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研究

2012-08-15 00:49任景慧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恶意透支持卡人信用卡

任景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89)

随着我国金融信贷业的不断发展和民众理财观念的不断提升,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者已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人群扩张。据称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速扩张,既带来了很多便利,又引发了一些风险。在诸多风险中,因使用者恶意透支引发的风险尤为突出,由此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类型。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简介

1.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概念

恶意透支一般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信用卡进行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按照规定及时归还透支本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其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重要因素。由于涉及到对持卡人主观意图的判断,在认定时应结合多个因素综合判断。比如说,如果持卡人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超额、超限透支,或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按期还款的,应属于善意的不当透支。如果持卡人为了逃避银行的催收又实施了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等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则属于恶意透支。

2.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责任

(1)国际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规定

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大都将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归入民事范畴,只有德国将一个外延更为宽泛的概念(滥用信用卡的行为)纳入到刑事领域。德国联邦议会的法务委员会在第一次经济犯罪对策法案中规定:“滥用通过对其交付支票卡或者信用卡而获得的促使签发人支付的可能性,并因此而造成签发人损失的,处3年以下监禁或者金钱刑。”

(2)我国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规定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正式确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一全新罪名。1997年修改刑法时,这一罪名被正式纳入到刑法规定中,并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概念。后来又在《刑法修正案(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做出更为详尽、更具操作性的补充规定,至此我国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制度得以初步建立。

二、目前我国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况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我国各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而且涉及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数和信贷总额正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信用卡坏账风险已不容小觑。这一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在申请、审批环节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加大投入、全力拓展信用卡业务,但为了节约成本,扩大信用卡发行量,各银行在信用卡申请、审批等环节的把握上过于宽松,无法保证信用卡的合理发行和健康管理。

各大银行通常将信用卡发行的工作进行外包,在客户资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发卡数量给予推销员一定的费用。而为完成指标,获得高额的奖励,一些营销员不择手段,甚至用虚假的客户资料填写申请表申领信用卡。这严重影响了信用卡发放的科学性、合理性。而信用卡的审批、审核环节的形式化也导致了严重问题。由于各大银行不愿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申请人的全部信息逐项审核,因此对申请人信息的审批、审核往往流于形式。这种情况下,以虚假的资料成功申请信用卡的事情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2.一些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适当的资信状况和理财能力

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持卡人不清楚恶意透支的准确含义和相关法律后果,将信用卡恶意透支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相混同。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直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才意识到恶意透支属于刑事犯罪。这固然与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有一定关系,但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一些信用卡持卡人严重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不能驾驭信用卡带来的法律风险。

而持卡人在资信状况和理财能力方面的欠缺也成为其恶意透支的重要诱因。目前因恶意透支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主要集中于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大群体。这些人通常收入不高,职业不够稳定,但又追求时尚、舒适的生活方式,日常开支较大,经常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到财务状况恶化到一定程度后就进行恶意透支,走上犯罪道路。

3.信用卡不当透支后,高昂的滞纳金、手续费也在客观上增加了恶意透支的可能性

根据规定,持卡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收取高昂的滞纳金、手续费。如果透支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一般情况下仅需两年,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就将与透支的本金基本持平。这是很多持卡人无法承受的。在很多案件中,正是由于滞纳金、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激增,致使持卡人的财物状况迅速恶化,无法承受还款压力,而选择恶意逃避银行的催收,走上恶意透支的道路。

三、我国信用卡恶意透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最基本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制度。但就目前而言,该制度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构造上不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力量严重不对称

在现代刑事诉讼结构中,在控辩平等对抗的基础上,居中裁判的审判人员更多地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被害人的利益。但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这一通常情形却被颠覆了。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窘迫的财务状况使其很难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而其面对的不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就是极具专业知识的银行法律团队。这些被告人的理财能力、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一般也不会对自己的交易明细做出比较专业的记录、核算,通常情况下只能被动地接受银行方面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而财会知识、财会技能方面的相对不足,也使得检察官和法官对涉案证据的审视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面。这就导致此类案件的审理在证据形成和证据采纳的关键环节上对被害人高度依赖,整个诉讼构造呈现出一种失衡状态。一旦银行方面提供证据材料出现错误,就容易造成严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制度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如何降低对银行证据材料的依赖,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塑造更为均衡的诉讼构造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2.刑罚适用难度较高,挑战法官的智慧

刑罚的适用承担着惩罚犯罪、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等多项使命,只有当多种社会价值被均衡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有效统一时,刑罚的适用才是值得称赞的。在此类案件中,刑罚适用的难度非常高,法官经常面临两难困境:如果判处较重的刑罚,就会使得被告人长期处于羁押状态,不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也会导致被告人严重缺乏经济来源,银行无法追回欠款,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难以得到恢复。但如果判处较轻的刑罚又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无力阻止类似案件的不断滋生。这在客观上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应立足于案情,以一种更为全面、统筹兼顾的视角,运用相关法律赋予的裁量权,最大限度的促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多种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

3.犯罪预防和犯罪预警机制严重欠缺

一般来说,对犯罪的预防远比对犯罪的惩罚更重要,它能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对社会秩序更全面、更高效的维护,也避免了各种犯罪给社会关系带来的不可恢复的损害。而这恰恰也是我们的司法制度中最为欠缺的。正是由于犯罪预防和犯罪预警机制严重欠缺,在司法实践中,才出现了一些被告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利用十几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数十万资金的案例。由于犯罪预防和犯罪预警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持续投入和长期高效的系统维护,而其获益者却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就目前而言,各家银行并没有参与建设该系统的积极性。但无论是金融信贷业的长远发展,还是司法制度、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都需要犯罪预防和犯罪预警机制的有力支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建立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利用其政策上、沟通协调机制上的连续性和便利性,建立和完善信用卡犯罪的预防、预警机制,及早实现对信用卡犯罪的强有力的预防和早期干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恶意透支要追究刑事责任[N],人民日报,2009-12-16.

[2]秦婷婷.信用卡诈骗罪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

[3]多家银行违规推广信用卡,办四张卡竟换仿冒品[N].新民晚报,2009-09-07.

猜你喜欢
恶意透支持卡人信用卡
招商银行:招行两大APP支持信用卡免费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可入刑
信用卡资深用户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法理分析
银行卡盗刷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分析
注意!有些信用卡不激活也收费
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
招行联合腾讯推出QQVIP联名信用卡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