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秀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大力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措施,必然会给企业税负方面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企业面对国家政策的调整,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中享受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进而获得更高的企业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到产品销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按规定对增值税进行缴纳。直观来看,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就是让消费者进行承担,因为有增长才实施征税,反之不征税。基于理论基础来分析,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或者经营的过程中新产生的价值,也就是劳务或者货物价值中的v+m。针对增值额确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此关于增值税计算时通常不会先将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求出,再对增值税进行计算。目前采取的是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将外购项目排除已经纳税款的“税款抵扣法”。
增值税以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方式来划分增值税的类型包括了消费性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对增值税计算过程中,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统统扣除,增值额基于法定方面等同于纳税人在当期的所有销售额,扣除外购所有生产资料价款后剩下的余额。这类型的课税基础仅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一部分,因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类增值税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给予设备需要更新的企业更多的优惠,以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方面的改善,提升其竞争力。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增值税计算过程中,只能将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等进行扣除,不能将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进行扣除,法定增值额是折旧额的总和。这类型的课税类似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因此,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但是这类型的增值税在鼓励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财政方面的收入。通常使用会比较少。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增值税计算过程中,针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方面只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进行扣除,由于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折旧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因此在给发票扣税计算方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这类方法不被广泛采用。
增值税成功转型实施的后果主要是对企业实际税负进行降低,最大限度的推动企业的发展。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条件,因为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款是不能扣除的,导致企业纳税负担的加重。基于消费型增值税实施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所发生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实施的当期进行抵扣,这样看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从这里分析得出,企业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受到影响的因素包括:销售、购进额度、法定下的名义税率。基于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在近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越多,允许抵扣的税额额度将会更大,因此,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将会越来越低,由此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是反向变动的关系。
1.不符合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基于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企业所有财产物质,要严格依照当期取得的所支付的所有价款来实施计价,但是增值税具有价税分离的原则,根据这样的原则进行计算,通常增值税款是不能计入货物成本的。
2.会计信息缺少可比性。基于一般纳税人来讲,所购买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划分为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两种形式,企业在对原材料购买进行成本分析时,需要分为不包含增值税与包含增值税两类情况,虽然这样是相同的购买业务,但是在成本计算的口径上是不相同的,因此,会计信息缺少可比性。
3.应交税金账户存在交叉双重性问题。为了将反映增值税结算情况的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发生情况的抵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出现相互冲抵而提前抵税,因此设立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相互冲抵而出现提前抵税的现象,现行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出发,需要扣除的进项税额是包括在企业流动资金以内的,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该是企业的流动负债。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实施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最大限度的对增值税转型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最大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针对固定资产实施采购时必须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由于一般纳税人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开具,企业收到发票抵扣联便可完成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采用抵扣法,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只有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固定资产时才能获得更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进而企业会享受到更大的优惠政策。
2.企业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合理、有效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速度与规模进行规划。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要重视固定资产购买的时机,要善于抓住并利用该时机。因为固定资产的应纳税额是销售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通常来讲,企业在进行采购时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针对这类固定资产在采购过程中应该能真正实现进项税额全额抵扣的目标。
根据以上所述,如果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将会从一个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最大限度的将企业利润水平提升,最大限度的控制好企业现金流出率,充分发挥出固定资产的作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与周转能力,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生存能力。但是因为增值税在进行转型后,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加大投资力度在固定资产上面,这样也会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现金流出率,针对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在管理上不妥,很容易就会造成现金流的短缺,甚至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总之,增值税转型后有利必有弊,企业加大力度投资在固定资产时,应该重视投资效率,要尽快实现投资上的回报。
[1]倪剑敏,吴海燕.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分析及转型条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4).
[2]李飞星: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影响.财会月刊(综合),200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