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政
[摘要]本文分析了网络市场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具有的特征及其法律规制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市场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不仅享受到了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但同时不正当的网络竞争给整个网络的可信度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传统非正当竞争行为的变异,其本质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网络市场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具有的特征
1.具有网络化的特征
互联网是一种交换信息的系统,通过信息线路的相互连接而组成。互联网实现了各类交易系统的连接,并由此组成了网络市场。因此,网络市场当中所出现的非正当竞争也具备了网络化的天然特征,此类非正当竞争能够利用互联空间,并以电脑终端的处理接点作为媒介,向整个系统发散。
2.具有数字化的特征
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是网络市场的支撑,网络市场的媒介为互联网,在互联网当中,信息形成的速度极快,当形成信息之后,就可以即时传播,并可以进行实时互动。而网络市场当中的非正当竞争得以实施的基本手段为网络数字技术,数字是技术的基本载体。
3.具有虚拟化的特征
在网络市场当中,存在着一个较为独特的形式即虚拟化。虚拟化首先表现在市场的本身,在虚拟市场当中,交易环境是虚拟的。其次,网络市场的主体也具有虚拟化的特征,其与现实中的具体形象是相互脱离的,网络中表现身份的形式均为角色符号及相关的数字代码。最后,网络交易行为是一种虚拟化的行为,即以互换文本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析
1.法律应对非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适度干预
要使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在网络市场当中得到发挥,那么法律就应当允许网络市场存在一定的自由,但要维护网络当中的交易秩序,则需要法律对其进行适当干预。第一,之所以要对网络市场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其目的也在于使网络市场得到有效的竞争,并为网络当中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为自由的竞争环境及空间。在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应当以自由理念作为基本原则,确保市场机制成为网络竞争机制的基础与手段,所以法律应当让自由竞争在网络市场的交易行为当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第二,坚持适度干预网络市场当中的竞争。网络市场当中,虽然存在更多的交易机会及竞争形态,但究其本质,仍然是现实市场不断延伸的结果,网络市场因现实需要而产生及存在,因此网络市场行为应该能够满足现实市场主体的需要。由此可以发现,网络市场当中的竞争机制与现实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当网络竞争机制发生失灵时,需要法律进行适当的干预,且采用法律进行规制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法律能够保护网络市场的正当竞争,法律规制不仅实现了私人保护,也实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网络市场的发展也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2.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应注意使用多元善治的方法
实现多元化的价值已成为当代法律进一步发展的目标。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其市场所追求的价值也是多层次及多方面的。因此,法律既要鼓励在网络当中开展正当的竞争,同时也要避免因新兴网络技术而引起的非正当竞争;不仅要重视发挥网络的优势,更要预防利用网络市场当中的漏洞来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正当利益的行为。因此,在法律规制网络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应注意协调多种价值,并使其实现多元化的平衡。因网络市场具有虚拟性、技术性及信息化的特点,所以在其中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也会变得更为宽泛,不仅有消费者及经营者,还存在着许多相关利益着,所以传统的管理机构难以对其实行较强的控制,因此在构建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并协调多方的利益。
3.在构建法律规范体系的过程中,要实现软法与硬法的结合
这里的硬法指的是经国家审核制定及实施的传统法律,强制力是硬法得以实施的基础,发生于网络市场当中的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客观的违法行为,所以需要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构建出针对性的规制,以起到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的作用。此外,也应使软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软法对于网络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可以有效预防不正当竞争的出现。这里的软法指的是与法律规定相符的,且用于网络市场交易及竞争的技术规程,换而言之,就是应使技术规制实现法治化。网络市场建立在系统应用协议及应用软件的基础上,而组成协议及软件的基础为代码,而代码能够约束及控制一些网络市场行为。因此,可将代码当成一种规制。以法律作为准则来构建代码,限制因网络技术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被人类广泛应用,由此而形成了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之中,存在着一些现代法律无法管辖的区域,致使一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因此,要做好法律规制工作,以确保网络市场能够维持在一种正常竞争的状态,从而优化网络市场,并使网络市场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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