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汉语致使结构

2012-04-29 07:06申惠仁
现代语文 2012年11期
关键词:及物动词补语句法

摘 要:致使结构的机制可以分为三大类:词汇型、形态型和句法型。汉语表致使主要采用句法型致使和词汇型致使。句法型致使结构多为兼语句,也有部分状态补语句和结果补语句。词汇型致使结构用本身带有致使义的词汇,如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后面带宾语后可以表示致使等。现代汉语中还有句法-词汇型致使——“(很)V人”,如“很迷人”等。

关键词:致使兼语句补语句(很)V人

一、引言

某一事物(包括人物)的行为或状态,可能是自身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外在力量作用的结果。如果事物的行为或状态是外在力量作用的结果,那么就会有两个语义成分联系着,即一个事物(或事件)致使另一个事物有某种行为或状态。这就是致使的语义范畴。我们把致使另一个事物产生出某种新的动作或状态变化的成分叫作“致使者”。句法上,致使者的位置固定,多作主语,不能移到动作行为后面。致使者虽然位于主语位置,但在语义上与施事主语有所区别。致使者实际上是某种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产生的原因,不具有施事性。例如:

(1)a. 人们很烦小王。

b. 小王很烦人。

例(1)a表示“人们很讨厌小王”,“烦”只表示心理活动,并没有致使义,因此例(1)a不是致使句,句中的“人们”也不是致使者,而是施事主语;例(1)b表示“小王使人很烦”,“烦”表达致使义,“小王”是致使者。

与“致使者”相对的概念是“致使对象”。致使对象正是受外界的影响而产生新的动作或状态变化的成分。在句法上,致使对象多位于宾语的位置,但致使对象和受事宾语在语义上和形式上都有所区别。例如:

(2)a. 小王烦人。

b. 小王使人烦。

(3)a. 小王打人。

b. *小王使人打。

例(2)a的“人”是致使对象,可以用具有致使义的动词“使”提到谓语前,如例(2)b;例(3)a的“人”是受事宾语,则不能用“使”提到谓语前,如例(3)b。

致使者和致使对象的语义和句法特点分别与施事主语和受事宾语并不完全一致,致使结构也不同于由[施事+谓语+受事]构成的SVO结构。这从结构变换的角度看,由[施事+谓语+受事]构成的SVO结构可以变为[受事+施事+谓语]结构,而且变换后原来的受事成分的位置可以是空位;致使对象如果移到句首,原来的位置则不能空着,必须有同指代词占位。例如:

(4)a. 高大夫参加这次会议。

b. 这次会议高大夫参加。

(5)a. 我们请高大夫参加这次会议。

b. 高大夫我们请他参加这次会议。

例(4)a是[施事+谓语+受事]结构,没有致使义,可以变为[受事+施事+谓语]结构,如例(4)b;例(5)a是致使句,“高大夫”如果移到句首,原来的位置由同指代词“他”占位,如例(5)b。

“致使”存在于各种语言中,事实上,每种语言都有不止一种致使结构。从形式上看,致使结构可以分为三大类:词汇型、形态型和句法型①。英语里有典型的致使动词(causative verb),如“make、have、get、let”等,这些动词进入[(致使者)+致使动词+致使对象+动作、状态变化]的结构中表达致使义(例如:He makes me happy;I will have the waitress bring you more water;I will get her to pick you up;Please let me know soon whether it is yes or no);英语中也有动词本身具有致使义的作格动词(ergative verb),如“melt、grow、open”(例如:the ice melts;the tree grows;the door opens)等。英语中的致使结构也有形态型的,如:rage-enrage、light-lighten、central-centralize(例如:Her rude words enraged him;Several candles lightened the darkness of the basement;A successful banker knows how to centralize his investment)等。形态型致使在不同的语言中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本质特征是一致的,都是用附加在动词前后的词缀来表达致使义。韩语是黏着语,属于形态型致使,韩语用动词后的词尾(“使动接尾词”)来表达致使义,如“???、???”中的“?、?”等字。而汉语是孤立语,汉语里很难发现像韩语那样用词尾来表达致使义的形式,汉语致使结构主要是句法型,致使义是特定的结构(或句式)赋予的。汉语中有一些词语本身带有致使义,我们把这些致使结构看作是词汇型致使结构。除这两类致使机制之外,我们发现汉语中还有句法-词汇型致使结构,如“(很)V人”。

二、句法型致使

(一)表致使的兼语句

兼语句②可以形式化为:[X+V1+Y+V2]。表示致使的兼语句中,X是致使者,Y是致使对象,V2是致使对象的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V1是句子的主要谓语,也就是致使动词。此时,V1可以由一些及物动词来充当,也可以由专门表示致使的“致使词”来充当。

从表达致使义的角度看,及物动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表示致使的,如“看、讲、问、想、吃、穿”等,这些动词对致使结构是排斥的,就算能出现在V1的位置也不表示致使;二是能够出现在V1的位置表示致使的动词,如“命、命令、请、求、请求、要求、恳求、嘱咐、吩咐、催、逼、迫使、驱使”等。例如:

(6)a.他看士兵吃饭。

b.他命士兵吃饭。

例(6)a的“看”单从形式上看,好像就是 [X+V1+Y+V2]中的V1,但仔细一看,句子结构是[主语(他)+谓语(看)+宾语(士兵吃饭)]。例(6)b的“命”是致使动词,如果只说“命士兵”,听者会问“命士兵做什么行为或动作”。我们把这些出现在V1位置上表示致使义的动词叫做“致使动词”。

致使动词在语义上要求存在于[X+V1+Y+V2]结构中,否则致使义不易自足。例如:

(7)a.我请了三天(他终于肯来了)。

b.我请她来。

例(7)a说明“我做了什么”;而例(7)b表示“我致使她来”。这就是说,致使动词的致使义是结构(或句式)赋予的,而不是动词本身的。致使动词如果脱离[X+V1+Y+V2]结构,则不一定能表示致使义。

“使、令、叫、让”等词也属于致使动词,但实际上“使、令、叫、让”和上述的致使动词在语义上和功能上有所区别。为了和一般的致使动词区别开来,我们把“使、令、叫、让”叫作“致使词”。致使词和一般的致使动词的区别在于:致使动词的致使义是结构(或句式)义,动词本身具有的词汇意义还保留着;而致使词的基本意义是“致使”。换句话说,致使词作为动词已不再表示具体行为,只有一个单纯而抽象的“致使”义。例如:

(8)a.我推他进去。[我推他,(使)他进去。]

b.我使他进去。

例(8)a括号中的“使”不是“推”固有的词汇意义;例(8)b的致使义是由“使”带来的词汇意义。

致使词的基本词汇意义虽然是“致使”,但是用致使词的致使结构仍然要分析为句法型致使,因为致使词如果脱离[X+V1+Y+V2]结构,语义就不能自足。换句话说,致使词一定要出现在[X+V1+Y+V2]结构中,否则就不能表示致使义。例如:

(9)a.你叫他[起床]。

b.*你叫他[?]。

如例(9)所示,句子要表达致使义,一定要出现充当V2的成分,如例(9)a中的“起床”,否则致使句就不成立,如例(9)b。如果例(9)b中的句子要成立,那么“叫”一词应该理解为另一个意思③,此时的“叫”并不是致使词。

(二)表致使的补语句

带状态补语的句子也能表达致使义。带“得”字的状态补语句可以形式化为[X+V1+得+Y+V2]。表致使的[X+V1+得+Y+V2]可以变换为[X+使+Y+V1+得+V2]。例如:

(10)a.我的故事困得他直打哈欠。

b.我的故事使他困得直打哈欠。

也有[V1+得+Y+V2]的“得”字可以直接改为“使、让、令、叫”等致使词的情况。例如:

(11)a.困得他直打哈欠。

b.困使他直打哈欠。

此时,例(10)a和例(11)a的状态补语的语义指向是“得”字后面的施事成分“他”(“他困,他打哈欠”)。

另外,状态补语句可以直接变换为致使兼语句。例如:

(12)a.她丈夫逼迫得她离家出走。

b.她丈夫逼迫她离家出走。

c.她丈夫逼迫得使她离家出走。

带“得”字的状态补语句例(12)a去掉“得”以后变换为表致使的兼语句,如例(12)b;也可以在“得”字后加“使”字,如例(12)c。此时,例(12)a中的状态补语指向受事成分“她”(“丈夫逼迫她,她离家出走”)。

结果补语结构也可以表示致使。例如:

(13)a.我什么时候叫醒你呢?(我—叫,你—醒)

b.我弄坏了电脑。(我—弄,电脑—坏)

例(13)a说的是“我使你醒”;例(13)b说的是“我使电脑坏”。从语义上看,结果补语是致使的结果,这时结果补语指向的是动作的受事成分——“你”和“电脑”。值得注意的是,结果补语指向动作本身时不表示致使,如“我看完这本书了”“我们商量好了”等句子都没有致使义。

从致使的角度看,例(13)中结果补语指向的受事成分都被看作是致使对象。致使对象被致使的结果必然出现在句子中。例如:

(14)a.小李打了小王。

b.小李打伤了小王。

例(14)a不是致使句,其中的“小王”是受事,受事成分受外界影响的结果在句子中没有出现;例(14)b中的“小王”是致使对象,致使对象“小王”受致使者“小李”的影响而发生了新的状态“伤”,这一致使结果以结果补语的形式出现在句子中。

三、词汇型致使

现代汉语中有一批词语,如“便利、充实、纯洁、端正、方便、丰富、感动、巩固、活跃、集中、坚强、健康、清醒……”等,既能作形容词,又能作致使动词。例如:

(15)a.市场经济很繁荣。

b.这一措施繁荣了市场经济。

(16)a. 他头脑很清醒。

b. 出去走一走,清醒一下头脑。

例(15)a中的“繁荣”直接描写“市场经济”;例(15)b中的“繁荣”表达致使义,可以理解为“使市场经济繁荣”。例(16)a中的“清醒”直接描写“头脑”;例(16)b中的“清醒”表达致使义,即“使头脑清醒”。

有些不及物动词,如“暴露、发展、改善、轰动、加强、加重、扩大、提高、震动……”等,也能作致使动词。例如:

(17)a.昨天发生了一场地震,整个城市都震动了。

b.那个消息震动了整个城市。

例(17)a的“震动”不表示致使,说的是“城市怎么样了”;而例(17)b的“震动”具有致使义,说的是“使城市震动了”。

致使义虽然可以用[X+使/令/叫/让+Y+V2]的兼语形式表达,但比起兼语形式,使用[VP(致使动词)+NP(致使对象)]形式更为简便。随着“VP+NP”形式的致使用法越来越普遍,有不少动词或形容词有了固定的致使义,比如“美白肌肤”具有“使肌肤变白”意思,“瘦腰”具有“使腰变瘦”的意思。这些都是口语中的说法,而口语强调的是语言的简洁性和经济性。

如上所述,由兼属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致使动词构成的“VP+NP”形式能表达致使义。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带上宾语后就都能表示致使。因此,我们认为这一类致使结构并不完全是依靠结构来表示致使,而是依靠词汇本身带有的语义来表示致使,属于词汇型致使。

四、句法-词汇型致使

现代汉语中有些动词(或形容词)进入“V人”结构构成一类很特殊的致使结构。例如:

(18)a.人们很烦小王。

b.小王很烦人。

例(18)a表示“人们很讨厌小王”,“烦”只表示心理活动,并没有致使义,句中的“人们”也不是致使者。例(18)b表示“小王使人很烦”,“烦”具有致使义,“小王”是致使者。能够进入“(很)V人”中的“V”数量有限,现代汉语中大概有以下几个:

(19)气人、烦人、逗人、折磨人、熏人、诱人、伤人、迷人、醉人……

这类致使结构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V人”中的“V”多为非自主动词;第二,“V人”中的“人”是一个无指成分;第三,一般V不能受“很”的修饰,而“V人”前可以加“很”,“V人”具有描写性。

单看“V人”,它可以看作是一个词,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结构。说它是词是因为“V人”已有了较为固定的语义,而能看作是一个结构是因为“V人”中的“V”能够用别的“V”替换。由此可见,虽然“V人”的能产性不强,但它还是有一定的能产性。因此,我们认为“V人”处于句法型致使和词汇型致使的过渡状态。

五、结语

一种事物致使另一种事物产生某种行为或状态的变化,这就是致使的语义范畴。从形式上看,各种语言中的致使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词汇型、形态型和句法型。现代汉语主要采用句法型致使,也采用词汇型致使和句法-词汇型致使。

句法型致使是通过特定的结构或句式体现致使义,也就是说致使义是结构或句式赋予的。句法型致使结构多为兼语句,也有部分状态补语句和结果补语句。词汇型致使用本身带有致使义的词汇来表示致使,如兼属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致使动词。词汇型致使可以说是一种表致使义的更简便的形式,如比起“使肌肤变白”和“使腰变瘦”等说法,“美白肌肤”和“瘦腰”等说法更简洁、更经济。现代汉语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致使结构——“(很)V人”。“V人”可以看作是一个词,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结构,因此处于句法型致使和词汇型致使的过渡状态。

注 释:

①Comrie,Bernard.Language universals and linguistic typology:

Syntax and morpholog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1.

②表示“称谓、认定”的兼语句(如“我们称他为大师”)或第一

个谓语是“有”的兼语句(如“我们班有个学生成绩特别好”)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

③“不会使筷子”“我叫他老师”“让给他一个座位”“通令全

国”等都不是致使结构,本文不讨论作为同形多义词的“使、令、叫、让”。

参考文献:

[1]范晓.论致使结构[A].中国语文杂志社.语法研究与探索(十)

[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黄锦章.汉语中使役连续统及其形式紧密度问题[J].华东师范大

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3]刘永耕.使令度和使令类动词的再分类[J].语文研究,2000,

(2).

[4]彭利贞.论使役语义的语法表现层次[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1996,(4).

[5]谭景春.使令动词和使令句[A].中国语文杂志社. 语法研究与

探索(七)[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谭景春.致使动词及其相关句型[A].中国语文杂志社.语法研究

与探索(八)[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申惠仁韩国首尔 汉阳大学 13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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