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危机:历史与现实

2012-04-29 00:44亚里山德罗.斯坦齐尼亚
饮食科学 2012年2期
关键词:销售者绦虫猪肉

亚里山德罗.斯坦齐尼亚

去年5月〜6月席卷欧洲的出血性大肠热已蔓延到16个欧盟国家,造成四十多人死亡,三千多例重症。人们对黄瓜、番茄、生菜等日常食品避之犹恐不及。结合上世纪90年代的疯牛病和2004年的禽流感,以及19世纪中叶横扫法国的绦虫病,我们会发现:食品安全危机并非如许多环保人士所言,是新时代人类对自然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恶果,它其实已然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与人类的发展相依相伴,而且,令人讶异的是,它从未因医学与技术的进步而有所消退。

从中世纪开始,因食品造成的患病及死亡已屡见不鲜,当问题普及化,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时,人们总会将它归咎于“被诅咒”或者“被投毒”。这种思维定势固然与当时宗教势力的强大,以及政治军事冲突频繁有直接关系。于是,粮食种植、牲畜养殖往往首当其冲,成为背负责任的“主犯”,处罚标准也与“玩弄巫术”“叛国”等罪刑等量齐观。除了严惩所谓的“肇事者”,人们或祷告或献祭,甚至背井离乡,以躲避这种“魔鬼的追捕”和“敌营的迫害”。

19世纪初,以巴斯德研究院成立为标志,人类对细菌的认识步入科学启蒙阶段。多种因进食而患病的病理学原因被查明。当时改善食品卫生的手段,大多只能在最后步骤——烹饪环节来实现:如肉类加工温度不应低于65度等。不过,一旦面对大规模食品安全危机,科学依然束手无策,因为实验室结果和政府救治措施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

以科学证明为因,政府干预为果,两者结合共同应对食品危机的做法始于1830年,当时人们首次发现猪肉内脏存在一种绿色寄生虫——猪肉绦虫,研究证明:它与19世纪初以来大量食用猪肉死亡的病例有直接关系。1860年,政府下令建立猪肉绦虫检查制度,未经检验的私自屠宰被界定为违法行为,不过,从这项成果的最早发现到立法成形,整整30年时间已过去,绦虫致死病例每年均达数百之多!今天的人们会很惊讶,在这种攸关人类生命的重大议题上,为何从医学证明到措施实行竟需如此漫长的等待?

从总体死亡人数分析,感染绦虫致死只属于临床罕见的“例外情形”,与今日食品管理理念不同的是,“例外”能否视为启动立法的原因,在19世纪存在极大争议,医生们不敢就“少数病例”要求政府立法,政府同时也质疑医学报告的代表性。最终30年过去,血的教训逐年累积,迫使政府不得不着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从此以后,“医学例外”“少数病例”成为了食品监管的核心,任何一起“例外”,都足以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

然而,科学在食品安全方面是否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答案是否定的。上世纪90年代的疯牛病,是科技进步导致食品安全灾难的一例力证。人们通过所谓的“科学养殖”大力改进牛饲料营养结构,却忽略了它给动物及人体可能带来的影响。在人与动植物的关系尚未明确的今天,科学的发展往往酿成新型食品危机。

从立法角度而言,1905年是食品安全责任定义明晰化的关键年份。法国于当年第一次颁布《消费者保护法》,将食品购买者界定为“食品消费者”,发生卫生问题时,举证责任由销售者承担,法律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食品标签制度建立,销售者有义务列明食品全部成分,而政府则有权因其中任何一种成分存在卫生风险禁止其销售。不过,在同样拥有食品标签制的德国和英国,销售者迄今为止只需列明食品的主要成分,这就可能导致故意回避风险成分的行为出现。出血性大肠热的蔓延,便凸显了食品标准不统一与欧洲市场一体化之间的矛盾。

事实证明,科学、行政、立法等手段即使多管齐下,也难以彻底解决困扰人类多时的食品安全谜题,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反效果,所幸,尊重生命早已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历史的脚步在继续,我们的工作仍无止境。

(摘自法国《历史》杂志第366期)

责任编辑/邹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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