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欠发达县区的社会综合治税

2012-04-29 06:20韩慧林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2期
关键词:税源征管税务

韩慧林

[摘要]搞好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征管是各级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构建一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对于营造依法、公平、和谐的治税环境,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税源控管社会综合治税增加财政收入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强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随着一个地区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的有序推进,三产比例的调整变化,经济实体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的不断创新,造成社会

涉税信息不断变化。对部分行业,尤其是一些零散税源、短期税源的掌控难度加大,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当前,社会正处在“科学发展、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经济要发展,需要财政给予更加有力地支撑,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增长相对粗放,缺乏支撑性好项目、大项目,服务业发展滞后,底子薄、欠发达,财政增收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社会综合治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依法治税,增强税源控管能力

税收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税收原则,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税收执法行动上下功夫,针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业、煤炭及关联企业、服务行业实施分门别类,集中清理,重点突破;结合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流动性较强的公司等零星税源,实行联合行动,拉网式排查;对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纳税评估,强化收入分析,准确掌握进度。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大力实施税收源头控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三、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措施

一要加强税收征管。坚持大税小税一起抓,强化征管手段,建立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继续挖掘地方税收增收潜力,规范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对分散、易漏、难管、征收成本高的税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深入推进纳税评估,选好评估对象,把握评估疑点,抓好实地核查,保证评估效果。强化税源监控,对重点企业、税源变化异常的企业和行业、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非正常户要加强分析与预测,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加大稽查力度,实行重点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做到以查促管、以查增收。

二要强化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票控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使用假发票或未取得发票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并对移交的涉税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对象的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应税收费、应税收入等项目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通知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政府要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集中财政、纪检、国税、地税等部门人员,牵头搞好税源排查,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业、煤炭及关联企业的清理清缴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国税、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及时跟踪服务,定期通报综合治税工作和各有关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公安刑侦、纪检、检察院、法院、人行等部门人员主要对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移交的涉税案件依法处理,对税务部门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及时予以配合办理,为综合治税保驾护航。纪检、审计、工商、公安经侦人员、国税、地税等部门人员主要对重点清理行业进行集中清理,对涉税案件及领导交办的重大涉税线索进行查处,适时组织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人员进行行业税收情况集中大排查活动,实现综合治税的社会效益。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笔者认为,政府要依照相应规定,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受托单位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对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处理。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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