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布洛克
比赛在时光中改变了。科技使改变无可避免:球拍更大、更轻、更结实,球鞋每隔几年更优良。人体技术同样进步显著:每一代网球手都比上一代肩宽腿长,球员的内体也获得提升,负荷训练令他们强壮,营养膳食令他们耐力持久。比赛理所当然,不得不变。
但除了少数特例,选手们仍身穿传统的白色运动服,那是他希望永不改变的东西。啊,一些衣服缀着花里胡哨的徽标,大概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公司一掷千金。一些白衣白裤上看得见彩色条纹。自封的“年度混小子”字样不时出现在格子短裤与红运动衫上。但总体而言,白色一统天下。
他喜欢这样。尤其对女球员。他不介意男球员穿什么,而且老实说,他难以投注多少热情给男子网球赛。发球扮演了过于重要的角色,顶尖选手光靠爱斯球就得了太多分。最吸引他的还是那些来回多的相持球,双方使出浑身解数去接球、回球。这才是网球,远非几个时速120英里的发球和满场喝彩就能涵盖的。
看那儿,一个全身素白的女孩。她紧张地调整身体重心,等待对手发球;到她自己发球,她喜欢先掂掂小球。你观赛时,有一种纯洁天真、英勇无畏的东西触动心房,那不正是热门赛事的影响力所在吗?对,你佩服科技,你赞赏技艺,但使得比赛扣人心弦甚至意义非凡的,是观众的情绪与参赛者身上的某些品质产生了呼应。
有趣的是,有些人让你着迷,有些人你却无动于衷。
例如那个不停哼哼的网球手。每次击球她都像小猪一样哼哼唧唧。或许她情不自禁,或许那是一种增加动作力度的东方呼吸术。他才不关心。他只是因此立刻抛弃猪小姐。每逢看她比赛,他都坚定支持她的对手。
就别的选手而言,还有一些更微妙的东西。站姿,步伐,态度。一举一动的反应。
当然,这个女孩的比赛最精彩。选手不是凭那些尚嫌稚嫩的技艺,而是凭真心诚意、内在力量去扑救每一个球,即使时常会徒劳无功。
他坐在椅子上,抽着烟,盯着电视机。
她就是米兰达·迪斯泰法诺,十六岁,一头金发扎成马尾辫,完美的椭圆脸蛋,鼻尖微翘。有点背牙,一个近镜头暴露出她嘴里的牙箍。
多么迷人……
他见过她,现在看她打一场胜利无望的四分之一决赛,对方是近期所向披靡的两姐妹之一。他喜欢两姐妹,敬她们为当代顶尖网球手,可她们不像米兰达那般吸引他。米兰达不需胜利,他只想看她比赛,竭尽全力比赛。
一处白色风景。无比的欢欣和妩媚。他祝她好运常随。
有些体育项目更适合在电视里观赏。拳击无疑是其一。即便你坐在拳击台旁边,也得不到电视摄像机提供的优质感观。橄榄球的观赏方式便有些难以取舍,在家看电视有特写镜头和即时回放的便利,从一个好的看台座位能观察比赛进展和传球全程。看篮球最好亲临现场。冰球嘛(如果你受得住)只宜现场观看,电视上你可能永远看不到血淋淋的一幕。
电视转播网球赛不算差劲,去亲身感受更好。球场不大,从中央座位足够一览全貌。当然,现场观看网球像观看其他赛事一样好处多多:没有广告插播,没有一帮絮絮叨叨的播音员;最重要的,有着电视转播永远无法企及的如痴如狂。你坐在那儿,比赛在你眼前展开,你的激动被全场成百上千同样兴奋的球迷放大。
整个大满贯赛他都在现场,他高兴自己能来。他见到一些精彩的比赛(也有一些远不那么精彩的比赛),他特意看了米兰达·迪斯泰法诺的每一场。这位金发姑娘连胜头两局,他坐在台上微笑,注视着她轻而易举地干掉两名竞争者。第三轮,她两次发球失误,输掉第一决胜局,第二决胜局她的球又被中场破发,他的心直往下沉。她抖擞精神,扳回本局。最后一局称不上竞争,米兰达受第二局反败为胜的鼓舞,发挥神勇;你能看出对手的斗志在一点点消失。对手是个克罗地亚黑发女子,比米兰达高五英寸,胳臂肌肉结实,暗示她要么注射了类固醇,要么注射了睾丸激素。
但米兰达还是击溃了她。他的魂都乐飞了!
目前是四分之一决赛,看出来米兰达非常渴望战胜对面的高大女孩。一个强壮的网球手,他想,有勇无谋。力量与速度兼备,却不灵巧。
从面貌看,那女孩还是个同性恋。他没听过或读过那方面的事儿,但猜得到。他不反对同性恋者。体育界的女同性恋和芭蕾舞界、设计界的男同性恋一样普遍。假如她们球技高超,他肯定仍喜欢她们的比赛。
可他不会跑出家门去看一个同性恋,更不会奔波几百英里。
他的心在胸膛内欢唱,瞧着小球在米兰达拍下来回翻飞,她把对方从场子这一边撵到另一边,高大女孩差点跑断腿。米兰达追逼她,压制她,打垮她。
两天后,他出现在半决赛赛场为米兰达加油。对手又是两姐妹之一,米兰达打得漂亮,但必败无疑。她每得一分,他热烈鼓掌,她每救一个险球,他高声欢呼,最后他从容接受她的失败——米兰达也很从容,蹦跳着跑到网的另一侧祝贺对手。
这是场完美的比赛。那个姑娘也是百里挑一。
他不会写信给她。
啊,冲动肯定是有的。他时常发现自己在脑海里构思,没关系,你可以悄悄在脑子里写任何东西给任何人。一旦思维落到纸上、塞进邮筒,那就出错了。
因为天下的疯子太多。一位年轻美女也许发现自己无意间成了吸引变态狂和妄想症患者的磁石,忠实粉丝的一封信也许潜伏着危险,犹如总统收到的恐吓信。两者性质是不同的,写封崇拜信你不会惹祸上身,但给予收信人的冲击或许更大。美国总统看不到你的信,秘书会拆开转交给联邦调查局;而一个年轻的网球手,尤其一个或许从未收到过崇拜信的新人,可能会亲自展信阅读。
那样会弄糟事情。无论你说什么,怎么措词,她都可能读出言外之意,开始猜测这位粉丝是不是狂热过头,对她球技的溢美之词里有没有暗藏烦人的迷恋。
既然如此,写信有何意义?奖赏偶像带给他的快乐吗?假如一封信可能导致焦虑大于振奋,那称得上哪门子奖赏呢?
不,一封崇拜信只是粉丝表达对偶像仰慕之情的一种途径,是想证明一个陌生球迷的存在。她打球,闪耀于赛场。他观赏,喜悦满怀。她甚至不知晓他的存在,这才是应有的状态。
悄悄构思于心的信中,他时常暗示一下,开开低俗玩笑;他想象红霞怎样飞上她漂亮的面颊。
可他绝不写出来,不落只言片语。这总不会伤害谁吧。
她的战绩开始下滑。
上个月她参加法网公开赛,电视转播很少,他只看到她的一个全场和其他场次的高潮片段。这回米兰达没闯进四分之一决赛;第三轮比赛时,她被一个她本应该完胜的非种子选手击败在第三决胜局。
有什么正在丧失。一些闪光,一些内心的火焰。
她返回美国,参加印第安纳波利斯市的 “悍妇”女子大满贯,他驱车将近一千英里前往观战。她发挥欠佳,开局的决胜点两次失误。你没尽力。当发球必须成功否则会输局之时,你尽职地发球。你只是尽职。
他愁眉苦脸,眼看他的米兰达接二连三送分给一个连球拍都拿不稳的小丫头。眼看她本该控球的时候追着球乱跑,眼看她出错,眼看她一败涂地。她必须自己打败自己,是吧?对手打败不了她,她只得自败。
她如愿以偿。
临近结尾,他努力通过纯粹的意念力量激励她。他目不转睛,祈祷她看他一眼,和他眼神交接。她只是不愿意那样做。她东张西望,偏偏不看他,这对她来说太少见了。
然后她当真看过来,目光掠过他,又飘移开。他意识到她很羞愧,羞愧自己的表现。她无法正视他。
她同样无法扭转乾坤。对面的女孩赢了,米兰达被淘汰出局。他开车一千英里赶来,为什么?
他写给她一封信。
我不知道你自认为在做什么,他写道,但你最终的后果——我没开玩笑——是不仅毁了事业还毁了人生。
他一气呵成,通读后不满意那句“我没开玩笑”。他誊写一份,画掉那句话,又改“最终的”为“总体的”。署名:关心你的人。
信搁在书桌上,第二天他重写,加了点个人建议。远离同性恋,他劝她。她们只追逐一样东西,男孩们也一个德性。你和同龄人相处不会快乐。他从头读到尾,东删一字西改一字,署名:爱你的人。
晚上,他读完信,上床躺下又起身,辗转难眠。他走到桌前修改,增添了一些他认为坦露心扉甚至过分亲昵的内容。你命中注定的人!这句话蹦出来时他吓了一跳,但他继续在下方用花体字签上大名。他毁掉全部草稿,上床睡觉。
早晨,他再读一遍信,摇头叹气,把信扔进火中。这些字,他想,将进入烟囱,升上天空,以纯能量的形式让她收到。
她下一站是距他住所不足一百英里的城市。
尽管渴望,他仍决心不去,因为不想失望。他已经对她产生感情,他把热情投入那个女孩,而她并不值得。最好呆在家里减少损失吧。
最好也别在电视上看见她。他要等她被淘汰后再调到那个频道。她的大失利可能会在第一、二轮。待她再次被踢出局,他就能坐回电视机前安心观赏自己喜爱的体育项目了。
然而,她倔强地闯过开场几轮。每天早晨他翻开报纸的体育版,标出她比赛的结果。一位记者评论她展示出了东山再起的意志,并且似乎大有潜力可挖。
她眼中还有闪耀的火焰,他对着屏幕补充说,那暗示她场外有情人了。
他对此并不感到惊讶。
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她一路凯歌。他坚决不看,虽然电视的诱惑力几乎无法抗拒。
假如她杀进决赛,他向自己保证,他会看。
她进了决赛,而且不必遭遇可怕的姐妹花;两姐妹的一个脚跟键肿痛退赛,一个在半决赛中负于安娜·达芙克——那个克罗地亚的同性恋,他曾见过米兰达在一场四分之一决赛中输给她,当时米兰达还是他的米兰达,天真无邪,前途无量。如今她们将在大满贯赛场再度交锋,米兰达能赢吗?想赢吗?
她以4比6输掉第一局,鏖战过后拿下第二局。第三局由她首发和最后发球,她成功了。随后她破了达芙克的发球,连赢两盘!
接着她崩溃掉。
不断失误,不断出错。她再没赢一场,当她跑过网,恭喜魁梧的克罗地亚女人,电视解说员都不知该如何解释她的表现。
但是他明白。看着米兰达的小手握住达芙克的大手,他捕捉到她脸上的表情。然后她转身面对镜头,直勾勾注视着他,他懂得她也心知肚明。
下一站大满贯赛在加利福尼亚。他花四天驱车前往。
他赶上了一轮预热赛,看她风卷残云般地过关斩将。她的球果断、高效,却令他心寒。球里已经没有真心实意。球变了,如同她也变了。
有一刻,她回身面对他的眼睛,似乎在他耳边清晰地呐喊:喂!你想干什么?
他不再临场观赛,无论她的或者其他选手的。他闷在廉价的汽车旅馆里,抽烟,看电视。
抽烟时,他从拿烟的手上脱掉白色棉手套。独自在房间时,他一直戴着手套。
他不时把烟灰倒进马桶,冲走烟蒂。
他准备好了。他知道她的住址,已经开车去踩点了两次。如果用得着,他有一把枪。枪来路不明,是在枪展上用现金从一个山羊胡、啤酒肚、滔滔不绝地抨击现行政策的男人手里买的。他有一把刀,同样无迹可查。他还有一双手,在摩拳擦掌,想象着怎样用双手扼住她的喉咙。
他与她毫无联系。他没有寄过一封信,没有和她面对过面,没有告诉第三人他俩之间有任何瓜葛。他一直是开车去观赛,住汽车旅馆一直付的是现金,一直以化名登记。他的房间从未打出一个电话,没留一片指纹,甚至没有一个携带DNA信息的烟头。
他会悄悄尾随,趁她一个人时截住她,完成他此行的目的,做他必须做的事。全世界不会知道她为什么被杀,谁杀死了她。
他确信能做到人不知鬼不觉。为什么不该自信呢?毕竟,人们从来没发现过他以前干的同样罪行的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