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放之 古保淋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异常,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农业产业化,而农超对接正是为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为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为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标准化,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继而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的一条新的渠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农产品流通;农超对接;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0年我国部分农产品价格疯涨,极大地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2011年4月份以来,部分地区蔬菜的价格又出现了大跌,菜农陷入“卖菜难”的困境,亏损严重。如何看待农产品价格、特别是蔬菜价格大幅波动,以致出现的或者“菜贵伤民”,或者“菜贱伤农”的现象,许多专家学者作了研究。有人从市场信息的变化出发,认为本次蔬菜价格波动是一个短期现象。由于2010年菜价高,引导2011年蔬菜种植增加,使得蔬菜的供应急速增加,又因为蔬菜无法存储,造成短时间的供大于求,使得价格暴跌。有学者认为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供需的变化,会向市场传递错误信息,误导农民的生产预期,使得资源配置不合理,从而导致新一轮的价格波动[1]。谢利从市场流通性出发,认为由于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因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加上种子、肥料、成品油价格上涨,使得农民的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也就不断提高;而农民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又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既缺乏抗风险的能力,又缺少议价权,在天气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下,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也就在所避免[2]。闫亚磊从农业属性以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这一背景出发,认为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主要原因是与农业本身的弱质属性有关,当遇到天气变化时,市场供需就会发生变化,农产品价格就会大幅波动[3]。
还有一些专家从农业产业结构的视角出发,认为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与产业结构性存在的风险有一定关联,比如许多地区种植结构趋同,这成为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毛磊、张烁从农业发展方式改革出发,认为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虽与农业的弱质属性有关,同时也与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改革的滞后不无关系[5]。那么,如何避免“菜贵伤民,菜贱伤农”呢?张立华认为菜价既关系老百姓的菜篮子也关系菜农的收益,这两者之间要取得平衡,必须改革现有的流通体制,降低流通成本[6]。翟雪玲认为应合理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保持农产品供给稳定;同时应进一步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7]。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非常认同,只是认为要稳定农产品价格,要解决“菜贵伤民、菜贱伤农”问题,应着眼于整个农业发展的产业链。一方面要从流通入手,通过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流通真正成为畅通生产与消费的桥梁,成为稳定物价的“调节阀”;另一方面,从生产入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我国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通过能够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转型的大型龙头企业和战略型投资,提升农业产业化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只有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才能既可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消费,又能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并最终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农超对接”的巨大进步意义
所谓“农超对接”,指的是商家和农户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直供农产品,商家为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搭建平台。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通常要经过多级批发、多级零售,每一个环节都至少加价5%-10%,中间商往往获得巨大利益,生产者和消费者却受到“伤害”。“农超对接”省去了多个中间环节,菜农或者专业合作社直接进入超市,流通成本大大降低了。目前,通过“农超对接”,我国连锁超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左右。如北京市物美超市通过农超对接,果蔬销售价格比农贸市场平均低20%,其中大白菜、黄瓜、西红柿等品种蔬菜售价比农贸市场低40%左右[8]。显然,由于中间环节的省去,流通成本的降低既可以让利于民,降低了零售价格,也让利于农,提高了收购价格,这为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它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其实“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深层的意义更在于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农超对接”是提速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我国农户生产各自为主,经营规模较小,且生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这使得我国农产品生产不仅与市场需求联系不紧,而且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品牌化程度较低。一方面,农超对接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户生产,农民根据超市的订单,实施有针对性的、集约化的、特色化的种植和经营,既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品牌化,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商业资本直接介入农业生产,可迅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所以,农超对接是提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第二,“农超对接”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过去,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一直较难,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更难以使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流通市场,致使农民增收困难。有了农超对接,商家将现代的物流购销模式带到广大农村地区,并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了农产品销售。一方面,超市通过与一批生产稳定、种植管理水平高的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使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接进入超市的配送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解决了农民生产、销售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农民通过超市这一销售渠道,及超市遍布各地的销售网点、完善的配送体系,将优质农产品以最快速度送入千家万户,既降低了经营风险,解决了鲜活农产品“卖难”问题,还保障了自己利益,提高了收入水平[9]。
第三,“农超对接”是提供城乡居民绿色消费的重要保证。过去,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户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但是这些农产品并没有让人吃得放心。农超对接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一方面,超市对上市的农产品,通过严格的筛选与检测,并为之建立安全追溯系统,做到源头可追溯、产品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确保城市居民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另一方面,丰富特色的农产品不仅解决了城镇居民吃菜难、不新鲜、时间受限制的难题,商家还通过销售优质低价的蔬菜带旺了客流量,为扩大城乡居民绿色消费需求提供了信用保证。
第四,“农超对接”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农民收入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农超对接不仅实现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也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开拓了新的渠道。一方面,通过农超对接,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不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打开了销路,而且还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与发展,稳固了这种先进的组织模式;另一方面,由于超市对于农产品加工与配送的需要,需要大量专门进行农产品加工与配送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出现不仅为超市的农产品集中生产、集中销售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搞活了农产品流通,带动了相当一批农民就业,拉动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当前“农超对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一直是困扰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特别是每当农产品上市,由于缺乏与市场对接的渠道,农民们生产出的许多优质农产品找不到销路,农产品流通中一直存在着“卖难”、“难卖”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发展起来的前提下,结合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自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为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推出了“农超对接”工程,这一工程的推出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10]。
目前,在这一活动中,全国众多超市积极跟进,它们跨过中间商直接从农村采购生鲜农产品[11-13]。不仅超市积极,农户同样主动与超市合作[14-15]。可以说,开展对接的超市都基本实现了合作社直采、原产地直供,既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又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基本稳定了农产品价格,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总的来说,“农超对接”这种先进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在我国发展还较落后,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首先,“农超对接”要求有高度组织化运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农村合作组织,如果合作社达不到一定规模,农超对接就不能持久,毕竟让超市公司与个体农户直接合作难度较大。但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还很不够,一是组织化程度低,二是规模普遍偏小,三是资金设备有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注册资金少,大多是以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注册[16]。合作社资本少,而金融部门的贷款门槛又过高,农民专业经济组织获得贷款比较困难,流动资金严重缺乏,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四是技术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是村干部、营销大户等,他们的联合给合作社带来了一定的优势,但合作社管理层文化素质不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加上合作社领导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出来,也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超市要求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要求质量均一,以及供货长期稳定,这也是农超双方提高对接效率的内生要求。比如各大超市对采购的蔬果都有一整套产品质量标准,除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品名会一一检测以达到安全级别,在大小、颜色、允许瑕疵范围、包装材料甚至成熟度上都会详列规格,不达标则予以筛选甚至拒收;同时,在采摘、保藏和运输上,还要求保障农产品的新鲜,实现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的无缝对接。但是,目前许多农户文化教育程度低,市场营销知识和经验缺乏,对产品进入超市的种种硬件要求不太理解,以至于实施标准化生产还不能成为农户的自觉行动,个人素质和技术上的难度又使农户很少考虑农产品标准生产和品牌建设,致使农产品生产或者形不成标准,或者与超市的标准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17]。
再次,“农超对接”还对流通方式、以及一系列配送体系有较高要求。目前,尽管在一些地区、一些易于保存的农产品已纳入“农超对接”,并通过超市物流配送系统运输到更远的地方,但是普遍存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流通方式落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上多数中小超市公司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运输机械化程度低,运输冷链控制不成熟,运输过程中农产品加工和包装技术水平低,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损耗大,导致“农超对接”对接不上,流通成本居高不下[18]。由于流通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在流通业费用上,资料显示全世界82%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这使流通成本占到菜价的50%-70%。另外,运输能力有40%是空载状态,经常是出去的时候是超载,回来的时候是空载,中国的物流成本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2倍[19]。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鲜活农产品的短期存放和长途运输,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价格的稳定,制约着城乡居民消费的扩大。
最后,“农超对接”的目的是要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但是一些地区农民可能并未得到真正实惠,甚至还受到了损害。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农超对接”仅仅看作是一项政绩工程,只是把超市引入本地,将该项目“扶上了马”,而没有“再送一程”,这就影响到农超双方对接效率的提高。二是市场交易双方、即农民与商家双方力量不均衡,农民自发组织的小规模的农村合作社在和零售商业巨头们的博弈中处于“弱势”,以至造成一些在品牌、质量保障、供货时间方面难以达到超市要求的小规模的合作社,面对超市的苛刻条件,只能“望而却步”;而一些超市在收购价上比起农民卖给批发商的价格并没有什么优惠,节省下来的流通成本并未惠及到农民身上。另外,在货款结算上,不能与农民进行现金交易,甚至以结算延迟的方式占用农民的资金,这就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当然,这其中的问题也不完全是商家造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根据国家政策,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但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比如,由于地区分割,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自行制定的发票,无法实现跨区抵扣,这就增加了连锁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超市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
四、推进“农超对接”的对策建议
为使“农超对接”真正成为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保证,成为拉动民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成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手,首先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其次,应按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的基本原则,以发展县域经济为依托,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以“超市+基地+农户”的供应链为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第一,政府政策上要给予扶持。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农超对接”正处于投入期,目前这一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大、经营成本高、收益少,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一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合作社的信息渠道、标准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检测、储运保鲜能力等方面应予以政策支持。二是应从技术上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培训,增强其品牌生产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三是应尽快出台适应“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对超市公司及与其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应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
第二,应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超市经营的基本需求是规模化,为保证不断档脱销,需要在生产环节上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超市和农户二者的规模、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专业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而分散经营的农户难以应对超市大批量和周年均衡采购的需求,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组织。一方面,要精心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合组织;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与社合并,成立以地域为范围的合作联社,或者成立跨区域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专业合作联社,实现规模化经营。
第三,应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农超对接”的基本保障,超市与农户双方应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并通过品牌建设和安全农产品认证,保障产品的绿色生产;同时,超市与农户应制定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实行质量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第四,商家应和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是双方利益上的共同要求,也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目前,大多数商超与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格局。为此,商家应改变赢利模式,取消农产品进场费等高额费用,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附加值等来提高赢利水平。要大力推行产销合同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鼓励和提倡超市公司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按销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超市与农户应加强沟通,注重了解市场、考察市场,及时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加强农超双方的利益协调,推动农产品大步走进超市。
第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经营有其特殊性,要想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这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为此,政府与超市公司要互相配合,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实施,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降低鲜活农产品的损耗和流通成本;同时,超市公司应竖立“发展连锁、物流先行”的先进理念,向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上游延伸,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卖场的速度、鲜度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顾客及时提供充足、多样、低价、有品质保障的鲜活农产品和优质服务发挥“农超对接”的优势和更大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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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ng the Docking of Agriculture and Supermarkets, and 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attern
HU Fang-zhi,GU Bao-lin
(School of Economics,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68,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abnormally fluctuate. The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is to reduce the costs of distribution and promot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e. The docking of agriculture and supermarkets opens up a new channel for stabilizing the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novating circulation patter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oosting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agriculture, 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solving the problem of agriculture,countryside and peasantry.
Key words: the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docking of agriculture and supermarkets;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attern
(责任编辑:关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