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对策探析

2012-04-29 23:02何文彬
中国市场 2012年32期
关键词:良性循环

[摘 要]银监会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其实施效果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本文以新疆伊犁地区为个案进行分析,在阐述其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和金融生态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经济与金融的共生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上的缺陷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循环;信用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2-0099-03

银监会2012年6月底发布《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等,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但其实施的效果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生态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伴随着新疆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和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设立,伊犁州直在“招银进伊”方面制定吸引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改善了其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但西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1 伊犁州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和金融生态建设现状

1.1 经济发展状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新疆最大的绿洲,是新疆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地处西北边陲,成立于1954年,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总面积35万平方千米,边境线2000多千米,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接壤,沿边有霍尔果斯等8个国家一类口岸,霍尔果斯、巴克图口岸所依托的伊宁市和塔城市是沿边开放城市,设有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1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产总值1091.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全州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25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6%。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603.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33%。财政收入完成214.73亿元,比上年增长44.85%数据来源于《伊犁州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随着经济总量呈现较快增长的势头,伊犁州一直不断加大“招银进伊”力度,吸引国内外商业银行进驻伊犁,增强金融供给能力。

1.2 多样化金融体系的健全

目前,伊犁州主要金融机构镇域机构网点总数为717个,构成如下表:

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城乡信用社为强势补充的金融体系之外,积极组建地方性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增强金融供给能力。如奎屯市在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投入5436.96万元,以商行第一大股东身份,促引奎屯市商业银行改制为新疆汇和银行。目前伊犁州州直共建成12家小额贷款公司,占新疆4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27%,累计发放贷款达5.8亿多元。

伊犁州直自2010年开始,在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试点成立村级资金互助社,后2011年再次在昭苏县、霍城县6个村试点成立村级资金互助社,以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村级资金互助社一旦条件成熟,将在伊犁州直其他县市推广。

1.3 涉农信贷品种不断增多

2007 年12 月,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制定和执行《伊犁州直辖区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此全面推动农保中心建设。至2011 年年末,农保中心从试点之初的2 家迅速发展到108 家,其中县级5家,乡镇(场)级61 家,村级86 家;累计为7837 户农户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9521 万元。2011年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数为216244 户,占农户总数的63.04%,已评定信用户157334 户、信用村152 个、信用乡(镇)3 个。数据来源于农业部新闻《伊犁农保中心实现新突破 首创“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模式》

一批切合地区实际有助于扩大金融支农范围的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其中初具规模并产生积极效应的代表性产品主要有:政府主导模式下的“扶贫贴息+农保中心+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贫困农户小额担保贷款模式(被称为“伊犁模式”,在西北五省属首创);国有银行主导下的“银行+农牧团场+农工”的兵团农户小额贷款模式;农业发展银行主导下的“银行+收购企业+农户”、“银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委托收购货款模式等。其中“伊犁模式”农保中心的设立推广,突破了贫困农牧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瓶颈”,有效解决了扶贫贷款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此外“政府财政兜底+设施农业贷款”模式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也稳步推进。2010年年底,地方财政共投入补贴资金1161.37万元。参保农户达5.38万,实现保费总额7088.43万元。数据来源于伊犁州政府报告《“十一五”伊犁州直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1.4 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增强

2006—2010年,伊犁州一直累计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县域金融机构奖补资金4495万元,带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200亿元。2007年,人民银行8.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到位,有效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2009年年初,州政府组织综合测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建设情况,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性增强,农村信用社推出“股权质押贷款”、农业银行推出“农户小额精品贷款”、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个人商务和小企业商务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

2 伊犁州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与金融的共生性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稳定性下降

目前,西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并且城乡差别扩大趋势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在伊犁州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势复杂、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科技含量总体偏低,这决定了农村金融具有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受2012年5月以来持续性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新疆伊犁州有26.6万亩农作物干旱受灾,损失达2523万元。据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称该行目前涉农贷款的不良率是7.4%,工业贷款不良率是2.29%,大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是1.15%,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是4.5%。虽在伊犁州各县(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但投保范围窄、惠及面小,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基本处于空白,保险的风险补偿作用有限。2009 年,新疆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 61.37%,高于全部财产保险平均赔付率10 个百分点。

2.2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体系功能性缺陷

唯一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其商业性业务刚刚起步,定位尚未厘清,商业化信贷管理经验的缺乏,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金融的这种兼而有之、划分不清,对建立健康农村金融体系究竟起到支撑还是破坏作用,支农效应是否会弱化,还需要警惕的长期观察。

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设备、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业务基本停留在支持传统生产和日常资金需要的层次上。

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社会认同度低,吸储难度大,经营条件不完善,服务功能有限。目前“信贷+保险”业务还没有开办,其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特定的服务定位导致其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宗旨易被动摇,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来引导,其经营可能会放弃风险较高的农业而转向其他行业,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人才短缺,有过金融机构或农村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不足 40%,安全隐患较大,导致兼岗混岗现象严重。另外,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支持其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如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除享受免缴农业税外,国家对农业保险并没有其他优惠政策。

2.3 行政介入普遍,干预多于合理的扶植和引导

伊犁州的部分乡村政府尚未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对于经济、金融的“生态建设”意识淡薄,对农村经济的政策倾斜没有很好的遵循经济规律,忽视金融生态的健康运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一些农村干部可能出于政绩考虑,违背经济规律,盲目投资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另外由于权力寻租的存在,政府行政干预银行的信贷业务,关系性质的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违反经济规律的政府介入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出现村级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很大。

2.4 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有待于提高

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做的一个《新疆各地州农村信用环境各项指标及排名》中,选择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信用乡(镇)、村、户 6 个指标,对各地州农村信用环境进行排序,伊犁州以1.31%的不良贷款率,信用村占比37.8%,信用乡占比21.55%等综合指标排名第五,但第四名的吐鲁番地区后两个指标分别为65.78%和60.71%。数据来源于邵峥嵘,新疆农村信用环境调查与思考,新疆农垦经济,2011.1

伊犁州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同时信用信息覆盖面狭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全面完整地采集和共享,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信贷资金在农村的投入。

2.5 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缺位,惩罚机制不健全

首先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以及运作的监管无法可依,对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缺乏经验和决心,借助于过度管制和政府包办来解决问题,导致竞争主体严重不足,市场机制发育不全。

除行政干预外,农村金融司法执行费用高、抵押担保物品处置难等问题也导致了农村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率低。一是在制定政策时,不能充分考虑法律规范对经济社会的重要调节作用;二是在行政执法时,不善于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而是凭经验和自我认识水平办事;三是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不公和粗暴执法等问题。

3 伊犁州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对策探析

3.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营造可持续经营环境

政府部门应加大支农的财政力度,整合支农资金;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农村的资金投入;二是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回引力度。对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等抽走的农村资金,由人民银行以支农再贷款的方式返还给农村,有效解决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引导和规范农村各类民间融资活动,从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较高层次、较大规模的信贷需求。

3.2 建立竞争与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支农能力

一是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地位,提高农信社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采取措施促使商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要将对城市的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并以此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商业银行应改进对中小企业信贷评价体系,创新金融品种,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有效落实国家政策,弥补商业金融机构服务缺陷的功能;四是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避险渠道。政府部门要通过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参与或引导担保公司、各种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以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综合效应”。

3.3 政府职能应积极转向服务型,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

农村各级政府一是应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规范政府信用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快推进支农金融相关制度建设,同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农村企业担保制度、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三是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如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交流效率;建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考评机制;四是地方政府应采取经济、党纪政纪、法律等形式强化清欠贷款的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欠贷政府部门和人员制订还款计划,及时清偿欠款,维护政府信用和政府公众形象;五是鼓励、扶持和规范与农村金融生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

3.4 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各地方政府牵头,村级行政机构积极支持,借助于农村各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收集农户及乡镇企业信用信息,采用一定的评价机制,组建信息平台。各地区要针对其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选择信用评价指标,保证信用体系覆盖面,最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其次要进一步推广完善“伊犁模式农保中心”,同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拓展县域业务,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探索建立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建立支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3.5 完善金融体系相关的法律体系

辖区政府应结合本区域的经济和金融特色,制定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尤其是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政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应包括如下法律法规:规范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等;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公正性。司法部门应从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逃债、废债、甩债等行为;三是规范金融生态外部环境的相关法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从根本上避免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降低金融风险,同时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修养,形成良好的守法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晓耘.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6-37.

[2]安强身.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商业研究,2011(6):30-31.

[3]袁承,苏兴国.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J].农村金融,2011(4):25-27.

[作者简介]何文彬(1972—),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2011 级博士,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职称:讲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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