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社会道德良知与道德行为错位现象极为普遍,文章对目前比较热门的道德行为这一话题进行了探讨,从道德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的价值权衡和利益权衡入手,分析当代社会道德行为缺失的内在和外在原因,从而对如何规避这一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道德行为;功利诱惑;价值错位
古往今来,人们对“德”有着由衷地推崇,古代圣贤除了倡导仁、义、礼、智、信“五常德”之外,还有智、仁、勇“三达德”;到了明清时代,流行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的德性说;民国之初,中山先生提倡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所谓“八德”。可是到了当今社会,当人们面临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在众多围观者中竟无一人出手相助的现象。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社会个体缺乏道德认识和觉悟,更应该在我们的社会中却寻找它的深层根源。
一、何谓道德行为
(一)行为与道德行为
“行为”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却有着许多歧义的概念。但人类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动物只有“动作”而没有“行为”,行为是人所特有的。因此,从本质上讲,行为是指人类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有目的有指向的活动。所以行为首先要有自由的意识、思想、观念,然后在这种意识、思想、观念支配下表现为付诸外在的客观世界的活动。
道德行为是道德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这个选择不外乎在“善”或“恶”中进行。因此道德行为总带着“善”或“恶”的价值属性。其特征表现在:第一,自知性,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价值。第二,自主性,即自觉自愿的行为,是行为主体自择的行为,也可以说是意志自由的行为,不是强迫的行为,不是勉强的行为,也不是谁人命令的行为。第三,关联性,与他人、社会有关联的行为,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简言之,道德行为是意志自由的行为,是有利或有害于他人、社会和自己的行为。
(二)道德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的矛盾
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价值权衡和利益权衡这两者间的矛盾。对人们的行为活动的价值权衡主要是对行为活动本身是高尚的还是卑劣的,以及其高尚和卑劣程度的价值判断。一般来说,人们在行为活动发生之前,会对自身行为的价值作出权衡,通过价值权衡来决定自身的行为取舍。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乐于接受高尚的有意义的行为活动,因此,从价值权衡的角度来看,人们具有选择高尚的道德行为的心理基础和行为倾向。
虽然道德行为从行为的动机上来讲是不图回报,不计较功利的,但它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关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道德行为本身是要付出成本、付出代价的,那么显然道德行为和人们其他行为活动一样,会涉及到人们的利益权衡问题。比如说彭宇好心搀扶摔倒的老人,可结果却被反咬一口,要他赔偿老人医药费,出现了这样的事情,那么行为主体便自然地会从利益权衡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当初的行为到底是值还是不值。可见,道德行为在价值权衡和利益权衡上的矛盾决定了人们的行为表现是复杂的,同时这也是现阶段道德行为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究竟为何现阶段道德行为缺失会如此严重呢?
二、道德行为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功利诱惑的存在
功利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此的认识形成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追求功利本身就是一种善,道德上的善事追求最大的功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功利会导致道德败坏,一切罪恶源于对利的贪恋。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存在这片面的正确性。首先,从构成功利的“需要”来看,好像只与人们的主观欲求有关,可事实上,它也是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社会关系不同,需要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如:饥饿是对食物表露出一种需要,“但是用刀叉吃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饥饿”。其次,满足功利需要的目的,也与人的社会关系有关。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完全按自己所思所想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即不是人的心里想的都能实现,这样就使人的需要变得复杂起来。再次,从功利的实现过程来看,当一些人的需要得到满足而实现自己的功利时,总会对社会、对他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某人功利的获得可为他人及社会功利的实现创造条件,这就是功利的正效应;反之则是负效应,即恶。如果说,当功利在人的需求层次上仅仅有作恶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人的功利的获得和实现,则可能导致恶的现实性。
(二)主体性因素—价值错位
(1)个人与社会错位。发生个人与社会错位的人一般都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行为中常表现出“唯我”的倾向,把“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自我摆在与社会对立的位置上;而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会强调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而不顾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当“唯我”过度的时候,就会表现为“无我”,这不是道德上的“忘我”,而是彻底让出自己的本质、权力、幸福和价值等,达到的一种完全的自我丧失。社会罪恶泛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麻木、不知自我保护正当权益,缺乏坚定的个体意志,没有正义感的人太多。
(2)奉献与索取错位。奉献和索取是辩证统一的,是人生的两种基本状态。能够正确把握两者关系的人,即使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至少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只讲索取而不讲奉献的人一定是不讲道德的人,甚至是一个恶人。奉献和索取错位会导致不道德行为还在于只想索取的人,往往只重视自己的权利,不懂得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不懂得权力的本质和基础是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权力不仅仅表现为个人可以平等自由地追求利益,而且表现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个人如果向社会索取的远大于他向社会奉献的,实质上就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是一种恶。
(3)心理因素—欲望的放纵。 欲望是人生的一种自然存在。伊壁鸠鲁曾经指出,欲望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有些欲望是自然和必要的,有些是自然地而不必要的,又有些是既非自然又非必要的。”这实际是提出了欲望正当与失当的界限。贪欲是万恶之源。一个社会贫富不均现象突出,就会导致人们心情浮躁,暴利心态蔓延,这种状况极易诱发人们欲望的恶性膨胀。因此,必须节制欲望,节制是对欲望的一种理性的自我约束,既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结果。有效地进行欲望的自我节制,作为个人是通过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来实现的,作为社会则是通过加强社会控制来实现的。
三、规避道德行为缺失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社会道德舆论建设
社会道德舆论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在对某一道德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评价性的看法和态度。社会道德舆论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有支持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社会道德舆论可以对人们行为的善、恶性质起裁决作用;二是通过社会道德舆论可以对人们的道德认知起一定的提示作用;三是通过社会道德舆论可以对人们的思想起深刻的教育作用;四是通过社会道德舆论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其调节作用。但社会道德舆论功能的发挥不是自发的,需要人们积极地去努力运作。
(二)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构建社会道德赏罚体制
社会道德赏罚通过对人们道德行为的奖励,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会以极其鲜明的态度向人们表明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借助利益杠杆给它认为是合理、应当的道德行为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和鼓励,给他认为是错误、不应当的行为予以强有力的谴责和制裁。
(三)建立健全道德行为的社会保障体系
道德行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特指社会对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社会成员所建立的一种风险防范和代价补偿机制。构建这一机制的基本方针是要使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社会成员能够做到“失有所补、残有所养、功有所奖”,真正实现代价补偿与德行奖励的统一。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构建科学的道德行为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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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荣沁瑜(1989.08-),汉族,研究生在读,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