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对权力”到“绝对无权力”
——前苏联权力腐败问题探析

2012-08-15 00:49王宝林安明焘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苏联腐败

王宝林安明焘

(1.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从“绝对权力”到“绝对无权力”
——前苏联权力腐败问题探析

王宝林1安明焘1

(1.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在苏联亡党亡国的众多推动因素之中,权力腐败肆虐是非常重要的一条。苏联权力的腐败问题有其形成的复杂过程、原因及特点:从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开始凸显并愈演愈烈,到苏联解体前到达无法控制的地步。这一问题因权力的不可制约而起,以权力的绝对丧失而终。苏联权力腐败问题具备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敲响了廉政建设的警钟。

前苏联;权力腐败;“绝对权力”;“绝对无权力”

腐败,从社会政治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出于一己私利而放弃公共职责和义务,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现象。权力腐败现象几乎自国家和政权产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社会主义是一种崭新的国家社会制度形态,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人对少数阶级敌人的专政,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等因素,使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腐败现象。2010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详尽叙述了我国权力腐败问题的现状和反腐对策、成果,这说明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政权如果不能时刻保持对于腐败现象的警觉,如果不能坚决有效地查办和惩处腐败分子,就会日益脱离群众,背叛人民,最终落得人亡政息的境地。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党政权力存在的严重腐败,就是其解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苏联权力腐败问题的历史演变

苏联权力的腐败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特殊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过程:这一过程从苏联党和政府拥有不可制约的“绝对权力”开始,以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这种极端方式完结。简言之,从“绝对权力”到“绝对无权力”,这就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演变的轨迹。

苏联成立之初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刚刚夺取政权的共产党人还没有稳固地掌握国家权力。在革命领袖列宁的积极推动和率先垂范下,共产党人在巩固政权、团结人民、建设国家的过程中确立并贯彻了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完善而独立的纪检监察制度[1](P204),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行为为整个干部阶层和全社会不齿。基于这一时期苏联国际国内环境、党政机关制度作风和领导干部个人修养,其国家权力的运行是公开透明,广受监督的,没有形成不受控制的绝对权力和垄断这种权力的特殊阶层,腐败现象也就无法大规模传播和造成影响。

斯大林执政时期,严厉的干部政策、残酷的政治环境和“二战”中德国法西斯的入侵,使得苏联的干部队伍极不稳定,大批干部在“大清洗”运动中被无辜处死或在卫国战争中牺牲。斯大林本人恪尽职守、不畏艰险的工作态度和简朴严谨、不徇私情的处世作风对各级干部也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和督促[2](P103)。此时国家权力虽然得到巩固且不断集中,但仍然受到强有力的约束,腐败现象也不能毫无顾忌地滋生发展。但是,从斯大林时期开始,苏联干部阶层的特权待遇逐渐形成。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高层干部,可以享受到诸如额外津贴(被称为“特殊工资袋”制度)、免费疗养等优越待遇。斯大林时期建立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又赋予干部极大的权力,同时斯大林执政后期逐渐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削弱党的监察机构职权,大搞个人崇拜,高层领导和政府机关干部阿谀奉承、唯上是从的风气渐起,党风建设受到了相当的影响[3]。干部过度福利、集权体制和独断专行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腐败现象,但却跟权力失控、官僚化与腐化有必然的联系,特别是为权力滋生腐败留下了制度上的方便之门。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赫鲁晓夫逐渐掌握了苏联党政大权。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25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经常更替”,这使得干部换届调动频繁,干部群体很难稳定地与权力相结合,也就无从获得从事腐败活动的资本。党的基层组织中虽然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但大都难以形成气候。然而,赫鲁晓夫任期内,苏联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忽视民主、漠视监管的风气愈演愈烈。在赫鲁晓夫执政后期,苏联的“绝对权力”实际上已经形成,绝对权力只要与权贵阶层结合,腐败问题就会形成并在短时期内暴露无遗。

苏联的腐败问题真正发端于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因为从这时起,苏联党内稳定的特权阶层真正形成并与“绝对权力”结合,苏联的腐败开始走向普遍化、常态化,腐败的毒瘤开始全面侵蚀苏联党和国家的机体。安德罗波夫上台后曾对腐败和特权宣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只有21个月的任期不可能收到什么实质性成果。他的继任者以73岁高龄当选苏共中央总书记的契尔年科仅在任15个月,更来不及有任何建树。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所谓“公开性”和“民主化”政策不但继续提供腐败的温床,更将腐败分子的既得利益合法化,最终导致了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历史悲剧。

二、苏联权力腐败问题的成因

1、指导思想逐渐背离马列主义的阶级学说、民主集中制原则乃至全部理论体系,这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从斯大林开始,苏联历届领导人都不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斯大林逝世后,“全民党”、“全民国家”的理论就一直统治着苏联的社会政治实践,国家的专政职能失去了明确的理论依据[4](P121)。这使人们无法认识腐败问题侵害国家政权、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恶劣本质,对利用贪污贿赂等腐败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群体更是无从发觉,也为腐败干部从思想上提供了保护伞。随着“绝对权力”的不断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也遭到了极大破坏。党组织中的一把手职权膨胀,不受限制,官僚党阀作风横行。权力实际上成为个别人的私有财产,严重的、无底线的腐败问题自然接踵而至。戈尔巴乔夫更是打着“公开性”、“民主化”的幌子丑化苏联历史,大肆推行私有化[4](P226)。这实际上是为腐败分子扫清了最后一点形式上的制约和障碍,开启了他们非法所得合法化的大门。基于以上错误理论和失衡的组织原则,苏联长期不认为自身存在腐败问题,党政文件中长期禁止使用“腐败”这个字眼,代之以“贪污”、“渎职”等等,只把腐败看成一般的挪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罪行,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2、经济体制一成不变,“地下经济”滋生蔓延,这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导火索。

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期,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没有经历任何实质性改革。片面强调公有制和重工业造成经济领域活力不足、轻重工业比例失调,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不足。1957年赫鲁晓夫失败的经济体系改革,使得苏联的地下经济(或称“影子经济”、“灰色经济”)开始产生,非法的地下作坊通过贿赂工商行政部门干部和国营企业负责人获取原材料,打开产品销路[5](P170)。这基本上是苏联腐败问题的最初形态,并逐渐扩展为腐蚀苏联党和国家的巨大毒瘤。由于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地下经济迅速膨胀,到1990年,地下经济总额已经达到3500亿卢布(仅比当年全苏合法商品零售总额低30%),年收益达140~160亿卢布[6](P3)。苏联解体前夕,地下经济的发展也达到了最高峰,他们大肆腐蚀国营商业企业,进行舞弊违法行为,仅偷逃税收就有14亿卢布[7](P281)。以地下经济为中心,还形成了一张官商勾结的黑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苏联几宗巨额走私案都与地下经济势力都有关,参与非法交易的腐败分子来自边疆、加盟共和国的党委、政府、苏联海关、内务部,甚至苏联军队[1](P230)。集中僵化的经济体制催生了“地下经济”,“地下经济”要想生存就必须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过程的恶果,不仅是权力腐败孳生蔓延,更是国家政权被腐败分子和不法资本持有者劫持,最终导致政权的丧失。

3、全部国家权力都被庞大而稳定的官僚集团垄断,这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苏联实行流动性很强的干部政策,党的基层组织经常进行人事变动。1964年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为保持 “干部队伍的稳定”,删去了“二十二大”党章第25条“党员干部要经常更替”的规定。之后,苏联各级党政领导几乎长时间不换届,事实上形成了干部任职终身制和人事任免长老制。苏共 “二十五大”选出的中央委员连任率达90%[2](P122)。干部队伍的静止不动造就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官僚集团,他们不仅合法地享有权力和地位带给他们的种种特殊待遇,还能无所顾忌地按“圈内”的规矩从事各种非法活动。就像1973年格鲁吉亚党中央“二月全会”指出的:“任用行政领导干部不是根据他们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而是通过幕后操作、熟人和家庭关系,是根据对上级个人是否忠实的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利用同事、下级和亲属等,长期经营形成的官场生态环境,一方面对权力进行垄断从而牟取私利,另一方面还可以把权力作价寻租,催生了卖官鬻爵现象——这就是贪污和受贿,腐败的两大要素。例如,1969年阿塞拜疆某区委第一书记“标价”20万卢布,第二书记10万卢布[2](P122)。而以这种手段上任的官员又要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捞回本钱,讨好上级,权力腐败的恶性循环就这样形成。这种腐败的过程极难被察觉和揭发出来,即使事情败露,也能用“官官相护”的办法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体制上权力不足的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应对和监督庞大的官僚机构,这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正式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只对选举产生它的同级党代会负责。到列宁逝世时,党的监察机构是与相应的党的委员会平级,且党委会无权否定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但从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开始,上述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独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先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继而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此时中央监察委员会就完全丧失了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的监督职能,并逐渐成为监测下级党组织“反对言论”、打击异己的工具,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苏共解散。与监察机关日益萎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党的各级委员会中其他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极端膨胀。1934年,苏联全联盟一级机构有9个,而到七十年代末,仅苏共中央直属的部级机构就达到20个,且大部分与政府机构设置重叠。苏联政府则由64个部、20多个国家委员会,共800余名正副部长(主任)组成[2](P270)。且不说如此臃肿的党政机构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单从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责看,简直连走走过场的精力都没有,根本不可能起到侦办腐败案件的作用。也就是说,监察机构已经从形式到实质彻底失去了对于权力的约束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导致腐败,这就是苏联的腐败分子们敢于为所欲为的体制漏洞。

5、法制的缺失及纪律上的随意、涣散和双重标准,这是苏联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由于苏联党政对腐败问题长期重视不足,甚至不能有效地对腐败行为做出界定,因此也就不可能制定相应法律对国家干部的权力行为进行约束。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苏联国营企业经理们可以公然将厂子划归自己名下,因为法律根本无法确认这种行为的性质[7](P277)。在民主和法制缺失、监察机构无法发挥效力的情况下,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就必须成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然而,官僚集团内毫无纪律和原则的生活使他们丢掉了从事腐败活动的最后一点顾虑。不搞腐败、不懂享受特权的干部反而会被嘲笑甚至被排挤。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自我约束应该成为防腐拒变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这道防线也是最易失守的。在不得不对某些腐败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他们又奉行双重标准:对自己的家人、亲信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百般庇护,对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和与他们没有私人关系的“替罪羊”大加伐挞和惩处,行“丢卒保车”之策。例如,勃列日涅夫的儿子尤利和女儿加琳娜主使的“钻石走私案”中,直接进行走私活动的国立大马戏团的几名工作人员被逮捕法办,而尤利和加琳娜则根本没有被追究——因为这个案子的主审者是勃列日涅夫的连襟,克格勃第一副主席茨维贡。官僚集团对纪律的玩弄达到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地步,这是苏联权力腐败最根本的主观症结所在。

三、苏联权力腐败问题的特点

1、苏联共产党自上而下的腐败。

勃列日涅夫本人就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他的个人收藏品大都是各部门、加盟共和国和地区以祝寿等名义赠送的,每一样礼品都精美绝伦,价值连城。原苏联阿塞拜疆共和国共产党第一书记阿利耶夫向他送上一座纯金半身像。作为“回报”,此人很快便升任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并进入苏共中央政治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苏联几桩著名的腐败窝案,如“黑鱼子酱案”、“钻石走私案”、“驸马案”等,都有勃列日涅夫的直系亲属主使或参与,并且有足够证据把调查对象引向他本人[8]。戈尔巴乔夫不仅用公款为自己修建大量别墅和疗养院,还通过苏联官方版权代理机构——全苏著作权代理公司为自己和其夫人赖莎从西方国家弄到以百万美元计数的稿费,而这些“稿费”背后的政治意图和目的不言而喻[9]。震惊世界的“八一九事件”发生前夕,苏联的国内形势已经恶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作为苏联总统的戈尔巴乔夫和其他不少苏联领导人还心平气和地分头在黑海之滨的政府别墅里度假。在叶利钦打电话 “逼宫”,要求戈氏辞去苏联总统职位的时候,他还能够心平气和地同对方谈论“退休待遇问题”。苏联从中央到加盟共和国都存在严重的权力腐败问题,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苏联权力腐败问题最显著的特点。

2、非法的腐败与合法的特权紧密相连。

苏联的腐败问题产生和存在于特权阶层之中。这一阶层本来已经合法地占有超乎常人的特殊待遇,如高出普通人十数倍的工资和津贴、特殊的商品供应、特别的免费游览和疗养地、子女教育和工作的特殊照顾等等。但他们不满足这些已经无比优厚的待遇,还要通过腐败手段吞噬国家财富,并且把以腐败手段得到的利益转化为新的合法特权。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几乎一半以上的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合作社等公有资产已经直接被划归党政权力干部自己名下。像苏联外贸部的波塔宁、共青团莫斯科市委的霍多尔科夫斯基、苏联俄罗斯科学院的别列佐夫斯基等,他们都是以这种方式挖到自己的“第一桶金”,在苏联解体后自然就由“红色经理”摇身一变成为著名的金融寡头[7](P290)。对腐败的特权阶层而言,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党人的光环,还是自己的职位和权力带来的特殊待遇,都成为了一种手段,真正目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保住自己的“腐败权益”,他们能做出的就不止于利用权力从事腐败,他们会不惜葬送政党、人民、国家,从而换取安全的环境。

3、腐败案件以秘密的、非正常的方式被查处。

苏联的腐败案件几乎没有由党的监察部门侦办的,而多是由内务部、克格勃这样的政治保卫和情报部门侦办的。案件的办理过程神秘离奇,案犯时常自杀,案子常常有始无终。像苏联原内务部长谢洛科夫、乌兹别克案件中的一些涉嫌高官都是自杀身亡的。这种自杀行为带有明显的自保和消除罪证、避免深入追究的性质。案件审理的过程往往拖沓曲折,受到领导人意志的左右。比如对于勃列日涅夫女婿丘尔巴诺夫的审判就备受戈尔巴乔夫的阻挠,后来戈氏迫于压力才同意审理这桩贪污案件。这一特点反映了从事腐败活动的力量和揭露腐败活动的力量已经沆瀣一气,用暗箱操作的方法混淆视听,欺骗广大党员和群众。

4、通过腐败得到的利益大都平安地合法化。

合法化的方式就是颠覆给予自己腐败利益的政权。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兹等人分析的,“积累了一定物质财富的苏联领导人总是担惊受怕,惟恐有一天被人发现或起诉。”因此苏联社会性质的改变和政权的更替是使其非法利益合法化的最佳方式。1991年,莫斯科上万名大富豪中,大部分是原苏联党政干部,而在同年6月的一项调查中,76%的苏共高层认为应该走资本主义道路。由此可见,从事腐败活动的干部已占据了苏联的领导机关和首脑机关,他们正渴望以搞垮苏联的方式,用资本主义制度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他们事实上也做到了这一点。苏联剧变后的俄罗斯联邦,新总统周围高官的75%和新政府官员中的74.3%都是原苏共高级官员。就这样,苏联腐败的官僚特权阶层以一种难以察觉的形式保全了自己的非法经济所得和政治地位,从而也让“苏共是唯一一个在自己葬礼上致富的政党”[10]。

总而言之,毫无限制的“绝对权力”导致了苏联的腐败问题并最终倾覆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在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们相信,有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居安思危,有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居安思危,有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居安思危,我们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更大胜利,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

[1] 李慎明.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解说词[A].苏联的最后一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 肖德甫.世纪悲歌:苏联共产党执政失败的前前后后[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3] [苏]尼·谢·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回忆录[M].张岱云,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4] 周新城,张旭.苏联演变的原因与历史教训:一颗红星的陨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俄]亚·阿·佩日科夫.“解冻”的赫鲁晓夫[M].刘明,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6] [俄]罗伊·麦德维杰夫.苏联的最后一年[M].王晓玉,姚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 谭索.叶利钦的西化改革和俄罗斯的社会灾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8] 刘显忠.苏联时期的腐败及其成因[J].科学社会主义,2008,(6).

[9] [俄]博尔金.戈尔巴乔夫沉浮录[EB/OL].http://www.bookfm.com/book/bookdetail.html bookid=119542&bookpage=14.

[10] [美]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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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2)04-0027-04

2012-03-13

王宝林(1976-),女,河南南阳人,博士,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安明焘(1989-),北京市人,河北工业大学社科部硕士,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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