,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1]。因此,铁路运输企业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从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增强运输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功能,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保障,重在预防。为了强化对现场作业的控制、发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我国铁路基层站段普遍在车间或班组实行了安全监控包保的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责任、合理分工,一般由车站领导包保车间、科室干部包保重点处所(岗位)、车间干部包保班组。安全包保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所示。为保证包保质量,避免出现长期包保一个车间、班组或重点处所(岗位),不能有效的发挥包保检查指导作用的情况,包保分工还会定期进行调整。包保干部对所包保的车间或班组、重点处所(岗位)检查指导的最低频次一般有相应的规定。此外,针对安全关键人、岗、作业环节还实行重点安全包保监控。最后,包保干部和包保对象会根据包保监控的结果受到相应的经济奖惩。
从激励和约束措施上看,安全监控包保属于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安全管理的方法。通过将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各自的安全责任相挂钩,从而激发个人认真履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虽然经济利益直接影响到人的决策行为,但从客观上说,人的可靠性是有限的,而且人总是有惰性的,必然会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上出现“钻空子”的现象。
表1 安全包保的主要内容
从控制方式上看,安全监控包保属于“他控”的一种手段,就是要通过第三方的有效监控敦促相关人员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其惰性的发生。但是,监控包保作为一种“人盯人”的战术,并不能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包保责任人能否查到岗点,可能会成为包保对象能否严格遵章守纪的因素之一。
基于以上两点,只有通过合理确定包保考核对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对象的奖惩力度,才能有效激励和约束双方的行为,既保证包保责任人有足够的力度开展监控包保,又促使包保对象有足够的危机感严格遵章守纪。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就成为双方之间的博弈问题。
在安全监控包保制度下,涉及的有关人员分为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对象两类。在此,将这两类人视为参与博弈的2个人,即2个局中人。其中,一个人要“查问题”,另一个人则要“避免被查”,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支付。假设局中人在活动过程中都是理性人,因此,双方为了获得最大的支付,在决策中就不仅要考虑自己如何行动,还要考虑对方如何行动。这个包保问题就可以描述为一个2人非合作博弈问题。
现用N={N1,N2}={包保责任人,包保对象}表示局中人集合,用Si={s(i)mi}表示局中人i的策略集合。由于包保责任人可以选择在某一时刻t检查或不检查包保对象两种策略,而包保对象则可以选择在该时刻遵章守纪或违规违纪两种策略,因此有S1={s(1)1,s(1)2}={检查,不检查},S2={s(2)1,s(2)2}={违规,不违规}。用ak、bk分别表示在某种策略组合下局中人2和局中人1的支付,如表2所示。
表2 包保博弈规范式表示
虽然2个局中人各拥有2种策略,但实际上双方并不能预测对方选择策略的方式。这种不可预知性意味着选择策略本身是具有随机因素的,即局中人i对每一个策略s(i)mi将以概率x(i)mi进行选择。令p表示N1选择s(1)1的概率,则选择s(1)2的概率为1-p;q表示N2选择S(2)1的概率,则选择S(2)2的概率为1-q。
此外,令E(i)mi表示局中人i选择策略s(i)mi的期望收益,用以反映决策者所做的决策的优劣。
根据2小节的描述,现将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对象在不同决策下的期望收益列于表3和表4中。
表3 包保责任人的期望收益
表4 包保对象的期望收益
根据期望效用理论,对于包保责任人而言,为了能促使其投入足够的力度进行安全监控包保,就要使其选择策略s(1)1的期望效用大于选择策略s(1)2的期望效用,即
对于包保对象而言,为了能促使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就要使其选择策略s2(2)的期望效用大于选择策略s1(2)的期望效用,即
根据式(1)和式(2),分别得到
p是检查的概率,q是违规的概率。因此,p的值要大,而q的值要小。而制定的奖惩机制要达到的目的也正是要督促检查、防控违规。于是,就要有
由式(5)知,2(b2-b1)越接近(b4-b3)越好。而对于式(6)而言,情况就显得复杂了。首先,必然有a1<0 且a3≥0,则a1-a3≤0。那么,如果 a4-a2≤0,则会出现p<1+M(其中M>0),因而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因此,要使a4-a2>0且尽可能大于|a1-a3|,这样才能提高激励机制的效果。
安全监控包保是一种“人盯人”的管理方式,易于实现关键环节、关键岗点的卡控,但无法实现全过程的安全防控。作为一种“他控”手段,在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放大其功能,而缩小其他安全管理手段。在站段运输生产中,以“安全包保”为抓手的同时,更应当强化班组安全自控、互控能力的建设,重视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水平。
安全监控包保制度以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活动,因此要注重奖罚力度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同时要注重以人为本,重视监控考核的公平公正,忌矫枉过正、草木皆兵,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贯彻到站段安全管理中去。
本文将铁路站段安全包保归结为2人非合作博弈问题,并简单分析了奖罚机制的设置对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对象决策的影响,从而为奖罚机制的合理化制定提供思路和依据。但是,本文是基于理性人的假设而展开的,实际中参与双方往往受到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安全包保双方的决策还应从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进一步探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第二版)[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
[2]Roger A.McCain.Game Theory:A Non - Techn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Analysis of Strategy[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李刚.铁路散堆装货物超载问题的博弈分析[J].铁道货运,2007,(6):21 -23.
[4]汪贤裕,肖玉明.博弈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