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资源的保护与宁夏电影产业的转型

2012-04-29 02:26陈春霞
科教导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电影产业歌舞保护

陈春霞

摘 要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仅仅停留于文物式的保存不够,还要使其继续活跃于艺术品生产中。宁夏拥有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回族歌舞资源极其丰富。要让这份独特的非物质遗产与西部地区的产业转型结合起来,使被动存在变为主动的传承和发展,在宁夏建立歌舞片生产基地是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 宁夏 歌舞 资源 保护 电影产业 转型

中图分类号:J9文献标识码:A

The Protection of Song and Dance Resourc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Ningxia Film Industry

CHEN Chunxia

(College of Humanities, Ningxia University, Yinchuan, Ningxia 750021)

Abstract The rescue and protection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not only stay in the style of preservation heritage, but also keep it active in the production of works of art. Ningxia has a uniqu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especially the resource of song and dance with Muslim geographical and ethnic characteristics is extremely rich. 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establish a production base of musical film in Ningxia. Because it can make this unique resource combine with th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of western China and make the passive preservation change into activ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s Ningxia; song and dance; resources; protection; film industry; transform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这已成为全球共识。在人类由荒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中,无数口头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湮没于历史长河中,而在人类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口头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遗失。因此,抢救和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卓有成效的抢救和保护,仅仅依靠热情远远不够。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维护民族悠久传统,花费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自不待言,更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所以,有学者指出:“保护非物质遗产是需要经济实力的,我们应当把资源首先用在最有价值、最需要保护的文化艺术品种上。”音乐和舞蹈是人类文明史上较早产生的艺术门类,但由于其形式的特殊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因无法用语言来记录而极易失传,因此也体现出传承的脆弱性,是迫切需要保护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众多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音乐和舞蹈所具有的特点非常鲜明。具体体现为:

(1)具有语言无法记录的独特性。音乐是最为抽象的艺术门类,它最基本的元素是旋律和节奏,用语言根本无法记录音乐的本来面貌。而舞蹈以身体作为语言来表露情感、传达思想,是依靠形体动作来呈现心灵世界的艺术形式。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就指出:“在艺术的另一种表现——舞蹈中,节拍与动作也是极为重要的:这里全凭身体的活动,尤其是四肢的与口腔或乐器相配合的动作。”而音乐与舞蹈在产生之初,就常相伴相生。早在《诗·大序》中就有精彩的论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不但强调歌舞是传情达意的形式,而且指出在歌舞出现之初,就已经交相杂糅,经常同时出现,载歌载舞。

(2)具有传承的脆弱性。音乐和舞蹈成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比较容易失传的部分,也正是由于其形式的独特性导致传承的脆弱性。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曾编订六经,可惜的是,历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和秦汉之际的兵火,到汉初六经中的《诗》、《书》、《礼》、《易》、《春秋》都陆续得以复现,但唯有无法用语言记载的《乐经》却永久失传。不仅如此,《战国策·燕策》曾记载燕太子丹令荆轲入秦刺杀嬴政,高渐离在易水河边击筑为其送行。而筑这种在先秦非常流行的乐器,唐后就已经湮没无闻。除筑以外,在我国典籍中所记载的许多常见乐器如筑、篪、五弦琵琶、羯鼓等,也都渐渐不见了。而魏晋以来流行的著名舞蹈如《兰陵王入阵曲》、《秦王破阵舞》、《霓裳羽衣舞》、《惊鸿舞》等,在宋以后也都陆续失传。这些古乐、舞的失传,本身就足以说明音乐与舞蹈作为非物质遗产的脆弱性。直至现代,虽然出现了种种先进的信息、影像处理技术,但依然不能保证完全不变地再现音乐和舞蹈形式的魅力与特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学者指出:“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族的交往和混血以及汉族‘滚雪球式的壮大都是无可辩驳的史实。”在历史上,不少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特性。这些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在还没有产生文字之时,他们的民族感情、民族生活和民族文化主要还是依靠音乐和舞蹈来绵延和传播。因此,形成了数量惊人、形态各异的音乐和舞蹈,而这些音乐和舞蹈也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不同民族的性格和文化风貌。例如传为铁勒族民歌的《敕勒歌》,据《北史》载,东魏孝静帝武定四年(546),高欢攻打西魏宇文泰失败,“是时,西魏言神武(高欢)中弩,神武闻之,乃勉坐见诸贵,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可见,《敕勒歌》本是一首由斛律金用鲜卑语起唱、高欢用鲜卑语相和的民歌。而在其由北方传入南朝的过程中,才从鲜卑语译成了长短不齐的汉语:“其歌本鲜卑语,易为齐言,故其句长短不齐。”《敕勒歌》演唱的情境,本身反映了鲜卑文化在东魏、北齐的存在以及六镇杂胡集团中鲜卑、铁勒等民族的融合。

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我国也依然保持着以汉族为主体、包括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融合与共存的格局。不仅占人口最多数的汉族拥有风格多样的歌舞,而且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的五十多个少数民族也都以丰富多彩的音乐和舞蹈见长。一些民族歌舞,如蒙古族的《牧歌》、《嘎达梅林》、《筷子舞》、《顶碗舞》,藏族的《敬酒歌》、《献哈达歌》、《锅庄舞》、《热巴舞》,傣族的《象脚鼓舞》、《孔雀舞》,侗族的《大歌》,朝鲜族的《阿里郎》、《桔梗谣》、《长鼓舞》,维吾尔族的《阿拉木汗》、《赛乃姆》、《盘子舞》,彝族的《阿细跳月》等,已经成为人们了解这些民族及其风俗与文化的主要渠道。而这些来自不同民族,充满浓郁风情的歌舞,也因此而为人们熟知,成为我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极为珍贵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民族歌舞资源有一部分虽然已被人们熟知和接受,但是随着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现代科技对传统生活的冲击,却有大量民族音乐和舞蹈,尤其是一些未经加工和改造的原始气息颇浓的歌舞,正面临即将失传、无法延续的境遇。如流行于云南大理巍山的彝族集体舞蹈《打歌》,传统的传承方式主要是村落、家族和师徒传承,但随着时代改变,“巍山彝族打歌这种民族民间舞蹈在近几十年经历了从村寨到城镇舞台空间的文化变迁,其主要传承方式的侧重点在不知不觉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社会传承介入其中,已成为巍山打歌主体的传承方式。然而,这种传承方式的变化,对存活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究竟有无益处,尚待时代的检验。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太多的商业因素会渗透到传承的过程中,增加对遗产进行原貌保护的难度。

对于如何歌舞资源进行有效抢救和保护?学界见仁见智,并没有提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措施和标准。以下试举几种可行的方法:

(1)多方进行宣传,打造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大型歌舞表演或节目。著名导演张艺谋为广西打造的《印象·刘三姐》和《印象·丽江》等大型实景歌舞表演,已经被证明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这种通过表演来带动保护的方法,却必须要在抢救保护和追逐利益之间把握好尺度。否则,一味追逐利益必将失去最初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导致商业表演的泛滥。

(2)通过先进的科技网络为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品牌。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利用新兴媒体和高科技手段保护其所属的文化空间不失为一个有效手段:“一些区域独占性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物产资源等,如北京的‘燕京八景,杭州的‘西湖十景,宁夏的‘花儿之乡等,都应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将其全方位保护起来,以形成鲜明的网上‘城市名片。”

至于在宁夏这样一个西部省区,如何对歌舞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寻求歌舞资源与文化产业之间的结合点,不失为一个值得期待的方向。宁夏作为全国面积相对狭小、人口也相对较少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带给世人的印象通常是大漠黄沙,因此长期以来“出卖荒凉”从一个创意变成了挥之不去的烙印。随着2000年以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宁夏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和类型,寻求可持续开发的道路。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回族最为集中的回族聚居区,宁夏拥有丰富而具有民族特色的歌舞资源。回族形成为民族的时间较晚,学界一般认为其最终形成民族的时间是在我国的元代。自从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之后,其极具特点的歌舞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就绵延不绝。宁夏不但是西北乃至于全国著名的“花儿”之乡,而且留存着为数颇多的各族舞蹈,据《中华舞蹈志·宁夏卷》的统计,宁夏现有舞种及节目达72种之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富于伊斯兰风情的回族歌舞,“回族在宗教礼仪中的音乐舞蹈,既继承了伊斯兰文化传统,又颇具中国特色。这也是区别于其他伊斯兰国家歌舞文化的根本所在”。进入现代以后,在宁夏生根繁衍的回族歌舞历经多年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宁夏“花儿”、《弹口弦》为代表的音乐形式和以《宴席曲》、《踏脚》、《汤瓶舞》等为代表的舞蹈。这也是宁夏最值得珍视与保护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如何发挥文化产业对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的调节作用?以歌舞资源为中心,如何对宁夏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看似是两个并不相关的问题。事实上,这两个任务之间有个结合点,即在宁夏打造一个新兴的歌舞片的基地。宁夏拥有特殊的回族歌舞资源,又邻近歌舞资源丰富的陕西、内蒙、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以宁夏为中心,辐射这些民族歌舞资源丰富地方,将这些资源合理地运用到宁夏电影产业中,建设西北第一个民族歌舞片基地是完全可行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并不一定要像博物馆保存文物一样保存,“而是延长那些遗产的寿命, 让那些价值很高的精品继续存在在现实社会中, 而且在艺术生活中发展。”通过歌舞片基地的建设和歌舞片的量产,不但能使宁夏的回族歌舞资源继续活在艺术品生产中,达到保护和抢救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歌舞片作为切入口,通过电影产业来调整宁夏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目标。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宁夏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11NXYDCC15)“填补失语空间:回族歌舞与宁夏电影产业中类型化歌舞片的前瞻和发展”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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